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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维修施工合同修改版

合同编号:

2014-8-14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代甲方):

上海端正物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公司

见证方(丙方):

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上海威海路167号南立面抢险工程

1.2、工程地点:

上海威海路167号

1.3、承包范围:

上海威海路167号南、西南立面雨篷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1.5、工期:

30天(不包括雨天、特殊情况)

本工程自2014年8月15日开工,于2014年9月13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合格

1.7、合同价款:

贰拾玖万肆仟捌佰贰拾贰圆整(294822.00元)。

第2条代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代

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护、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乙方工作

3.1、负责办齐乙方应办理的所有相关手续。

3.2、参加代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3、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并在每星期上午点前向代甲方、监理提交进度报表。

3.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代甲方现场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5、文明施工。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名树名木,施工中未经代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尤其特别注意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施工现场应张贴施工告示,施工前应事先告知居民具体施工日期及有关情况,并处理好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6、在施工现场建立胸卡佩带制度,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区。

3.7、代甲方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乙方根据现场情况接通水电并安装表具。

水电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8、工程竣工未移交代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代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交底、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并一次验收合格。

5.3、代甲方、乙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一般隐蔽工程验收乙方需提前24小时提出,中间验收需提前一周通知代甲方。

代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代甲方应予承认。

若代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代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代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代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通知代甲方验收,在代甲方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后3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代

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代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5.7、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贰年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3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

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

按照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结算依据详见第11条。

6.2、本合同生效后,按照资金来源渠道管理要求,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合同款项支付。

1、本合同生效后,资金由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集中支付的(一千万以上项目),区财政局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一)

(二)

(三)

(四)

进度

乙方应向代甲方

提交的资料

乙方应向财政局

提交的资料

工程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

开工报告、进场报告

请款报告

发票(抬头为代甲方全称)

预付款银行保函

发票复印件(有代甲方签字或盖章,以下同)

代甲方出具的同意付进度款证明

预付款银行保函复印件

财政局在收到上述文件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30%;

工程量达到70%,

发票(抬头为代甲方全称)

请款报告

发票复印件(代有甲方签字或盖章,以下同)

代甲方出具的同意付进度款证明

财政局在收到上述文件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变更及追加合同价款等款项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通过,竣工审价结束

发票(抬头为代甲方全称)

竣工审价报告

验收合格报告

所有竣工资料、竣工图

质量保证金(相当于结算价的5%)

发票复印件(有代甲方签字或盖章,以下同)

竣工审价报告

代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收到的证明

财政局在收到上述文件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到工程竣工审计价的85%;

工程项目审计结束

发票(抬头为代甲方全称)

工程项目审计报告

验收合格报告

发票复印件(有代甲方签字或盖章,以下同)

工程项目审计报告

财政局在收到上述文件后15天内,向乙方结清余款。

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问题

代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15天内,按合同规定向乙方退还保修金(不计利息)。

2、本合同生效后,资金由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集中支付的(一千万以下项目),区财政局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一)

(二)

(三)

(四)

进度

乙方应向代甲方

提交的资料

乙方应向财政局

提交的资料

工程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

开工报告、进场报告

请款报告

发票(抬头为代甲方全称)

预付款银行保函

发票复印件(有代甲方签字或盖章,以下同)

代甲方出具的同意付进度款证明

预付款银行保函复印件

财政局在收到上述文件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30%;

工程量达到70%,

发票(抬头为代甲方全称)

请款报告

发票复印件(有代甲方签字或盖章,以下同)

代甲方出具的同意付进度款证明

财政局在收到上述文件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变更及追加合同价款等款项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工程项目审价审计结束

发票(抬头为代甲方全称)

工程项目审价审计报告

验收合格报告

所有竣工资料、竣工图

质量保证金(相当于结算价的5%)

发票复印件(有代甲方签字或盖章,以下同)

工程项目审价审计报告

代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收到的证明

财政局在收到上述文件后15天内,向乙方结清余款。

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问题

代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15天内,按合同规定向乙方退还保修金(不计利息)。

3、本合同生效后,资金由代甲方直接支付的,代甲方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一)

(二)

(三)

进度

乙方应向代甲方

提交的资料

工程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

1、开工报告、进场报告

2、请款报告

3、发票(抬头为代甲方全称)

4、预付款银行保函

代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30%;

工程量达到70%,

1、发票(抬头为代甲方全称)

2、请款报告

代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变更及追加合同价款等款项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审计结束

1、发票(抬头为代甲方全称)

2、审计报告

3、验收合格报告

4、所有竣工资料、竣工图

5、质量保证金(相当于结算价的5%)

代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15天内,向乙方结清余款。

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问题

代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15天内,按合同规定向乙方退还保修金(不计利息)。

4、本合同生效后,资金由代甲方直接支付的,代甲方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一)

(二)

(三)

进度

乙方应向代甲方

提交的资料

工程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

1、开工报告、进场报告

2、请款报告

3、发票(抬头为代甲方全称)

4、预付款银行保函

代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30%;

工程量达到70%,

1、发票(抬头为代甲方全称)

2、请款报告

代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工程变更及追加合同价款等款项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通过,竣工审价结束

1、发票(抬头为代甲方全称)

2、竣工审价报告

3、验收合格报告

4、所有竣工资料、竣工图

5、质量保证金(相当于结算价的5%)

代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15天内,向乙方支付到工程竣工审计价的85%;

工程项目审计结束

1、发票(抬头为代甲方全称)

2、工程项目审计报告

3、验收合格报告

代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15天内,向乙方结清余款。

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问题

代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15天内,按合同规定向乙方退还保修金(不计利息)。

6.3、代甲方委托承担本项目的审计工作。

6.4、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竣工资料等有关资料送交代甲方。

甲方接到上述资料后,委托审价单位进行审价,审价单位按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中的审核时间要求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产地、型号均须经代甲方、监理书面签证认可。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2、由于代甲方确认的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代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代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代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损失费用以代甲方签证为准。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乙方按投标文件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9.3、乙方应妥善保护现场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未经代

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11条结算依据及说明

11.1、本工程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工程结算套用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其有关费用标准和相关配套附件,其中综合费率11%、社会保障费按人工费的22.33%计取;人工120元/工日结算。

11.2、措施费费率2%为一次性闭口包干,已包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居民防盗监控、夜间值班等措施费,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增加措施费。

11.3、材料在采购材料前5天通知代甲方,由代甲方确定材料品牌,作为结算依据。

第12条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12.1、发生下列事项,须经监理、建设单位书面确认,投资监理审核,并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后,报知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主管科室、黄浦区财政局采管办,方能作为结算依据。

1、设计变更或修改等而引起较大的工程量增减;

2、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原定工程内容;

3、累计工程量有较大的增加,并有可能超出原定合同;

4、其它影响工程造价的事项。

12.2、承包方(乙方)须与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中标人依法签订专业

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

并且,乙方不得将部分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如检测和确实要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时,必须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并事先征得代甲方的同意。

若发现乙方未经代甲方同意擅自分包,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终止本合同。

12.3、乙方的工程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需持证上岗,并且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自行调换,更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兼职。

12.4、双方应严格按照沪府发[2011]1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在工程中予以认真贯彻执行

第13条附则

13.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加盖骑缝章方可生效。

13.2、本合同正本贰份,代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副本柒份,代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壹份交黄浦区财政局主管科室备案,壹份交黄浦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壹份交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另贰份分别做工程审价﹑工程监理用。

13.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以下无正文)

 

代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见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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