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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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供货商):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经销商):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承兑银行):
地址:
负责人:
乙方在甲方购买货物,丙方为乙方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乙方购货的货款,为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此协议,由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的“三方合作”是指:
乙方根据与甲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向丙方缴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甲方支付货款。
乙方在每次提货前向丙方保证金账户另行存入相当于本次提货金额的款项,丙方据此向甲方发出提货通知书,甲方凭丙方的提货通知书向乙方发货,当乙方所存入的提货款项与承兑汇票保证金的金额之和等于承兑汇票金额时,本次银行承兑项下的购销合同关系终止。
乙方应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前二十日内将承兑汇票的票款存足。
第二条本合同中下列术语代表如下
1、购销合同:
是指乙方从甲方购买甲方商品的合同,该购销合同相对于特定的乙方从丙方开立的以甲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2、保证金:
是指乙方根据购销合同和与该购销合同相对应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乙方向丙方交付的占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一定比例的款项,为丙方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担保。
3、提货通知书:
是指由乙方向丙方申请并由丙方向甲方开具的提货凭证,该凭证所代表的货款金额必须少于或等于乙方此次向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
4、汇票回购:
是指如果甲方根据丙方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所表明的货款总价值少于丙方根据合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则甲方向丙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与货款总值之间的差额的行为。
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
1、丙方作为乙方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有权按照自身的授信要求决定给予乙方承兑的授信条件、额度、有效期限、保证金比例。
2、乙方申请和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不得超过授信额度及有效使用期。
3、在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之前,乙方应按票面金额的50%比例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入乙方在丙方所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其后存入的提货款项同样作为保证金只进不出,直至承兑汇票足额兑付为止。
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乙方不能支付足额的承兑汇票款项,丙方有权在乙方的保证金账户上进行扣收,直至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全部付清为止。
第四条提货的处理手续
1、乙方每次提取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时,需先向乙方在丙方所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相当于该次提货金额的款项,丙方审核无误后,于一日内出具相当于该提货金额的提货通知单。
(作为提货量依据的产品价格由甲、乙双方按购销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丙方只核定出货单上的金额总计。
)
2、乙方须委派专人(经授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手续。
甲方应对丙方出具的提货通知单进行确认。
上述通知书须加盖各方公章及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方可生效。
3、甲、乙双方操作人员应当出具各自的授权委托书或甲、乙双方列明有权经办的人员,如果这类人员发生变动,甲方或乙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丙方,在丙方收到这样的书面通知之前与经办人员所办理的业务对各自仍有约束力。
4、甲方确认上述单据无误后,向乙方发货。
5、甲方、丙方应视提货发生频率定期、专人每月或每周对帐,乙方在此过程中需无条件配合。
第五条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支付和逾期处理
1、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二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及时将足额的票款存入乙方在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内。
如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二十天丙方出具的提货通知单总价值金额不足银行承兑汇票总金额,丙方将通知甲方、乙方做好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资金准备。
2、如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十五天丙方出具的提货通知单总金额不足银行承兑汇票总金额时,丙方有权向甲方出具书面《付款通知书》,要求甲方承担连带的付款责任。
3、甲方承担的责任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总金额扣除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专项保证金账户的存款金额部分承担回购义务,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乙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三个工作日尚未存足承兑资金,甲方应无条件履行回购责任,回购货物的金额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总金额扣除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专项保证金账户的存款金额。
回购款项应存入我行指定帐户,在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保证对提出的上述要求绝不以任何理由拒付,并放弃一切抗辩的权利。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丙方的索偿通知要求按时支付到期款项,丙方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逾期贷款利率逐日计收罚息至甲方付清之日。
4、甲方保证丙方在向甲方索偿之日前不必
(1)先向乙方索偿;或
(2)先对乙方采取任何行动;或(3)先对乙方提出破产申请。
5、丙方将付款通知书以上述通知方式通知甲方。
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丙方书面回复。
6、甲方付款期限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由甲方无条件将款项汇入丙方指定的账户。
7、如果甲方未按丙方的《提货通知书》发货,则该交易视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独立于本协议的购销合同。
甲方按第3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支付剩余款项。
第六条声明和保证
三方在此声明和保证如下:
1、三方均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机构,有权以自身的名义、权力和权限从事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经营活动并以自身的名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有关文件和手续已充分齐备及合法有效。
2、甲方保证其付款是独立的,甲方和乙方之间的任何协议或者争议或任何条款的无效包括承兑项下的《购销合同》的任何争议都不影响甲方的付款责任。
3、甲方保证丙方在向甲方索偿之前不必
(1)先向乙方索偿;或
(2)先对乙方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或(3)先对乙方提出破产申请;也不得以商品价格变动抗辩其无条件付款义务。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发生重大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或者甲方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动,甲方应提前通知丙方。
丙方可以根据当时的情况自由决定甲方提前还款或由甲方的继承人承担责任。
甲方的重大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协议、申请停业整顿、停产、转产、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
5、甲乙双方保证其双方在《购销合同》签订之前无任何未决争议或债务纠纷。
6、乙方保证在丙方开立基本或一般结算账户和承兑保证金账户。
7、签署本协议是各方自愿的,是自身真实意思的表达。
8、各方届时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地履行本协议,并在履行本协议的同时给与他方必须的协助和配合。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应赔偿对方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可以预见的可得利益)及索赔的费用。
第八条协议争议和协议解释
本协议任何一方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均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条款理解有争议的,按照协议文字、协议目的、诚实信用原则解释。
第九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三方签章及协议附件备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第十条协议附件和协议文本
下列文件为协议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提货通知书
2、付款通知书
3、甲方董事会决议
4、乙方董事会决议
5、银行承兑汇票签收确认函
6、提货通知书预留的银行签章
7、其他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文件
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提货通知书
编号:
(供货商):
根据、、
于年月日签订的《》、与签订的编号为号的购销合同、与签订的编号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该项下银行承兑汇票明细详见附表)之约定,请贵公司向发出价值为万元的。
至此,我部已同意在以上《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项下贵公司向发出累计金额万元的药材,尚剩余万元。
请予以确认和配合。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三方各留存一份)
(银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供货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购货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附表
承兑合同号
签发日
汇票号
金额
收款人
到期日
《提货通知书》回执
:
兹收到贵行开出编号为:
的《提货通知书》,依照编号:
《合作协议书》的约定,贵行同意到我公司提取订货,提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
我司将据此办理发货手续。
至本次《提货通知书》为止,贵行已经同意到我司提货的价值累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
公司
(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银行承兑汇票签收确认函
致:
哈尔滨银行支行:
按照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
《保兑仓合作协议》和年月日签订的《购销协议》,公司向哈尔滨银行支行申请总额为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贵行已开出以我公司为收款人的票面金额为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编号为,现我公司已收妥。
本《银行承兑汇票签收确认函》是公司向哈尔滨银行支行签发的不可撤销和不可转让的法律文件。
本合作协议是丙方对乙方银行承兑汇票授信的担保实施细则,该银行承兑汇票定向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对签收的由乙方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项下的商品承担回购担保责任。
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