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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培训中心

 

PPP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PPP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绩效考评作为XX市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PPP项目(南岸:

老口枢纽-托洲大桥、南岸:

蒲庙大桥-邕宁枢纽)的使用和管理的一种有效衡量、评价与监督手段,通过对项目全面的总结,不断提高项目的施工、管理、运营的水平,达到合理利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改进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

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惩处条款。

一、考评主体

考评主体为XX市绿化工程管理处。

可由项目实施机构XX市绿化工程管理处或其委托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绩效考核,编制绩效考核评价报告(包括绩效考核打分及扣分依据),XX市绿化工程管理处应根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检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年报,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二、考评对象

项目公司/社会资本。

三、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框架

本项目的绩效考核体系包括三个方面,分别为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以及移交绩效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根据国家对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建筑工程、护岸工程、海绵城市专项、排水工程、景观照明工程、灯光亮化工程、监控及广播系统工程等现行的相关要求及规定进行编制,若国家政策、行业规范发生变动应相应进行调整。

四、建设期绩效考核

本项目可用性绩效根据对项目工程质量情况及项目完成时间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应符合下述规范要求:

景观、绿化工程质量需符合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45/T447-2007《xxxx地方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规范》、DB45/T448-2007《xxxx地方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配套工程质量需符合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45T119-2004《xxxx地方标准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CJJ27-2005《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GB/T17217-1998《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护岸工程质量需符合SL260-2014《堤防工程施工规范》、GB50286-201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677-201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GB/T50805-2012《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海绵化建设改造示范工程质量需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14.10)、《XX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XX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技术—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标准图集(试行)》、GB50268-2008《给排水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环境保护参照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安全生产参照JGJ59-9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施工图的要求等。

合作期间,若国家、省、市、县出台具体考核办法或新的相关规定,则上述与之不一致的或未作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以国家、省、市、县出台标准为准进行调整并执行。

具体考评指标如下表:

表1项目建设期绩效考评指标

大类名称

小类名称

基本指标

评分标准

一、项目

管理

1.1建设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建立建设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组织管理、成本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等。

建设管理制度体系未建立扣2分;制度不健全、没有针对性、不符合项目实际的,每项扣0.2分。

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1分。

1.2档案管理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确保工程资料签章齐全、资料收集整理齐全。

档案管理制度体系未建立扣2分;不健全扣0.2分。

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1分。

①查出有工程资料签章不齐全、资料收集不齐全情况的每次扣0.2分。

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1分。

②当有因工程资料缺失导致监管部门、监理单位对其质量有异议的,应重新检测或验收,若该项检测结果不合格,每次扣5分

二、组织

管理

2.1项目公司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组建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合理,项目公司驻场人员配备齐全,符合投标文件承诺。

没有按投标文件承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扣1分。

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2分。

项目公司驻场人员要求常驻施工现场项目部,日常考勤实行刷脸考勤或打卡考勤,检查或抽查时发现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每人次扣1分

若因项目建设需要,实施机构提出驻场人员变更要求,未按要求及时进行变更的,每次扣2分

三、质量

管理

3.1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

项目公司在开始建设工程之前,须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交实施机构审查确认后执行,并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实施机构在收到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案后的5日内,应提出审查意见;实施机构在收到项目公司的方案后的5日内没有提出审查意见则视为认可该方案。

如实施机构的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公司进行修改的,则项目公司应当在收到实施机构通知后的3日内修正该方案并将其重新提交给实施机构审查确认后方可执行。

未按要求提交的扣0.5分;提交方案未通过实施机构审查确认,扣0.5分。

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1分。

3.2质量管理制度执行

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常规工程:

检验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分项、分部工程各项检查均应符合相关规范及验收标准,检验批(一般项目)验收不合格一项扣1分、检验批(主控项目)验收不合格一项扣3分、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一项扣5分、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一项扣10分。

①在半年定期考评中发现的检验批(一般项目)、检验批(主控项目)验收问题,先行按照以上所列的50%分值扣分,按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未在规定的时限完成整改的扣除剩余50%分值。

②在半年定期考评中发现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问题,按照以上所列的80%分值扣分,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未在规定的时限完成整改的扣除剩余20%分值。

