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教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细则二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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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教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细则二doc

小教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的需要,为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

我们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xx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联系学校的工作实际,明确内部考核分配政策,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机制。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使广大教职工更加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西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经费来源

1、从试行之日起,在编在岗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2、试行前退休人员,不列入实施范围,按照退休人员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三支一扶”人员,不列入实施范围,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4、借调人员不列入实施范围。

5、实施绩效工资经费由教师每月岗位津贴中抽取30%作为教师绩效工资:

(即小学高级教师824元,一级教师748元,二、三级教师712元等)。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4、坚持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其他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

四、绩效工资分配的内容和发放

1、绩效工资由职称绩效补贴(即小学高级教师524元,一级教师448元,二、三级教师412元)和奖励性绩效工资300元(①考勤②工作量③工作过程和工作表现④教育教学业绩⑤奖励)两部分组成。

2、职称绩效补贴,每月发放。

3、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累计,每月发放。

4、班主任激励津贴经费200元,由区财政拨款。

考核方案另设,单独核算。

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六、本方案解释权归小教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2010年4月15日

 

附件一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1、考勤(占15%);2、工作量(占30%);3、工作过程和工作表现(占25%);4、教育教学业绩(占30%);5、奖励加分(不超过总得分的1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每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相加,得出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出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三、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包括考勤、工作量、工作过程和工作表现、教育教学业绩、奖励加分五部分。

学校设考核总分为1000分,其中考勤150分,占15%;工作量300分,占30%;工作过程和工作表现250分,占25%;教育教学业绩300分,占30%;奖励加分(不超过总得分的10%)。

(一)考勤(150分)

1、按学校的考勤记载为考核依据(原则上每月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其中病假每天扣3分、事假每天扣8分、旷工1天扣30分,抽查到迟到或早退每次扣3分。

请假期间课时每1节扣2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因病住院凭医院证明不扣分。

2、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上级的文件执行。

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学历进修、业务培训、教研活动、学术交流、上级短时间抽(借)调等,凭相关佐证材料,不扣分。

(二)工作量(300分)

在设计考评工作量时,既要考虑实际人均工作量,又要考虑教师所任教学科的实际责任,如班级规模和作业批改量、班主任所负责班级的规模等;既要考虑超课时工作量,又要考虑教师请假后的代课顶岗问题;既要考虑各层级领导和兼职岗位不同的工作量,又要考虑一线教师和后勤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实际工作量差别。

1、任课:

(1)在职人员工作量标准(按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心小学校本部:

副校长6节/周,主任10节/周,副主任14节/周,教师18节/周,面上小学校长:

10节/周,副校长12节/周,主任18节/周,副主任20节/周,教师25节/周,校大队辅导员参照副主任级标准执行。

(2)中心小学管理人员(原教办人员)在岗位职务设置规定内职数的,按照满课时量计算。

(3)其他工作量。

从事本岗位工作又兼任其他岗位工作的,或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以外的工作的,可参照上课节数,增补课时数,增加量化分。

(4)工作量以教师每周规定的上课节数为计算单位(即满300分)。

多于每周规定的上课节数的,每节加3分,最多加20分。

早读课当0.5节。

2、实际责任加分:

(1)参与课题研究、特色教学的组长加30分,副组长加25分,组员加20分。

(2)担任单班语文、数学加20分,两班语文、数学和多班英语的教师加30分。

(3)资料建档组组长、学校档案员、信息报送员、功能室负责人加20分。

(4)所教班级平均班额超50人(含50人)的班科任加10分。

3、兼职岗位:

中心校副校长(面上小学校长)80分∕月;面上小学副校长70分∕月:

主任60分∕月,副主任50分∕月,校大队辅导员、班主任40分∕月;级科组长、报帐员30分∕月。

4、代课、加班:

(1)教师请假后的代课顶岗每节5分。

(2)学校安排的辅导早晚(1小时以上)每次10分,周六、日加班每天30分。

(三)工作过程和工作表现(25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师德师风等职业道德水平。

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工作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

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

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1、师德师风评估(75分)

(1)教职工要做到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条例,被公安机关拘留、拘禁或在教育局等部门备案的,每次扣50分;出现不经学校同意组织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出现乱收费现象的,每次扣20分。

