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论述类文章专题复习教学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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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论述类文章专题复习教学设计
论述类文章(必考)专题复习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指导学生加强对必考阅读方法及答题技巧的了解。
2.明确高考对必考阅读涉及的各种能力及考点的要求和考查方式。
能力目标:
1.指导学生了解并掌握阅读程序。
2.训练学生掌握解题对策。
3.培养学生整体阅读语言材料、把握文段语意的好习惯。
情感目标:
通过文章阅读方法及解题方法的学习,提高同学们对语文学习的兴趣,增强语文学习的信心。
【系列一】研学考纲,研究样题,初步了解阅读、答题要点
教学重点:
指导学生熟悉考纲和阅读必备技能。
一、研学考纲——知道考什么
2010年广东省高考考纲关于现代文阅读(必考):
一种文体:
(论述文),
两种能力:
(理解B、分析综合C)
六个考点:
1理解文中重要概念的含义;②理解文中重要句子的含意;
③筛选并整合文中的信息;④分析文章结构,把握文章思路;
⑤归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意思;⑥分析概括作者在文中的观点态度
二、研究样题——知道怎么考
论述类文章阅读试题的必备技能
(一)理解筛选能力
筛选信息,特别要注意筛选的依据。
1.筛选的目的。
2.阅读的文本。
⑴依据题意,框定文本。
⑵对照文本,确定选项。
(二)推断能力
推断,就是由已知的判断(前提)合乎逻辑地推出一个新的判断(结论)。
1.牢固掌握推断成立的依据。
2.准确掌握推断不能成立的原因:
⑴推断以偏概全。
⑵推断混淆不同语气。
⑶推断不合常理。
⑷推断与原文相悖。
三、学会怎么答
第一,学会三遍阅读法
根据处理信息的过程,阅读论述类文章宜采取三遍阅读法。
一读文本晓大意——先通读全文,弄清思路,立足于整体感知和把握。
第一遍阅读要求平心静气,全神贯注,采用逐句快读的方法,迅速抓住文中提供的重要信息,力争基本把握整体文意。
要从整体上把握文意,就必须在阅读时边读边划出关键词句。
阅读前思考:
文章对论述的问题有什么见解和主张?
运用了那些材料?
Ø边读边划出关键词句——文章重要阐述的概念术语,有重要意义的修饰语、限制语等。
二读文章局部的段落、语句,做好细部分析:
审题目做标记、定范围细筛选、抓关键确答案。
读文和审题时角度意识强便于扣住目标,找到题目与原文对应的区域和文字,有方向地查找和深入理解。
查找的方法有两个:
①投石探波法。
将题干或选项表明目标的关键语句作为“石子”投到文章这个“水面”,以“石子”为圆心,由近及远,一圈圈一层层查找。
一是找准信息区——在上文、在下文、在上下文、在一句子、在一层、在一段、在若干段落、在全文。
二是找全信息点——同一个角度的信息有一点或若干点。
②借助“标志语”。
除了借助前面说的“角度性标志语”,还要借助“结构性标志语”,即表明层次、段落、角度、内容等照应、转换、提起、总结的语句,如“首先、其次、此外、不过、但是、那么、所以、不仅、又、如前面所说的、在这种情况下、也、同时”等。
查找信息一定要细心、周全,尽可能不偏移信息区,不漏掉信息点文题比对,筛选判断信息
三读回到全文背景下作印证——验答案看整体。
对信息的理解、捕获不一定透彻、全面,将题目的题干、选项与原文对应文字仔细比对,是确定选项的最后一道“工序”,要特别注意。
基本方法是“文题比对”。
有时有些选项是比较长的句子,可用“选项切片”法来保证选项的准确性,“选项切片”法即可将选项所涉及的内容进行拆解,切分成若干片断,逐一与原文对应的词语、句子所在的区域比对,看原文有没有相关的片断,看相关片断的信息是否与选项吻合;比对时除了借助“角度性标志语”、“结构性标志语”,还要注意表示范围、性质、程度等的词语,如“更加、主要、所有、特别、可能”等等。
