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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资料

一、专业工程特点………………………………………………..2

二、监理工作流程………………………………………………..2

三、监理工作要点………………………………………………..3

四、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22

 

一、专业工程特点

1.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纵七路道路工程(空港一路一纬二路);

●建设单位:

扬州鑫航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江苏润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扬州市通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地点:

扬州市空港新城规划区;

●工程规模:

纵七路道路工程(空港一路一纬二路)位于扬州市空港新城规划区内,是空港新城规划的南北向次干路。

空港新城位于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附近,是依托苏中机场发展的经济区,发展目标为“航空产业新区,综合服务新城”。

目前空港新城尚处于开发初期,规划区内,除沿三阳河东岸的局部区域,有新开发的拆迁安置小区外,绝大部分区域为自然村落的农村,局部有工厂企业。

纵七路所经区域属通北高地片区,现状场地标高4.0-5.3m,大部分保持在4.5m左右。

本次设计纵七路起点与空港一路(现状为振兴东路)相接,往南延伸,止于规划的纬二路,全长2358.398m。

道路规划标准宽度30m。

全线共设置四组港湾式公交站台。

本路段拟建桥梁3座。

根据空港新城综合交通规划、发展战略规划等相关规划,参照“江苏省城市建设指南与范例”(城市道路篇),结合本项目在区域路网中的地位,分析其未来所承担的交通功能,确定本项目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定为40Km/h.

●工程投资额:

48290848.46元;

●工期要求:

180天;

●质量安全: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1.2、监理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已审批的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二、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监控运行程序

1、现场项目机构组建,向建设方提交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监理规划,明确机构内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随着工程进展,不断完成各专业(各专项)监理细则,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监控内容;

3、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人员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网络、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文明防护费用的使用计划安排及落实情况;

5、在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自检,并定期向监理报告的基础上,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整改,承包单位应及时将整改结果报监理复查;

6、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必要时发工程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7、做好安全资料记录、收集、归档工作。

◆监理工作流程图

 

三、监理工作要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a、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规定(不需要专家论证,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其中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其中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其中吊装工程。

(2)、采用其中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b、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其中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其中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程、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在合同工期内完成该工程,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文明施工达到要求。

严格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作针对性的修改和深化。

组织实施过程中加强现场安全检查、防护。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严格对修改和深化后专项方案作针对性审查,过程中须检查施工方是否按方案执行。

同时监理人员应加大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巡视和检查、旁站等工作,确保工程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实现。

(一)、土石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1、土石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土石方开挖施工方案审核

开挖深度≥5m的基坑、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已有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资料以及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的要求,确定开挖方案;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篇)有关条文的要求。

土方开挖方案审核内容主要有如下方面:

a、土方开挖行走路线、出土口的设计布置;

b、土方开挖区域的划分、前后顺序,以及分层开挖的深度;

c、土方开挖机械的选择及群机作业的布置和相互间的操作安全;

d、对周围的环境、设施和建筑、构筑物的影响;

e、土方开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

1、周边地下管网的摸底、了解、确认,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开挖时的保护措施;

2、降排水及避免基坑漏水、渗水措施;

3、根据设计确定边坡放坡坡度及控制(预防)坍塌的安全措施;

4、临边防护及坑边荷载要求;

5、上下通道的设置;

6、施工运输道路的布置;

7、机械化联合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8、土方开挖变形监测措施;

9、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注:

经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其土方开挖的前后顺序,机械行走路线,已在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中作了明确规定,监理人员重点检查施工方现场是否严格按此执行。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审核

常用的基坑支护型式有如下几种:

●排桩式挡土墙:

以某种桩型按队列式布置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

●地下连续墙:

用机械施工方法成槽浇灌钢筋混凝土形成的地下墙体。

●水泥土墙:

由水泥土桩相互搭接形成的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的重力式结构。

●土钉墙:

采用土钉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与护面等组成的支护结构。

●土层锚杆:

由设置于钻孔内的钢筋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体。

●其他还有钢木支撑、钢板桩围堰、旋喷墙等支护型式。

a、基坑支护是基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时,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在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的基础上完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1)、以下在专项施工方案中应明确或专项施工方案需专家组论证时已有专家组论证确认的情况:

