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与法规总复习.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721729 上传时间:2023-02-22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9.0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旅游政策与法规总复习.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旅游政策与法规总复习.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旅游政策与法规总复习.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旅游政策与法规总复习.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旅游政策与法规总复习.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旅游政策与法规总复习.docx

《旅游政策与法规总复习.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旅游政策与法规总复习.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旅游政策与法规总复习.docx

旅游政策与法规总复习

旅游政策与法规总复习

1.我国现行旅游法主要是由法规构成的。

2.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3.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规定中级导游员的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90%。

4.消费者的权利和权利的保护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两大核心内容。

5.L字签证发给前往中国旅游、探亲、或因其它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

6.旅行社对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便自动消失。

7.饭店接待境外旅客住宿,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8.我国对外国旅游者进行的“一关四检”检查制度中的安全检查是对进出境的人和物进行检查。

9.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者重伤致残,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含100万)元人民币者。

10.游客与旅行社之间发生纠纷,如果双方都同意在没有第三者参与的情形下解决纠纷,那么,其途径就只能是协商。

11.合同变更实质上就是合同内容的改变。

12.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

13.为加强对导游员执业行为的动态管理,导游员从业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具体执行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

14.消费者协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

15.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26日在北京成立。

16.甲旅行社由于航空公司不能提供机票而对旅游者造成违约,甲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17.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其对旅游者造成的伤亡程度不同,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级。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19.根据我国自然保护区功能划分原则及排列秩序,我国自然保护区功能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

20.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审查投诉决定是否受理的期限是7日,从接到投诉诉状或者口头投诉的第二日起算,其间有节假日的,往后顺延。

21.某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某当事人不能免除责任。

22.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120万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

23.导游员张某在带团中,擅自减少旅游项目,应当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导游证三至六个月的处罚。

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协会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

25.南昌市居民张某应聘在深圳市某公司短期工作,他欲报名参加当地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出境证件。

26.出国旅游团队是指由有经营权的旅行社组织的3人以上的出国旅游团。

27.导游人员组织游客游览自然保护区时允许开展活动的区域是实验区。

28.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29.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旅游安全管理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

30.《旅游投诉暂行规定》规定,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为60天。

   

1.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申请变更或撤销。

2.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的义务有通知义务、提供证明义务。

3.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是导游人员概念的主要特征。

4.《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被吊销导游证的人员,不得颁发导游证。

5.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接受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不作为权利义务主体、其民事责任由设立社承担等是对旅行社设立的分社的正确表述。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合同。

7.旅行社提供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旅游者团队餐时食物中毒都属于旅游安全事故。

8.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均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

9.张某想单独去欧洲旅游,如果他想选择“绿色通道”通关,应当不携带文物出境、携带物品不超出海关规定的限制标准。

10.目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总量控制、配额管理制度、组团社审批制度、出国旅游目的地审批制度。

1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所指的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

12.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为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等都是违反其职责的。

13.导游员黄某进行导游活动时,与景点定点商店串通起来,欺骗旅游者消费,使该团旅游者购买大量假玉石,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行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处罚黄某和黄某所在的旅行社。

14.一般而言,持有公务护照、外交护照的外国人入境,可以根据与我国订立的互免签证协议,免办入境签证。

15.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生产厂家要求赔偿。

16.给导游人员一次扣10分的情形有:

殴打或漫骂旅游者、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17.旅游保险的受益人具有以下的特征:

受益人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产生的、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受益人只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

18.旅游保险合同的客体有:

旅游者的财产及有关利益、旅游者的身体。

19.旅行社设立的分社与服务网点的共同点有: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接受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为设立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

20.关于风景名胜区的正确描述是:

风景名胜区的主管部门是建设部门;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规划、永续利用的原则;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期一般为20年。

21.《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均属于行政法规。

22.外商投资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包括:

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

23.旅行社根据业务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设立非法人分社、营业部等分支机构。

24.旅行社不得采取为招来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服务信息、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以低于正常成本的价格参与竞销等不正当手段从事旅游业务。

25.导游员职业道德修养的特点是:

消化自汲、自我定型、循序升高。

26.从法律渊源的角度来看,《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27.诉讼的法律特征有:

国家强制性、严格的规范性。

28.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旅游经营单位员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旅游经营者有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行为均属于旅游者的投诉范围。

29.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某人在被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均可以撤消。

1.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者、旅游企业和旅游组织。

2.凡我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住宿企业可申请评定星级。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4.领队证由申请人自己向旅游行政部门领取。

×

5.护照是一个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主权、尊严、安全和利益而实施的一项入出境管理措施。

×

6.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就是要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7.导游员道德结构包括德形和德心两个方面。

