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手册范本.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644220 上传时间:2023-02-22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36.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装修手册范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装修手册范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装修手册范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装修手册范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装修手册范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装修手册范本.docx

《装修手册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装修手册范本.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装修手册范本.docx

装修手册范本

 

XX别墅/高层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九月

第一章物业管理公司致辞词……………………………………………………………………2

第二章装修须知……………………………………………………………………………3

第一条装修申请……………………………………………………………………………3

第二条办理装修手续时间及地点…………………………………………………………3

第三条装修时间……………………………………………………………………………3

第四条装修材料、家具、垃圾及机具出入………………………………………………3

第五条外立面设施的安装要求……………………………………………………………3

第六条办理装修申请所需资料及费用……………………………………………………4

第七条安全防火要求………………………………………………………………………5

第八条装修期限……………………………………………………………………………5

第九条装修验收……………………………………………………………………………5

第十条押金领取……………………………………………………………………………6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的权限……………………………………………………………6

第十二条附则………………………………………………………………………………6

第三章装修管理规定………………………………………………………………………7

第一条装修申请……………………………………………………………………………7

第二条装修审批……………………………………………………………………………7

第三条装修施工现场注意事项……………………………………………………………8

第四条装修规则及违章处理………………………………………………………………8

第五条其它事项……………………………………………………………………………11

第四章装修现场搬运管理规定……………………………………………………………12

第一条搬运管理规定………………………………………………………………………12

第二条公共场所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放置管理规定……………………………………12

第三条搬运办证及搬运现场管理…………………………………………………………13

第五章装修流程图……………………………………………………………………………14

第六章装修承诺书……………………………………………………………………………15

第一章物业管理公司致辞

尊敬的业主/用户:

您好!

XX物业管理公司全体工作人员恭喜您乔迁新居!

能够为您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我们深感荣幸。

作为XX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我们将倾注全部身心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无微不至的服务。

我们期盼与您携手共建“安全、和谐、舒适、幽雅、高尚”的幸福家园。

为方便您和您的家人装修,我们特编制了《装修手册》,希望能为您的日常生活提供帮助。

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希望与你建立真诚、友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创造安全、温馨、幽雅、和谐社区。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九月

 

第二章装修须知

第一条:

装修申请

业主/使用人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提前五天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详细填写《房屋装修申请表》后交物业服务中心审批。

第二条:

办理装修手续时间及地点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30—12:

00;14:

00—17:

30

地址:

物业服务中心

第三条:

装修时间

1.正常施工时间星期一至五:

8:

00---2:

00,14:

00---18:

00;

2.周六、日时间:

10:

00--12:

00,14:

30--18:

00(无噪声、气味施工)。

除此以外,加班工作时间需由物业服务中心同意方可进行,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对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条:

装修材料、家具、垃圾及机具出入:

1、一切装修材料、工具或家具进入小区内,必须从指定的施工通道进出。

2、装修用的沙、石、泥等散装进入小区内,必须用编织袋装好后,并用手推车运送至各座楼梯口,再搬运到单元内(别墅区沙、石、泥装修材料等散装材必须袋装,从指定的施工通道进入)。

3、装修垃圾必须用结实细密的编织袋堆放在装修单元内,由施工人员在每天指定的时间内成批量自行清运到本小区指定地点,具体地点届时通知(别墅区的装修垃圾袋装后堆放在其私家花园内指定地点,由物业公司安排专人定期上门清运)。

4、日常装修机具进入小区的,必须到保安室登记和领取《物品放行条》方可进入。

装修机具运出时,也要到保安室进行登记,经保安人员检查和退回《物品放行条》后方可运出。

第五条:

外立面设施的安装要求

1、不得改动外门窗、阳台用途及窗户、阳台色调,,确保外立面的统一。

2、装空调应利用预留的主机台位、孔洞安装,并将冷凝水引入预设排水管内。

支架需用不锈钢膨胀螺栓固定。

3、不得在窗户及护栏玻璃上张贴与原有玻璃色调有差异的纸膜。

4、安装隐形防盗网、防盗门、太阳能热水器、室内窗花及晾衣架须按物业公司指定位置统一样式安装;阳台上不得搭建阳光棚及安装招牌、铁笼等其他固定装置物。

5、业主不得拆改房屋内的承重墙、柱、梁、楼板等主体结构部件、装饰部件(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同时也不能改变设计、用途和布局等,如业主需要在私家花园或阳台加建水池、鱼池的,要做好防渗漏措施,并且不得超过150kg/m2承重量,若造成渗水、漏水现象,一切后果由业主自行负责。

