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代理合同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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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代理合同标准版
分销代理合同
商品房分销代理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非独家)代理销售位于商品房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销售的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商品房代理,即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分销(非独家)代理销售期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销售进度代理销售本项目商品房。
第二条:
乙方代理销售的商品房范围
乙方代理销售的项目商品房范围为住宅部分的房产(以下称商品房)。
委托乙方销售上述商品房的同时,甲方也可自行销售或委托其他代理公司进行销售。
第三条:
销售价格
乙方分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为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价格由甲方确定,销售价格与销售部销售价格一致(乙方销售底价以甲方签字确认的基准价为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甲方可视市场情况,对该商品房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调整的商品房价格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四条:
委托销售的期限及进度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期限为: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
费用负担
1、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2、乙方负责代理的地区的推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除甲方依约向乙方支付佣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
佣金的计算及结算
1、佣金的计算:
乙方佣金的计算以甲方确定的出售基准价为准,乙方出售的商品房价格若在甲方指定的基准价范围内,则乙方没有任何佣金;若乙方销售的价格超出甲方制作的基准价,则按溢价部分计算乙方的销售佣金,即甲方应按溢价部分的50%给乙方计提佣金。
2、佣金的结算:
一次性付款的,房款付至总房款的95%后次月内甲方结算乙方应提的佣金;银行按揭的银行放款后次月内即向乙方提取应得佣金。
佣金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完税发票。
第七条:
销售业绩的确认
1、乙方必须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事先将其介绍的客户姓名或名称、预计抵达的时间等主要资料提供给甲方。
乙方没有事先传真或书面通知的,不予确认。
2、若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告知的,在客户抵达售楼中心之前,乙方应将客户姓名或名称等主要资料以电话通知甲方。
3、乙方推介的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房款后,甲乙双方应依据《看房客户确认单》签署《成交确认单》。
以上两个确认单为甲方确认乙方销售业绩的文件依据。
第八条:
销售控制
1、销控由甲方负责。
甲方应以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乙方通报销售动态。
2、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确认销控。
乙方对其推介的客户应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的形式预留房号。
甲方收到乙方的传真或其他文书后,可预留房及其房号3天,但是每套需支付不低于1000的预留金(预留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
房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
乙方分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房款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收取并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条:
特殊费用的处理
因客户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不予退还的定金或扣留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向乙方提交下列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甲方的销售委托书;
②本项目销售所需的相关证照文件(复印件);
③每套商品房的销售价格表;
④本项目销售所需的每套商品房的面积、楼层高度、平面图、套内设备等物业资料。
2、提供甲方能够提供的办理银行按揭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3、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负责办理已售商品房产权证的工作。
4、负责房屋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工作。
5、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佣金和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的责任
1、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工作。
2、在广告计划推广及销售过程中应如实介绍本项目,不得有违法或虚假、夸大、误导购房者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所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的内容。
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做出任何承诺。
特殊情况下,如确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修改或补充,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4、执行甲方制定的营销策略。
甲方确定给购房客户的促销让利措施,乙方应如实给客户。
5、乙方销售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指定的价格表,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价格下限或高于价格上限。
6、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在代理本项目销售工作中所发生或遭受的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的过程中,应妥善做好安全工作,确保购房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因乙方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之损害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过程中,不得收取、截留购房客户的购房款项和任何款项。
9、组织和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本项目情况。
第十三条:
协调
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履行的协调工作,包括通报情况,签收、送达文书等。
