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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样本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Z700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前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7:

6月提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起草意向,8月委托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就本规则关键内容及关键问题组织调研工作。

4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协会按任务书要求具体负责起草组织工作。

协会于5月组织相关教授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研工作基础上形成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草案。

6月由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4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相关单位和教授及公民意见。

依据征求到意见,起草组于8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9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10月本规则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同意颁布。

本规则考虑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历史、现实状况和发展情况,坚持从事法定检验检验机构(自检机构除外)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标准,对不一样类别检验检测机构性质、责任、规模、资源条件、能力和管理提出了具体和明确要求,并依据现实情况适度调整了检验(核准)项目,以达成规范核准行政行为目标。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基础条件

(1)

第三章核准程序

(2)

第四章附则(3)

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4)

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础条件(8)

附件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申请书(25)

附件4特种设备检验责任确定证实(3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第一章总则返回目录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工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要求》,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要求》第三条所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型式试验机构除外)核准。

第三条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增项核准、换证核准。

第四条经过核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方可从事核准项目内检验检测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见附件1。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实施机关。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核准,和气瓶检验机构核准证颁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瓶检验机构核准中受理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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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基础条件

第六条申请核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该同时含有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置检验机构除外)。

从事监督检验机构应该含有不以营利为目标公益性事业法人资格;

(二)有和其负担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责任人含有特种设备检验师(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三)有和其负担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场地、装备和检测试验手段;

(四)有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而且有效实施;

(五)有和其负担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而且认真实施。

具体条件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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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核准程序

第七条核准程序为申请、受理、判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八条申请机构应该填写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附件3)。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气瓶检验机构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申请机构提出核准申请时,应该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书原件(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本;

(二)法人资格证实文件(复印件);

(三)现有核准证书(复印件,指增项或换证核准);

(四)申请首次核准和增项核准机构(无损检测机构除外),应该提供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已落实申请核准项目范围内检验责任见证文件(见附件4);

(五)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申请机构应该对其所提交资料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核准实施机关应该在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全部内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核准实施机关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同意受理,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一样意受理,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十一条申请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其申请不给予受理:

(一)所申请核准检验项目(无损检测除外),在拟开展检验业务区域或范围内,检验对象检验责任已经由取得核准其它检验机构负担;

(二)基础条件未达成本规则第六条要求;

(三)未经过核准,1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四)其它影响申请受理情况。

第十二条申请机构收到受理通知后,应该约请经过国家质检总局认定而且公布评审机构进行判定评审。

首次核准或增项核准申请已经被受理申请机构,约请前应该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判定评审细则》要求要求,完成所申请核准项目标试检验检测工作。

第十三条评审机构应该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判定评审细则》要求,对申请机构实施判定评审,而且向申请机构通报判定评审情况。

第十四条评审机构应该对判定评审真实性、公正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五条评审机构实施判定评审时,发觉申请资料严重失实,应该终止判定评审,而且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汇报核准实施机关。

第十六条申请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2个月内未约请判定评审,此次受理自行失效。

第十七条判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机构应该向核准实施机关提交判定评审汇报和相关资料。

核准实施机关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批,而且依据以下情况分别做出决定:

(一)申请机构满足核准要求,给予同意;

(二)申请机构不满足核准要求,不给予同意,而且书面通知申请机构;

(三)判定评审资料不齐全或判定评审过程不符合程序要求,应该要求评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补充说明或10个工作日内重新安排判定评审;

(四)对判定评审汇报或申请机构条件有疑问,能够进行现场核查确定。

第十八条国家质检总局对给予同意申请机构,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

第十九条审批和发证工作应该在核准实施机关接到判定评审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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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持有《核准证》检验检测机构,其机构名称、地址、全部制形式、隶属关系等在使用期内发生变更,应该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核准实施机关办理变更立案手续,同时通知其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其机构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高级检验师、Ⅲ级无损检测人员等在使用期内发生变更,应该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通知原核准实施机关。

在根据要求办理复查申请后,因为机构地址变更、改制、灾难、战争和其它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已经取得许可使用期,应该在核准使用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通常不超出1年。

