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付款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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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付款管理制度
工程付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工程、工程材料、设备购置、工程维修和工程质保金的付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及时、准确,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所付款项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及相关配套的工程、工程材料、设备购置、工程维修、工程质保金付款;
第三条工程付款分类:
一、在建项目工程进度付款
二、暂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付款
三、工程材料采购付款
四、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付款
五、已移交项目工程维修付款
六、工程质保金返还付款
第四条工程付款管理与控制:
一、在建项目工程进度款管理与控制:
1在建项目工程进度付款审批流程:
2在建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中间控制及责任划分:
2.1承包人申请:
2.1.1承包人依据工程进度和工程承包合同填写合同付款审批单【2份】;
2.1.2配合监理公司同步提供相应辅助资料,并取得监理公司出具合格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2.1.3配合项目工程部门同步提供如下辅助资料;
2.1.3.1经监理公司和项目工程部经理签字确认的合格“工程付款支付证书”【2份】;
2.1.3.2签订施工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的复印件【2份】;
2.1.3.3工人工资表原件【已签名并指纹确认1份】、复印件【1份】,工资表总额不得低于申请付款金额的20%;
2.1.3.4工人工资表对应正规、合格身份证复印件【2份】;
2.1.3.5涉及墙改基金退回的依据“墙改基金返还管理制度”提供全面墙改报验及返退资料;
2.1.3.6提供除墙改之外的其他真实、合理、合法、有效足额的材料发票;
2.1.4项目经理对自己所提供的发票判断不清的,应主动到就近税务局查询自己提供发票的真伪及合理、合法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付款时间浪费;
备注:
如果因为承包人本人提供资料不全【含不合格发票】等由此造成的工程付款延误有承包人本人负责。
2.2监理公司审批:
2.2.1依据监理公司相关制度、监理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审批,并加盖监理公司监理部项目章;
2.2.2报送资料不全的根据需要及时反馈并限期提供;
2.2.3有义务提前和承包人就辅助资料的提供事先沟通,必要时应对个别标段资料员进行辅助资料报送的培训以便缩短工程付款时间。
2.2.4出具合格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2.3工程部资料员收集整理资料:
2.3.1工程部资料员依据公司制度、部门制度及工程承包合同协助工程部经理对付款审批单及附送资料详细审核并整理,发现有漏、缺事项当日反馈信息并限期提供相应资料;
2.3.2工程部资料员审核发票不能确认的要及时和财务合同专员联系,以便及早到税局确认;
2.3.3每月月初第一个工作日要向工程承包人书面通知本月财务下发的“月度工程付款计划”中注明的需要提供的发票及相关资料,以便各承包人提前准备;
2.4主管工程师、工程部经理、成本部经理、主管工程副总联合审批:
审批原则统一按公司相关制度、月度资金计划、工程承包合同等进行审批,各环节审批时间限定在2个工作日内;
2.4.1主管工程师审批:
2.4.1.1工程进度是否达到合同约定付款节点;
2.4.1.2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考评,并出具书面奖、罚单,经工程部经理和主管工程副总签字确认;
2.4.1.3监理公司是否出具合格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2.4.2工程部经理审批:
2.4.2.1付款审批单及附送资料必须达到手续齐全、发票合格,否者不得转入下一环节;
2.4.2.2因变更、签证、罚款等导致付款金额与原合同执行金额不符的,要附送相应合理的变更、签证等资料,并经主管工程副总签字确认;
2.4.2.3签批时每次应注明暂扣工程付款金额20%-25%的部分作为预留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4.2.4对主管工程师签字负责;
2.4.3成本部经理审批:
2.4.3.1工程进度是否达到合同约定付款节点;
2.4.3.2对达到符合工程结算要求的承包单位必须先办理结算,再审批付款;
2.4.4工程主管副总审批:
2.4.4.1对工程付款过程中需要修改原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工程款等重大事项的要在付款审批单中详细写明;
2.4.4.2超出合同约定事项需要财务在后期付款中配合的要以书面报请总经理审批后一并转入下一环节;
2.4.4.3农忙季节暂扣项目经理工资保障金的“三方保证”书必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递送财务部,以便财务提前和银行协商大笔提现;
2.4.4.4对工程部经理和成本部经理签字负责;
2.5财务部合同专员审核,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2.5.1接到成本办上报的付款申请,首先进行登记确认接收时间;
2.5.2发现提供发票不符合要求、身份证虚假或过期、工资表总额低于20%等不符合付款条件的,应说明退回原因及时退回,并记录反退时间;