德形是导游员道德要求的外在表现,德心是导游员道德要求的内在诉求。

8.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出境展览。

9.中文导游员的服务对象是国内旅游的中国公民,但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

10.中国民航规定,中美和中加国际航线上的免费行李额适用计件。

11.调解是处理旅游投诉案件的必经程序。

×

12.外交签证签发的对象都具有外交身份。

×

13.我国颁发的护照有效期都是5年。

×

14.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以经营我国公民赴香港、澳门的旅游业务。

×

15.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不能收取小费。

16.经批准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持有效护照和居留证可以进入我国任何地区旅游。

×

17.入境旅游业务包括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

18.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体现在:

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条件。

19.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20.国际旅行社连续两年未按规定组织管理人员及导游员、领队人员等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或集中培训时数不够规定标准的,则暂缓通过业务年检。

×

2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接待旅游者1年以上的旅游区(点)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22.旅游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及内容三要素构成。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旅游者与旅游组织。

×

23.论文答辩是考核特级导游人员的一种方式。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是代替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件,与护照具有同等效力。

25.在解决旅游纠纷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申请仲裁,就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26.经授权的边防检查站作为口岸签证机关,可以为在外事旅游活动中确需来华而来不及在中国驻外机关申办签证的外国人办理“落地签证”手续。

×

27.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

×

28.消费者协会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29.旅游企业经营者作为企业法人,不具有行政权力,无权对旅游投诉做出处理决定。

30.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索要服务单据。

1.行政法规:

是指国务院依据法定程序和条件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旅游法律事实:

是指由旅游法律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3.旅行社:

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4.旅游保险合同:

是指平等主体的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等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旅游意外保险:

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在旅游过程中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直接引起伤残、死亡或其它各种损失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6.部门规章:

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及有权的国务院直属机关依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7.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是指在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就特定事项具有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8.护照:

是指主权国家(一国政府)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居留、旅行等合法的身份证件,以其证明该公民的国籍、身份及出国目的。

9.消费者组织:

是指依法设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包括消费者协会和其它消费者组织。

10.诉讼:

是指人民法院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配合下,为解决纠纷依法定程序进行的全部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11.旅游法:

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调整旅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12.旅游权利:

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1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14.签证:

是指主权国家官方机构发给本国和外国公民入出该国国境或外国人在该国内停留、居住的许可证明。

15.仲裁:

是指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合意,自愿将其争议交付作为仲裁人或公断人的第三者居中评断是非并做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拘束力。

1.简述导游人员职业道德的内容。

答:

(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

(2)优质服务,游客至上;

(3)真诚公道,信誉第一;

(4)不卑不亢,一视同仁;

(5)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6)好学上进,提高业务。

2.简述合同的有效要件。

答: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这是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

即订立合同的行为是出于合同当事人的自愿,是自己内心的意愿、想法表现出来的行为。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合同有效要件中最重要的一个。

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包括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两个方面都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哪些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

答:

(1)对罚款、吊销导游证、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和导游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3)认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要求导游人员履行义务的;

(4)认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侵犯导游人员人身权、财产权的;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它具体行政行为。

4.在森林公园内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答:

(1)在禁火区内吸烟、取火、营火、烧烤食物;

(2)损毁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

(3)随意丢弃生活垃圾;

(4)伤害或者擅自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6)擅自采集野生药材和其它林副产品;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5.在实践中,旅游纠纷主要有哪几种?

答:

(1)旅游企业与旅游者或旅游企业之间发生的纠纷。

此类纠纷的特点是:

纠纷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的,纠纷的性质为民事纠纷。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企业或与旅游者之间的纠纷。

此类纠纷的特点是:

纠纷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对等,纠纷的性质为行政纠纷。

(3)客源发生国和旅游接待国或客源发生国旅游企业和旅游接待国旅游企业之间的纠纷,此类纠纷具有涉外因素,其性质为国际纠纷。

6.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

(1)风景资源评价;

(2)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

(3)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4)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范围;

(5)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

(6)有关专项规划。

7.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答: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到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中国公民禁止出境的情形有哪些?

答: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判处徒刑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

(6)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

(7)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9.下列哪几种情形不适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审理?

答:

(1)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3)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它经济纠纷;

(4)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的;

(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10.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依据主要有哪几项?

答:

(1)饭店的建筑、装潢、设备、设施条件;

(2)饭店的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状况;

(3)饭店管理水平服务水平;

(4)饭店清洁卫生状况;

(5)宾客意见。

11.经营者依法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主要是指哪些方面?

答:

(1)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2)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仍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12.简述我国公民出国旅游组团社的职责。

答、

(1)组团社应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组团社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境外接待社;

(3)组团社组织团队出国旅游,应当代旅游者办理出国签证等出境手续;

(4)组团社应当为出国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

(5)组团社有责任防止旅游者滞留不归。

13.根据《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及《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哪几种外国人不得进入我国境内?

