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暖消防安装工程承包合同11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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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暖消防安装工程承包合同11资料
西操场改扩建(新建综合楼)工程水、电、暖、消防、排风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西操场改扩建(新建综合楼)工程
二、工程地点:
市北区开化路1号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含人工、包材料耗用、包工具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调试、包检测费、包验收通过、包场地内临时水电安装及安全文明施工)。
四、承包范围:
经消防部门和图纸审查机构,审核通过的图纸范围内水、电(含弱电)、暖、消防(含消防报警)、通风等所有安装工程内容总承包。
(包括管道与设备的连接;不含室外配套安装部分)。
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现场指定为准,乙方须完成以上承包内容直至通过甲方、业主、监理、上级主管单位的验收。
第二条: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2、竣工日期:
2016年10月1日(该工期双方已经充分考虑可能影响进度的客观因素和季节因素)。
3、本工程阶段性工期以甲方确认的《工程整体进度计划》为准,乙方须无条件执行。
5、根据工程总体考虑,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优先完成一个或多个部分或调整施工顺序,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并且不得延误剩余工作;
6、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不可抗力;
B、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越过20%);
C、恶劣天气或恶劣天气带来的后果(天气不致影响工程施工的除外),以诸城市气象台记录为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质量标准:
合格,同时必须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提出的有关于质量规范规定的精品标准要求并满足甲方现场技术交底质量要求和图纸设计要求。
2、执行国家验收规范,主体工程完工经青岛市质量监督站(质量协会)评定等级为准。
3、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返工处理,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为止。
如经数次(三次含三次以上)返工且无法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承包人除承担全部损失外,发包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承包人更换项目管理人员;
(2)责令承包人停止施工、全体退场,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进度计划
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收到正式施工全套图纸且经图纸会审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详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排出切实可行工程进度计划表(总计划、分段小计划),并于每个周一提供下周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一式三份。
2、施工规程
乙方应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国家有关规程、图集、标准和法规要求、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要求以及达到业主、监理、甲方要求。
如果施工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规程、图集、法规等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标准施工。
乙方工作人员须接受甲方委派人员及监理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修改的费用。
3、隐蔽工程的检查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乙方在自检合格的条件下,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发包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发包方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经发包方和现场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经甲方验收认可,或验收不合格又不整改,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每违约一次甲方将给予乙方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力。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合同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总价:
人名币:
价格确定方法:
主材由乙方自定定品牌、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上级主管单位的要求、进行封样,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严格控制所有材料进场时需提供产品的合格证、备案证、检测报告。
严禁材料未检先用,若因材料未检先用或材料不合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乙方负责对已完成的成品的保护,除保护好本单位施工成品,还应保护好其它施工单位的成品,若发生破坏,乙方将予以修复或经济赔偿(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不负责)。
施工预留孔洞由乙方负责施工。
第六条: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工程施工完成后付合同价款的%
2、工程竣验收合格后壹个月内付至合同价款的%
3、余款%竣工验收一年后付清。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承包人采购材料及设备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工程所需材料,有关材料附该产品的合格证、化验报告、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经过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场并在施工中使用。
如果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检测不合格,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进场,已经进场的,应清出现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追偿。
材料、设备样品需报发包人指定地点封样,承包人应保证进场材料、设备质量不低于样品的质量。
第八条、工程签证及程序
1、设计图纸经会审定案后,乙方必须按图施工,不能随意变更设计算。
2、涉及到工程施工中的变更签证事项,须按要求办理有效签证后,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3、乙方无甲方、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严禁更改设计图纸中的管线、管道走向,设施、设备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如发生以上事件一次罚乙方壹万元。
4、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实质性变更,由承包方施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
图纸:
1、图纸提供日期:
施工前提供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图纸;
第十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如有变动,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2、提供大门警卫及公共区域、业主、监理、甲方办公室的保卫工作,乙方的材料和设备保管、生活区及自身作业范围内的保卫等由乙方负责;
3、提供现场大门、业主、监理、甲方办公室等的照明,工作面的照明乙方负责;
4、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确认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目标,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5、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
6、甲方视现场内的实际情况给乙方提供材料堆放、加工场地,乙方须在甲方协调管理的条件下合理使用,乙方须负责上述使用场地的加工棚、库房的搭设;
7、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划分区域以储存乙方按施工总体进度计划运到现场的材料设备,但若该材料设备的位置影响工程施工时或不符合标准时,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提前通知乙方调整或转移该材料设备;
8、负责提供乙方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水源接口、电源接端;
9、甲方为乙方提供现场已有的可利用的垂直的垂直运输工具,但乙方必须在甲方协调管理的条件下合理使用。
10、负责与业主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一切联系工作(消防除外);
11、负责组织对乙方施工的隐蔽和预检分项工程的验收,对乙方施工的质量、进度、材料消耗、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12、负责组织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13、负责各分项工程的进度控制,协调组织同一现场乙方之间的穿插配合;协助乙方解决施工难题,配合协调好乙方与其他乙方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4、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乙方的工程量和工作状态;
15、实行标识管理,现场内采用符合统一的安全、质量、材料标识,未经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于现场建筑物外树立任何标牌、标识;