最后,再看一下题目是要求选择“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检查答题思路方向是否与要求吻合。
第二,分清类属
论述类文本涵盖面甚广,阅读一篇具体的文章,首先要认定其类属,是论文化现象、论科学现象,还是论生活现象、学术争鸣,话题就不同。
认定类属,有助于唤起回忆,调动知识储备,迅速进入文章特定的内容。
论文化现象类:
2007、2008年广东高考分别选用王生平《创新与想象》和朱光潜《诗与直觉》
论科学现象类:
2005年江西高考取材于天文学的“太阳风”,2005年福建高考取材于生物学的“深海的生物圈”。
学术争鸣探讨类:
2007广州“一模”连博《“国学”谈》、2008年广州“一模”刘士林《中国古典诗学里的钟声》、2009年的《自由与科学》、《中国城市化的歧意》、《中医为什么要有科学依据》
第三,把握思维方式。
一般有由大到小和由小到大两种思维进程。
由大到小即先看文章的中心意思,再看文章的局部乃至细部的意思,基本是循着演绎的思维进程。
优势在于能从整体背景出发来给局部定位,可靠性强,比较适用于对文章中局部问题的推敲。
由小到大是从文章各局部内容出发,通过异中求同的比较概括,达到对文章整体或中心意思的把握,是按归纳的思维进程展开的,优点在于思考的面比较广,有比较、鉴别、取舍等一系列的思维过程保证其结果的正确性,因而较适合对文章整体意思的把握。
我们主张采用第一种思维方式,先每段把握,再找主问题,理思路。
最后审题答题,以增强可靠性。
我们目前正在进行训练的就是依据这种思维方式。
【系列二】读懂文章,理清思路
——一般论述类文章阅读程序
教学重点:
以《论法的精神》为例,介绍必考阅读的阅读的考纲要求及阅读程序。
教学过程:
一、了解论述类文章文体特征:
必考的文体是一般论述类文章,我们就要抓住这类文章的文体特征(体裁特点)。
所谓“体裁特点”,主要是指文章在体裁、行文思路、内部结构等方面的特点。
具体阅读中,我们要以“整体阅读”为基本原则,按照科学的阅读程序,分析文章结构,理清文章思路,把握作者观点,全面掌握文章内容。
二、把握阅读重点,遵循基阅读程序
高考对文章结构和思路的考查,其实就是对文本作者行文思路的考查,这大多与文章的关键词、段落、句群等相联系。
三、一般论述类文章的阅读重点:
从议论说理的角度入手,弄清文章的中心论点是什么,有无分论点,用什么材料(论据来证明观点,论证结构有什么特点。
附:
常见论证结构——
并列、对照、总分、层进
四、具体阅读方法指导:
议论文的一般思维模式,是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或叫“引论”、“本论”、“结论”)三大块构成。
“提出问题”即在议论文开头鲜明地提出中心论点或与中心论点相关的话题;“分析问题”即在文章的中间围绕中心论点展开分析论证;“解决问题”即在文章的结尾部分或者得出综合性结论,或者提出前瞻性建议等。
阅读基本程序如下:
(一)看标题,定文体,预想内容。
标题是文章的眼睛。
先看标题,想一想:
这篇文章是什么文体,会写什么内容,表现什么主题,采用什么写法。
如果我写,打算写什么,怎么写。
这样预想,便于集中心神,调整状态,迅速进入正常的阅读轨道。
然后快速阅读结尾和开头段落,粗步了解文章的内容和主题。
看题目:
论法的精神。
文体:
议论文。
思考:
①什么是精神?
②法的精神是什么?
进一步推知文章论题:
法的精神有哪些内涵。
通过文章的题目的分析和预想,往往能快速了解文章的中心,提高阅读效率。
(二)抓关键,作连线,初步理清思路
预想之后,须快速浏览全文,根据不同文体的特点寻找关键词句,画出各段落中的中心句、首括句、尾结句,画出在文章的结构上起过渡、连接作用的词语、句子、段落,画出画龙点晴的句子。
将这些关键词句串联起来,从而把握文章的思路:
(三)水落石出,梳理思路,确定观点。
——不管是物质世界还是人类世界,所有存在物都有自己的法律,而法律又有自然法与人定法之别。
总结:
阅读习惯和方法是关键。
通过这三步,我们就可以读懂文章了。
希望同学们一定要按照这种方法去做,开始时可能速度会慢一点,多练几篇就会加快速度了,最后一定都能做到庖丁解牛一样,真正做到目无全牛而游刃有余了!