答:

(1)被中国驱逐出境、国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2)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3)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它传染病的;

(4)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5)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所需费用的;

(6)被认为入境后可能危害我国的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

14.作为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1)是我国的客源国,有利于双方旅游合作与交流;

(2)政治上对我国友好,开展国民外交符合我国对外政策;

(3)旅游资源具有吸引力,具备适合我国旅游者的接待服务设施;

(4)对我国旅游者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没有歧视性、限制性、报复性政策;

(5)旅游者有安全保障,具有良好的可进入性。

15.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旅游安全管理机构负有的职责是什么?

答:

(1)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旅游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办法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的情况;

(2)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4)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保险制度;

(5)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6)建立和健全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7)参与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处理。

1.某市东亚酒店中餐厅接待了一个来自东北的旅游团用餐。

客人用餐后不久,一些人就开始出现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

导游员将此情况立即反映给该酒店经理王某,王经理担心此事传扬出去影响生意,遂找来附近一家无证诊所的医生,为客人治病,但客人病情不见好转,后在导游员的要求下才将这些游客送往邻近的大医院,经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

该市卫生监督机构接到该医院报告,称有22名游客在食用东亚酒店的鸡蛋馅饺子后5人中毒,2人休克。

该市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防疫站立即前往该酒店,封存了部分食物,并将鸡蛋馅饺子带回化验。

结果发现饺子皮中含亚硝酸钠为25.1克/千克,饺子馅中含亚硝酸钠为8.5克/千克。

经调查,该店厨师误将亚硝酸钠当作食盐放入饺子馅中造成游客食物中毒。

市卫生局依法对酒店进行了处罚。

请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发现客人食物中毒一般应如何处理?

(2)本案例中该饭店应受到如何处罚?

1.答:

(1)《食品卫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发生食物中毒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因此,发现客人食物中毒后及时报告,是发生食物中毒单位和接收病人治疗单位的义务,迟延报告或不报告就是违反法定义务,应负法律责任。

本案例中,该酒店经理未将事故及时上报卫生部门,即违反此规定。

一般来说,为防止食物中毒事态的扩大和蔓延,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有权当场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如就地封存、销毁、停止销售和追回可疑食品等。

对违法制造和销售腐败变质有毒食品而引起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依法予以追查惩处。

(2)《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例中,东亚酒店因厨师失误造成客人食物中毒,应根据本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刘某等3名旅游者报名参加了当地A旅行社组织的“北京六日游”,并签订了旅游合同。

但由于人数不足,临时把刘某等3人转给了B旅行社,直到出发当日,刘某才得知。

在旅游过程中,又因为B旅行社与负责当地接待的C旅行社之间发生了团款纠纷,导致行程中的故宫、颐和园等景点被迫取消,旅游者十分不满。

旅游结束后,刘某等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认为故宫、颐和园是非常重要的景点,这些地方没去等于白去了北京,要求A社赔偿全部旅游费用。

A社辩称,当时已经把刘某3人转给了B社,自己没有赚一分钱,此次旅游景点的遗漏,完全是由于B社造成的,应向有过错的B社提出。

请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A旅行社将刘某等人转让给B旅行社的行为合法吗?

为什么?

(2)A旅行社对责任承担的辩解是否成立?

为什么?

(3)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游客的赔偿要求应如何处理?

2.答:

(1)不合法。

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人转让合同义务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本案中该旅行社没有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所以,其转让行为不合法。

(2)不成立。

因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的,根据违约责任的相对性特征,由违约方向当事人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由于B旅行社的原因给旅游者造成了经济损失,但违约方是该A旅行社,所以应由A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3)游客要求赔偿全部旅游费用的要求不合理,旅游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对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的违约行为,责令A旅行社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3.北京某旅行社负责接待成都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团在北京游览4天,其中3月12日安排游览长城。

旅行社委派导游李某担任该团陪同。

李某未经旅行社同意,也未征得该旅游团的同意,擅自对游览日程做了变更,将游览长城改为3月14日,即该团离京的前一天,而将3月12日改为购物。

旅游团的人员对此变更表示反对,但是李某却称这是旅行社的安排。

不料,3月13日晚突降大雪,第二天旅游团赴长城行至八达岭山脚下时,由于积雪封路,不得前行,只好返回。

该旅游团离京后书面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未征得游客同意,擅自改变旅游行程,违反了合同约定,造成旅游团未能游览长城,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辩称,变更旅游行程属导游员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导游员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得知后则辩称,游客未能游览长城,是由于大雪封路。

天降大雪属不可抗力,依据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请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导游员李某的行为有何不妥?

(2)游客未能游长城,是否因不可抗力所致?

旅行社是否应对此承担责任?

3.答: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即旅游行程计划)是经旅游者认可的,是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的旅游合同的一部分。

本案例中,导游李某擅自改变旅游行程,变更接待计划,造成该观光团未能游览长城,违反了合同约定,当属违约行为。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导游人员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