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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模板

XX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和“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战略,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加快建设“四个XX”提供强大动力。

二、坚持简政放权,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1.积极推进精准协同放权。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要求,做好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对应取消和承接工作,清理合并管理目的相同或类似的不同部门的审批事项。

对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人才培养和经费、技术、装备等提供上予以保障,确保乡镇人民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接得住、管得好。

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县编办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对本级负责)

2.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

做好上级政府取消、调整涉审中介服务事项的对应取消、调整工作,及时编制、公布和调整行政审批及其他职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严禁审批部门擅自增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强制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转嫁本应由政府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

建立中介机构数据库,通过试点“多评合一”中介服务新模式、市场准入备案、业主随机抽签、建立黑名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等措施,切实规范中介服务市场。

严肃查处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利益输送,有序推进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认证机构等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有关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县发改局、县监察局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3.不断深化投资审批改革。

最大限度缩减政府核准事项,依法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落实外商投资备案管理的开放、便利措施。

放宽社会服务业市场准入,着力研究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

合理分类审批事项,科学整合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

加快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和区域性评估,推行“标准规范、负面清单、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取代事前审批的新模式。

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规范,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

(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4.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严格按照《国务院工商登记保留前置许可目录》、《湖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目录》对我县工商登记前、后置审批目录进行调整规范。

全面巩固扩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成果,整合、简化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在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之外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分别予以取消或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

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在2018年真正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全业务、全流程网上登记。

依法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

(县市监局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5.全面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

全面摸底调查政府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行使行政职权或提供公共服务时要求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按照“四个一律”(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展清理规范,并实行清单管理,切实解决经济和社会管理中存在的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问题。

(县编办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6.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认真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清理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部署和要求,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的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着力解决职业资格设置过多过滥、证出多门、考培不分、鉴培不分、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

推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县人社局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7.扎实开展清费减负工作。

严格执行中央、省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清费减负政策,继续清理和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整顿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项目。

切实加强对各类收费的监管,推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补贴、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加大审计、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尤其是行政审批中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搭车收费等行为。

坚持依法治税,落实好营改增和中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最大限度为企业减负松绑。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创新监管举措,增强治理能力

8.完善制度监管体系。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强化部门依法行政、认真履职意识,推动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力。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及时做好行政许可目录和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探索推动投资项目管理等领域的专项权力清单编制工作。

建立企业和群众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机制,完善行政审批有关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和违规行使行政权力责任追究机制,适时开展“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

(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9.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

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年版)》的有关要求,开展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流程规范、服务规范、电子政务信息规范、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评价规范等六个方面的标准化建设。

汇总公布近五年来我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

(县编办、县市监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信息中心、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0.实施公正监管。

加快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在2017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

(县市监局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1.推进协同监管。

打通“信息孤岛”,建立县政府各部门互联互通的政务信息系统名单、信息共享目录、数据共享标准和数据交换体系,健全数据采集、更新、管理和共享机制。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促进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归集、整合和共享。

(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2.推行综合执法改革。

根据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开展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逐步实现“多帽合一”,形成监管合力。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大力度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3.探索审慎监管。

在新兴经济领域贯彻更加包容和鼓励创新的治理理念,推动从处理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管理转变为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管理。

加强协同配合、鼓励多方参与,引导新产业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释放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传统领域管理创新、转型升级。

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共享经济的新业态,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可先监测分析、包容发展;对潜在风险大的,严格加强监管;对以创新之名行非法经营之实的,坚决予以打击。

(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4.加大惩治力度。

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快实行巨额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提高服务水平,增强行政效能

15.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一次办结”改革。

梳理公布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到政府部门或有关单位申请办理的“一次办结”政务服务事项,优化简化办事流程,积极推行“一次办结”“零上门办结”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建设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全面打通部门信息孤岛,推进数据共享,确保在2017年11月底前实现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到政府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中“即到即办”事项占50%以上;“零上门办结”事项占5%以上;其余事项中“一次办结”事项占80%以上,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压缩60%以上的目标。

(县纪委、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信息中心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6.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

搭建全县联动、部门协同、上下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广一门式、一网通等经验做法,着力构建“实体大厅+网上大厅+自助终端”相结合的审批服务模式,大幅提高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信息中心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7.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

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认真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信息网上公开。

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8.为“双创”和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环境。

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加强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服务。

健全创新创业政策体系,在财税、金融、土地、用工、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县经科商局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9.大力提升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

加强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服务机构的监管,通过引入社会评价等方式,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及时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

(县发改局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20.开展重点产业项目审批代办服务。

在政务服务中心、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开展重点产业项目免费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服务。

根据项目差异和投资者需求,代办服务分环节、分阶段灵活实施,主要提供三类服务:

协调申报绿色通道,根据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和审批时限等,落实首接负责和限时办结责任;协调提供套餐式审批,对涉及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指导投资者按序申报;协调办理各类并联审批,围绕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等各阶段事项进行一次性告知,开展模拟审批、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快捷服务。

(县工业集中区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21.优化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

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整合房产交易登记有关服务职责,实行房产交易登记服务一体化;优化房产交易登记业务流程,实行房产交易登记业务一次性告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实行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监管、税务、金融、企业等部门(单位)信息实时互通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加速简政放权,启动乡镇(街道)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将不动产登记业务逐步下放到基层窗口受理办结,实现不动产登记就近申请、快速办结。

(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县政府对本级负责)

22.加强“放管服”改革有关法制工作。

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适应改革进程,全面清理县级规范性文件,做好“放管服”改革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用法治为改革“护航”。

(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23.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主要领导要带头抓改革,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