6、严禁窗台及窗檐加搭蓬盖;

7、花园装修规定(别墅区):

⑴、乙方花园装修前应该先压实地面或打好桩,做好地面日后有沉降问题出现的措施,如日后因花园装修出现地面下沉出现的所有问题都由业主自己负责。

⑵、装修严禁占用公共河道,不允许超过绿植界限的位置(或有标定河道界限的地方)砌围墙、铺水泥地板、木地板等,不能破坏河岸线。

⑶、为安全起见,乙方应在河道界限属乙方花园范围内设置花园护栏,护栏高度、使用材料、粉刷颜色、款式等必须由甲方统一指定安装。

⑷、花园内造亭、石山、喷水池及其它园艺建筑不得影响整体美观、相邻业主正常生活。

⑸、别墅区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晾衣架、空调应由甲方指定统一位置安装。

⑹、属单项工程,应提前向管理中心申报批准后方可施工。

⑺、花园内挖建水池,需做好公共管道的维护,做好防渗漏措施。

第六条:

办理装修申请所需资料及费用

1、各业主(非业主办理需提供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与装修单位负责人持装修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修图纸,填写完毕的《房屋装修申请书》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办理房屋《装修施工许可证》,按照缴费标准交纳装修保证金:

2000元/户

2、所有装修的施工人员凭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一寸彩照二张向物业服务中心申办《施工出入证》,出入证押金50元/套,工本费10元/套。

该证必须随身佩戴,一证一人一户,专证专户使用。

如有丢失,要及时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补办,每证缴纳50元的补办费。

3、根据装修房间的建筑面积和装修项目收取垃圾清运费元。

4、物业服务中心接到业主填写完的《房屋装修申请书》及有关图纸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意见。

涉及室内间隔改动、改建项目等,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意见。

5、各装修户凭收款凭据到物业服务中心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

安全防火要求

1、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以及XX市公安局、消防队对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

2、严禁在电梯内吸烟,严禁使用非施工用电器。

使用明火作业及带火器具进入楼宇,需要到物业服务中心消防中心办理《动火许可证》方可作业。

3、装修单位在使用易燃易爆及化工用品时,应做好防火安全措施,物业服务中心保安人员有权监督执行。

4、业主为住宅的消防责任人,在装修期间须按消防要求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并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

装修时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商业用途的装修需采用阻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建筑面积)配备1只灭火器(小于50㎡配备1只,大于50㎡配备2只以上);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XX市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建筑面积)配备3只灭火器。

(小于100㎡配备3只,大于100㎡配备3只以上)。

装修现场未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收取违约金50元,并责令停工,因此而引起的后果由装修人自行承担。

5、施工期间须做好围蔽。

第八条:

装修期限

1、普通住宅为45天,复式单元为60天,别墅为90天。

2、如未能在规定期限装修完毕,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否则按每天10元交纳延期装修延期管理费用。

3、如因特殊原因,办完装修手续后不能按时施工,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到物业服务中心客户中心以书面形式申请办理装修报停,停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应将《装修许可证》原件交回,重新办理手续。

第九条:

装修验收

1、装修完成后于5个工作日内在规定时间(周一至周五8:

30—12:

00;14:

00—17:

30)内向物业服务中心书面预约装修验收,由物业服务中心安排办理初次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业主须于期限内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为止。

2、初验合格后办理退还施工出入证押金手续。

3、初验合格30个工作日后,由业户通知物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安排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将《装修许可证》原件交回物业服务中心存档,办理退还相关费用手续。

第十条:

押金领取

1、装修验收合格及手续办理完毕5个工作日后领取装修押金,

2、时间为:

逢周三、周四:

8:

30-12:

00;14:

00-17:

30。

3、施工出入证:

