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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读后感
陈尚怡
最近,我看了一本获得诺贝尔奖的佳作《青鸟》。
这本书的小主人公迪迪尔和米迪尔遇见了一位仙女,仙女让他们去寻找青鸟,为她的女儿治病。
两个孩子在光神的指引下,经历了各种艰难,最后却没有找到青鸟。
然而,当兄妹俩返回家,一觉醒来,却发现青鸟就在身边。
这是一个告诉我们什么是幸福以及怎样去寻找幸福的故事。
书中的作者把青鸟比作幸福,告诉我们幸福其实常常近在咫尺,只要我们愿意去寻找,就一定能找到幸福。
过去我不知道什么是幸福,也没有认真去体验过幸福,看完《青鸟》这本书厚,我忽然体会到了身边无处不在的幸福。
幸福在爸爸风雨无阻地送我去上学,幸福在我生病时妈妈无微不至地照顾着我,幸福在爷爷奶奶每天给我烧得香喷喷的饭菜中,幸福在我遇到困难时,同学们对我无私的帮助,幸福在老师耐心地给我讲解一道又一道难题时……
幸福离我们那么近,让我们用心去发现身边的青鸟,珍惜身边的幸福吧!
《青鸟》读后感
陈思妤 西华路小学敏行班 8月30日
最近,我阅读了一本书,叫《青鸟》,作者是比利时作家、散文家、诗人梅特林克。
书里的情节充满了奇幻,反映了作者对穷人生活的同情、对现实和未来的乐观憧憬,作品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被评为”世界十大著名童话”之一。
《青鸟》描述了一个特别奇幻的童话故事。
又破又旧的屋子里,住着一对兄妹迪迪和米迪。
邻居的女儿病得很严重,只有青鸟才可以把她治好。
在仙女的帮助下,兄妹俩和梦中的人物穿过了怀念国、夜宫、森林、墓地、幸福花园和未来王国寻找能给人们带来幸福的青鸟。
他们经历重重困难依然没有找到真正的青鸟,直到最后发现真正的青鸟其实就是身边的那只鸽子。
迪迪把青鸟无私地送到邻居家,她的女儿一看到这只青鸟,病好了。
书中有一个情节让我很深刻。
迪迪和米迪来到了夜宫寻找青鸟。
夜神告诉迪迪夜宫里有五个岩洞,分别关着可怕的幽灵、疾病、战争、黑暗和恐惧,青鸟就在其中的一个岩洞里。
为了不错过任何一个找到青鸟的机会,迪迪都不畏惧,勇敢地打开了所有的门。
当走到最后一道门时,夜神警告他:
如果打开这道门他们将必死无疑。
迪迪战胜了自己的恐惧,打开了最后这道门,却发现里面是一个美轮美奂的花园。
读完了《青鸟》,我特别疑惑地问自己:
为什么迪迪可以勇敢地打开恐惧的门?
而我却连讲故事都那么胆小,这可怎么能行?
一开始说有信心,到时候却又没了信心。
所以,只要自己战胜了心里的恐惧,充满信心,来打败”胆小如鼠”的我。
加油吧!
告诉自己,我是可以做到的!
《青鸟》读后感
东莞市莞城步步高小学五(6)班陈思羽
《青鸟》这一本书,我读了之后是我流连忘返。
《青鸟》这一本书主要讲了一对贫家小兄妹离家出走寻找青鸟的故事。
青鸟在这一本书里面是象征着幸福。
很多人都想得到它,但是没有人能找到它,只有这对小兄妹得到了。
当读到这里时,我不禁想问:
为什么?
只有读到了后面我才慢慢领悟到:
想要得到一样东西,就要努力争取的得到它。
中途放弃,不是一个好选择,既然选择开始,就要坚持到终点。
当你在中途发现最终的结果不一定好或者遇到很多阻碍时,一定要走下去,说不定,在后面,你会有其他的新发现呢?