要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牵头统筹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并按季度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24.鼓励探索创新。

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尤其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的先行先试改革。

要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充分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对在改革中敢闯敢试出现的失误不求全责备,务求改革工作有突破、有创新。

25.加大奖惩力度。

将“放管服”改革工作纳入对乡镇、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将“一次办结”改革纳入县委县政府专项考核奖励范围。

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督办,坚决整改;对工作不落实、敷衍塞责、改革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附件: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主要工作任务

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XX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7日

附件: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主要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主要任务

牵头统筹单位

工作任务分解

目标要求

主要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一、积极推进精准协同放权

县编办

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下发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文件精神,及时对中、省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对应取消和承接。

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政策精神,清理合并管理目的相同或类似的不同部门审批事项。

县编办

按照中省统一部署

在人才培养和经费、技术、装备等提供上对下放的社会经济管理权限予以保障。

确保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区管理机构接得住、管得好。

各级各部门

全年工作

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破解园区现行体制机制难题,进一步释放简政放权改革红利,促进园区经济发展。

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

2017年12月底前

二、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

县发改局

做好上级政府取消、调整涉审中介服务事项的对应取消、调整工作。

完成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及其他职权中介服务事项,及时编制、公布和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县发改局

2017年12月底前

切实规范中介服务市场。

建立中介机构数据库,通过试点“多评合一”中介服务新模式、市场准入备案、业主随机抽签、建立黑名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等措施规范中介服务市场。

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信息中心、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2017年12月底前

严肃查处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利益输送。

严肃查处审批部门指定中介、违规转嫁、中介服务清理整治不力等行为。

县监察局

全年工作

二、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

县发改局

有序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认证机构等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

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认证机构的职能边界,切断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认证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条,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彻底治理认证乱象。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市监局

2017年9月底前

推动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具备条件的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2019年12月底前基本撤销人员和资产规模较小的经营类事业单位。

县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监局

按照中省统一部署

三、不断深化投资审批改革

县发改局

做好《郴州市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和负面清单的编制工作。

最大限度缩减政府核准事项,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落实外商投资实行备案管理的开放、便利措施。

县发改局、县经科商局

按照中省统一部署

放宽社会服务业市场准入。

着力研究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文广新局

按照中省统一部署

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速提效。

加快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和区域性评估,推行“标准规范、负面清单、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取代事前审批的新模式,对《郴州市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范围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零审批”管理。

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

2018年6月底前

推行企业投资项目自主在线备案。

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规范,严格实行备案制投资项目企业自主在线办理,确保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

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

2017年2月已完成

四、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县市监局

对我县工商登记前、后置审批目录进行调整规范。

严格按照《国务院工商登记保留前置许可目录》、《湖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目录》和上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文件精神,及时调整规范我市工商登记前、后置审批目录。

县市监局、县编办

全年工作

全面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整合、简化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扩大多证整合内涵。

县市监局

2017年12月底前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之外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分别予以取消或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

县市监局、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按照中省统一部署

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

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全业务、全流程网上登记。

县市监局

2018年12月底前

实行企业住所制度改革。

执行《XX县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XX县企业集群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继续在全县省级以上园区探索推行企业集群注册改革,简化住所登记手续,依法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县市监局

全年工作

五、全面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

县编办

清理规范各部门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提供公共服务时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并实行清单管理。

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开展清理规范,切实解决经济和社会管理中存在的奇葩证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问题。

县编办、县直各有关部门

2017年12月底前

六、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县人社局

取消各种不合理的行业准入证、上岗证。

解决职业资格设置过多过滥、证出多门、考培不分、鉴培不分、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

县人社局、县直各有关部门

2017年9月底前

推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县人社局

按照中省统一部署

七、扎实开展清费减负工作

县财政局

严格执行中央、省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清费减负政策,继续清理和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

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省出台的各项减费降负政策。

立足简政放权、减负让利,积极开展收费清理工作,全面梳理收费项目,能减的减到位,能降的降到底。

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要全面纳入预算管理。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2017年12月底前

整顿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项目。

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项目,不合理的要取消,保留的要降低收费标准。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底前

推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补贴、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向社会公布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年内公布其他收费清单。

实行动态化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2017年12月底前

加大审计、督查力度。

严肃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尤其是行政审批中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搭车收费等行为。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清费减负工作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县审计局

全年工作

坚持依法治税,落实好营改增和中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最大限度为企业减负松绑。

坚持依法治税,减少征税的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防止任性收税。

严格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落实好中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释放更大减税效应。

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优质的纳税服务。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按照中省统一部署

八、完善制度监管体系

县编办

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力。

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直各有关部门

2017年12月底前

动态调整行政许可目录和权责清单。

严格执行《XX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法律法规的立废改释、部门职能职责的划转和中省市简政放权文件精神,及时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

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直各有关部门

全年工作

探索推动投资项目管理等领域的专项权力清单编制工作。

按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探索推动投资项目管理等领域的专项权力清单编制工作。

县编办

2017年12月底前

建立企业和群众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机制,完善行政审批有关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和违规行使行政权力责任追究机制。

把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产品质量提升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放管服”改革成效的重要衡量标准。

加强行政效能监督,建立健全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放管服”改革中涉嫌违纪信息共享沟通机制,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在“放管服”改革和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的问责力度,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组织处理。

持续推进作风建设,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县监察局、县作风办、县编办

全年工作

适时开展“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

着力解决“放管服”改革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县政府督查室

2017年12月底前

九、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

县编办

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规范。

全面公布2017年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清楚、事项名称规范、设立依据充分、许可对象准确。

县编办、县直各有关部门

2017年12月

推进行政许可流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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