①、支护结构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基坑特点,选择有利支护的结构型式或采用几种型式相结合。

②、当采用悬臂式结构支护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基坑深度超过6m时,可选用单支点和多支点的支护结构。

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和能保证降水施工时,也可采用土钉支护。

③、寒冷地区基坑设计应考虑土体冻胀力的影响。

(2)、专项施工方案在审核时,应对该方案中的各施工工艺(或工序)过程中,是如何采取措施来保证其实现经专家组论证通过的设计方案作重要审核。

支撑安装必须按设计位置进行,施工过程严禁随意变更,并应切实使围檩与档土桩墙结合紧密。

档土板或板桩与坑壁间的回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

(3)、支撑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必须与设计工况相符合,并与土方开挖和主体工程的施工顺序相配合。

分层开挖时,应先支撑后开挖;同层开挖时,应边开挖边支撑。

支撑拆除前,应采取换撑措施,并报设计方认可,防止边坡卸载过快。

(4)、钢筋混凝土支撑其强度必须达设计要求(或达75%)后,方可开挖支撑面以下土方;钢结构支撑必须严格材料检验和保证节点的施工质量,严禁在负荷状态下进行焊接。

(5)、应合理布置锚杆的间距与倾角,锚杆上下间距不宜小于2.0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锚杆倾角宜为15°~25°,且不应大于45°.最上一道锚杆覆土厚不得小于4m 。

(6)、锚杆的实际抗拔力除经计算外,还应按规定方法进行现场试验后确定。

可采取提高锚杆抗力的二次压力灌浆工艺。

(7)、采用逆做法施工时,要求其外围结构必须有自防水功能。

基坑上部机械挖土的深度,应按地下墙悬臂结构的应力值确定;基坑下部封闭施工,应采取通风措施;当采用电梯间作为垂直运输的井道时,对洞口楼板的加固方法应由工程设计确定。

(8)、逆做法施工时,应合理的解决支撑上部结构的单柱单桩与工程结构的梁柱交叉处的节点构造并在方案中预先设计(该设计是否设计方设计还是施工方在方案中设计,如是施工方设计,应视为施工安全临时措施)。

当采用坑内排水时必须保证封井质量。

(9)、基坑支护与降排水措施

坑底面以上土层对基坑边坡的稳定性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实验室土样试验指标,并结合当地经验,综合考虑,须对基坑井进行支护加固处理。

    为确保基础施工能正常进行,必须采取降水措施。

为防止地表水及雨水流入基坑,坑顶地表水采用明沟排水,沿坑口周围设300×400砖砌排水沟,经沉淀后引至附近下水道排放。

在基坑土方开挖期间,安排专人用经纬仪、水准仪、目测等方法观测护壁的沉降、裂缝、位移情况,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反映,以便采取加固措施。

b、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审核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资料附于其后。

方案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相关条文的要求,并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严格审核,审核后严格按施工方案中的要求,监管落实深基坑工程施工。

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

1坑壁支护方法及控制坍塌的安全措施;

2基坑周边环境及防护措施;

3基坑临边防护及坑边载荷安全要求;

4上下通道设置;

5排水措施;

6支护变形监测措施。

7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对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的有关要求:

●基坑支护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其设计必须有图纸及设计计算书。

●当基坑支护安排给分包单位施工时,应审查基坑支护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上岗资格证,必须符合要求。

2、土石方开挖及基坑支护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1)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修改。

2)土石方工程施工前应已作了必要的调查和勘察工作;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视挖掘深度,作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

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3)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4)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5)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

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的孔隙不应大于10mm。

6)边坡坡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

挖掘基坑、井坑时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架。

7)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8)作业中应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并应做好排水措施;遵循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

9)机械挖土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使用机械挖土前,应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工作;装土的时候,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装土车上;一切爆炸物的运输,应指定专人负责;雷管和炸药不得放在同一舟车或者同一容器内运输,运送时应妥为包装捆扎,不能散装、改装,也不能震动、冲击、转倒、坠落和摩擦等;运输时不得抽烟。