③在不定期考评抽查中发现上述问题的,在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的,不计入当期定期考评扣分中;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的,或已经无法挽回或整改的,按照以上所列的分值计入当期定期考评扣分。

绿化工程:

符合设计要求,乔木、孤植灌木不合格每株扣0.1分、地被植物不合格每㎡扣0.1分,原则上要求在3日内完成整改,具体时间以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为准,整改期内完成整改不扣分,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按以上所列扣分。

3.3工程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则建设期绩效考核为不合格,按实施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时限、要求进行整改,▲经整改后验收仍未合格,视为社会资本方严重违约,政府方有权解除PPP项目合同,启动退出机制。

3.4竣工验收备案

项目公司应按照适用法律及PPP合同的要求,在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在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向实施机构提交下列项目备案资料:

(1)项目设施的全套施工和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记录;

(2)所有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的复印件(包括设备平面图、说明书、使用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测试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

(3)实施机构合理要求的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技术文件或资料。

没有完成备案,扣1分,非项目公司原因延误不扣分。

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1分。

四、进度

控制

4.1建设、技术管理方案

项目公司应向实施机构提交一份本项目详细的《建设、技术管理方案》供实施机构审核。

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前项《建设、技术管理方案》所规定的标准和时间进行建设。

未提供《建设、技术管理方案》供实施机构审核备案扣1分。

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1分。

4.2施工进度计划

本项目开工之前,项目公司应向实施机构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其中关键性节点和工期目标应满足项目工期要求。

未提供施工进度计划供实施机构审核备案扣1分。

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1分。

4.3施工进度控制

项目公司按时应向实施机构提交工程建设进度周报、月报,周报及月报应合理、详细地说明已完成的和在建的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安全管理、预计完成工程的时间、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相关纠正措施等情况,以及实施机构合理要求其说明的其他相关事项。

如进度或质量发生问题的,周报、月报应提出挽回的措施和计划。

按照项目公司提供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关键线路的关键节点进行考核。

除政府方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及政府方同意的情况外,若无正当理由每次关键节点未能按施工总进度计划完成的,扣除违约金10万元。

至建设期定期考评仍延误的,每次由实施机构视延误严重程度扣除违约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4工期延误

项目公司在发出延误通知后,应定期(至少应每星期)就相关情况向实施机构提供事件的最新进展报告。

除政府方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除政府方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及政府方同意的情况外,未在实质性完工日期(xxxx年8月20日)前完成的,每超一天扣2分。

▲延误超过10日,视为社会资本方严重违约,政府方有权解除PPP项目合同,启动退出机制。

除政府方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及政府方同意的情况外,若无正当理由,未在xxxx年12月2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以项目工程整体竣工验收证书所载明的竣工日期为准)的,每超一天扣2分。

▲延误超过10日,视为社会资本方严重违约,政府方有权解除PPP项目合同,启动退出机制。

4.5资金拨付和财务管理制度

项目公司应健全资金拨付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实施机构备案。

在确保工程进度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应坚持按计划、按程序、按工程进度支付资金。

资金拨付和财务管理制度未报实施机构审核备案的扣1分。

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加扣1分。

建设资金支付应符合工程进度计划,程序合规,查出违规情况每次扣1分

五、安全管理

5.1安全生产

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建设。

发生安全事故的,以安监部门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监管责任为准,如属社会资本负主要责任

一般事故扣20分

较大事故扣40分

▲重大事故及以上,视为社会资本方严重违约,政府方有权解除PPP项目合同,启动退出机制。

六、项目公司义务

6.1配合现场检查

在合作期内,在不影响正常建设进度、不损害利益等前提下,项目公司对于实施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项目设施的参观、考察事宜给予必要的便利和配合。

不配合检查行为,每次扣3分

6.2配合政府工作

在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等极端环境下,项目公司应积极配合政府方做好项目范围内及相关范围的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不得以本项目对抗涉及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事项。

不配合政府工作行为,扣10分

6.3建设期资金链保证

项目公司和社会资本在本项目建设期内不得抽回、侵占和挪用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

▲发生前述行为,视为社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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