2.5.3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及时查询相关账务进行审核;
2.5.4事先有借款、罚款、扣款等要及时扣回;
2.5.5应在付款审批单上详细写出本次应扣、应罚、实际应支付工程款金额及累计付款比率;
2.5.6财务部在工程付款中若接到总包公司新的要求,应及时提前书面通知工程部,工程部应积极配合,待配合全部到位再支付工程款;
2.5.7依据工程承包合同保留足额质保金;
2.6总经理审批,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2.7主管财务副总审批,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重点提示: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本着严谨、负责、合作的态度做好与合作方的及时沟通,不得无故推诿;
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管理与控制:
1各楼号承包人在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工人工资表,财务部按每次申请付款金额的20%—25%【备注:
工资表汇总金额不得低于申请付款金额的20%】暂扣工程款做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在麦收、秋收、春节等工人放假时,待承包人完全解决工人工资后再予以支付;
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发放程序:
2.1农忙及春节时节,各楼号承包人首先提出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书面申请;
2.2工程部经理组织现场工程师、监理公司相关人员逐楼号现场排查、落实所有工人是否已经全部撤场:
2.3取得如下三方证书(原件一式两份):
2.3.1各楼号承包人出具农民工工资已经全部发放、没有拖欠,保证不堵门、不闹事的保证书,并签字、按手印确认;
2.3.2工程部经理组织现场工程师、监理公司相关人员逐楼号现场落实所有工人是否已经全部撤场,写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并签字确认;(责任人:
工程部经理)
2.3.3各分包班组长出具农民工工资已经结清的书面证明,并承诺截止日以前所有工资无拖欠现象,并签字、按手印确认;
2.4财务合同专员依据公司相关制度、承包合同、项目承包人的书面申请书及三方证书进行审批,并在付款审批单上详细写出应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金额;
2.5财务出纳根据手续齐全的付款审批单将暂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直接发放给承包人;
2.6如果现场检查发现有农民工没有全部撤场或不能取得三方证书等事项,工程部应逐楼号落实未结清的农民工工资,并配合财务部现场拍摄录像,把暂扣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直接发放到农民工个人手中。
(责任人:
工程部经理)
三、工程材料购进付款管理与控制:
参照“在建项目工程进度付款管理与控制:
执行;
四、工程设备购置与安装付款管理与控制:
参照“在建项目工程进度付款管理与控制:
执行;
五、已移交项目工程保修期内维修付款管理与控制:
1已移交项目工程维修付款审批流程:
2已移交项目的工程维修款支付中间控制及责任划分:
2.1维修人员提出申请:
2.1.1依据工程维修内容填写付款审批单;
2.1.2配合工程维修部工程师同步提供相应的辅助资料【如:
河南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维修单、工程结算单等】;
2.2管理处主任审批,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2.2.1依据房屋质量保证书及工程维修承包合同进行审批;
2.2.2“河南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维修单”是否填写齐全;
2.2.3落实工程维修是否保质保量完成,必须派专人现场检查核实并在维修单上注明检查结果;
2.3物业公司经理审批,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2.3.1落实工程维修是否保质保量完成,必须派专人现场检查核实;
2.3.2详细写出落实结果并签字确认;
2.3.3必要时电话回访;
2.4工程维修部经理审批,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2.4.1依据工程维修相关制度及工程维修承包合同进行审批;
2.4.2工程承包人自己履行维修义务的,要做好客户满意度的调查;
2.4.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维修义务而由公司工程维修部代为维修的,应事先到财务查询该项工程预留质保金,并从承包人质保金中扣还维修款及相关费用;
2.4.4能够扣回的工程维修款与不能扣回的工程维修款审批单要分开填写;
2.4.5能够提供相关发票的要及时提供;
2.5成本部经理审批,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2.5.1审核并确认付款金额是否已经办理过结算;
2.5.2审核并确认申请金额是否与结算一致;
2.6主管工程副总审批,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2.6.1依据工程维修相关制度及工程维修承包合同进行审批;
2.6.2对工程维修部经理和成本部经理签字负责;
2.7财务合同专员审批,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2.7.1接到成本办上报的维修付款申请,首先登记接收时间;
2.7.2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及工程维修承包合同进行审核;
2.7.3发现错误及时退回,说明退回原因、记录返退时间;
2.7.4该工程维修事先有借款、罚款、扣款等要及时扣回;并在付款审批单上详细写出本次应扣、应罚、实际应支付工程维修款的金额及累计付款比率;