(2)支持领导开展工作,教师之间要讲团结,讲宽容。

凡出现传播别人隐私、诽谤中伤同事和互相拆台现象,按情节轻重扣2至5分。

(3)教职工关爱学生,耐心辅导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凡出现用讽刺、挖苦的语言侮辱学生、动手打学生,每次扣10分;体罚情况严重,在师生、家长和社会造成很坏影响的,除扣75分外,还要报教育局处理;因体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教职工要准时、认真地参加政治学习、科组学习和教研活动,在交流、分享中提高。

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

(5)未经学校领导批准,因外出办私事而私自调课每次扣双方3分。

(6)集队、集会、课间操所有教师(包括领导)必须到场,如发现没有到场又没有特殊情况的每次扣1分。

(7)教职工接待家长要热情、大方、有耐心,严禁训斥家长。

如确因自身过错引起家长投诉,按情节轻重扣2至10分。

2、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量化(75分)

(1)班主任要坚持每天检查学生出勤情况,任教教师要坚持每节课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发现缺席学生要报告家长或班主任。

如因未检查学生出勤出现事故,每次扣10分;情况严重的,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和行政处分。

(2)教职工要做到提前到教室准备上课和准时下课、准时放学,并严格执行课堂纪律,不准随意离开教室。

凡课堂上出现学生打架、起哄等现象而不合理处理,导致发生伤害事故的,每次扣5分;出现上课随意离开教室(上课地点)并发生事故的,每次扣10分。

情况严重的,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和行政处分。

(3)教职工要按学校轮值安排做好值日工作,做到准时或提前到位站岗、来回巡视走等,发现问题及时教育。

如因教师不到场或不负责任使得学生受伤害,每次扣5分,并追究有关责任。

(4)教职工带队参加外出活动,必须按时到场点名,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到全过程在场巡视、指导,活动结束时进行小结,清点学生人数等安全工作。

若因教师或领导玩忽职守,发生安全事故,每次扣10分;情况严重的,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和行政处分。

(5)教职工要按学校要求,时刻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上好安全教育班会课。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层层汇报,以便及时采取得力措施。

如出现教导处检查班会课教案没有安全教育内容的,每次扣2分;发生安全事故,没有及时向领导汇报的,每次扣5分。

另外:

①教师在校、区(含区级以上)公开课的,每次给予10分、15分的奖励。

(一课多上,按最高级别计算)

②每月被评为文明班的,奖给班主任10分。

3、教育教学常规工作(100分)

(1)教师要认真撰写学校分配的计划、总结、论文、试卷分析及学校要求上交的资料等。

凡不能按时完成、上交的,每次扣1分,缺交、抄袭的扣5分。

(2)教师要深入钻研教材和课程标准,根据学科和学生实际详略恰当地备好每一节课,并提前一周写好教案。

凡由教研组检查教案时出现缺写或撰写不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

(3)教师要科学地设计和布置作业,并要认真、及时地批改,作业的数量和难度要适中,种类要规范、统一。

凡不批改作业,或批改作业马虎的,由教研组长按中、差的等级扣除2分、5分,优良等次不扣分(下同)。

(4)教师要认真做好培优辅差工作,既要发展尖子生的特长,又要对后进生给予关心、爱护和帮助。

凡优差生档案不按要求填写或措施不落实而导致效果不明显的,由教导处按中、差的等级扣除2分、5分。

(5)教师要加强教学研究,积极上好公开课,认真组织第二课堂活动课,认真听好和评好每一节课,填好有关记录。

凡听课节数欠缺或不按教研组要求上课和评课的,每次扣2分;期末由教导处按中、差的等级扣除2分、5分。

这部分的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定量,可结合每月一次的常规工作检查进行量化;定性,通过对相关内容进行领导或师生民主测评的等次来确定,既要体现常规工作做足做好,又要体现领导、师生对其工作满意度较高。

(四)教育教学业绩(30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非专任教师的此项实绩考核,以其所负责的具体工作所取得的实绩作为主要的考核内容,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小组”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

1、按质按量完成200分。

2、期末检测100分。

(1)各科任按期末检测的平均分排出一至十名,得分如下:

