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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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附件二:

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表

项目名称

景芳三堡单元JG1203-61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

型号规格

QTZ80

使用单位

杭州天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编号

浙AE-T01389

生产单位

杭州华诚机械有限公司

出厂编号

5810-67

安装单位

浙江长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出厂日期

2011.1

工程名称

景芳三堡单元JG1203-61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

现场编号

1#塔吊

施工地点

杭州市江干区

检验日期

2015.5.31

检验时

样机概况

高度

m

最大幅度/安装幅度

m

倍率

附墙数

最大幅度

起重量t

基础形式

塔身

配置

检验时机

检验依据

检验结果

保证项目

不合格数

一般项目

不合格数

检验结果判定:

说明

备注

审核:

检验:

附录:

检验项目、内容及要求;检验结果及单项结论

附表

序号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单项结论

1.

安装拆卸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2.

安装拆卸工程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

多塔作业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审批

4.

安全技术交底齐全

5.

验收资料齐全

6.

施工过程中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

7.

司机、信号司索工及安装拆除工持证上岗

8.

产权备案、安装验收、使用登记、检测报告等齐全有效

9.

租赁、拆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签字盖章齐全

10.

租赁、拆装安全技术交底等签字盖章齐全

11.

运行安全检查、整改记录齐全

12.

安装自检记录

13.*

使用

环境

塔式起重机尾部分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6m

14.*

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任意一台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m,处于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式起重机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15.*

塔式起重机独立高度或自由端高度不应大于使用说明书的允许高度

16.*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安全

距离

(m)

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

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

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17.*

基础

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基础方案设置

18.

基础应有排水设施,不得积水

19.*

结构件

主要结构件应无明显塑性变形、裂纹、严重锈蚀和可见焊接缺陷

20.*

结构件、连接件的安装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1.*

销轴轴向定位应可靠

22.*

高强螺栓连接应按说明书要求预紧,应有双螺母防松措施且螺栓高出螺母顶平面的3倍螺距

23.

平衡重、压重的安装数量、位置与臂长组合及安装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平衡重、压重吊点应完好

附表(续)

序号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单项结论

24.*

结构件

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空载、风速不大于3m/s状态下,独立状态塔身(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4/1000,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1000

25.

塔式起重机的斜梯、直立梯、护圈和各平台应位置正确,安装应齐全完整,无明显可见缺陷,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6.

平台钢板网不得有破损

27.

休息平台应设置在不超过12.5m的高度处,上部休息平台的间隔不应大于10m

28.*

塔身高度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独立高度时,应设有附着装置

29.*

行走

系统

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地连接,每间隔6m应设一个轨距拉杆。

钢轨接头处应有轨枕支承,不应悬空,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应移动

30.

轨距允许误差不应大于公称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应大于6mm

31.

钢轨接头间隙不应大于4mm,与另一侧钢轨接头的错开距离不应小于1.5m,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应大于2mm

32.*

塔机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对于上回转塔机不应大于3/1000;对于下回转塔机不应大于5/1000。

在轨道全程中,轨道顶面任意两点的高度差应小于100mm

33.

轨道行程两端的轨顶高度不宜低于其余部位中最高点的轨顶高度

34.*

起升机构

钢丝绳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应正确穿绕。

钢丝绳润滑应良好,与金属结构无摩擦

35.*

钢丝绳绳端固定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6.*

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的规定:

1、绳径减少达到7%应报废;

2、断丝达到4根/6d和8根/30d应报废

37.

卷扬机

卷扬机应无渗漏,润滑应良好,各连接紧固件应完整、齐全;额定荷载试验工况时,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声响

38.*

卷筒两侧边缘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卷筒上的钢丝绳排列应整齐有序

39.

卷筒上钢丝绳绳端固结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0.

当吊钩位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

41.

起升机构

滑轮卷筒

滑轮转动应不卡滞,润滑应良好

42.

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裂纹或轮缘破损;

-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43.*

制动器

制动器零件不得有下列情况之一:

-可见裂纹;

-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mm~2mm;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

44.*

制动器制动可靠,动作平稳

45.

防护罩完好、稳固

附表(续)

序号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单项结论

46.*

起升机构

吊钩

心轴固定应完整可靠

47.*

吊钩防止吊索或吊具非人为脱出的装置应可靠有效

48.*

吊钩不得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

-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

49.

回转

机构

回转减速机应固定可靠、外观应整洁、润滑应良好;在非工作状态下臂架应能自由旋转

50.

齿轮啮合应均匀平衡,且无断齿、啃齿

51.

回转机构防护罩应完整,无破损

52.*

变幅

系统

钢丝绳、卷筒、滑轮、制动器的检验应符合本报告序32~37;39~43项的要求

53.*

变幅小车结构应无明显变形,车轮间距应无异常

54.*

小车维修挂篮应无明显变形,安装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55.