这对小兄妹收到仙女的嘱托,与变成了人形的光、水、火、面包、牛奶、糖,还有狗和猫结伴同行,走上了神奇的旅途。
他们探访了在怀念之地居住着的已故亲人,走进危险重重的夜宫和仇视人类的蛮荒森林,踏足不允许人类偷窥的未来国度,他们四处奔波去寻找青鸟。
他们在不同的地方一次次惊喜的找到青鸟,却又一次次地失去它。
最后他们空手回到家中,却又在一觉醒来后,惊喜的发现,青鸟原来就在自己的家中,于是,他们把青鸟送给了邻居家的小女孩,治好了小女孩的病。
通过这个故事,我觉得作者想要传递出这样的一个主题:
很多人都不知道幸福是什么,只是他们表面了解而已,其实幸福就藏在我们日常一些细碎的事情当中而已,只要用心去寻找,就能感悟到。
幸福可能来自对旧时光的回忆,可能也来自梦境,可能来自心灵从日常琐碎的事物中瞬间感受到的新鲜愉悦,同时,幸福也洋溢在我们与他人分享自己的慷慨行为当中。
而这些,都是幸福。
在书的结尾,青鸟又从邻居小女孩的手中飞走了,这也充满了一个意义:
人们不能以劳代逸的获得幸福,幸福只存在于永远的追求之中。
我觉得青鸟这一本书很天马行空,有很多童话故事的环节,让我完全地投入到这个本书里面。
把狗、猫、面包、牛奶、糖、水、光和火都比做人来写,很生动;忠诚的狗,高傲的猫,每当作者写到他们的时候,我不禁浮想联翩……
《世界因你而不同》读后感
看过这本书后心中竟久久不能平静。
开始并不喜欢看这本书到后来喜欢上这本书,能吸引我的不光是平实的叙述,而且据我所知这是李开复唯一的一本自传,书的字里行间,是岁月流逝中沉淀下来的宝贵的人生智慧和职场经验。
叙述他如何从一个捣蛋的”小皇帝”,11岁的”留学生”,奥巴马的大学同学,26岁的副教授,33岁的苹果副总裁,谷歌中国的创始人,走向全球化的职业经理人,成为员工们喜爱的开复总裁,成为学生们尊敬的开复导师。
他有着太多传奇的经历,为了他,两家最大的IT公司对簿公堂。
而他的每一次人生选择,都是一次成功的自我超越。
透过这本自传,李开复真诚讲述了他鲜为人知的成长史、风雨兼程的成功史和烛照人生的心灵史,也首次全面披露了他亲历的苹果、微软、谷歌等IT巨头风云变幻的内幕。
娓娓道来,字字珠玑。
抓住一切去探寻生命的意义,总有一天,世界将因你不同。
国外一些传奇的人物,大都来自名牌大学,凡有成就的人都有一份漂亮的简历。
华人中凡获得诺贝尔奖的,也是如此,接受了国外大学的教育,所以他们的思维方式与大陆人们有所不同,故国人头脑不比国外差,只是环境造就了英才。
李开复先生,一位传奇的人物,一个为梦想而活的人。
记得他的父亲对他说过一句话:
以后一定要为中国做点贡献。
父亲的”中华之恋”深深地影响着他以后的生活。
开复老师对中国的赤子之情深深地打动了我。
这些年,开复老师对中国教育的贡献,对大学生的帮助我们都看在眼里。
所以读到开复老师在官司中受到的那些怀疑与不公正言语的抨击时会觉得特别气愤,当然坚强的开复老师最终还是把一切都挺过去了。
在书的最后,我知道开复老师曾有一个梦想,想在国内筹办一所学校,但最终没有成功。
我知道这将会是他心中的遗憾。
也知道他是真心想帮助大学生,想为中国的教育做些事业。
在我看来,大刀阔斧的教育改革是不能仅靠一所出色的大学就能带动。
其实一直以来不乏成功教育模式的典范。
美国大学的民主,开放,自由国人都看在眼里,也知道美国的大学在世界的排名一直占前列。
而在国内,也有北大清华这类名牌大学的领头羊。
但是纵观中国的教育还是不容乐观。
我认为,中国的教育还是跟中国的国情,老师父母等一系列问题有关的。
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世界因你而不同,同样的,世界也会因为我而不同。
我会努力的,和开复老师一样。
路,一直在。
倾听内心的声音
——《世界因你而不同》读后感
”我相信,只要从心开始,每一个选择背后,都隐藏着一片新的世界,当一个机遇来临,只要正确评估自己的潜能,融入对人生的理解,就能获得这片新的世界。
”翻开书,这句话深深地触动了我。
什么时候开始,我在被迫的选择;又是什么时候开始,面对选择,我开始质疑自己的能力和方向。
小时候那些比较重要的并对短期内有一定规划的选择似乎都被家人”选”了,再大一点,想做什么能做什么要做什么,似乎也在按照父母的期待进行着。
如今,是考研,是工作还是出国,是选一个喜欢的专业去钻研还是去做一份安稳的工作,很少在大事上有选择机会的我们似乎有点迷茫。
这些或许就是二十岁的我们面临的最大的困惑吧。
不和别人比,只需要静下来和自己交流,倾听自己内心的想法,做自己喜欢的事情。
那么问题来了,我该从哪寻找并坚定地做一件家人、同学、老师不太看好的事情呢?
