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坭镇促进特色小镇产业发展扶持办法.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068584 上传时间:2022-10-16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4.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白坭镇促进特色小镇产业发展扶持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白坭镇促进特色小镇产业发展扶持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白坭镇促进特色小镇产业发展扶持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白坭镇促进特色小镇产业发展扶持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白坭镇促进特色小镇产业发展扶持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白坭镇促进特色小镇产业发展扶持办法.docx

《白坭镇促进特色小镇产业发展扶持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白坭镇促进特色小镇产业发展扶持办法.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白坭镇促进特色小镇产业发展扶持办法.docx

白坭镇促进特色小镇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白坭镇促进特色小镇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培育特色小镇的有关要求,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号)、《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特色小镇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发统资〔〕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重点扶持佛山文创古镇发展,其发展方向以产业、创意科技、文化旅游、创意农业为核心产业,以文化街区、会议展览、教育培训、创业孵化为配套产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申报主体,是指在文创古镇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合法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

本办法所涉及的专项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白坭镇加快市级特色小镇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专项资金扶持标准

第四条文化旅游

(一)公共文化服务创新

申报主体所提供的项目须满足示范导向性好、开拓创新性强、品牌价值突出、社会评价度高等要素。

获得佛山市公共文化创新项目的,给予专项资金一比一的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万元。

(二)鼓励创新创造

、鼓励建设文化产业创业平台。

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对申报主体设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的孵化器、创业营等创业平台,并提供公共技术、资源信息、投资融资、交易展示等各类公共服务的,得佛山市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实行专项资金一比一的配套资金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万元。

、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

鼓励文化企业加快核心技术研发,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遴选一批文化科技企业,建立文化科技型企业信息库,获得佛山市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实行专项资金一比一的配套资金补助,单个不超过万元。

(三)培训产业主体和产业载体

、鼓励和支持建设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等聚居区。

鼓励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对新评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文旅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产业园区建设。

对新增的市级或以上文旅产业示范园区给予资金奖励;对市级或以上文旅产业示范园区内的文化企业给予租金补贴。

()通过市级、省级、国家级文旅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的,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入驻经认定的市级或以上文旅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进行租金补贴。

入驻第一年按租金的予以补贴,第二年按予以补贴,第三年按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万元补贴。

、扶持骨干企业发展。

对骨干文化、体育、旅游企业和新评为市级或以上文旅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

()骨干文化、体育、旅游企业要同时符合以下认定标准: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文化类企业,为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体育类企业,为年营业收入万元以上的企业;旅游类企业,旅游景区(点)年营业收入万元以上,旅游饭店年营业收入万元以上,旅行社年营业收入万元以上,从事旅游商品开发销售的企业年营业收入万元以上。

③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

()对年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骨干企业予以奖励:

①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亿元、亿元、亿元的骨干文化企业,分别予以万元、万元、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万元、万元、万元的骨干体育企业,分别予以万元、万元、万元一次性奖励。

③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万元、万元、万元的景区(点)、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予以万元、万元、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万元、万元、万元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一次性奖励。

()骨干文化、体育、旅游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的,按展位费、展位搭建费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万元扶持。

同一年度内,参加展会已获得区其他部门扶持的,不予以重复补贴。

、鼓励和支持古村落文化产业提升。

对完整建立了村史馆、名人馆、民间博物馆和村志愿讲解员队伍的古村落,对引进知名艺术机构入驻的古村落,获得佛山市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实行专项资金一比一的配套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博物馆之城”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文化场馆,并免费对外开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扶持。

()新登记设立的国有及非国有博物馆,最高给予万元一次性扶持。

()非国有博物馆一年内免费对外开放达天的,每年最高补贴万元。

()在民政系统正式登记注册的各类纪念馆、名人故居以及美术馆、艺术馆,一年内免费对外开放达天的,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单个场馆每年最高给予万元补贴,年扶持总额最高万元。

(四)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产业化开发

、鼓励特色文化产业开发,对拥有市级以上非遗项目的企业将非遗项目融入相关产品开发、生产性保护、开拓市场的,获得佛山市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实行专项资金一比一的配套资金补助,单个不超过万元。

、支持文物征集和维修。

对文物征集活动,以及不可移动文物维修工程,予以资金支持。

()支持博物馆面向社会广泛征集记录白坭历史的珍贵文物,根据文物级别,单件(套)文物征集费用最高万元。

()鼓励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维修工作,按工程维修费用的予以补贴,单个工程最高补贴万元。

(五)鼓励体育装备的研发与应用

体育装备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科技成果转化,制造技术与设备升级改造等获得国家或国际体育组织认证的,获得佛山市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实行专项资金一比一的配套资金补助,每一项成果不超过万元的扶持资金。

(六)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对新建或改建固定资产投资在万元以上的高端民宿,从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计算,于年内竣工正式运营,且客房数量达到间及以上的独栋房屋,经验收符合民宿标准的,给予每栋万元的补助。