在初次验收后,业主凭押金收据原件及相对应数量的施工人员出入证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领取手续。

如施工人员出入证数量与押金收据所记录的数量不符,将按业主返回的施工人员出入证数量退还押金;

4、装修押金:

二次验收合格后,业主凭《装修施工许可证》原件及相应的押金收据原件到物业服务中心领取。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限

1.物业公司依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法规和制度,有权制定装修监管流程对在小区的住宅装修进行统一管理。

2.物业公司在装修监管过程中,发现业主及装修公司有违章装修行为,装修监管人员有权现场予以制止;若违章施工人员不听劝阻,物业公司可采用强制纠正措施。

物业公司对违规装修有权责令停工整改、恢复原状及追究业主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附则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本《装修手册》的最终解释权。

 

第三章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连关系的有关规定,须使业主明白其产权内容不是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财产份额的毗连关系所构成。

所以为保证房屋安全和全体业主的根本利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钸装修管理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装修申请

1、业主/使用人进行物业装修前,到物业服务中心领取《房屋装修申请表》。

2、将业主填写完毕的《房屋装修申请表》及下列相关资料交于物业服务中心(业主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已办理收楼手续的相关票据;室内装修施工图、改建图、水电施工图、园建施工图等装修图一套;装修施工合同复印件,电工证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装修公司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印章);装修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业主委托代理人办理物业装修手续,须递交业主委托书和被委托书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承租人及其他物业使用人办理物业装修手续,除须提供申请身份证原件外,还提供业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业主同意其装修的承诺书。

第二条:

装修审批

1、业主装修需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批的装修项目:

(1)土建方面:

地面打凿、隔墙改动;

(2)电线路改造、用电负荷加大;

(3)非设计批定位置的安装;

(4)管道系统的改造,包括给排水系统、消防及煤气管道系统等;

(5)平台、天台、阳台、厨、卫等防水改动;

(6)弱电线路的改造。

(7)厨房及卫生间设施安装。

(8)天花吊顶、木工工程、墙体装修工程。

(9)园建装修工程(别墅)

2、需按小区整体设计风格统一款式制作的项目:

防盗门、防护窗花、拉闸门、天台栏杆、遮阳逢、标识牌等。

3、不能改动的项目:

(1)承重墙、外墙、梁、柱、天花的打凿;

(2)进户门、外窗、公共通道等;

(3)阳台改建或封闭等;

(4)厨、卫移位,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厨房、卫生间等

(5)改变排污口、地漏、排气管、雨水管、污水管、排烟管的使用功能;

4、装修项目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由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分别与物业服务中心签订《装修承诺书》。

5、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6、缴纳完相关费用后,向业主发放《装修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审批表》,并由装修施工单位办理《装修施工出入证》。

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审批表》进行施工;施工人员凭《施工出入证》进出施工现场。

第三条:

装修施工现场注意事项

1、如装修施工过程须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属临时用电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交用电申请。

2、如防水部位改动后,须按标准作存水试验,经物业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入下道工序。

3、为不影响毗邻业主和整个小区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装修施工单位需按照物业服务中心规定的施工时间进行施工。

4、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放置在装修所属单元内,并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时间、路线和位置堆放。

5、物业服务中心依法对物业装修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现场管理,对不符合装修审批范围的项目有权责令停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

装修规则及违章处理

1、装修施工前,按规定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并张贴于单元大门显眼处,不得涂改,以便进行装修巡查管理:

业主/使用人装修动工前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责令其停工并补办相关手续;遗失《装修施工许可证》需重新补办并交纳50元手续费。

2、装修单元业主/使用人及装修人员须服从物业服务中心管理,装修工人出入区必须随身佩戴《施工入证》于左胸,专人专证专户专用。

未配戴有效证件的装修工人进入装修现场的,收取违约金50元/次。

任何装修人员仅在各自装修范围内作业并按指定的工作路线进出,无任何必要原因而出现在其它楼层和区域,则视为可疑人员,将会被没收出入证并逐离本园区。

遗失工人出入证的,需重新交纳50元补办或申领。

3、业主/使用人进行任何装修,不得抵触政府部门有关法律及本物业相关规定,否则,业主/使用人需将改变部分恢复原貌,直至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为止,其所需一切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4、不得擅自改变单元结构、外观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单元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严禁在外墙上开门、窗。

