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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平原县2018年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县城区汛期强降雨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维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协调有序、科学高效”的原则,根据“防大汛、抗大灾、保安全”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城区安全度汛。

(四)工作目标。

做好汛前工程实施和工作部署,提高城区防汛排洪能力;建立健全防汛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洪涝灾害防范处置能力,确保防汛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汛期我县城区范围内发生暴雨或强降雨时造成城区大范围积水、河水倒灌等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汛期其它原因造成的地质灾害、河水泛滥、道路桥梁坍塌等灾害处置,适用其它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城区防汛指挥部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武、住建、水务、城管、公安、安监、卫计、民政、房管、人社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原县城区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城区防汛和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汛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我县城区防汛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统一安排各单位防汛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检查、督导和指导各单位的防汛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统一调度灾时应急救援行动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防汛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事宜。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适时提出我县防汛工作的建议和方案;检查指导各责任单位防汛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结合气象及河道管理部门的预警监控情报,进行城区汛情分析评估并及时报指挥部;协调组织应急抗洪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调度和监督各单位防汛分工任务及所属辖区防汛措施落到实处,确保6月中旬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工作任务。

2.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龙门街道办事处。

负责城区各自辖区内村庄、社区和企业的防汛工作。

协调组织疏通及维修村庄、社区和企业的排水体系,确保积水能够顺畅地向城市道路排水管道或沟渠排洪;做好辖区内危房户(包括无管理单位杂居小区的群众)危房排查转移工作,组织好抗洪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备好充足的抽排设施、应急物资,各组织不少于20人的抢险小分队。

3.县人武部。

负责组织20人的民兵预备役抢险救援小分队,并随时待命。

4.县住建局。

负责城区所有街道的排水管道、涵洞窨井及排水沟的建设和清淤工程。

负责督促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现场防汛工作,确保汛期安全施工。

负责平安大街立交桥维修抽排工作,防止因雨水淤积过深给过往行人造成危险。

负责组织20人的抢险小分队,负责备用工程机械,挖掘机2台,铲车4台,排水机械10台套。

5.县城管执法局。

负责城区所有街道排水管道、涵洞窨井及排水沟的日常巡查、管理与维护(包括井水篦子、井盖等附属设施的更换),避免垃圾等进入雨水井篦子;特别是强降雨期,安排专人及时清理雨水井箅子,避免雨水收集排放不及时积涝成灾。

负责城区内明沟两侧居民生活垃圾的清理工作,避免进入河道阻塞排水;特别是夜间强降雨时,要安排专人值守。

负责光明大街立交桥下抽排工作,防止因雨水淤积过深给过往行人造成危险。

负责组织20人的抢险小分队。

6.县水务局。

负责完善城区上游河道及闸坝工程并健全管理系统,防止上游客水对县城排洪形成压力。

根据城区周边沟渠的客水走向及截水闸分布情况,及时截流防止汛时客水进城,同时根据需要开挖新渠或修筑构筑物,实现客水绕城,缓解城区泻洪压力。

负责城区排洪干渠下游清淤疏通工作。

对鬲津河、邓五沟和马洪干渠下游进行清淤疏通以便泄洪排涝。

负责加强对涉及影响城区防汛排涝河道水情的监测,并将结果及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7.县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

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

做好气象灾情的收集、上报,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8.县财政局。

负责防汛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特殊地段,按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安排专人现场计量防汛应急工程。

9.县公安局。

负责在紧急情况下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及破坏防汛设施、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单位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抢险救灾通行工作。

10.县供电公司。

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是抢险现场的电力供应。

11.县民政局。

负责洪涝灾区域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并及时提供灾情信息。

负责安排落实帐篷、简易床100张。

12.县经信局、中小企业局。

负责组织管辖企业厂区内排水系统疏通整治,组织应急小分队并实施演练。

遇强降水时,及时掌握管辖企业受灾情况,组织实施防洪抢险工作。

13.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50人的救援小分队,负责城区各学校防汛和防洪抢险工作。