16、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失去相应的法律行为能力,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7、甲方若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材料消耗,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方面存在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既定队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不能提出任何索赔;
18、甲方随时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如由于乙方履约不力时(如乙方不具备工程施工条件或出于工程进度、质量、劳动力资源、技术等级等方面考虑,其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的),不能达到业主或甲方要求时,甲方可另行分包该承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或终止本合同,另行分包的费用由甲方经谈判后确定,无须征求乙方意见,发生费用从乙方费用中扣除并追加索赔(包括工期、费用等);
19、根据工程的进展及现场的需要,甲方在本工程履约过程中,有权将本分包工程招标范围中的任何工作内容另行分包给第三方,乙方须承诺在本分包工程的履约过程中不得为此向甲方索赔工期方面及经济方面的任何索赔;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一经签定,就已视为乙方已全面接受现场及工程目前的现状,不能以不了解为由提出任何条件;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就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纸内容、图纸设计质量、图纸一周内完成审查,提出可能引起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问题。
3、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准时进场施工,并在两日内具备施工条件。
根据甲方指定的施工范围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科学地编制组织设计,依据合同工期编制总进度计划,编制机械设备、劳动力、材料及中间产品的进场计划。
4、乙方须为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管理、材料消耗指标、低值易耗品消耗指标等要求,随时按甲方指令无条件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以确保达到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治安、消防、文明施工、材料控制等目标要求;乙方应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文明施工工作。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抽调更换管理人员,若不能尽到管理责任,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
5、负责施工界区内施工临时水电的连接,必须常驻一名有证件的电工在场。
6、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建筑工程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7、负责所承包工程现场成品的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乙方应负责本工程的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的清洁工作及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由此收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的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做好预防事故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工伤、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局面报告甲方和主客、管单位备案;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保证现场整洁文明,做到文明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干扰,否则,由此收起的一切违约金由乙方承担。
10、施工中产生的施工垃圾由乙方集中到甲方现场指定的堆放地点,由甲方负责将施工垃圾运出施工现场。
1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脚手架由乙方负责租赁、搭设。
1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
1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现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后勤卫生、消防、保卫的各项管理规定,如违反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14、乙方应负责施工作业面工完场清工作,确保现场文明施工。
并将施工作业区的清运至甲方指定的现场垃圾堆放点。
确保现场文明施工。
若乙方不能做到工完场清,则甲方有权令其它分包完成该项目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5、乙方须负责自身生活区、办公区及自设仓库的保卫、安全。
16、凡图上注明或从施工考虑,所有须预留的孔、洞、槽等均由乙方负责;由于其它乙方的施工错误需要重新修改洞口,乙方应为其进行进行修改。
17、负责已完工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在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前清理完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
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甲方,相应顺延工期。
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及事故处理: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监理方及有关部门。
1.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乙方必须保证合理用工,且不违反下列规定:
A、乙方保证不使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
B、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安排四级体力强度的工作。
C、严格执行女工“四级”保护规定。
D、年满55周岁以上以及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突发性疾病的人员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3.事故处理
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
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
本合同约定质量保修期详见质量保修书。
2、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费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或由甲方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
3、在发包人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承包人应妥善解决劳资问题,不得拖欠民工工资,确保自己的民工和相关人员不发生上访、静坐、游行、示威等闹事行为。
若非发包人原因致使发包人因民工工资问题受到政府部门质询或牵涉诉讼,承包人应承担由此而发生一切费用(包括发包人的名誉损失)。
4、在发包人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承包人必须确保自已的民工和相关人员不得到发包人的场所闹事,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按每次5万元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甲、乙方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以协商为主,协商不能取得一致的,可由有关部门予以调解或仲裁。
合同双方都有权向工程所在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就承担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2、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乙方违约:
A、施工质量未达到要求或施工过程中甲方认为施工质量存在问题。
B、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自己的工作和责任。
C、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完工,包括达不到甲方阶段性工期目标;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或乙方单方面毁约,乙方应按合同处罚条款承担责任。
D、乙方未按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而给工程造成隐患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附则:
1、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2、由发包人直接分包项目的安全由分包方自行负责,与总包方无关。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待保修期满价款结清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3、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可另签订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甲方)
承包人(全称):
(乙方)
为保证西操场改扩建新建综合楼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排风、消防系统工程等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
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等安装工程为1年;
2、供热及供冷为1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建设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保修金:
工程总造价的%。
保修金的返还:
留%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合格日壹年后十日内付工验收合一次性付清(保修金不计息)。
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