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制度1294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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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罚制度12945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
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现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精神,针对于本工程特制订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请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作业班组、分包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
一、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
1、安全管理
1.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而上岗作业(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为依据)。
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施工员按罚款额的(下同)20%连同受罚。
出现10人或10人以上者,质安员按30%连同受罚。
出现20人或20人以上者,项目经理按50%连同受罚
项目经理强行安排者,项目经理按100%连同受罚。
对工地每例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1.2、电工、焊工(含气、电焊工)、塔吊装拆人员、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对作业人员罚款500元,安全员罚款100元。
1.3、拆除工程无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以书面方案为据),技术负责人罚款500元。
1.4、塔吊设备,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记录为依据),每例罚款500元。
1.5、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1.6、月度安全学习人数或时数不足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对相关人罚款200元。
1.7、未按规定比例配置专职质安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担岗施工管理人员的。
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8、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
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1.9、不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
对安全员罚款100元。
1.10、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种或项目不齐全,并交底手续不完备的。
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各罚款 100元。
1.11、安全管理资料不使用规定表格的。
罚款100元(按缺表数)。
2、机械安全
2.1、钢井架物料提升机缺下列防护装置的或不能灵活使用,不能有效使用的:
2.1.1、首层进料口安全门。
2.1.2、进料口防护棚。
2.1.3、层间安全检查门。
2.1.4、前、后吊笼安全门。
(吊挂不用的按50%计罚)
2.1.5、吊笼顶防护;
2.1.6、吊笼侧部防护;(低于1米高的按50%计罚)
2.1.7、防冲顶限位装置;
2.1.8、防断绳装置;
2.1.9、吊笼停层支承装置;
2.1.10、平台周边护栏。
每缺一项罚款300元
2.2、提升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
2.2.1、提升机(提升高度31~150米无可靠的闭路双向电气通讯系统);
2.2.2、用钢筋代替钢丝绳作缆风绳,地锚不符合要求,井外侧无安全围闭,不按规定设置附墙架;
2.2.3、架体刚度及节点板、构件不符合要求;
2.2.4、提升机总电源无设置短路及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倒顺形状作为提升机的控制开关(即操作开关)。
每例罚款200元
2.3、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2.3.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3.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2.3.3、园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开关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2.3.4、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每例罚款100元
2.4、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2.4.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
2.4.2、吊钩和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
2.4.3、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司索无证上岗的。
每例罚款300元
2.5、钢井架、塔吊安装好后,无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
(以验收合格证为依据)
每例罚款500元
3、电气安全
3.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0元
3.2、现场施工用电没有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未办理审批的,每例罚款1000元
3.3、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每例罚款500元
3.4、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每例罚款200元
3.5、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作用铜线作保险金丝,每例罚款200元
3.6、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例罚款200元
3.7、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制箱卧放在地面的,每例罚款200元
3.8、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每例罚款200元
3.9、电气设备的电源不接用开关或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每例罚款200元
3.10、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每例罚款200元
3.11、无三级防漏电保护或不匹配、不灵的(欠一级罚一级),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每例罚款200元
3.12、电器设备地接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蕊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每例罚款100元
3.13、220伏(含220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每例罚款100元
3.14、在电缆电线上晾挂衣服的(两瓷瓶间为一处),每例罚款100元
3.15、制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备用品也算杂物),每例罚款100元
4、脚手架工程
4.1、使用单排竹脚手架的(单纯作临时防护用的除外),每10延长米罚款1000元
4.2、脚手架无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4.3、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或未经审批,现场改变方案后无办理报批变更手续的,每例罚款1000元