人员名单及具体职责双方另行协定。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甲方无权委托销售本项目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代理销售商品房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3、若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分销工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由此
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4、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收取购房客户房款和费用,除立即支付甲方外,自乙方收款之日起至交付甲方之日止,乙方按收款额每日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连续三个月未销售一套房产或者没有向甲方介绍意向客户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五条:
定义
1、售出
本合同所谓的售出系指:
①产权人或产权人指定者与客户已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客户一次性付款的,已收到客户支付的95%以上房款;③客户需办理银行按揭的,已交清首付;④客户提供了银行所需并认可的所有按揭贷款资料;⑤银行已经放按揭款。
一次性付款同时满足①②两项的,银行按揭同时满足①、③、④、⑤三项的,为甲方确认乙方售出并予以结算佣金的必要条件。
2、价格表
本合同所指的价格表系指由甲方制定并提交乙方执行的记载本项目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文书,乙方不得擅自以低于“价格表”上记载的销售价格代理商品房。
第十六条: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加盖双方法人公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予以完善。
5、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于年月日签。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分销代理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了共同开辟甲方房产在全国范围内的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代理(非独家)
【
】商品房事宜(以下称本项目),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分销代理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第二条:
分销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分销代理商,即在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内由乙方分销代理销售房屋,在分销代理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分销代理的授权委托书(见合同附件)并由乙方悬挂于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具体的分销代理权限范围以分销代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有关规定范围为准。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
乙方分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为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价格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
指定人员签字。
第四条:
分销代理的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2017
年12月
31日止分销代理本项目。
代理销售期限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五条:
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及结算
1、代理服务费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后所应获得的报酬,代理佣金按总房款的6%计算。
2、不用开服务费发票,直接扣除代理佣金的10%用于代替服务费发票。
3、成交调点:
1-4套内6%个点,5-8套内7%个点,8套以上8%个点,按一年四季度计算。
4、代理服务费的结算:
分销代理服务费按日结算,成交后乙方合算代理服务费明细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请款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核给予结算。
服务费为一次结算。
佣金结算在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完毕全款时。
4、甲方将代理服务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5、完整有效、并加盖甲方公章的客户确认单是甲方结算的唯一依据。
6、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以收到客户支付的款项为前提。
第六条:
销售控制
销控由甲负责,负责报销售动态、阶段性优惠政策,特价房源等。
第七条:
房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
1、乙方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房款由甲方收取。
2、在分销代理期间所有房源,乙方不得擅自以自己名义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有收款渠道由甲方负责,如乙方违约私签合约另售房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结清所有款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解除合约。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向乙方公示下列材料,确保项目的合法性:
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甲方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负责现场销售物料的制作;
3、协助乙方成交客户的收款和银行按揭工作
4、代理服务费结算申请工作;
5、甲方应指定(000)先生/女士,作为甲方的联系人,签字人,协助做好乙方的管理工作,配合现场处理突发的发生;
6、严格遵守双方的合同约定。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利用自身的市场、营销网络等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销售策划、广告宣传,并派送发放由甲方设计与印制的宣传资料、售楼书,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甲方项目房产的推介活动。
并定期向甲方汇报阶段性的推广方案及成果;
2、在销售过程中应如实介绍本项目,不得有违法或虚假、夸大、误导购房者的行为,也不得向拟购房者作出超过甲方承诺范围外的承诺,否则承担由其造成的全部责任,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在代理本项目销售工作中所发生或遭受的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的过程中,应妥善做好案场安全工作。
5、组织和安排客户实地看房并介绍本项目情况。
6、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税务登记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开户行账号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十条:
协调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履行的协调工作,包括通报情况,签收、送达文书等。
甲方指定人员
,乙方指定人员
。
第十一条:
