西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血液透析中心装饰工程二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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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血液透析中心装饰工程二次

西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血液透析中心装饰工程(二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XXZFCG8

招标人:

西峡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7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西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血液透析中心装饰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西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血液透析中心装饰工程(二次)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峡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代理机构为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施工及相关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投标人前来参加报名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西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血液透析中心装饰工程(二次)

2.2项目编号:

XXZFCG8

2.3项目地点:

西峡县人民医院

2.4招标内容:

西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血液透析中心装饰工程(二次)为“交钥匙”工程,包含血液透析中心的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安装、调试,透析中心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协助完成相关部门的验收工作,以及透析室相关配套设备安装的配合工作。

2.5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合格

2.7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8预算金额:

1103697.6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须提供【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截图。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施工期间不得承担其他未完成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

3.4提供近三年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2015、2016、2017年度;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按成立年份推算);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企业诚信库注册:

本项目只接受南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加入企业诚信库的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入库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

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4.2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企业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

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CA办理所需资料》。

4.3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

潜在申请人报名需通过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投标单位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

4.4招标文件费:

每份500元。

(均不含纸质版)

4.5报名时间及文件获取时间:

2018年7月4日上午9:

00至2018年7月11日下午17:

00。

(获取方法:

潜在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在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中缴纳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费缴纳成功后在下载功能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详细操作请参阅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中的《投标人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7月25日9:

30;

5.2递交地点: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包装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将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西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西峡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

刘鋆

联系电话:

8

地址:

西峡县建设路东端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郭文峰

电话:

7

地址:

西峡县白羽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南50米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南阳市仲景路与范蠡路交叉口东南恒方广场2号楼911房间

联系人:

江晓玢

电话:

公司电话:

9

电子邮箱:

西峡县人民医院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7月4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人

招标人:

西峡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

刘鋆

联系电话:

8

地址:

西峡县建设路东端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南阳市仲景路与范蠡路交叉口东南恒方广场2号楼911房间

联系人:

江晓玢

电话:

公司电话:

9

电子邮箱:

1.1.3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西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血液透析中心装饰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

XXZFCG8

1.1.4

交货地点

西峡县人民医院

1.1.5

标段

1个标段

1.2.1

资金情况

自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内容

西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血液透析中心装饰工程(二次)为“交钥匙”工程,包含血液透析中心的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安装、调试,透析中心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协助完成相关部门的验收工作,以及透析室相关配套设备安装的配合工作。

1.3.2

工期

3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4.4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进入现场后甲方支付乙方30%,工程进行一半以上甲方支付乙方30%,工程完结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总金额的3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合同期满一年内结清。

1.9.1

踏勘现场、答疑

1、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和答疑。

2、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前15天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前15天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补充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逾期不受理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7月25日9:

30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20000元;

投标人须在2018年7月20日17:

00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从投标公司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到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原银行西峡支行

账号:

401892

注:

1、本项目不提供投标保证金到账核准服务,因此投标人须认真核对账户名,开户行等相关信息,确保保证金及时、准确到账。

2、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因跨地区、跨行转账以及银行周末不办公等因素请各投标单位予以考虑提前办理。

3、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以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时足额收到为准。

5、已缴纳保证金,但无故不参加投标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按公告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按公告要求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签字或盖章,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封面要求加盖公章。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函附录1份,含投标文件的电子档U盘1个(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的全部内容,格式为WORD版本或PDF,包装见封套要求,并确定无病毒感染)。

无电子版或电子版内容、格式不相符的投标文件将导致无效投标。

)副本可为正本的完全复印件。

3.6.5

装订要求

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

采用胶装,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投标函附录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正本,副本,电子档,投标函附录分开密封包装。

3、共4包(份):

正本1包,副本1包,电子档1信封,投标函附录1份。

投标文件的密封必须使用密封封条,在投标文件袋(箱)每个开口处密封,并在密封条上盖投标人公章。

4、不按要求封装和密封,代理机构拒收。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投标函附录)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

在2018年7月25日9:

30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年7月25日9:

30。

开标地点:

河南省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5.1.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8年7月25日9:

30前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开标顺序:

见投标人须知5.2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专家4人,业主评委1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法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行1-2名。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

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电子招标投标

9.2

中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取。

评委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3

公证费

中标企业交纳

9.5

招标文件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司负责制订,由采购人与招标人负责解释,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6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形式,向投标人发出,传真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

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推定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

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潜在投标人在报名后,经常注意相关网站发布的通知及其他变更内容(若有)

9.7

废标因素之一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投标的装饰及产品必须通过相关单位验收,若不能保证通过验收,则按废标处理。

9.8

解释

本次招标不再组织答疑会,投标人如果有疑问的,请于投标截止日15日以前以书面的形式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的形式给予统一的解答。

9.9

图纸答疑会

本次招标不再组织图纸答疑会,投标人如果有疑问的,请于投标截止日15日以前以书面的形式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情况,可以通过相关网站答复,也可以通过电子档,均具有相同有效力。

9.10

施工环境

由中标人承担,负责解决各种纠纷。

9.11

清单说明

应标企业按标书上的工程量响应。

具体决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9.12

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9.13

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处理办法

招标人将设置招标控制价,见投标须知。

本招标控制价未考虑风险因素,各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考虑。

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总报价为有效报价,高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总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报价不再进行评审。

9.14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答疑;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相关配套文件;

(3)材料价格执行最近《南阳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当期最新价格》。

季度价中缺项的材料,采用市场询价。

9.15

漏报及少报项目处理办法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所列全部内容的价格,报价中的任何遗漏,将视为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因为遗漏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9.16

关于主材评审的说明:

招标文件所发布的主要材料,是业主计算工程量清单时的一种计算方法,不同的投标人,由于施工方法不同,其主材选择,量,均可以发生不同的变化。

招标控制价(单位:

元)

项目

金额

其中

分部分项工程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单价措施费

规费

税金

备注

合计

1103697.63

958722.77

12363.42

16517.65

15757.64

100336.15

装饰工程项目

1103697.63

958722.77

12363.42

16517.65

15757.64

100336.15

控制价:

1103697.63元。

评标价:

975240.42元(总金额中去掉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单位投标时,明确以竣工决算价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价为准。

3.2.2招标人认为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完成全部发包工程并验收合格所需全部费用。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2.5投标人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各分项目部分顺序。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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