4.4、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指主要受力结构杆件),每10延长米罚款1000元
4.5、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外侧或靠近道路侧的外脚手架外侧未满挂安全网,每10延长米罚款500元
4.6、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太小,横杆间距过大、平桥不安全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每项10延长米罚款500元
4.7、不按规定或方案要求搭设斜档板的(如档板用纤维布或不符合标准的安全网代替竹、木、钢板等),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4.8、离地第一道平桥及施工使用层平桥无满铺板计或密眼安全检查网的,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4.9、上人斜道坡度大于1:
3的(或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斜道斜梯不满铺板(包括休息平台),每一度斜桥罚款300元
4.10、钢管构件的联接不用扣件联结,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4.11、竹、木脚手架的竹笏使用和杆件联结不符合《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每个联结处罚款10元
4.12、锚固点的间距大于规定,锚固材料小于规定,每处罚款50元
4.13立杆不埋地或无设扫地杆,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
4.14、钢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
4.15、使用人字梯、单边梯而缺挡或垫高使用,人字梯无拉底脚的,每例罚款50元
5、临边的防护
5.1、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每处罚款300元
5.2、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米的护栏,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5.3、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设施,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5.4、主要出入道口、邻近街道不设防护棚,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5.5、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防护面具等)。
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按发生人数连同计罚项目经理;有5人(含5人)以上发生者,该段施工员按20%连同受罚,有10人以上发生者,质安员按25%连同受罚,有20人以上发生者,项目经理按30%连同受罚,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6、挖孔桩工程
6.1、桩孔深度超过5米而无下列安全设施的:
6.1.1、机械通风装置;
6.1.2、防落物伤人的半圆平护钢板(网);
6.1.3、操作人员上落梯;
6.1.4、井内照明不使用12伏安全电压;
6.1.5、缺氧、毒气检测措施及设备。
每项罚款300元
6.2、暂停施工的桩孔口无防疬盖板,每处罚款100元
6.3、第一节孔圈护壁高出现场地面少于15厘米,每孔罚款100元
6.4、吊桶的吊钩没有防滑脱装置,每个罚款100元
6.5、挖孔桩施工时没有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每宗工程罚款1000元
7、其他
7.1、安全评分不合格的工地,予以罚款3000元,项目经理按50%连同受罚,施工员按25%连同受罚,质安员按25%连同受罚。
再次不合格要加倍罚。
7.2、安全评分出现零分的保证项目,每出现一项罚款1000元
7.3、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每例罚款 200元
7.4、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距离小于10米,罚款200元
7.5、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如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防坠物伤人等到),罚款200元
7.6、钢井架各层平台承重杆件用铁线(或铅水线)吊挂在钢井架上(平台应自成独立承重体系),罚款200元
7.7、钢井架伸入排栅内的侧边无密竹围闭,罚款100元
7.8、静力压桩工程煮硫磺胶泥液时和灌注时不戴口罩、手套、胶鞋等防护用品的,每人每缺一项罚款50元
8、附则:
8.1、执罚机构与执罚范围
8.1.1、项目经理部为本经济处罚制度的执罚机构,执罚所管辖的范围。
其安全员是具体执罚实施人。
8.1.2、分包单位需服从总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分包实施本经济处罚制度(应在分包合同中订明)。
8.1.3、质安员有权按照本处罚制度的第一项第2点、第5点、第七项的第8点,在本工地实施执罚。
8.1.4、执罚扣款办法:
8.1.4.1、公司对工地的扣罚,在工地工程承包款内扣除,属个人责任的,在其工资内扣除,所罚款项纳入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8.1.4.2、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执罚款项,在其分包工程款内扣除。
8.1.4.3、牵涉到个人的执罚款项,在其工资下扣除。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1、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评分获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工地经济奖励(工地负责人占30%,工地质安员、施工员共占80%):
1.1、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工地,奖励1000元;
1.2、在区建设局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
1.3、在省、市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2000元;
1.4、在建设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5000元。
2、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分公司、专业公司(厂),奖励1500元。
3、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质安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安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如下:
3.1、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
3.2、获二等奖,奖励1500元;
3.3、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
注:
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4、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
(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单位核实上报公司质安科承办)
4.1、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
4.2、获二等奖者,奖励1500元;
4.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注:
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
4.4、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500元,以资鼓励。
5、对被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公司给予奖励5000元。
(项目经理30%,有关施工员、质安员各占15%)。
湖南伟大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惠天然·山水国际三期10~15栋项目部
年月日
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