导致他人利益到损害的,业主/装修责任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室内地面只可凿毛坯,不可凿除原地面结构。

不得使用大理石、花岗岩等超重材料,装修材料厚度不宜超过12㎜。

如需改动房间隔间、水电管线移位须提交有详细施工说明的装修施工图一份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备案。

6、不得封闭、改建阳台,不得外置安装不同型号的入户门。

安装外置拉闸或防盗网必须内置安装,并做活动式栏网或至少有一个可供人员安全的活动口。

严禁擅自安装外置拉闸、防盗网、窗;违者由物业服务中心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状。

如由物业服务中心或第三方整改,所有责任及损失责任由单元业主/使用人负责。

7、严禁厨、厕移位,厨、厕改建时不得破坏原防水层;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泥土墙体;严禁改变原排污口、地漏、排气管、雨水管、污水管、排烟管的使用功能,如果出现渗漏及其它不良后果,所有责任及损失责任由单位业主/使用人负责。

8、如因特殊情况须改动原防水层的,必须由具有一定资质等级的装修单位提供施工方案交物业服务中心审核,并签订书面承诺书,承担因此改动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防水工程须按规定施工,每道工序须经物业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9、水、电不得擅自移装、封闭、增容,排污检查口不得移装、封闭;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住户室内智能化终端设备与小区智能化系统相连接,任何非专业人员擅自改动、移位,有可能导致整套系统瘫痪。

凡需要改动、移位这些设施的业户,需通过物业服务中心联系专业厂家上门服务并缴纳改装费用。

如业户私自改装这些设施而导致系统系统故障,将承担所有修复费用。

违者由物业服务中心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状。

如由物业服务中心或第三方整改,所有责任及损失责任由单位业主/使用人负责。

10、对于隐蔽工程,隐蔽前需由物业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按装修要求进行验收后方可施工。

11、业主/使用人必须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主机、排气扇、抽油烟排气管,如出现私自安装,造成安装不当,业主/使用人将无条件接受物业服务中心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

12、如需改动单元内间隔,水、电管线移位须提供详细施工图一份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13、当装修单位的用具设备、建筑材料等搬离园区时,装修单位应携带业主身份证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并填写《放行条》方可离开园内。

14、大件物品材料搬运时,如在搬运过程中将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损坏,由该装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或交纳维修费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修复。

15、装修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物业服务中心治安消防等相干管理规定,任何装修人员不得在单元内煮食、留宿,不得赤足、穿拖鞋、裸露上半身等不文明行为出入本物业公共地方,违者没收其施工出入证,按无证人员处理。

16、不得将混泥土、沙石、灰渣、瓦砾等杂物倒入厕所或排水管内,装修过程中应采取适当遮蔽措施,以防堵塞排水通道。

17、每日必须清理装修单元所有废物及垃圾并搬运出园区。

严禁将任何装修垃圾和杂物推放在公共场所区域内消防走火通道内。

18、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在该单元内存放前需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且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存放液化气瓶进行作业。

19、装修人员严禁使用客梯运载货物。

使用电梯(消防梯)规定:

水泥每次不得超过8

包,装修垃圾每次不得超过8包,瓷片每次不得超过8箱,运载物品每次总重量不

得超过450KG,大件物品不得超过120*80*180cm.注意保护电梯清洁:

使用电梯时如

对电梯或其保护板造成损坏,所有责任及损失责任由单位业主/使用人负责。

20、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

违者所有责任及损失由责任单元业主/使用人负责,并根据情节严重交公安机关处理。

21、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等。

22、严禁占道、堵车楼宇任何消防通道、楼梯通道、天台出口或其他安全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进行油漆作业。

23、业主/使用人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经过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

24、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材料进行装修。

25、烧焊等动火作业,必须先向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动火申请,审批后在安全状态下方可作业(如:

用电线路符合安全规定、楼下各窗户已关、各阳台无易燃易爆物品,也不妨碍行人、防火通道等),严禁未办理手续和非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或委托给无证人员作业的,装修公司需向物业公司支付违约金100元。