从”铁人”李开复的经历上,二十岁的他就是一个很有信念的很能独立思考的学生,纵使面临比我们更大的挑战,他心中会有一个”相信内心向往更好”的坚定信念。
那么,对于现在有点迷茫,有点犹豫,有点担心却还仍有希望的小青年来说,是不是审视一下自己的信念,审视一下自己的坚定程度呢?
”95后”的我们如今已进入二十的行列,我们生活在与上一辈不同的社会环境下,在日益更新的科技大时代下,我们究竟要怎么做才能不枉青春,才能在三十岁、四十岁时担当起家的重任?
我这样悄悄问自己,问自己加入没有上一辈对我的成长规划,我又会如何选择、如何走未来的路呢?
虽然目前没有十分清晰的方向,但是我能做的就是让自己静下来,倾听内心的声音,了解自己适合什么,喜欢什么,会有多少的热情投入到选择的方向上。
尽管自身没有李开复的水平和能力,但是从他身上我们可以感受到一种无形的动力推着自己向自己想要成为更好的那个自己发展。
所以,还有什么好担心好迷茫呢?
听听自己的内心怎么说吧。
也请相信自己,相信自己可以提高各种能力,相信自己可以坚定不移的走下去,走向更好的自己。
作者:
13级生医2班 刘薛茹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一)
法律的另一面
张录芳
在绝大多数人看来,法通常与和平、安宁、秩序紧密相连。
无怪乎有此理念。
众所周知,正是因为有了法的存在,与人类社会相伴相随的复仇、暴力、流血才逐渐被理性、平和、安全所替代。
然而,德国法学巨匠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中,却为我们揭示了法的另外一面——斗争。
而斗争,势必与矛盾、冲突、反抗相生相伴。
”法的诞生如同人的诞生,通常伴随着剧烈的分娩阵痛。
”与萨维尼”法是自然产生”的观点不同,耶林认为,法的产生过程就是一部斗争史,它必须要经过两种或多种力量不断博弈才能得到长足发展。
但是,”一切法律规范把道路铺在被践踏的利益之上,利益必定被牺牲掉,以便新的法律规范能够产生。
”新的制定法的产生,必然涉及对旧有制定法的革新而招致其基于自我保护本能的强烈阻挠。
而旧有的制定法之所以能够持久存在,关键在于其背后所关乎的既存利益的抵抗。
换句话说,法只有在与既存利益的斗争当中,才能缓慢前进、脱胎换骨。
在笔者看来,此处的既存利益,需要在更宽泛的意义上来理解。
它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现实利益主体,也包括国情、风俗、习惯以及自然人的生活习性和观念意识。
从这个层面理解,有助于我们对立法工作保持一种应有的理性和宽容。
因为在表面上看来,法系统内部存在的种种瑕疵,某种程度上,或许正是法在产生过程当中而不得为的一种妥协艺术。
譬如,在关于死刑存废的论争当中,废除死刑论者常常将批判的矛头指向我国刑法依然保留的死刑规定。
但是,一个不容辩驳的事实是:
结合当前我国的特殊国情以及人们长久以来形成的报应论思维模式,短期内彻底取消死刑只能是一种激进的冒险主义做法。
然而,在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的情况下,我国坚持”保留死刑、严格适用”的政策理念,在实体上,通过刑法修正案,大幅度削减了死刑罪名;在程序上,坚持比一般犯罪更加严格的证明标准以及更加严格的审批手续。
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这是对死刑的一种折中态度。
为权利斗争的过程就是维护制定法的过程。
借助德语Recht这个核心概念的双重语意,耶林通过提出客观意义上的法和主体意义上的权利一组概念,诠释了抽象意义的法与具体意义的权利之间的关系,并抛出了一个颠覆性的观点:
具体的权利之于抽象的法而言并非简单的依附关系,而具有相反的作用力。
”具体的权利不仅仅从抽象的法中获得生命和力量,而且它也还抽象的法以生命和力量。
”之所谓颠覆,是因为在通常意义上理解法与权利,二者的关系是:
抽象的法是具体权利的前提,权利的内容及边界在制定法中被给定。
只有当法律规定的条件存在时,具体的权利才得以实现。
但是耶林认为,如果具体的权利没有尽力实现时,那么抽象的法只是一张仅存在于纸上的钞票,没有丝毫价值。
只有通过个体不断的斗争,将写在纸上的权利在现实当中得到兑现,才能帮助制定法从实践当中汲取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否则,制定法必将成为僵化的尸体。
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每一个个体都是抽象的法的守护者和执行者。
为个体的权利斗争,既是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更是维护制定法尊严乃至人类共同体利益的需要。
其实,这种精神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具有异曲同工之处。
法律权威的维护,既需要每一个个体信仰和遵守法律,同时更需要个体在遭受不法的利益侵害时,能够坚决而果断的拿起法律武器去抗争,尽力维护受损害的权益。
也即:
”只要制定法不应是无用的游戏和空洞的废话,制定法就必须被维护,与受害者权利一同陨落的是制定法本身。
”
既然斗争是维护法权的重要途径,那么激发这种斗争情愫的内生动力何在?