延续时间在下一个核准使用期内扣除。

第二十一条申请机构对核准工作有异议,应该在审批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向核准实施机关提出申诉。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3月1日起施行。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监督管理措施》(国质检锅[]1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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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一、检验核准项目分类表

序号

核准项目

代码

核准项目

备注

1

GJ1

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2MPa蒸汽锅炉

监督检验

2

GD1

定时检验

3

GJ2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2MPa蒸汽锅炉

监督检验

4

GD2

定时检验

5

GJ3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9.82MPa蒸汽锅炉

监督检验

6

GD3

定时检验

7

GJ4

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45MPa蒸汽锅炉

监督检验

8

GD4

定时检验

9

RJ1

压力

容器

超高压容器

监督检验

10

RD1

定时检验

11

RJ2

球形储罐

监督检验

12

RD2

定时检验

13

RJ3

第三类压力容器

监督检验

14

RD3

定时检验

15

RJ4

第一、二类压力容器

监督检验

16

RD4

定时检验

17

RJ5

氧舱

监督检验

18

RD5

定时检验

19

RD6

铁路罐车

定时检验

20

RD7

汽车罐车(低温、长管、罐式集装箱等)

定时检验

注明品种

续表

序号

核准项目

代码

核准项目

备注

21

DJ1

压力

管道

长输(油气)管道

监督检验

22

DD1

定时检验

23

DJ2

公用管道

监督检验

24

DD2

定时检验

25

DJ3

工业管道

监督检验

26

DD3

定时检验

27

DJ4

管道元件

监督检验

28

KJ1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

定时检验

29

JJ1

锅炉

介质

发电锅炉水质

定时检验

参数不限

30

JJ2

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2.5MPa锅炉水质、有机热载体炉介质

定时检验

31

PD1

气瓶

无缝气瓶

定时检验

注明品种

32

PD2

焊接气瓶

定时检验

33

PD3

液化石油气钢瓶

定时检验

34

PD4

溶解乙炔气瓶

定时检验

35

PD5

特种气瓶(缠绕、低温、车载等)

定时检验

注明品种

36

PJ1

各类气瓶

监督检验

37

FD1

安全阀

安全阀

定时检验

38

TJ1

电梯

各类电梯

监督检验

注明是否含

防爆电梯

39

TD1

定时检验

40

QJ1

起重

机械

桥、门式起重机

监督检验

41

QD1

定时检验

42

QJ2

塔式起重机

监督检验

43

QD2

定时检验

44

QJ3

流动式起重机

监督检验

45

QD3

定时检验

续表

序号

核准项目

代码

核准项目

备注

46

QJ4

起重

机械

门座式起重机

监督检验

47

QD4

定时检验

48

QJ5

施工升降机

监督检验

49

QD5

定时检验

50

QJ6

缆索起重机

监督检验

51

QD6

定时检验

52

QJ7

轻小型起重设备

监督检验

53

QD7

定时检验

54

QJ8

机械式停车设备

监督检验

55

QD8

定时检验

56

NJ1

场(厂)内机动

车辆

场(厂)内机动车辆

监督检验

57

ND1

定时检验

58

YJ1

游乐

设施

A级游乐设施

监督检验

59

YD1

定时检验

60

YJ2

B、C级游乐设施

监督检验

61

YD2

定时检验

62

SJ1

客运

索道

各类客运索道

监督检验

63

SD1

定时检验

64

SJ2

单线固定抱索器式、拖牵式客运索道

监督检验

65

SD2

定时检验

 

二、无损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序号

核准项目代码

核准项目

1

RT

射线摄影检测

2

UT

超声波检测

3

MT

磁粉检测

4

Pr

液体渗透检测

5

ET

涡流检测

6

AE

声发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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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础条件

一、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

(一)对于申请核准从事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特种设备定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自检机构),其申请人应该含有法人资格,是能够独立负担法律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申请人首次申请自检机构核按时,其所拥有对应类别特种设备数量最少应该达成表1要求,而且已经得到申请人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自行检验责任范围确实定。