14.县房管中心。

负责督促各居住小区物业做好小区内防汛工作,及时抽排积水,特别做好地下车库及设施防护,确保汛期正常运行。

15.平原火车站。

负责城区铁路沿线除光明大街和平安大街以外的各个通行过人涵洞内排水畅通,积水及时抽排干净。

16.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17.县交警大队。

负责维护灾时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车辆畅通无阻。

18.县消防大队。

负责组织20人的抢险救援小分队,并随时待命。

19.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做好对各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0.县卫计局。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灾害发生后,及时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21.县安监局。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城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22.县粮食局、商业总公司、物资总公司、供销社。

负责汛期粮食及各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工作。

23.县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

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做好发生特大洪水时应对的通信手段,保障抢险现场通信。

24.县广播电视台。

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水情、汛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

25.县人社局。

负责指导、监督城区企业汛期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

(四)城区各单位采取措施及职责

1.落实防汛领导机构。

城区内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洪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专人负责。

2.强化值班、带班制度。

城区各单位汛期实行昼夜值班,带班负责人、值班人员要到岗到位,不准脱岗、漏岗。

同时,于6月15日前将单位防汛领导小组、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值班的单位,报指挥部给予严肃处理。

3.做好汛前预防措施。

城区各单位要确保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居住区、生产区和办公区的排水系统完善畅通,必要时准备好足够的自救抽排设备,并确保随时能够启用。

4.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工具。

汛前召开本单位全体人员防汛会议,部署防汛预案并进行演练,公布防汛救援电话;时时关注天气变化,阴雨天人员、车辆及防汛抢险设施全天候待命,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奔赴受灾区域,必要时请求有关部门进行援助。

在突如其来的强降雨在无法短时间排净的情况下,为保证本部门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有关单位都要成立一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10—20人)的防汛抢险突击队,进行防汛抢险突击,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三、紧急救援

成立抢险救灾、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四个快速联动救援小组,在接到命令后按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确保能够对即将出现或已经出现的洪涝灾害快速及时救援。

(一)快速联动救援小组

1.抢险救灾小组。

由县住建局牵头,县人武部、城管执法局、水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龙门街道办事处参加,主要负责制定抢险救援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医疗救护小组。

由县卫计局牵头,县人民医院、疾控中心参加,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监测检疫工作。

3.后勤保障小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局和灾害发生地单位配合,负责防汛抢险物资、装备、机械的供应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4.善后工作小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事故发生地所在街区配合,县财政局、人社局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灾害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二)应急救援的启动。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汛情警报后,应立即报指挥部,由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系统。

(三)应急救援的措施

1.各工作组人员在接到救援指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及时抢救生命。

如汛情导致人员伤亡,医疗救护组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3.及时消除汛情隐患制止灾害发展。

如汛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及时消除汛情隐患制止灾害发展。

4.警戒与疏散。

汛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

5.联系外界救援。

因处理险情需要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由指挥部统一协调、调度、落实。

(四)应急救援的调查评估。

汛情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开展调查,查明汛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提出汛情处理情况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采取措施的建议,检查控制汛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调查报告后报指挥部。

四、预案管理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部门职责、应急资源的变化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经县政府同意后,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由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每小时降雨量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的降水。

附件:

平原县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平原县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

杨传智副县长

副总指挥:

李恩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水务局局长

吕东合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李付东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彦朋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

刘书青县经信局副局长

姚刚县卫计局副局长

邹秀青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鲁新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

高谦县公安局副局长

祁传利县人社局副局长

崔瑞卿县财政局副局长

韩学慧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纪善章县住建局党委委员

孙敬军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志县水务局副局长

石珂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刘凤坤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张德华县中小企业局党组副书记

陈青山县农机局副局长

姚恩新县粮食局副局长

田金原县房管中心党组成员

王文宏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郭汝军县商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吴子尧县物资总公司副总经理

邵光宗县供销社工会主席

张甲耀县供水中心副主任

刘国栋县人武部副部长

池建勇县公路局副局长

刘明云县气象局副局长

张智博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李强县消防大队龙门中队政治指导员

张明超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崔志远县移动公司综合部主任

王怀强县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张鑫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朱方领平原火车站工会主席

赵凯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东龙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黄彦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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