26、装修施工人员须按规定时间作业,严禁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中午12:

00—14:

00、晚上20:

00次日8:

00施工不遵守装修承诺,产生噪音、异味等引起业主/使用人投诉的,责令其停工,并向装修公司收取违金100元。

27、进行室内装修,业主必须督促装修公司或承租人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如出现安全及消防事故责任,业主必须负连带责任。

28、装修所用的散体物料用袋装好方可运入园内,严禁洒落在园内任何地方。

装修垃圾不准以任何理由推放在园内,清运必须有袋装好及时清出园区,严禁倒入园区果皮箱或园区周边马路上。

29、遵守《业主手册》其他相关规定。

30、业主装修仅限于自己的房产权属范围内、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物业服务中心审核批准的范围内项目,超出此范围均属违章,应立即停工整改复原,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影响和损失。

31、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对《装修管理规定》以外不完善之地方做出修改和补充。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许可证项目,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取得政府部门相关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2、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与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解释。

 

第四章装修现场搬运管理规定

为规范搬运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规定:

第一条:

搬运管理规定

1、搬运工必须持有效的搬运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小区作业(08:

00-12:

00、14:

00-18:

00),未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其它时严禁搬运。

搬运工必须服从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2、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须堆放在指定的临时装修材料堆放处,并且用彩布或雨布垫好,其它地方不得堆放。

装修材料必须在当天18:

00前清运完毕。

否则物业公司将视其为装修垃圾清运处理。

(别墅装修材料不得堆放在公共区域内)

3、装修垃圾必须用结实细密的编织袋堆放在装修单元内,由施工人员在每天指定的时间内成批量自行清运到本小区指定地点,具体地点届时通知(别墅区的装修垃圾袋装后堆放在其私家花园内指定地点,由物业公司安排专人定期上门清运装修垃)。

对在公共楼道、楼梯间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者将严肃处理。

4、搬员人员必须遵守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搬运装修材料时不得弄脏或破坏楼道和其它公共设施,保持公共地面墙面整洁。

5、装修用的沙、石、泥等散装进入小区内,必须用编织袋装好后,并用手推车运送至各座楼梯口,再搬运到单元内(别墅区沙、石、泥装修材料等散装材必须袋装,从指定的施工通道进入。

6、禁止在公共道路或公共区域倒垃圾和搅拌水泥等。

7、搬运人员严禁在小区打架斗殴及争吵,否则没收证件,并扣除违约金。

8、搬运人员不得践踏草坪,破坏绿化。

9、搬运人员不得随地大小便。

10、严禁搬运人员在小区非工作区内串户。

11、搬运人员在办理搬运证时必须交搬运保证金50元。

12、搬运人员进出小区必须从施工通道出入,否则没收搬运证并驱逐出小区。

第二条:

公共场所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放置管理规定

1、业主在办理装修手续后,由装修管理员将业主装修名单送至安管部值班班长处,由安管部值班班长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登记;

2、业主装修材料在进入小区前由门岗确认后通知现场安管员跟进,指定堆放地点并做好登记;

3、进场所有材料必须在当日18:

00时前运送至装修单位,不允许材料隔夜堆放(沙、石、砖等);

4、安管员及装修巡查员必须监督和督促业主做好材料搬运和场地清洁工作。

第三条:

搬运办证及搬运现场管理:

办理搬运证必须持搬运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一寸照片由施工负责人汇同搬运人员统一办理,搬运证办证所须费用为工本费10元,搬运保证金50元,办证时一次性交清(由搬运人员交搬运保证金)。

搬运证必须注明所搬运的房号,搬运证有效期为10天。

物业服务中心前台办证人员须为搬运人员建立档案。

搬运时如有损坏公共区域设备设施及不服从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合理管理以及破坏小区公共卫生清洁、与业主或内部发生纠纷出现打骂现象、不遵守搬运管理规定等,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证件及扣除违约金处理,所扣除违约金在下次办证前须前往物业服务中心交清,否则将拒绝其在小区内进行搬运业务及办理相关证件。

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搬运证严禁串场使用,本证只限其本人在有效期内使用使否则扣证处理并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本规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艺术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