2.8总经理审批,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2.9主管财务副总审批,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工程质保金付款管理与控制:
1工程质保金到期前的必要工作流程:
2工程质保金付款审批流程:
3工程质保金付款中间控制及责任划分:
3.1工程承包人提出质保金返还申请:
3.1.1配合工程部及成本办做好工程结算;
3.1.2依据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质保金返还约定填写付款审批单;
3.1.3配合工程部提供相应的辅助资料【如:
工程结算单复印件、物业公司提供的有关工程维修配合情况说明等】;
3.1.4付款审批单上注明与本次申请付款的所有维修工程全部保质保量维修完成;
3.2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
3.2.1依据工程维修相关制度及工程承包合同质保金返还约定进行审批;
3.2.2审核工程承包人是否履行工程维修义务;
3.2.3工程承包人自行履行工程维修义务的,要做好客户满意度调查;
3.2.4工程承包人没有履行义务而由公司工程维修部代为维修的,要在审批单上详细注明;
3.2.5详细填写“河南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维修单”;
3.2.6审核与该项质保金返还对应的所有工程维修事项是否已全部保质保量完成;
3.3物业公司经理审批,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3.3.1落实对应该质保金退还的工程维修是否全部保质保量完成,必须派专人现场检查并电话回访;
3.3.2对以上物业管理处主任审批负责;
3.4工程维修部经理审批,限2各工作日内完成:
3.4.1依据工程维修相关制度及工程承包合同质保金返还约定进行审批;
3.4.2审核河南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维修单是否填写齐全,必须派专人现场检查并电话回访;
3.4.3工程承包人自己履行维修义务的,配合物业管理处主任要做好客户满意度的调查;
3.4.4工程承包人不履行维修义务而由公司工程维修部代为维修的,应事先办理相应结算,并在工程质保金付款审批单中详细写明应扣维修事项及金额;
3.4.5审核与该项质保金返还对应的所有工程维修事项是否已全部保质保量完成、是否全部办理结算、是否已经全部递交财务;
3.4.6因工程维修扣款单递送不及时造成质保金已全部退还而无法扣回的,责任由工程维修部经理承担;
3.5成本部经理审批,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3.5.1审核并确认对应该质保金退还的工程维修是否已全部办理过结算;
3.5.2因工程维修结算办理不及时或办理结算中有缺漏项造成质保金已全部退还而无法扣回的,责任由成本部经理承担;
3.6主管工程副总审批,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3.6.1依据工程维修相关制度及工程承包合同质保金返还约定进行审批;
3.6.2对工程维修部经理和成本部经理签字负责;
3.7财务合同专员审批,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3.7.1接到成本办上报的工程质保金付款申请,首先登记接收时间;
3.7.2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及工程包合同中质保金返还条款进行审核;
3.7.3发现错误及时退回,说明退回原因、记录返退时间;
3.7.4涉及该工程质保金退还的所有借款、罚款、扣款等及时扣回;
3.7.5应在工程质保金付款审批单上详细写出本次应扣、应罚、实际应支付工程工程质保金的金额及累计付款比率;
3.8总经理审批,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3.9主管财务副总审批,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五条工程付款执行与监督:
一、财务部每月28日将总经理审批过的下月资金计划下发给各相关部门,并在备注栏写明每笔付款需要提供的发票种类、金额及特殊要求;
二、工程付款、工程维修及材料与设备购置付款节点是每周二上午9:
30—12:
00,特殊紧急的款项也可在每周五上午9:
30—12:
00支付,农忙季节及春节无节点付款;
三、财务部应严格审查各部门提交的付款审批单,有下列情况的,财务部有权调查,必要时退回;
1在建项目工程进度、工程材料、设备购置及安装付款方面:
1.1申请付款金额与原合同约定金额不符且没有变更签证等正当理由的;
1.2累计已付金额不符或累计付款比例有误的;
1.3付款审批单各责任人书写随意、草率、内容不详、含糊不清等及缺漏项的;
1.4非工程指定资料人员传递,而由他人代送的。
1.5工程量不明确、工程核对不真实的;
1.6合同双方有异议、协商未果的;
1.7工程实际进度未达到合同约定进度付款节点的;
1.8合同方维修、保养不及时,反馈信息、提交手续延误的;
1.9合同方提供发票不合格或应提供未提供的,附送相关资料不全的;
2已移交项目保修期内工程维修付款方面:
2.1应从总包公司扣回的付款审批单与应由建设方直接承担的审批单不分开填写的;
2.2能够从工程承包人质保金中扣回,但应扣单位名称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的;
2.3无法扣回而有公司直接承担需要提供发票而没有提供发票的;
2.4“河南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维修单”签字不全或模棱两可的;
3工程质保金返还付款方面:
3.1申请付款金额与实际应退质保金金额不符且没有正当理由的;
3.2工程质保金付款审批单各责任人书写随意、草率、内容不详、含糊不清等及缺漏项的;
3.3应从工程质保金中扣回的工程维修款审批单递送不全的;
3.4“河南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维修单”签字不全或模棱两可的;
4以上其他未尽事宜无法详细列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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