表面上看,每一次诉讼的发生,都是一次利益争夺的盛宴。
然而,耶林认为,利益并非驱使人们投入到为权利斗争的唯一动机。
利益背后所蕴含的主体的人格和尊严以及社会对于某一问题的是非认知才是真正激发人们斗争的驱动器,也即是非感。
何谓是非感?
这牵涉到权利与人格的相互关系。
在耶林看来,权利是人格自身的一部分,权利源于人格。
每一种利益之上必然伴随着一种或多种权利。
对利益的侵害,其实就是对利益至上的权利的侵害。
继而,对权利的侵害,就如人的肌体遭到疾病的侵袭一样,首先产生痛苦感,对受威胁状况发出紧急呼喊和求救声,刺激着是非感的产生,进而引起人格的反应:
权利受到侵害,自己亦受到了挑战。
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是非感就是个人对自身权利的珍视,对维护自身人格尊严的内在需求。
梳理是非感的产生过程,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为权利斗争的三个阶段:
最低层次是利益,其次是人格尊严的自我维护立场,最后是实现权利理念的最高境界。
既然是非感如此关键,那么判断它的标准是什么呢?
耶林指出,敏感性和行动力是衡量是非感是否健全的两个重要指标。
敏感性也即感到权利受到侵害的痛苦的能力。
行动力即对侵权予以拒绝的勇气和决心。
对于任何一个正常人而言,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所产生痛苦的能力—敏感性—是与生俱来的,区别在于程度不同而已,耶林在此用军官和农民作为例证。
但是行动力却是只有少数人才可能具备的。
因为,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权利受到侵害后,是否要采取行动,向不法宣战,则取决于各种因素的考量。
比如维权的成本、受侵害的利益与可能补救的利益之间的比例大小来作出判断。
从这个角度而言,那些”1元钱官司”的诉讼当事人、那名为了火车上一张饮料发票而不惜与国家税务总局”法庭上见”的法律工作者,值得点赞。
他们是具有健全的是非感、为权利而斗争的勇士。
《为权利而斗争》这本薄薄的小册子,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素来具有”以和为贵”情结,视打官司为不光彩物事的社会,无疑具有启迪心智、激发思晤的作用。
正义的运送,要靠斗争来实现。
作者单位:
陕西省麟游县人民检察院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二)
作者:
王律论法
我是法律人!
这句近乎口号式的呐喊,更像是初出象牙塔的莘莘学子的壮志豪言,很难想像能从不惑之年的我口中道出。
今读得道夫·冯·耶林于1872年在维也纳法学会上发表的演讲《为权利而斗争》一文,想写一点感言,冲口而出的竟是这句话,在脑海中久久盘旋不下,再也想不出比这更合适的标题了。
长久以来,对法律的由衷热忱占据了我生命的很大一部分,在身心闲暇和精神空虚时唯有法律能让我感受到莫大的乐趣和无上的尊严,人生之不如意事大同小异,唯一值得庆幸的是我还是法律人。
可何谓”法律人”呢?