(七)鼓励旅游企业做强做大

对新增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通过当年评定性复核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资金扶持;对创建放心消费旅游景区成功的景区每个给予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对新增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通过当年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的资金扶持;对获得全国“百强旅行社”、广东省“百强旅行社”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万元、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同时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称号的旅行社,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扶持。

以上项目实行专项资金一比一的配套资金补助。

(八)鼓励旅游景区、特色街区、古村落、旅游风情小镇等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

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对经考评验收达到国家级或2A级标准的,新建的每个给予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改扩建的每个给予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达到国家3A级及以上标准的,新建的每个给予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改扩建的每个给予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实行专项资金一比一的配套资金补助,每年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万元。

(九)鼓励发展乡村旅游

、大力推进特色古村落宜居示范和活化升级工作,古村落活化升级后旅游基础设施达到4A级(含4A级)景区以上标准的,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每个给予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实行专项资金一比一的配套资金补助,每年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万元。

、鼓励在公共交通枢纽、景区(点)、大型购物中心或其他适宜的散客集散地建设旅游集散中心,达到标准且投入运行超过年的,每个集散中心每年最高给予万元补贴。

(十)鼓励发展工业旅游

积极推动产业园区导入旅游体验休闲功能,鼓励当地特色优势制造企业开发工业观光游、工厂购物游、商务考察游、科技体验游等工业旅游。

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单位,每个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实行专项资金一比一的配套资金补助。

(11)鼓励旅行社吸引游客旅游

对组织游客来我镇住宿,并游览我镇个以上收费景区(点)的旅行社,按元人进行扶持;对单次组织游客人以上(含人)到我镇住宿,并游览个以上收费景点,且提前在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审核的旅行社,按元人进行扶持;对年度吸引住宿游客人数排名前的市内旅行社,按元人的增加额进行扶持。

实行专项资金一比一的配套资金补助。

(十二)优化发展环境

、支持行业协会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体育、旅游行业协会,在承接政府职能,或提供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时,给予资金扶持。

所扶持的行业协会是指正式在我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区级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类专业协会。

行业协会成功承接我镇政府职能或向我镇提供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的,每年最高给予万元扶持。

、加大人才引入和激励力度。

对国家级大师、省级以上文艺团体常设办事机构并正常运作的,给予资金扶持;对优秀的文化、旅游人才,给予资金奖励。

()对国家级大师设立个人工作室、艺术展览馆并正常运作的进行租金补贴,第一年按租金的予以补贴,第二年按予以补贴,第三年按予以补贴,单个馆室每年最高补贴万元。

()对省级以上文艺团体设立创作基地并正常开展活动的,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最高补贴万元,年扶持总额最高万元。

、鼓励培养和引进高端旅游人才。

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专门管理人才,与我市的星级饭店、总公司在佛山且分(子)公司在我镇的旅行社、级景区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分别补助博士和硕士每人每年万元、万元;取得国家高级或以上级别、并与总公司在佛山且分(子)公司在我镇的旅行社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导游人员,在合同期内每人每年补助万元。

同时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其他政策条件的,按从优从高的原则享受相应待遇。

实行专项资金一比一的配套资金补助。

(十三)鼓励民宿开业经营

对参加特色旅游示范单位评选,社会资本投入民宿开发、特色旅游项目建设的,给予资金扶持。

、鼓励参加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示范点、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旅游名镇(村)等官方认可的评选活动,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的,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一次性奖励。

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万元扶持。

、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和程序,获得“民宿经营”证照并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号)要求的民宿户,每间房给予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扶持白坭特色旅游项目。

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工业旅游,以及房车营地等旅游项目,手续完备,建成并正式对外开放营运超过半年的,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每个项目最高给予万元一次性扶持。

(十四)鼓励创建金宿、银宿

民宿开业年后,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进行评定,达到金宿和银宿标准的,分别给予万元和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十五)鼓励民宿创新宣传方式,带动全市民宿知名度的提升

对网络人气最高的市前名,每年分别给予万元、万元和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十六)鼓励引进和培训民宿管家等人才

每年组织民宿管家评选,镇内前名每人给予万元的扶持资金。

(十七)扶持产业新业态发展

、鼓励传统产业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研究。

对通过设立文化创意设计中心、成立独立文化企业等方式,进行文化与产业融合发展的企业,予以资金扶持。

()对设立文化创意设计中心、省级以上非遗传承基地等文产融合的研究部门或机构的企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单个企业最高给予万元扶持,年扶持总额最高万元。

、鼓励创业创新。

鼓励企业或个人参加创业大赛、创意设计大赛,对获奖的予以资金奖励;对文化、体育、旅游企业成功申请版权(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予以资金补贴。

()登记注册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创业项目,获得国家级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一次性最高奖励万元;省级前三名的,一次性最高奖励万元;市级前三名的,一次性最高奖励万元。

()对文化、体育、旅游企业或个人参加国际性知名创意设计大赛获得金、银、铜奖,分别最高奖励万元、万元、万元;获得国家级知名创意设计大赛金奖、银奖、铜奖,分别最高奖励万元、万元、万元;获得省级知名创意设计大赛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