表l所拥有特种设备最低数量要求

设备名称

最低数量

备注

锅炉

500台

申请人法人登记所在地所拥有在同一地市级行政区域内使用登记设备数量

压力容器

1000台

压力管道

500km

起重机械

1000台

场(厂)内机动车辆

500辆

(二)申请核准自检机构应该是申请人组织机构中含有独立建制常设机构,该机构应该不受来自申请人行政管理或组织内部其它部门压力和影响,能够独立、规范地从事定时检验工作。

(三)申请人应该提供书面确保和承诺:

一旦取得核准,对核准范围内特种设备负担法律、法规所要求定时检验和其它相关全部责任和义务;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特种设备动态监管要求,建立和之相关检验管理和数据交换系统;在无法按时推行定时检验责任时,立即通知设备登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以任何形式自行分包所负责定时检验工作。

(四)含有一定规模。

1.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

2.检验仪器装备总值(原值)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下同)。

(五)含有一定专业技术力量。

1.机构责任人,有其所属法人单位所授予工作范围和责任说明书和正式授权书(任命书),有较强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对应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

2.技术责任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质量责任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4.检验责任师,有对应项目标检验师及以上资格,有岗位需要技术业务水平。

5.各类人员配置和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2。

(六)含有和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检验仪器装备条件,具体要求见表2。

(七)含有一定场地、设施。

1.使用面积不少于100m2固定办公场所;

2.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10m2档案室、图书资料室;

3.满足存放要求专用仪器设备室;

4.每5人最少拥有1台计算机,而且满足出具检验汇报需要;

5.建立了符合设备登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定时检验数据交换系统;.

6.和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图书资料,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应该有颁布正式版本;。

7.必需通信工具及办公设施。

(八)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独立于所属母体组织,和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质量管理体系,而且连续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九)申请首次核准和增项核准机构,根据要求开展了申请核准项目标试检验工作,而且得到了监督指导机构对其检验能力能够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确实定。

二、非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监督检验机构含有不以营利为目标公益性事业法人资格。

(二)得到推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确定,有具体或明确特种设备检验责任区域、或范围、或品种,能够独立、规范和公正地开展检验工作。

承诺和确保在从事被核准项目标法定检验工作时,严格实施政府所要求收费标准,而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定检验业务实施收支预算管理。

负担相关法规所要求,检验责任区域或范围内被核准项目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相关责任和义务。

(三)未参与或从事和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推荐、监制、监销等相关业务和活动。

(四)含有一定规模。

1.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

2.固定资产总值不低于100万元,其中检验仪器装备总值(原值)不低于50万元。

(五)含有一定专业技术力量。

1.机构责任人,有较强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

2.技术责任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含有岗位需要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质量责任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质量管理工作,含有岗位需要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4.检验责任师,有对应项目标检验师及以上资格,含有岗位需要技术业务水平。

5.持证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百分比满足以下要求:

持证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员总数百分比大于70%,其中持特种设备检验员及以上证书人员数量占持证人员数量百分比大于50%,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员总数百分比大于65%。

各类人员配置和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2。

(六)含有和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检验仪器装备,具体要求见表2。

(七)含有一定场地、设施。

1.建筑面积不少于200m2固定办公场所;

2.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10m2档案室、图书资料室;

3.满足存放要求专用仪器设备室;

4.每5人最少拥有1台计算机,而且满足出具检验汇报需要;

5.建立了符合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检验数据交换系统;

6.必需交通、通信工具及办公设施。

(八)含有和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图书资料,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应该有颁布正式版本。

(九)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和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质量管理体系,而且连续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十)申请首次核准和增项核准机构,根据要求开展了申请核准项目标试检验工作,而且得到了监督指导机构对其检验能力能够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确实定。

(十一)含有负担检验责任过失赔付能力(不低于300万元)。

 

表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条件表

核准项

目代码

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

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GJ1

(1)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2名(承压类);

(2)锅炉检验师6名;

(3)Ⅲ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材料、焊接、应用化学、热能工程专业本科(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

除承压类基础配置(见本表注

(1),下同)外,还应该配置以下设备或达成以下相同要求:

(1)高温测厚仪;

(2)x射线机(大于等于300kV)※;