但是同学们也要记住,以上三步(解题)并非一成不变,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高考是选拔性考试,命题必然要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所选的文章也不过是作者借助语言文字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的,是大多数考生都能读懂的。
如本文通过写法的分类来阐明法的内容和实质(精神)。
所考查的四个题目也不外乎都对文章内容的理解和思路的把握。
不过,同学们一定要有信心,阅读时认真阅读,仔细筛选,不要漏掉文中的关键信息,用老师所教的方法,把文章读懂,结构理清,这就为后面做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只要注意考场阅读的特点,调整好考试心态,并掌握一定的阅读技巧,就可做到既整体把握文章的思路和中心,又(能)细致准确的圈定试题的答案。
附: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2-15题。
论法的精神(法)孟德斯鸠
第一步,读标题,定文体,预想思路:
精神,即相关内容的实质所在。
标题提出本文的论述的话题——探讨法律的相关内容及实质。
第二步:
抓关键,作连线,初步理清思路
①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法是由事物的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
从这种意义上说,广义的法律指的就是规律。
所有存在物都有它们自己的法律。
第一段:
法律的含义,所有存在物都有法律。
②人类世界与物质世界一样,拥有自己的法律,但这并不能说明人类世界的秩序同物质世界的秩序一样好。
物质世界的法律是固定不变的,而在人类世界中,由于人具有主观性和任意性,因此人类世界的法律不是固定不变的。
第二段:
人类世界的法律和物质世界的法律的区别。
【根据下文,人类世界的法律又包括非人定法和人定法两类。
】
(引论)第一部分(1—2):
提出话题。
不管是物质世界还是人类世界,所有存在物都有自己的法律。
③人类自己可以创造法律,但有些法律不是人类所能创造的。
/(法律有人定法和非人定法
之分)在没有人类之前,按照物质世界的法律,人终究是要出现的。
所以,人出现之前的法律不是人创造的。
//(非人定法之一“物质世界的法律”)即使人出现之后,有些法律也不是人创造的。
在法律制定之前,人们已经有了道德规则,但道德规则的实施缺乏后盾,所以道德规则必须转化成法律规则。
因而,法律规则不过是国家强制推行的道德规则而已。
从这种意义上说,法律早就存在了,在人们制定的法律产生之前,已经有自然法存在。
所谓自然法,实际上就是一些道德律令和道德戒条。
(自然法的精神实质)比如,自然法告诉我们:
不得杀人,不得奸淫,不得偷抢。
人们制定的法律中许多内容不过是依据这些自然法而已。
//(非人定法之二“自然法”)
第三段:
非人定法的种类和产生原因。
④自然法是人定法(即人类制定的法律,是与非人定法相对应的法律)之前存在的法律。
之所以称之为自然法,因为它源于我们的自然本性。
第四段:
自然法得名的原因(源于人类的自然本性,不需要人类制定或创造)
⑤在国家产生以前,人们生活在自然状态中。
由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每个人都要行使自己的自然权利,采取各种手段去占有一切东西。
这样就产生了利害冲突,从而导致人与人之间的战争状态。
(自然法产生的背景)/在这种状态下,人对人就像狼对狼一样,残忍而狡诈,任何人的生命和安全都没有保障,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也无法正常进行。
没有法律限制人性的自然状态是可怕的,人们可以干出各种各样无法无天的事来。
人的内在理性告诉自己:
要摆脱自然状态,大家就必须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战争,实现自我保存的目的。
这个大家要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就是自然法。
(自然法产生的原因)/它是高于人间法律的更高法律,是人间法律的源泉和准绳。
(自然法的地位)
第五段:
自然法产生的背景及原因——自然法是在国家产生之前,为了限制人们的自然本性,摆脱自然状态,而自发产生的人类共同遵守的规则。
⑥自然法思想萌生于古希腊早期自然哲学家的“逻各斯”概念。
真正使自然法形成一个传统的还是斯多葛派。
斯多葛派试图把自然与人性调和起来。
斯多葛派认为整个宇宙受一个普遍性规则的支配,人是宇宙的一部分,人的理性是宇宙理性的一部分,所以人也必须受宇宙普遍法则所支配。
