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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办法doc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四、审计管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审计责任,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所属单位实施的内部监督。

内部审计以国家的财经法规、制度为主要依据,依法检查会计帐目及其相关资产,对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作出评价,分清经济责任,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内部审计业务上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集团审计部门的指导,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主管审计部门报告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的机关部门、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成立审计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审计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施工管理部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审计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的审定。

2.批准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3.审定、批准年度审计经费开支计划。

4.对审计结果和经济责任作出认定。

5.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公司内部审计业务由审计部全权负责。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工作职责1.拟定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拟定审计工作计划。

3.开展项目工程竣工效益审计。

4.开展分公司年度经营承包责任审计。

5.开展项目经理部及分公司经理离任审计。

6.开展下属单位合并、分立、解体的经营责任审计。

7.开展重大经济事项审计和专项审计。

8.协助进行公司机关的财务核查和部门承包费用的审计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经济案件的查处工作。

10.独立开展对所属单位的事中审计监控工作,依法规范所属单位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收支行为,随时掌握盈亏情况及潜亏因素,并提出审计建议,防止项目工程虚盈实亏现象的发生,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对所属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企业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11.对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力单位的主要领导有权向上一级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12.负责所属单位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具体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13.负责向上级审计部门统计上报各种审计报表。

14.协助集团公司审计部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对一公司进行各项审计工作。

15.负责其他有关内部审计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根据有关规定,在审计管辖范围内,内部审计部门具有以下职权1.根据内部审计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具体要求如下1施工管理部按月提供工程统计报表。

2经营管理部按月提供已竣已结项目结算情况统计表。

3财会部按季度提供会计报表和成本核实表。

4项目经理部按季度提供会计报表和成本核实表。

5分公司按年度提供全年经营情况汇总表。

6工程项目竣工效益审计前,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城建审发200081号文件中关于被审计单位应提供资料的说明的要求,向审计部提交全部资料。

2.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审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参加有关会议。

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6.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建议。

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审计部门或者审计机关反映。

第十条审计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坚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知悉的企业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三章审计实施第十五条公司审计部根据授权,依法对公司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审计部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制定年、季、月度审计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公司审计部在接到经营部上报的项目结算情况统计表后,向已结算项目发送审计通知书,经理部有关人员在接到通知书一个月内,组织完成全部分包结算含水电,将财会部签认的项目财务成果清算表及审计部要求上报的其他审计资料,详见城建审发200081号文件,一并上报审计部。

审计部审阅上述全部资料后,组成审计小组,制订审计方案,全面开展正常的审计业务工作。

如因所属单位或有关部门的原因,使该项目不完全具备审计条件,审计部将另行安排该项目的审计时间,以保证对其他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正常审计。

因业务不交圈,资料未能及时准确上报而对项目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延误审计的有关经理部或相关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在各类审计中,被审计单位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会计责任,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在15日内要向委托部门、单位领导提出审计报告。

第二十条审计报告需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自收到审计报告5日内签字认可并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二十一条审计报告经审计部签署意见后,报送公司审计工作主管领导。

审计工作主管领导在接到审计报告后应签署书面意见,根据领导批示,审计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落实,签批完毕的审计报告抄送财会部、经营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

第二十三条审计部应对主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和上级审计部门对公司进行各类审计时,公司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应予以积极配合,保证上级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五条审计部负责对办理的审计事项进行业务归档工作。

按照内部审计档案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做到审结卷成。

第二十六条审计部将于每年年初根据各单位执行配合审计业务工作情况、单位基础业务资料水平和单位审计效益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考核评比,召开审计工作会议,以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审计部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根据全年综合考评结果,具有对相关业务部门、所属单位年终效益岗薪、效益工薪或超额利润兑现金额的5%范围内的处罚权力。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公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工程审计工作程序为了加强项目工程审计工作的管理,规范审计工作程序,保证项目审计的及时性、有效性,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特制定公司项目工程审计工作程序