(3)7射线机※;

(4)视频内窥镜(大于等于10m);

(5)力学性能试验设备※;

(6)便携式定量光谱仪(最少含c、S、P16元素);

(7)便携式金相仪(含有数码图像处理功效);

(8)台式金相显微镜;

(9)全站仪;

(10)应力测定仪※;

11)蠕变分析设备※;

(12)垢样分析设备※;

(13)水质分析设备(见本表JJl栏)※

GD1

GJ2

(1)锅炉检验师6名;

(2)Ⅲ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3)Ⅱ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材料、焊接、应用化学、热能工程专业本科(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

GD2

GJ3

(1)锅炉检验师3名;

(2)Ⅲ级射线或超声波、磁粉或渗

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3)Ⅱ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材料、焊接专业大专以上技术人员各1名人员

除承压类基础配置外,还应该配置

以下设备或达成以下相同要求:

(1)高温测厚仪;

(2)x射线机(大于等于300kV)※;

(3)视频内窥镜;

(4)便携式定量光谱仪(8元素);

(5)便携式金相仪(含有数码图像处理功效);

(6)经纬仪;

(7)水准仪;

(8)水质分析设备(见本表JJl栏)※

GD3

GJ4

(1)锅炉检验师2名;

(2)锅炉检验员4名;

(3)Ⅱ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焊接或材料专业大专以上技术人员1名

承压类基础配置

GD4

续表

核准项

目代码

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

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RJ1

(1)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1名(承压类);

(2)压力容器检验师5名;

(3)Ⅲ级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5)焊接、化工机械、材料专业本科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

除承压类基础配置外,还应该配置

以下设备或达成以下相同要求:

(1)高温测厚仪※;

(2)视频内窥镜(大于等于10m);

(3)力学性能试验设备※;

(4)便携式定量光谱仪(最少含c、S、P16元素);

(5)便携式金相仪(含有数码图像

处理功效);

(6)应力测定仪※;声发射仪※;

(7)超高压耐压试验设备

RD1

RJ2

1)压力容器检验师5名;

(2)Ⅲ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3)Ⅱ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焊接、化工机械、材料专业本科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

除承压类基础配置外,还应该配置

以下设备或达成以下相同要求:

(1)x射线机(大于等于300kV)※;

(2)力学性能试验设备※;

(3)便携式定量光谱仪(最少含c、s、P16元素)※;

(4)便携式金相仪(含有数码图像处理功效);

(5)应力测定仪※;

(6)测温仪;

(7)可燃气体分析设备;

(8)测氧仪;

(9)声发射仪※;

(10)经纬仪。

RD2

RJ3

(1)压力容器检验师4名;

(2)Ⅲ级射线或超声波、磁粉或渗

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3)Ⅱ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焊接、化工机械、材料专业本科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

除承压类基础配置外,还应该配置

以下设备或达成以下相同要求:

(1)高温测厚仪※;

(2)7射线机※;

(3)视频内窥镜※;

(4)力学性能试验设备※;

(5)便携式定量光谱仪(含c、s、P16元素)※;

(6)便携式金相仪(含有数码图像

处理功效);

(7)应力测定仪※;

(8)可燃气体分析设备;

(9)测氧仪;

(10)声发射仪※

RD3

续表

核准项

目代码

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

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RJ4

(1)压力容器检验师2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4名;

(3)Ⅱ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4)焊接或材料、化工机械专业大专以上技术人员各1名

除承压类基础配置外,还应该配置

以下设备或达成以下相同要求:

(1)高温测厚仪※;

(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

(3)测氧仪

RD4

RJ5

(1)压力容器检验师2名;

(2)医用氧舱检验员2名;

(3)Ⅱ级射线、超声波、表面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除承压类基础配置外,还应该配置

以下设备或达成以下相同要求:

(1)静电测试仪;

(2)接地电阻测试仪;

(3)电介质强度测试仪;

(4)漏电流测试仪;

(5)噪声测试仪;

(6)照度测试仪;

(7)测氧仪

RD5

RD6

(1)压力容器检验师4名;

(2)Ⅲ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3)Ⅱ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2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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