这个最高的普遍法则就是自然法。
第六段:
“自然法”思想的萌芽和发展:
为了调和自然与人性而产生的起支配作用的宇宙最高普遍法则。
⑦西塞罗继承了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同斯多葛派一样,他也试图调和自然与人性。
他认为自然法既是根植于自然的“正确规则”或“最高理性”,又体现了人的理性。
/
第七段:
“自然法”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既根植于自然的“正确规则”或“最高理性”,又体现了人的理性。
第二部分第一层(3—7段)重点探讨非人定法中自然法的精神(产生、发展及其实质)。
⑧自然法为自然状态下的人们提供了戒律,但仅有自然法是不够的。
因为对自然法的遵守全靠个人的自觉,如果有人破坏自然法而得不到任何惩罚,那么遵守自然法的人就会吃亏。
所以,为了使法律真正得到遵守,还必须建立国家,以保障自然法的遵守。
(人定法产生的原因)由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就是人定法。
第八段:
人定法产生的原因——使法律真正得到遵守,建立国家,以保障自然法的遵守。
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法律称作政治法,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法律称作民法。
政治法是规范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关系的,民法是规范公民与公民之间关系的。
此外,还有规范不同国家之间关系的国际法。
/(选自《论法的精神》第一章,有删改)
第九段:
人定法的种类。
第二部分第二层(8—9段)重点探讨人定法的精神(产生及其实质)。
(本论)第二部分(3—9):
探讨非人定法和人定法各自的精神实质。
第三步:
水落石出,梳理思路,归纳观点
论证结构:
(引论)第一部分(1—2):
提出话题。
不管是物质世界还是人类世界,所有存在物都有自己的法律。
(本论)第二部分(3—9):
探讨非人定法和人定法之间联系与区别。
第一层(3—7)探讨非人定法中自然法的产生及其实质。
第三层(8—9)人定法的产生及其实质。
【并列式】
中心论点:
不管是物质世界还是人类世界,所有存在物都有自己的法律,而法律又有自然法与人定法之别,各自有自己的内容和实质。
12-13题为选择题,请在答题卡“选择题答题区”作答。
(12题选对两项给5分,选对一项给2分,多选不给分)
12.根据文意,以下说法正确的两项是(5分)AD
A.广义的法律,就是客观事物内在的必然联系,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说,客观世界的所有事物都有自己的法律。
(第一段)
B.由于人类是一种具有主观性和任意性的存在物,因此所有存在物的法律就必然是不断变化的,而非固定不变。
(扩大范围第二段,“不是固定不变的”不是“所有存在物的法律”,而应是“人类世界的法律”,因为“所有存在物”包括人类世界的存在物和物质世界的存在物,而“物质世界存在物的法律”则是固定不变的。
)
C.国家产生之前,由于人们生活在自然状态中,自私的本性得不到约束,因此人们便制定了法律,并强制推行。
(混淆时间第五段,人们制定并强制推行法律,是在国家产生之后,而非“国家产生之前”。
)
D.斯多葛派和西塞罗基于对人性弱点的认识,都试图用自然法来支配人类,以便调和自然与人性之间的关系。
(第五、六、七段)
E.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并强制推行的行为规则,用以规范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其中有政治法、公民法和国际法。
(以偏概全法律有人定法和非人定法之分。
人定法才是由国家制定的法律,自然法和物质世界的法律则不是。
——涉及到文章的思路和对法律的理解,第三段)
[5分。
答对一项得2分,答对两项得5分。
答案超过两项,本题不得分。
]
1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人类需要制定法律的原因的一项是(3分)C
A.自然状态下的人性如果不加以强制性的限制,就会危及社会。
B.自然法的执行缺乏足够约束力,无法确保能够真正得到遵守。
C.人的理性是宇宙理性的一个部分,必须受宇宙普遍法则支配。
(“宇宙普遍法则”指的是自然法,它不需要由人类来制定,因此,“人的理性必须受宇宙普遍法则支配”不能成为“人类制定法律”的原因。
)
D.由国家制定法律,才能更有效协调社会各存在物之间的关系。
【析】此题是考对“人定法”制定的原因的理解。
而C项所说的是“自然法”。
属于论据与论点不统一,答非所问。
14.哪些法律不是人类创造的?