合同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加盖双方公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4、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生效后双方在没有前提约定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违约解除合同,违约者应向被违约者支付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签字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传真号:
签约时间: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传真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签约地点:
日
篇一:
分销代理合同商品房分销代理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非独家)代理销售位于商品房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销售的方式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商品房代理,即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分销(非独家)代理销售期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销售进度代理销售本项目商品房。
第二条:
乙方代理销售的商品房范围
乙方代理销售的项目商品房范围为住宅部分的房产(以下称商品房)。
委托乙方销售上述商品房的同时,甲方也可自行销售或委托其他代理公司进行销售。
第三条:
销售价格
乙方分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为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价格由甲方确定,销售价格与销售部销售价格一致(乙方销售底价以甲方签字确认的基准价为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甲方可视市场情况,对该商品房价格进行调整,甲方调整的商品房价格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四条:
委托销售的期限及进度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期限为: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
费用负担
1、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2、乙方负责代理的地区的推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除甲方依约向乙方支付佣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
佣金的计算及结算
1、佣金的计算:
乙方佣金的计算以甲方确定的出售基准价为准,乙方出售的商品房价格若在甲方指定的基准价范围内,则乙方没有任何佣金;若乙方销售的价格超出甲方制作的基准价,则按溢价部分计算乙方的销售佣金,即甲方应按溢价部分的50%给乙方计提佣金。
2、佣金的结算:
一次性付款的,房款付至总房款的95%后次月内甲方结算乙方应提的佣金;银行按揭的银行放款后次月内即向乙方提取应得佣金。
佣金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完税发票。
第七条:
销售业绩的确认
1、乙方必须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事先将其介绍的客户姓名或名称、预计抵达的时间等主要资料提供给甲方。
乙方没有事先传真或书面通知的,不予确认。
2、若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告知的,在客户抵达售楼中心之前,乙方应将客户姓名或名称等主要资料以电话通知甲方。
3、乙方推介的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房款后,甲乙双方应依据《看房客户确认单》签署《成交确认单》。
以上两个确认单为甲方确认乙方销售业绩的文件依据。
第八条:
销售控制
1、销控由甲方负责。
甲方应以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乙方通报销售动态。
2、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确认销控。
乙方对其推介的客户应通过传真或其他书面的形式预留房号。
甲方收到乙方的传真或其他文书后,可预留房及其房号3天,但是每套需支付不低于1000的预留金(预留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
房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
乙方分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房款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收取并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条:
特殊费用的处理因客户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不予退还的定金或扣留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向乙方提交下列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甲方的销售委托书;②本项目销售所需的相关证照文件(复印件);
③每套商品房的销售价格表;④本项目销售所需的每套商品房的面积、楼层高度、平面图、套内设备等物业资料。
2、提供甲方能够提供的办理银行按揭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3、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负责办理已售商品房产权证的工作。
4、负责房屋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工作。
5、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佣金和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的责任
1、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工作。
2、在广告计划推广及销售过程中应如实介绍本项目,不得有违法或虚假、夸大、误导购房者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所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的内容。
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做出任何承诺。
特殊情况下,如确需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修改或补充,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4、执行甲方制定的营销策略。
甲方确定给购房客户的促销让利措施,乙方应如实给客户。
5、乙方销售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指定的价格表,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价格下限或高于价格上限。
6、乙方和乙方工作人员在代理本项目销售工作中所发生或遭受的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的过程中,应妥善做好安全工作,确保购房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因乙方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之损害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代理销售本项目过程中,不得收取、截留购房客户的购房款项和任何款项。
9、组织和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本项目情况。
第十三条:
协调
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履行的协调工作,包括通报情况,签收、送达文书等。