第一次接触这个名词是在大学法理学课程上从张文显教授的《法理学》教材里读到的,其定义是从”法律职业”中抽离出来的,所谓法律职业是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这个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就是法律人。
可惜,我深陷公门,在这个职业共同体里无法以”代表”的身份占有一席之地,()怯生生地以法律人自居顿时少了一半底气,乃至几乎忘记了我为什么而学法。
一、法律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有言,法律与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宗教作为一种信仰主导着信众们的精神世界,对法律人而言法律亦复如是。
大凡一门宗教必先探究人类起源,法律作为一种信仰,耶林开篇便直言法之起源乃是斗争,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斗争乃是法律的全部生命。
现行法律总是滞后于社会发展,其”食古不化”地维护着既得利益,是大多数”理性的人”为了要建立起某种新秩序,以使他们能够共同生活,而相互同意和妥协的一种权力。
它有时似乎是由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议中脱颖而出,而历史是不断摒弃不断探求的进程,社会和平共存的前提在不断地自我否定、自我毁灭,而又重生,多数人的民主或许只是多数人的暴政,多数人的”恶法”便是”食吾子的撒旦”.当社会看清楚自己、为自己而害怕时,我们便正式向既得利益宣战,”现存的一切都是值得毁灭的”,新旧法的更替即如舆图换稿,非经举国人民前仆后继的浴血奋战不可。
只有经历这一场不惜流血牺牲的跨世纪斗争,才能最终达成最适应现行全体国民利益共存的新契约,这浴火重生的”良法”是人们用血泪和骸骨换来的写满人民权利的纸,而不是天赋神授的恩泽。
为权利而斗争,便是为法律的生命而斗争,这是每一个法律人终其一生都不应抛弃的信仰。
然而,生活的磨砺使我不经意间变得沮丧、消沉,甚至难以避免地为着现时谋生的职业而隐没了初衷,说着让我无颜直面正义女神忒弥斯的话,猛然发现那把为主张权利而斗争的利剑正直指我的魂灵。
今年年中的”雷洋案”一出,我还试图从法律的角度为当事公职人员申辩着什么,适逢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典礼致辞出炉,王涌教授一句”如果有一天,你无力抵御沉沦,沦为鹰犬,逆行在法治的道路上,母校将会喊你回家去‘抄宪法’”,犹如当头一棒,打得我热泪盈眶,自惭形秽。
作为法律人,如果端不起衡量权利的天平,挥不动为权利而战的利剑,随波逐流,无力自拔,该当何耻!
此刻又读耶林之作,幡然醒觉自己首先是一名法律人,之后才是公职者。
如今的我愤世嫉俗已所剩无几,质疑一切的习惯取代了过去对权威的崇拜,然而,听着《我的祖国》那”一条大河波浪宽,风吹稻花香两岸……”的深情传唱我仍会不自主地心潮澎湃,看到那只手遮天的地方政法势力造就聂树斌冤案的报道我仍会义愤填膺,读到这义正词严的《为权力而斗争》我仍会忍不住振臂同呼:
”我是法律人,我为权利而战!
”看来,我满腔的热血尚存,我的信仰自始未变。
二、人之为人。
人之所以为人,其区别于动物和机器的最大特点便是人具有意识,或称精神,或称感情。
耶林毫不忌讳地道出了问题的根本,”人不只是肉体的生命……精神生存至关重要。
人无权利则归于家畜……完全放弃权利是精神自杀”,试想一个人在精神上自暴自弃、了结”生命”,这是否形同脑死亡,或是行尸走肉呢?