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可见裂纹;

-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56.*

防脱

装置

钢丝绳必须设有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及卷筒轮缘的间距不得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

57.*

顶升

系统

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溢流阀

58.*

顶升液压缸应有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缸之间不得采用软管连接

59.

泵站、阀锁、管路及其接头不得有明显渗漏油渍

60.*

司机室

结构应牢固,固定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61.

应有绝缘地板和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门窗应完好,起重特性曲线图(表)、安全操作规程标牌应固定牢固,清晰可见

62.*

安全装置

高度

限位

动臂变幅的塔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对没有变幅重物平移功能的动臂变幅的塔机,还应同时切断向外变幅控制回路电源,但应有下降和向内变幅运动

63.*

小车变幅的塔机,当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但应有下降运动

64.*

力矩和起重量限制

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幅度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110%时,应停止上升和向外变幅动作

65.

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的触点和控制定幅变码的触点应分别设置,且应能分别调整

66.*

当小车变幅的塔机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40m/min

67.*

当起重量大于最大额定起重量并小于110%最大额定起重量时,应停止上升方向动作,但应有下降方向动作。

具有多挡变速的起升机构,限制器应对各挡位具有防止超载的作用

附表(续)

序号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单项结论

68.*

安全装置

幅度限位器

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有幅度限位开关,在臂架到达相应的极限位置前开关应能动作,停止臂架再往极限方向变幅

69.*

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有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

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装置最小距离为200mm

70.*

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有臂架极限位置的限制装置,该装置应能有效防止臂架向后倾翻

71.

其他安全保护装置

回转处不设集电器供电的塔机,应设有正反两个方向的回转限位器,限位器动作时臂架旋转角度不应大于±540°

72.*

轨道行走式塔机应设行程限位装置及抗风防滑装置。

每个运行方向的行程限位装置包括限位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挡,行程限位装置应保证限位开关动作后,塔机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器最小距离应为1000mm,缓冲器距终端止挡最小距离应为1000mm,终端止挡距轨道尾端最小距离应为1000mm;非工作状态抗风防滑装置应有效

73.*

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小车断绳保护装置,且在向前及向后两个方向上均应有效

74.*

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小车防坠落装置,且应有效,可靠

75.*

自升式塔机应具有爬升装置防脱功能,且应有效,可靠

76.

臂根铰点高度超过50m的塔机,应配备风速仪。

当风速大于工作允许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信号

77.*

电气

系统

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78.*

动力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MΩ

79.

塔机应有良好的照明,照明供电不应受停机的影响

80.

塔顶和臂架端部应安装有红色障碍指示灯,电源供电不应受停机的影响

81.

电气柜或配电箱应有门锁。

门内应有原理图或布线图、操作指示等,门外应有警示标志

82.*

塔机应设有短路、过流、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并应齐全

83.*

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84.*

塔机应设置有非自动复位的、能切断塔机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该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85.

在司机室内明显位置应装有总电源开合状况的指示信号灯和电压表

86.*

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严禁作载流回路。

塔机结构不得作为工作零线使用

87.

轨道行走式塔机的电缆卷筒应具有张紧装置,电缆收放速度与塔机运行速度应同步。

电缆在卷筒上的连接应牢固,电缆电气接点不宜被拉曳

88.

功能试验

空载

塔机空载状态下,起升、回转、变幅、运行各动作的操作试验、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操作系统、控制系统、连锁装置应动作准确、灵活;

-各行程限位器的动作准确、可靠;

-各机构中无相对动动部位应无漏油现象,有相对动动的各机构动动的平稳性,应无爬行、振颤、冲击、过热、异常噪声等现象

89.*

额载

根据现场情况,在某一幅度起吊相应的额定起重量,进行向内变幅、上升、下降、制动、回转等,塔机工作应正常

附表(完)

序号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单项结论

90.

安全监控系统

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情况

91.

安全监控系统在线情况

92.

安全监控系统预警信息及时处理情况

 

附件二:

塔式起重机安装检查表

项目名称

景芳三堡单元JG1203-61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

型号规格

QTZ80

使用单位

杭州天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编号

浙AE-T01452

生产单位

浙江国民机械有限公司

出厂编号

130021

安装单位

浙江长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出厂日期

2013.12

工程名称

景芳三堡单元JG1203-61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

现场编号

2#塔吊

施工地点

杭州市江干区

检验日期

2015.5.23

检验时

样机概况

高度

m

最大幅度/安装幅度

m

倍率

附墙数

最大幅度

起重量t

基础形式

塔身

配置

检验时机

检验依据

检验结果

保证项目

不合格数

一般项目

不合格数

检验结果判定:

说明

备注

审核:

检验:

附录:

检验项目、内容及要求;检验结果及单项结论

附表

序号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单项结论

93.

安装拆卸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94.

安装拆卸工程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95.

