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检查对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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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检查对照表

项目

项目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分值

评分方法

检查方式及内容

所需资料

扣分处置方式

一、工作机制(10分)

职责分工

1.有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部门

2

查资料。

无管理部门不得分

查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相关设立或批准文件

或事故隐患责任体系和制度

未明确管理部门不得分。

2.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班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

4

查资料和现场。

责任未分工或不明确不得分,矿领导不清楚职责1人扣2分、部门负责人不清楚职责1人扣0.5分

1.查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系分工。

(按标准检查矿班子成员。

主要检查岗位人员责任制内容是否明确。

2.询问矿领导、副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

1.事故隐患排查责任体系和制度。

2.岗位责任制。

1.矿领导职责未分工不得分。

2.矿领导、副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不清楚每人扣0.5分。

3.领导、负责人或部门缺项,暂不扣分,以建议的形式提出;但可针对缺项,提问相应的负责人,以不清楚职责每人扣0.5分。

分级管理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确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人员负责治理、督办、验收

4

查资料和现场。

未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扣2分,责任单位和人员不明确1项扣1分

1.查制度,看是否有分级管理相应条款。

2.查管理台账,看台账中是否明确分级管理。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事故隐患管理台账

1.未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扣2分;

2.各级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和人员不明确的1项扣2分;

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人不是矿长,扣1分。

二、事故隐患排查(30分)

基础工作

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并严格落实执行

4

查资料和现场。

未编制排查计划或未落实执行不得分

1、1.查矿井的年度隐患排查编制计划;

2.范围是否全复盖性(井下和地面、重要场所)

1.矿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

2.采掘平面图。

3.矿井地表和相邻矿井。

1.无计划或未落实执行的不得分;

2.计划缺项或内容不全,做建议提出不作扣分事项。

周期范围

1.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6

查资料和现场。

未组织排查不得分,组织人员、范围、频次不符合要求1项扣2分,未制定工作方案扣1分、方案内容缺1项扣0.5分

1.查工作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2.查事故隐患排查台账所填内容与方案是否一致

1.隐患排查制度

2.矿长月度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3.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1.排查频次不够,不符合要求,扣2分;

2.排查范围未做到覆盖全部生产系统和全部岗位,扣2分;

3.未制定工作方案扣1分;

(矿长每月的隐患排查可以和风险管控措施检查分析一并进行)

2.矿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6

查资料和现场。

分管负责人未组织排查不得分,组织人员、范围、频次不符合要求1项扣2分

1.查工作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2.查事故隐患排查台账所填内容与方案是否一致

1.各分管领导的旬排查方案;

2.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1.未组织排查不得分;

2.频次不够,扣2分;(可以和矿长每月的隐患排查合并1次;可以和每旬的风险管控重点检查分析合并开展)

3.排查范围不符合要求,1项扣2分

3.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5

查资料和现场。

未安排不得分,人员、范围、频次不符合要求1项扣1分

1.现场查安监人员的排查记录与所查现场是还相符合;

2.查领导人员的带班记录

1.安检人员和班组长及岗位人员的下井记录;

2.职能科室负责人、区队长下井带班记录;

3.矿领导带班记录;

4.安监处下发的信息单;

5.煤矿下发的隐患通知单。

相应记录冲突、不一致,可视为范围和频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4.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4

查资料和现场。

未进行排查不得分

1.查1-2个区队有无隐患排查记录;

2.对照岗位作业人员现场排查记录台账现场提问

采掘头面的现场岗位人员隐患排查记录

1.现场无记录,岗位人员均不知道需开展作业过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得分;

2.提问岗位工人,不知道如何排查,1人扣1分;

3.现场有记录,但不完善,可以建议提出,不扣分

登记上报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逐项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3

查资料。

未建立台账不得分,登记不全缺1项扣0.5分

1.检查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查矿事故隐患台账里名称、地点、时间、治理单位及负责人);

2.查台账记录与矿长或分管副矿长组织的月度或旬排查内容是否一致(查台账登记内容来源)

1.矿月度事故隐患排查记录;

2.分管领导旬事故隐患记录

1.事故隐患排查台账未建立不得分;

2.事故隐患排查台账漏项,扣0.5分

2.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2

查资料。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排查有重大隐患矿井的是否落实上报。

是否有上报文件等。

2.查制度中是否有上报条款;

3.查月度、旬度台账看是否有重大隐患;