人类向来惧怕除自己以外的物种拥有自主意识,看那些想象力超离丰富的欧美国家在影片中描绘的天马行空场景便可知一二——掌握超前科技的外星人攻击地球引发的《星球大战》,拥有独立意识的机器人为统治地球而反攻人类的《终结者》,被人类囚禁虐待的黑猩猩因偶然机会获得了智慧后奋起还击的《猩球崛起》,由碎尸块拼接而成经电击复活并向人类索要其生育”人权”的《科学怪人:
弗兰肯斯坦》,如此种种惊心动魄、脑洞大开的电影情节看似引人入胜,实际上正是以人类最为恐惧的呈现来警示未来,人类必须要专制地独裁地完全垄断意识存在,这实际上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独断权利,不可让渡,不可放弃。
上述类型的影片所展示的情形,就是权利与人格相结合所衍生出的理念价值,拥有人格便意味着必须要主张权利,现行国际奉行的民事法理均无一例外地认为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即使该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也丝毫不会影响其民事权利的获得,公权力应竭尽所能、不惜一切地为保护公民完整地享受民事权利而履职,哪怕战争,哪怕自损。
为权利而战,这就是斗争的目的。
耶林认为,斗争源于权利受侵害,这其中主要包括两方面因素,一是物质损失带来的利益受损,二是人格受辱引致的伦理痛苦,其中以后者尤甚。
此处的人格就是人之为人的尊严所在,就是人对法律的信赖与期待——法感情。
人们信奉其约定俗成的以和平共存为前提的社会契约,当此契约附着了足够程度的意志力和强制力时便是为法律,人们基于信赖和敬畏遵照法律的指引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并信赖法律能为其带来明文规定的预期利益,这种信赖一旦被击破,人们的法感情便会遭受沉重打击,精神伦理承受莫大痛苦。
法感情的定位因人而异,因其出生、职业、文化学识、生存环境及人生经历之不同而有所差别,对此耶林举了三种典型人群的例子,农民、军人和商贾:
农民世代以其辛勤劳作获得基础农产品,对其创造的劳动成果有天然和朴素的所有权认知,这种所有权观念已经不限于个体物质的价值大小,而是因为”那是我的”,不是别人的,故誓死不弃;军人以天生的勇武果敢维护着其职业荣誉,士可杀、不可辱,大敌当前敢于亮剑,战斗到最后一颗子弹,对军人而言怯懦和逃跑比杀死他们的刀子更凌厉;商贾以诚信经营博取业界尊重,赢得商誉信用,货物交易流转离不开赊贷预付,即使一时失利也可凭借金质信誉起死回生,若然信用丧失则寸步难行。
农民对所有权的吝啬,军人对荣誉的珍重,商人对信用的金贵,都是他们的职业所固有的生存条件,是其阶级存在造就的价值观、人生观和处世观,作为一种社会契机维系着人与人之间和平稳固的法感情。
这种平衡一旦被破坏,必将招致强烈抵抗,阶级会不惜代价地维护自己那个如生命般绝无二价的目的价值,正是此至高无上的目的性补偿了不顾一切的手段行为。
比如我国刑法在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的加重情节作了重要修改,增加了盗窃抢险救灾物资的、致人死亡或精神失常的从重处罚情形,原因就在于行为人以非法手段夺取这些特殊的财物所造成的损失已经远远超过其价值本身,窃贼偷去一位年老多病的老人辛苦捡废料换来的正准备给孙子交学费的2000元,这就如同谋杀其生命无二,导致的后果是无情剥夺了受害人赖以生存的条件,深深伤害了其淳朴的法感情。
三、“我要求法律”.
”我要求法律!
”(ichfororedasgesetz)夏洛克在威尼斯法庭上斩钉截铁的诉求是每一个职业法律人所不敢想不敢言的,我们只敢说主张自己的权利,岂敢大言要求法律?
要求法律做什么?
要求法律满足社会每一个对正当权利的期许,要求”每个人在各自的岗位上维护法律,在自己岗位上做法律的看守人和执行人”,同时要求国家政府为了维护每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而万死不辞。
在私法上,表现为人与人之间为着其独立为人的人格尊严而抗争,并恪守”不得为不法”的自律法则;在国际公法上,表现为国与国之间为着其统一的主权领土方寸不让而战斗,并信守”不得姑息不法”的公约条款。
这就是我们为之斗争的权利源泉,法感情是民主社会这棵参天大树的根基,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去积极维护、团结抗争,以个体不妥协去排斥整体懒怠的道德观,在权利面前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马丁·尼莫拉有一首短诗,”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我想,没有什么比这直白明了的句子更令人震撼了,今天你不为别人说话,明天就没有人会为你说话,今天你放弃法律,明天你就丧失人格”尚不如狗”.
”专制主义无论在何处,都首先从侵害私权,虐待个人开始着手的”,然而吃人的社会并非独有,鲁迅的《人血馒头》中冷漠、木然地缩颈旁观的看客无论在哪个时代哪个国度都不乏存在,这些默不作声的看客们不是没有法感情,也未必就要在精神上自行了断,只是没有人敢以”请自嗣同始”的勇气决心去直面淋漓的鲜血。
但是,我们背后还有国家,还有国家机器,还有警察、法庭、监狱,我们没有理由动辄不惜生死来僭越这些政府集团应尽的职责。
何以在社会灰黑镜头面前,人民群众总是首先质疑公权力机关,对政府表现出极端不信任,制造这个”塔西佗陷阱”的始作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