多塔作业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审批

96.

安全技术交底齐全

97.

验收资料齐全

98.

施工过程中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

99.

司机、信号司索工及安装拆除工持证上岗

100.

产权备案、安装验收、使用登记、检测报告等齐全有效

101.

租赁、拆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签字盖章齐全

102.

租赁、拆装安全技术交底等签字盖章齐全

103.

运行安全检查、整改记录齐全

104.

安装自检记录

105.*

使用

环境

塔式起重机尾部分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6m

106.*

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任意一台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m,处于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式起重机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107.*

塔式起重机独立高度或自由端高度不应大于使用说明书的允许高度

108.*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安全

距离

(m)

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

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

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109.*

基础

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基础方案设置

110.

基础应有排水设施,不得积水

111.*

结构件

主要结构件应无明显塑性变形、裂纹、严重锈蚀和可见焊接缺陷

112.*

结构件、连接件的安装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113.*

销轴轴向定位应可靠

114.*

高强螺栓连接应按说明书要求预紧,应有双螺母防松措施且螺栓高出螺母顶平面的3倍螺距

115.

平衡重、压重的安装数量、位置与臂长组合及安装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平衡重、压重吊点应完好

附表(续)

序号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单项结论

116.*

结构件

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空载、风速不大于3m/s状态下,独立状态塔身(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4/1000,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1000

117.

塔式起重机的斜梯、直立梯、护圈和各平台应位置正确,安装应齐全完整,无明显可见缺陷,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118.

平台钢板网不得有破损

119.

休息平台应设置在不超过12.5m的高度处,上部休息平台的间隔不应大于10m

120.*

塔身高度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独立高度时,应设有附着装置

121.*

行走

系统

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地连接,每间隔6m应设一个轨距拉杆。

钢轨接头处应有轨枕支承,不应悬空,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应移动

122.

轨距允许误差不应大于公称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应大于6mm

123.

钢轨接头间隙不应大于4mm,与另一侧钢轨接头的错开距离不应小于1.5m,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应大于2mm

124.*

塔机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对于上回转塔机不应大于3/1000;对于下回转塔机不应大于5/1000。

在轨道全程中,轨道顶面任意两点的高度差应小于100mm

125.

轨道行程两端的轨顶高度不宜低于其余部位中最高点的轨顶高度

126.*

起升机构

钢丝绳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应正确穿绕。

钢丝绳润滑应良好,与金属结构无摩擦

127.*

钢丝绳绳端固定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128.*

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的规定:

1、绳径减少达到7%应报废;

2、断丝达到4根/6d和8根/30d应报废

129.

卷扬机

卷扬机应无渗漏,润滑应良好,各连接紧固件应完整、齐全;额定荷载试验工况时,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声响

130.*

卷筒两侧边缘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卷筒上的钢丝绳排列应整齐有序

131.

卷筒上钢丝绳绳端固结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132.

当吊钩位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

133.

起升机构

滑轮卷筒

滑轮转动应不卡滞,润滑应良好

134.

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裂纹或轮缘破损;

-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135.*

制动器

制动器零件不得有下列情况之一:

-可见裂纹;

-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mm~2mm;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

136.*

制动器制动可靠,动作平稳

137.

防护罩完好、稳固

附表(续)

序号

项目

类别

检验内容及要求

检验结果

单项结论

138.*

起升机构

吊钩

心轴固定应完整可靠

139.*

吊钩防止吊索或吊具非人为脱出的装置应可靠有效

140.*

吊钩不得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

-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

141.

回转

机构

回转减速机应固定可靠、外观应整洁、润滑应良好;在非工作状态下臂架应能自由旋转

142.

齿轮啮合应均匀平衡,且无断齿、啃齿

143.

回转机构防护罩应完整,无破损

144.*

变幅

系统

钢丝绳、卷筒、滑轮、制动器的检验应符合本报告序32~37;39~43项的要求

145.*

变幅小车结构应无明显变形,车轮间距应无异常

146.*

小车维修挂篮应无明显变形,安装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147.

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可见裂纹;

-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148.*

防脱

装置

钢丝绳必须设有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及卷筒轮缘的间距不得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

149.*

顶升

系统

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溢流阀

150.*

顶升液压缸应有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缸之间不得采用软管连接

151.

泵站、阀锁、管路及其接头不得有明显渗漏油渍

152.*

司机室

结构应牢固,固定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153.

应有绝缘地板和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门窗应完好,起重特性曲线图(表)、安全操作规程标牌应固定牢固,清晰可见

154.*

安全装置

高度

限位

动臂变幅的塔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

对没有变幅重物平移功能的动臂变幅的塔机,还应同时切断向外变幅控制回路电源,但应有下降和向内变幅运动

155.*

小车变幅的塔机,当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mm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但应有下降运动

156.*

力矩和起重量限制

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幅度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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