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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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用电安全及安全技术管理,确保在施工生产现场中用电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单位的办公区域和施工场所。
3.术语和定义
3.1低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lkv及以下的电压。
3.2高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lkV以上的电压。
3.3外电线路: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3.4接地:
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3.5工作接地:
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3.6重复接地:
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3.7接地体:
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3.8接地线:
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
3.9保护接地:
把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出现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导电部分同大地紧密地连接起来的接地。
4.编制依据
4.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4.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6)
4.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714-2015)
5.管理职责
5.1质安科负责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2质安科对各部门施工用电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5.3各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管理。
5.4专职电工负责施工用电设施、设备的安装、检修、维护。
6.管理流程
7.施工用电管理要求
7.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或施工用电方案,并建立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经审批后,报总公司总工办备案。
7.2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7.3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三相五线制)。
7.4自备电源与网供电源的连锁装置安全可靠要求
7.4.1必须与设备、机械等控制装置联动并保证安全可靠。
7.4.2连锁装置投入运行前,应由设备材料科人员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4.3严禁随意停运安全连锁装置,临时停运期间应有工业操作监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7.5配电室的设置
7.5.1配电室的设置应靠近电源和用电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
配电室上方的配电设施和变压器必须要有安全防护栏,并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7.5.2配电室内的配电箱及开关箱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1)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置应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电器设置应按“一机一闸一漏”原则设置。
同时要对配电箱的漏电保护和使用设备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做检测。
(2)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应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7.6施工用电的防雷措施
7.6.1防雷部位和防雷设施的确定: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7.6.2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应按规定安装防雷措施。
7.7现场照明
7.7.1现场照明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7.7.2现场照明一般情况下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但下列情况应使用安全电压。
(1)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且灯具距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12V。
7.7.3工棚内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的墙面或顶棚不得小于2.5cm。
穿墙时应套绝缘套管。
管、槽内的电线不得有接头。
7.7.4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
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7.7.5地下工程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并应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7.7.6施工现场的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光源。
一般场所选用电压220伏的照明器,潮湿隧洞、有导电灰尘、低于2.4米的灯具等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大于36伏。
7.8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性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前进行全面地清扫和检修;在台风、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特殊性的检查、维护。
7.9门(塔式)起重机、室外施工临时电梯、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和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井字架等,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应按规定作重复接地。
设备的金属结构架之间保证电气连接。
7.10车间及厂区内应布置接地网,各种用电设备、电气盘柜、钢板铺设的平台的接地或接零装置应与地网可靠连用。
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7.11用电设备的检修、检测
7.11.1所有电力设备设专人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并设警示标志。
7.11.2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由专职电气维修工进行。
7.11.3专业电工应按规定定期对所有用电设备绝缘、漏电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11.4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性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前进行全面的清扫和检修,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检查、维护。
7.11.5项目部要指派专业电工负责供电线路的敷设和电器的管理与维修,并定期对用电设备的保护接地和避雷接地电阻进行监测并记录。
7.12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铆工、焊工的工作平台和铁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工具间的外露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
8.记录
8.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检查记录表
8.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明细表
8.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
8.4施工用电安全检查记录表
8.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日常巡查记录表
8.6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检查日期:
编号:
项目
设备名称
电机数据
绝缘电阻
接地(零)线
防雷接地电阻(Ω)
漏电开关
外绝缘层
检查
功率(kW)
相数(相)
电压(V)
绕组对壳(MΩ)
相间
(MΩ)
接地(零)线电阻(Ω)
截面积(mm2)
动作时间(s)
动作电流(mA)
兆欧表型号:
电压:
V
检查电工签名
电气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
本表一式份,用于存档和备查。
绝缘电阻>0.5MΩ,接地(零)电阻≤4Ω,防雷接地电阻≤4Ω,重复接地电阻≤4Ω。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明细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郴州市水电建设公司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设备数据
总容量(kW)
备注
容量/台(kW)
相数(相)
功率因素
电压(V)
暂载率(%)
电气负责人:
填表人:
日期: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
郴州市水电建设公司
项目负责人
施工执行标准及编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验收结果
一
资料
电工持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二
外电防护与配电线路
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工程周边(含脚手架具)、机动车道、起重机、现场开挖沟槽的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设在专用电杆上,导线截面的选择、敷设方式、断路保护器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的芯线。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且各种绝缘芯线颜色必须正确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三
接地
与防雷
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四
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配电柜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分断点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五
配电箱及开关箱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续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验收结果
五
配电箱及开关箱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额定动作时间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活动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安全标志、编号齐全,安装位置恰当、整齐,方便操作,周围无杂物。
箱内电器设施完整、有效,参数与设备匹配,配电布置合理,并有标记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