10)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

11)当采用机械挖土时,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

12)当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2m。

13)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下基坑,严禁施工人员采踏边坡上下坑槽。

14)基坑现场排水措施应落实,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

15)基坑施工期间应设专人巡查其周围地面变化情况,发现裂缝或塌陷应及时分析处理。

16)对于土质疏松或者较宽、较深的沟坑,不得使用一般的支撑方法,应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

对基坑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17)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荷载超标。

基坑外侧1.2m以内不准堆放料具。

18)机械运土及铲土时,应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19)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及土质情况计算确定。

20)拆除固壁支架时应按基坑回填顺序自下而上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破坏。

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更换支撑时,应该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撑的时候,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21)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

22)发现坑壁渗、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造成挡土结构受损。

23)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

移动潜水泵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24)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25)深基坑内应有通风、防尘、防毒和防火措施。

26)立体交叉作业的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3、土方开挖及支护变形监控检查内容

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变形的监测措施是指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应有对挡土结构位移、支撑锚固系统应力、支护系统的变形及位移、边坡的稳定、基坑周围建筑的变化等进行严密监测的措施,主要包括:

监测点的设置和保护,监测的方式、内容及时间,监测的记录,监测记录的分析、处理等内容。

1)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2)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3)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的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4)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5)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

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

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6)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严格控制其发展变化动态,并将监测结果定期通报有关部门。

7)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

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a)工程概况;

b)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

c)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

d)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

(二)、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1、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如桩机、移动式起重机、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必须是合格产品(严禁拼装、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进入现场),进场前应审查设备出厂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07年以后生产出厂的机械设备)、备案证或产权登记证、使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审查机械设备的大、中修及保养记录;桩机须审查主管部门年检核定的登记卡;挖掘机须审查出厂安全检验证明;施工电梯尚须审查安全坠落器的标定时间,其有效标定期为一年;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同意进场。

2、对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的检查

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安装单位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塔吊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且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尚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检查合格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待检测合格领到检测合格报告书、检测合格证并到建设主管部门领取使用登记证后现场挂牌方可投入使用运行。

起重机械(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

a、施工方案已审批,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加盖公章;

b、基础施工验收合格,资料齐全;

c、基础结构砼达到设计安装需要的强度;

d、开工条件审查已通过;

e、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严禁拼装、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进入现场);

f、安装(拆卸)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方案对安装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所有安装人员签字)并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装拆;

g、设备安装前应做好全面的检修保养和防锈防腐处理;

h、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时,现场应划定安全警戒区(含作业人员通行、上下施工作业面及层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语和警示人员,由具有装、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统一指挥进行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作业,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场督促、指挥、协调;

i、装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j、装拆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K、安装时的天气情况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3)、施工电梯每年均需作安全监督检验,不合格应停止使用。

3、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起重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工程。

常因吊装方案不当、技术交底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够、起重指挥不当、司机误操作,以及违反吊装操作规程等情况而发生机械设备及人员伤亡事故,有些甚至是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

各类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及拆卸,应由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其工作程序应严格按照原机械图纸及说明书规定,并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制定安全作业方案。

对于施工难度较大、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起重吊装工程,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参考同类工程成熟的施工经验,制定两个以上的吊装方案,经专家论证审查,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比较,择优选取。

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签后提交监理审核。

■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对起重司机、起重工及起重指挥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完好性的要求。

②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③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措施

④防止高空坠落安全措施。

⑤防止吊装结构失稳安全措施。

⑥防止起重机倾覆安全措施。

⑦防止触电安全措施等。

■监理应对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并满足起重吊装之安全需要。

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进一步补充完善。

转移工地重新安装的垂直运输机械,在交付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试验、检验并对各安全装置的可靠度及灵敏度进行测试,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试验资料应纳入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的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的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稳定性的要求。

起重机在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时,现场应划定安全警戒区(含作业人员通行、上下施工作业面及层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语和警示人员,由具有装、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统一指挥进行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作业,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场督促、指挥、协调。

4、起重吊装工程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对起重作业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的要求

1)起重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2)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用于大型设备及构配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格,具有起重机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备案使用许可证。

4)除按规定允许载人的施工升降机外,其它起重机严禁在提升和降落过程中载人。

必须按照垂直运输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使用条件正确操作,严禁超载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5)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严禁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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