4.查看是否有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1.隐患排查制度。

2.重大事隐患排查档案及上报上级告知书

3.月度、旬度台账

1.制度中未明确相应内容、发现台账中有重大事故隐患但无法提供上报文件等材料,不得分;

2.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信息档案的,不得分

三、事故隐患治理(25分)

分级治理

1.事故隐患治理符合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

2

查资料和现场。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查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中对“五落实”的安排;

2.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中五落实内容

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1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1.制度中未明确“五落实”不得分。

2.对于当班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未制定“五落实”方案的不得分。

2.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

6

查资料和现场。

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方案组织实施不得分,治理方案未及时上报扣2分

1.检查方案是否1年内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内容;

2.是否按治理方案进行落实、治理;

3.组织者是否是矿长

1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治理方案

1.组织者若不是矿长,不得分;

2.未按方案实施不得分;

3.未上报扣2分

3.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由治理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按照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4

查资料和现场。

组织者不符合要求或未按方案组织实施不得分

检查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隐患是否均有治理方案并组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1.发现有1处隐患组织实施人不符合要求或未按照方案组织实施不得分;2.发现方案中不完善、明显不符合规定的,1处扣1分

4.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

5

查资料和现场。

当班未采取措施或未及时治理不得分,不做记录扣3分,记录不全1处扣0.5分

现场检查,(查对当班区队班组、安监人员现场排查记录)

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1.当班未采取措施或未及时治理不得分,不做记录扣3分;

2.记录不全1处扣0.5分

安全措施

1.事故隐患治理有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

4

查资料和现场。

没有措施、措施不落实不得分

1.查隐患治理跟踪台账和隐患治理闭环资料记录,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

2.查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文字性措施与现场对照查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2.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1.没有措施、措施不落实不得分;

2.措施不完善,1处扣0.5分,扣2分为止

2.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安检员现场监督

4

查资料和现场。

现场没有专人指挥不得分、未设置警示标识扣1分、没有安检员监督扣1分

1.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抽选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查看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专人指挥、安检员现场监督,可通过人员定位系统查看指挥专人和安检员是否真实在现场。

2.对治理中的危险性较大隐患,现场查看是否按要求治理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2.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危险性较大,不便界定。

需设置境界的区域,查技术措施和施工纪录或现场,看是否包含相应内容,如无,扣1分。

现场没有专人指挥不得分,未设置警示标识扣1分,没有安检员监督扣1分

四、监督管理

(20分)

治理督办

1.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的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

2.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上一层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

3.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部门)及时记录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并按规定上报

7

查资料。

督办责任不明确、不落实1次扣2分,未实行提级督办1次扣2分,未及时记录或上报1次扣2分

1.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有相应规定;

2.查事故隐患治理台账,查逾期未完成的隐患,是否提级督办;

3.查看是否有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及制度

督办责任不明确、不落实1次扣2分,未实行提级督办1次扣2分,未及时记录或上报1次扣2分

验收销号

1.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验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4

查资料和现场。

未进行验收不得分,验收单位不符合要求扣2分,验收不合格即销号的不得分

检查矿事故隐患治理台账,是否按要求执行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未进行验收不得分,验收单位不符合要求扣2分,验收不合格即销号的不得分

2.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书面报告发现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单位)

4

查资料和现场。

未按规定报告不得分

检查上级检查的事故隐患告知书及上报完成治理材料

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书面报告和上级检查记录

未按规定报告不得分;

内部未闭环管理,无闭环程序的,可提建议(不扣分)。

公示监督

1.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2.及时在井口(露天煤矿交接班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

3.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

5

查资料和现场。

未定期通报、未及时公告扣2分,通报和公告内容每缺1项扣1分,未设立举报电话扣2分,接到举报未核查或核实后未进行奖励扣2分

1.查看有关通报资料;

2.查看事故隐患举报制度;

3.查看举报电话公示情况;

4.随机抽问煤矿职工是否知道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是否曾有举报事故隐患但未核查和奖励的情况

公示、公告、通报、会议纪要等

通报不限形式。

1.未定期通报、未及时公告扣2分;

2.通报和公告内容每缺1项扣1分,未设立举报电话扣2分,接到举报未核查或核实后未进行奖励扣2分;

4.没有重大隐患的煤矿,需要在公示牌注上无重大事故隐患(建议项,不扣分)

五、保障措施(15分)

信息管理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

3

查资料和现场。

未采取信息化手段不得分,管理内容缺1项扣1分

查看所使用的信息化手段,是否能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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