人员名单及具体职责双方另行协定。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甲方无权委托销售本项目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由此造成乙方无法代理销售商品房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3、若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分销工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4、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收取购房客户房款和费用,除立即支付甲方外,自乙方收款之日起至交付甲方之日止,乙方按收款额每日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连续三个月未销售一套房产或者没有向甲方介绍意向客户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五条:
定义
1、售出
本合同所谓的售出系指:
①产权人或产权人指定者与客户已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客户一次性付款的,已收到客户支付的95%以上房款;③客户需办理银行按揭的,已交清首付;④客户提供了银行所需并认可的所有按揭贷款资料;⑤银行已经放按揭款。
一次性付款同时满足①②两项的,银行按揭同时满足①、③、④、⑤三项的,为甲方确认乙方售出并予以结算佣金的必要条件。
2、价格表
本合同所指的价格表系指由甲方制定并提交乙方执行的记载本项目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文书,乙方不得擅自以低于“价格表”上记载的销售价格代理商品房。
第十六条: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加盖双方法人公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予以完善。
5、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于年月日签。
分销代理协议书甲方: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附复印件)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经销甲方生产的系列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营区域及经营期限
一、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系列产品省市总代理
二、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
购销方式
一、订货方式
1、乙方的每一笔订单以传真方式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有变动乙方须在日之内提出申请,若超过日订单将不予变动。
乙方每笔订单经确认后,甲方天至天内发货,另有特殊原因电话通知,补专码的天内给予发货,甲方如需要推迟发货须由甲方重新确认方可发货。
2、如乙方在研讨会期间需要订货预付%订货金。
二、送货方式
1、双方约定甲方采取运输,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
2、运输保险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负担生产地市区内的运费和仓储费。
3、甲方发出的货物自转交乙方指定货运站,货运风险就转至乙方,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
第三条:
财务结算方式
一、每月回款
乙方按甲方制定的年回款指标分解到每个月,甲方据此按月严格执行“信用额度发货制”,如果乙方一个月未按规定回款,则甲方将考虑对乙方采取控货措施。
乙方连续三个月达不到月度回款额,则甲方对乙方采取作停货整顿处理,直到乙方回款恢复正常后,甲方对乙方的发货方解冻。
二、每月对帐
甲方每月日前,将上月的《对帐单》传真给乙方,乙方核对无误后,应于个工作日内签字回传甲方。
若有误差,乙方应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否则,甲方将视同乙方为默认行为。
三、支持额度
甲方对乙方的支持额度按年总业绩的百分之十。
如乙方需要加大支持额度,要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负责人提出申请,甲方根据乙方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给予加大支持额度。
第四条:
双方承担的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尽全力销售己方的产品。
二、甲方发新样品至乙方,如果新样品在乙方市场出现滞销现象,乙方应及时将市场情况反馈给甲方,甲方将联系其他经销商帮助乙方调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不予退货)。
三、甲方发新样品给乙方,没补单的款式不予打折。
四、乙方年销售款达到万元。
乙方如有达到销售目标,并且款项全部还清,甲方将给予乙方销售款的作为回扣。
五、对于因生产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不合格产品,甲方按照质量信誉三包范围给予退、换,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程序如下:
1、乙方从各经销点收回不合格产品,先整理出清单,列明货号、颜色、销售日期、具体原因、退回日期,传真至甲方销售部,经甲方确认后通知退回。
若乙方退回货物与清单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
2、对退回不合格品,乙方应妥善保存好鞋盒包装,购货发票,内存合格证和残次原因标识,以便甲方销售部核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受理。
六、由于乙方自身订货原因,造成的库存积压或缺货责任,由乙方自负,但甲方可协助处理。
若未经甲方许可,自行退货、调货,甲方可不予入帐。
七、甲乙双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共同协商制订本协议,双方愿共同遵守。
第五条:
其他事宜
一、保密规定
乙方在分销代理期间及终止经销后,有义务为甲方做好保密工作(法律规定和行政命令除外),特别是产品开发、企业发展战略、营销策略等商业机密。
二、甲、乙双方均可在本合同到期前天提出延长合同的申请,经双方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三、在协议期限内,双方均有权提出修改协议,并通知对方,经对方认同后可重新签订。
若只有单方提出异议而对方不认同时,则应按原协议执行。
四、如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想甲方所在地的法院给予裁决。
本协议自签订日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篇三:
产品分销代理合同书馨之怡系列产品产品分销代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方系四川省区域内馨之怡系列产品的全权代理商,现为促进甲方馨之怡系列产品在四川省区域内的市场销售,打造馨之怡国际品牌,谋求共同发展,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区域代理、分支机构的设立。
甲方授权乙方为四川省_______________市(区、县)馨之怡系列产品的全权代理商,乙方在该区域的市场运作费,工商注册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二条代理区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的区域代理范围为四川省_______________市(区、县)所属辖区域,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四川省_______________市(区、县)所属辖区域的代理合同,四川省_______________市(区、县)所属辖区域由乙方独自享有馨之怡系列产品的全权代理权。
第三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年。
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约双方应另行签订产品分销代理合同。
第四条乙方的销售目标。
乙方承诺第一年销售目标为:
________万元(人民币),第二年销售目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