原因各是什么?
(4分)
【答题原则】一找出哪些不是人类创造的法律,二找出原因。
(4分。
每答对一个法律及其原因2分。
)
【参考答案】
1.物质世界的法律不是人类创造的。
因为物质世界的法律在人类出现之前就已存在。
(物质世界的法律1分,在人类出现之前1分)
2.自然法不是人类创造的。
因为在人类制定的法律产生之前,就已经有自然法存在。
(自然法1分,在人类制定的法律产生之前1分)
【答案补充细则】
关于原因的回答:
自然法源于人类的自然本性。
(也可以得分)
不能得分的回答:
关于哪些不是人类创造的法律的回答,不能得分的是:
(1)“人出现之前的法律”代替“物质世界的法律”(概念不清)
(2)“道德法则”、“道德规则”代替“自然法”(概念不清)
15.根据文意,自然法和人定法有什么区别?
(4分)
【答题原则】必须要答出两者的区别,也就是它们各自的本质特点,在文章第三段和第八段中找出二者的本质属性。
【参考答案】自然法是自然存在的法律,它全靠个人自觉遵守。
人定法是由国家制定颁布的法律,它由国家强制执行。
[4分。
“自然法”和“人定法”各2分。
]
【答题要点】扣住“自然存在”或“自然形成”、“自觉遵守”、“国家颁布制定”、“强制执行或推行”等几个关键词。
其中“自然存在”1分、“自觉遵守”1分、“国家颁布和制定”1分、“强制执行或推行”1分。
【答案补充细则】
可得分的有:
1.“个人自觉遵守”答成“靠个人的道德意识约束自己”
2.“自然存在”答成“按自然本性产生”或“按自然天性产生”或“自发产生”
3.“自然法”是在国家产生之前,为了限制人们的自然本性而自发产生的人类共同遵守的规则。
【系列三】必考阅读客观选择题设题陷阱
教学要点:
如何寻找及明确命题者设错选项。
教学过程:
一、明确客观选择题考查内容及命题特征
选择题主要考查“筛选并整合文中的信息”的能力,“筛选”就是要按照题目要求准确地锁定信息段,获取所要求的信息;“整合”就是在不改变原意的基础上,将筛选所得的信息做出正确认知,把握个材料之间的关系,进行归纳综合或重组。
做选择题题时可分“索检原文→比对选项→作出判断”三步走。
根据选项内容回到原文中找出信息来源区域(即索检原文)一般不难,关键在于与选项进行比对作出判断上,这一步说白了就是能不能判断出选项中改变了说法与原文表意是否一致。
命题总特征:
此类题目是在玩文字游戏,命题者改造原文设置错部分定语或状语(复句的部分分句),从而改变句意。
二、设误的常用六种方法:
1.删:
删减。
删除句子而改变句意。
最常见的是删减定语、状语,修饰成分的删减就意味着语义的改变,有可能是内容的扩大,也有可能是对内容的曲解。
2.添:
添加定语或状语,造成对内容的曲解。
3.调:
调换。
调换词语或句子顺序,从而改变句意。
4.改:
改变说法,或换用别的的词语代替,造成似是而非。
比如因果颠倒、主客体颠倒、部分涵盖全体、整体替代局部、现实代替猜测……
5.漏:
遗漏。
看似是保留原文词句,但结合题干来看只是强调了问题的某一方面,而有意漏掉了另一方面。
这种选项有很大迷惑性,须多加留意。
6.凑:
拼凑。
将意义有关或无关的几个词语(句子)杂糅凑合而造成错误,或者将望文生义的几个义项强加进去,干扰判断。
注:
正确选项多采用句式互换、同义词替代的方式。
三、选择题的设错规律
选择题主要是考查学生处理信息的能力,因此在考题设置选项时,往往具有迷惑性,仅仅是理清了文章思路还不够,只有掌握了命题的设错规律,才能更准确地识破选项陷阱,排除错项。
因此了解错误选项的设置方法,是提高答题准确率的关键。
仔细辨别干扰项逻辑错误,特别关注选项中处于定语或状语位置的类似词语是否等值转换:
一般而言,选项设置的迷惑性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偷换概念(张冠李戴):
主要指命题人在解释概念,或转述文意时,故意弄错对象,迷惑考生,使考生误入歧途。