项目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第九名

第十名

平均分

100

98

95

90

85

80

75

70

65

60

为调动先进班的教学积极性和鼓励基础薄弱班的教学进步,设教学质量优秀奖和提高奖。

奖励在各年级各学科平均分排名第一(语文科前两名)的教师各5分、3分。

提高奖按名次每前进一位奖2分计算。

对两个奖项同时获得者,学校可同时给奖。

(2)担任两班或以上的教师以各班的平均成绩计算,数学科若所教班级平均分排名全级第一、二名,则取第一名班级所得分值;体艺、信息技术教师取平均值。

3、期末接受区教育局检测获前三名的科任按60分、50分、40分的标准给予奖励。

4、副校长、主任、副主任的教育教学业绩,校长将组织教师代表8人评议,按教职工该项平均分的1—1.3倍计算。

(五)奖励加分(不超过总得分的10%)

学校根据不同实际设立奖励加分项目,包括获得教育科研成果、论文获奖或发表情况、竞赛获奖情况、辅导学生获奖情况等。

但最高加分总量不得超过总得分的10%。

(1)学术奖

教师本人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课堂教学基本功(说课、专业技能测试、朗读、演讲、三笔字等)单项比赛按50%计算;教师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教育教学论文(含教案、案例、随笔)评比或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报刊发表(按相应三等奖标准)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教师参加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奖

教师论文获奖或发表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80

70

60

60

50

40

省级

70

55

45

50

40

30

市级

60

50

40

40

30

20

区级

40

30

20

25

15

10

(2)教育科研课题成果奖

对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及其主要研究人员,全程参与取100%,其他按参与时间比例取百分比。

教育科研课题成功结题

教育科研成果评奖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80

90

75

70

省级

70

80

65

60

市级

60

70

55

50

区级

40

50

45

40

(3)辅导奖

教师辅导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演讲、讲故事等单项比赛按50%计算);教师辅导学生撰写征文(含音乐、美术、体育、书法)获奖或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报刊发表(按相应三等奖标准)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多人辅导的体艺类团体比赛按“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2倍计算得分。

若主办单位既设团体奖又设个人奖,按高标准计算。

计算前八名的体育类比赛,根据等次得分进行细化。

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

教师辅导学生征文获奖或发表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

95

70

40

35

30

省级

95

90

60

35

30

20

市级

90

80

50

30

20

15

区级

80

60

40

20

15

10

(4)获得校级各类荣誉称号的教师奖励15分。

操作说明:

(1)教师获得上述奖项时,如举办单位已发放奖励的,学校不再重复奖励(如奖励低于学校标准,学校将补偿差距);同一学期或同一阶段的同一竞赛活动获得不同奖励时,学校只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凡出现上述奖励方案以外的竞赛活动,要由学校领导班子和教代会讨论决定是否奖励和如何奖励。

(2)参加的竞赛、评比必须是各学校广泛参加的。

(3)奖励项目、款项的增减每学年由学校领导班子和教代会根据实际情况讨论修改。

(4)辅导教师、学生均为本校师生。

(5)辅导奖金按学生获奖情况奖励给辅导教师团队。

九、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扣发或减发

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安排的后勤人员除外)或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享受或只享受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借调到区有关部门工作的,享受该校同级同档平均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中途辞职(自动离职)或调离本区教育系统的,参照该校同级同档平均数,再按实际工作月计发。

(4)本学期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含)的、病假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含)的,只享受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下同)的40%;无故旷工累计达6个工作日(含)的、病假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含)的,只享受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下同)的30%;此项以此类推,到扣完为止。

(5)上级部门规划的学历进修,脱产学习1至5个月(含)的,分别只享受80%、60%、40%、20%、10%,超过5个月的不享受。

上级部门安排外派学习的除外。

(6)按规定休产假的,按教职工平均分算。

2、在师德师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构不上组织处理的,在总得分中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

凡学期内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分别扣除绩效考核总得分的20%、30%、50%、60%、70%、80%。

十、考核工作的监督

1、学校考核细则按教育局指导意见制定。

考评细则必须在经过教代会或教职工全会讨论通过(要有90%以上的应参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80%以上的多数人员同意并签名确认)。

考评细则一旦通过,一学年内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

同时,若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发生变化,《考评细则(第一修正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学校的考评细则均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区人事局备案。

2、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程序为

(1)自评;

(2)领导小组评;(3)公示;(4)申诉;(5)复核;(6)确认上报。

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

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学校要留下公开栏的有效照片。

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

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和原因及时反馈给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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