一、审计部根据经营部提供的项目工程已竣已结资料及公司人事机构变更情况,安排审计工程项目,通知相关项目经理部做好审计事前准备工作。

二、由项目经理部财务人员整理、准备审计相关资料,经理部经营、材料、统计等有关人员应协同配合财务部门共同填写审计报表。

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以便与日后审计报告对比,反映该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将所填审计报表送达审计部。

三、审计部审阅上报资料,组成审计工作小组,研究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提出初步问询,根据工作日程安排就地审计时间并及时通知被审单位。

四、审计小组进驻被审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被审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相关资料。

五、审计小组正确运用审计方法调查取证,查阅各类资料、帐目及原始凭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与被审单位取得一致意见。

六、审计工作小组根据所掌握资料,整理分析审计工作底稿,在五个工作日内撰写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意见。

由该单位财务人员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交项目负责人签认后送回审计部离任审计需离任、接任双方领导签认并由离任方提供述职报告,附于审计报告之后,该过程不多于五个工作日。

七、由审计部人员将审计报告顺序送交公司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经理、董事长审阅复核,签署意见;财会部、经营部部长签字并保存审计报告复印件;完成传递程序的审计报告由审计部立卷归档保存。

被审单位可保留该审计报告复印件备用。

审计部和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应协助公司领导完成该审计事项的其他后续工作。

八、审计部根据需要可以调阅各基层单位月、季、年各类会计报表。

九、审计部根据内部审计加强事中监控的工作要求,选择性的参与成本跟踪核实小组对基层单位的效益核实工作,随时掌握项目工程盈亏情况及潜亏因素,并提出审计建议,防止项目工程虚盈实亏现象的发生。

十、审计部独立行使审计工作职能,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审查了解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提供有关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审计建议。

一、如遇外审单位或上级单位对一公司进行有关审计工作,相关部门及基层单位应予以积极协助配合,圆满完成审计任务。

二、审计部将于每年年初根据各单位执行审计工作程序情况、单位基础业务资料水平和单位审计效益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考核评比,召开审计工作会议,以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附件关于被审计单位应提供资料的说明为使内部审计工作系统、全面、准确、高效地开展,同时,也为公司对被审项目进行分析,对未来承接工程项目进行比较,提供详实有用的原始资料,审计部特编制该套工程项目审计报表,各有关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后,需认真如实填写该表格,并将审计部需要有关原始资料一并提交审计部,具体送交资料包括1.审计报表;2.截止期末科目余额表;3.甲方签认的最终结算资料复印件竣工结算书;4.甲方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签认的工程经济变更、洽商增减帐及工程索赔等资料;5公司签批的该项目政策优惠、弥补亏损等文件;6.财会部门签认的已上缴利润数额和该项目应交利润率;7.经营部门签认的应付示付职工工资奖金数,有关该项目的经营承包文件中特殊规定的相关内容及内部承包合同;8.统计部门签认的应报量、已报量、已完未报量、不报量项目及数额,应上缴两税一费比率;9.提供最后一次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10.项目经理离任须提交述职报告;11.其它认为必要的有关资料;就地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待查案头资料1.总帐、明细帐;2.原始凭证;3.财务相关支出台帐,如上缴费用、管理费用、工程成本等有关台帐;4.有关工程结算方面的原始资料如施工图预算书、工程变更和材料差价签证、竣工结算书、工程款收入台帐等;5.有关施工生产方面的原始资料如工程进度统计表、未完施工统计表等;6.有关劳动力方面的原始资料如职工工资单、施工任务单书、外包队劳务费结算书、有关经营承包文件等;7.有关财产物资方面的原始资料如材料验收单、领料单、限额领料单、耗料单、退料单、材料调拨单、材料盘点表等;8.其它原始凭证如机械设备原始记录、机械设备维修记录、施工预算、工程质量成本支出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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