命
题者暗中将两个概念的内涵如属性、作用、发展趋势等进行了调换、改变或混淆,乍看与原文的说法一样,但仔细推敲就会发现实际上并不是一回事。
通过漏字,添字,改字,换序等方法扩大、缩小或转移概念。
例:
《中国人的思考方式》第12题C项“太极图与有机的宇宙观互为表里,显示出中国人的思考方式的特点。
”对照原文第五段:
“太极图代表着进行中的变化,变化即是常态。
这一命题,又与上述有机的宇宙观互为表里”,根据上下文,“这一命题”指的是“变化即是常念”,而不是“太极图”。
这里犯了张冠李戴或偷换概念的错误。
解题对策:
同学们在阅读原文时,一定要关注事物的对象,并用圈、点、划、批的方法标出,在做题时,应注意看选项中是否存在信息错误对接的现象,尤其看命题的主语、谓语与原文是否一致。
此外还要留心文中的代词的指代。
“这些”“那些”“这个”“那个”“其”等词语,必须联系上下文,弄清指代性词语所指代的具体内容,结合语境判断。
2.以偏概全:
有时命题者故意增删、改动文中表示范围限制或是程度的轻重的词语干扰考生。
主要指空间错位,即以部分代整体(或相反),以个别代一般(或相反),以特殊代普遍。
从而使考生作出错误的判断。
例:
《论法的精神》12题E项“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并强制推行的行为规则,用以规范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其中有政治法、公民法和国际法。
”
析:
原文中讲到法律有人定法和非人定法之分。
人定法才是由国家制定的法律,自然法和物质世界的法律则不是。
这题就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解题对策:
在阅读文章时,一定要特别注意重要词语前边的修饰与限制词。
重点关注:
a表数量多少的词语(少数,部分,几个,大多数);b表范围大小的词语(凡,全,都,所有;部分等);c表程度轻重的词语(特别,十分,稍微等);d表频率高低的词语(通常,总是; 有时,偶尔等)
3.混淆时态:
(已然与未然)
就是指故意把原文中尚未确定或还未实现的设想或推测说成既成事实。
例1:
《论法的精神》12题C项“国家产生之前,由于人们生活在自然状态中,自私的本性
得不到约束,因此人们便制定了法律,并强制推行。
”
析:
原文所说“人们制定并强制推行法律,是在国家产生之后”,而非“国家产生之前”。
因此这项就明显设置了“混淆时间”的错误。
重点关注:
已经,曾经,过去;现在,目前;将要,尚未;之前,之后等
4.混淆模态:
(可能与必然)
命题者在设置根据原文内容进行合理的推断和想象题的选项时,从逻辑推理角度设置陷阱。
把可能出现的情况说成必然出现的情况。
例:
《阅读不应失“重”》第13题D项:
“无用”阅读给人的是一种力量的渗透,更能体现人生的精神价值。
析:
“这种自然存在的阅读状态,可能比故意强迫阅读或者故意淡漠阅读都更能体现人生的精神价值吧”。
把“可能”当必然。
)
判断这类选项错误,只需找出一个反例即可。
重点关注:
一定,必将; 可能,估计,如果,未必等
5.混淆是非:
即肯定和否定颠倒。
命题者设计选项时在事物的性质上设置干扰。
有意将阅读材料中肯定了的事物加以否定,或者将否定的事物加以肯定。
例1:
《中国人的思考方式》第12题E项“中国人的思考方式全由直觉获得,没有有深度的哲学探讨。
”
析:
对照原文第五段最后一句话:
“这种智慧不能全由直觉获得,必须有一定深度的哲学探讨”,与题目观点不符。
混淆是非。
)
6.无中生有:
即原文无此信息。
指所给选项中所说的内容在原材料中未涉及,也不能从原文中推断出来。
命题者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