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1输煤管理部检修班组劳动纪律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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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煤管理部检修班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员工在工作期间劳动纪律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本标准适用于输煤管理部检修班组员工在工作期间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厂部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
3 管理内容
3.1 劳动纪律管理是对员工的工作时间、厂区出入、工作期间的行为进行管理。
3.2 管理内容
3.2.1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纪律。
3.2.2 考勤人员应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3.2.3 检修高级主管或安全主管组织检查。
3.2.4 部门检修负责人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理。
4 管理目标
建立良好的劳动、工作秩序,提高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水平,增强管理力度。
5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5.1 劳动纪律管理由部门检修高级主管负责总体协调。
5.2 劳动纪律管理由部门检修负责人主要负责,安全主管协助负责。
5.3 劳动纪律管理由全体员工协助完成。
6 管理条款
6.1 员工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6.2员工应严格遵守厂部规定的劳动纪律。
6.2.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员工作息时间规定见附录A。
6.2.2员工出入厂区一律按门禁系统要求佩戴上岗证,不按要求办理与门卫发生口角、无理取闹的,按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丢失上岗证的,及时补办上岗证。
6.2.3员工工作期间着装按执行,员工工作期间一律配戴上岗证,未按规定佩带上岗证的,一经发现,按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2.4员工工作期间的行为,要严格执行员工工作期间规定,详见附录B。
6.2.5员工要严格执行禁止吸烟规定,详见附录C。
6.3各班组考勤人员应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6.4主管副主任部牵头有关班组配合,每月不少于两次抽查执行劳动纪律的情况。
6.4.1对查出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6.4.2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违纪行为,移交厂部处理。
6.4.3各部室使用的临时工,若发生以上违规、违纪行为,予以相同处罚,严重者予以辞退。
附 录 A员工作息时间规定
A.1工作作息时间为:
上午8:
00—12:
00,下午14:
00—17:
30(夏季14:
30—18:
00)。
A.2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未按作息时间规定到达岗位的视为迟到;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有事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请假,按旷工处理。
A.3旷工期间不计发工资。
旷工一天,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20%;旷工三天及以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每人每次当月奖金20元,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记旷工一天。
A.4一天(含一天)以下的请假由班长审批,一天以上的请假由检修高级主管审批。
A.5每天班组安排休息人员(含各种假期)不得超过班组现有人员的50%。
有重要工作,不得安排人员的临时请假。
A.6班长应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公假和换修。
附 录 B
员工工作期间行为规定
B.1员工工作期间无理取闹或打架斗殴,按《员工工作期间打架斗殴的规定》(附录D)执行。
B.2员工值班期间必须按时到岗,并按有关规定签到;不得擅离职守,禁止打牌(网上打牌、玩计算机游戏),如有违反,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500元。
B.3员工工作期间不得睡觉、打牌、下棋、干私活、上网聊天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如有违反,首次发现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20元;7天内再次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处罚不低于100元。
B.4员工工作期间或班前4小时不得饮酒,若有违反,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金50元;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视后果轻重,处罚100-200元。
B.5员工工作期间消极怠工、有意推诿,责任心不强,不主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50元/次。
B.6员工工作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拒不执行生产调度命令的,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200元/次。
B.7工作期间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违反政策法令,工作中发生问题后隐瞒真相,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500元/次。
B.8对于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无《准驾证》驾驶员驾驶公司内机动车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50元/次。
附 录 C
员工禁止吸烟规定
C.1严禁在我部门中规定的一级动火区域、二级动火区域内吸烟,一经发现,处罚责任人100元,引发严重后果的,交厂部处理。
C.2生产现场严禁吸烟,如有违反,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10元/次。
C.3严禁在资料档案室吸烟;严禁在程控室、电缆间吸烟,一经发现,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20元/次。
C.4禁止流动吸烟,一经发现,扣责任人当月效益奖10元/次。
C.5以上有关禁止吸烟的规定,我部门员工有义务告知来我公司联系业务的外来人员。
附 录 D
员工工作期间打架斗殴的规定
D.1我部门提倡树立团结友好协商的风气,各类人员遇到问题都要保持克制,不得打架斗殴。
D.2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不论起因如何,首先动手(含推搡、拉扯,使用物体、工具等触及他人身体的)的人员均被视为主要责任者。
D.3在一方首先动手的情况下,另一方应回避躲让,不应还手斗殴。
如还手,不论起因如何均被视为负有同等责任。
D.4如酒后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喝酒的人员均被视为主要责任者。
D.5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其他人员应立即予以制止,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应立即向部门领导、安全监察部报告。
D.6在特殊情况下,如打架斗殴的一方失去理智,使用工器具、砖头及凶器等可能危及另一方的生命安全或危害公共安全时,现场的任何人员有权采取措施,以防止事态扩大。
D.7凡在厂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当事人,主要责任者和同等责任者除赔付对方医药、误工费用外,扣罚责任人当月全部效益奖;情节特别严重移交厂部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D.8我部门使用的各类临时人员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遣返签订合同部门处理。
D.9到我公司临时办事的有关人员,如在厂区内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前来处理或移交本地公安机关处理。
D.10特殊情况下打架斗殴的责任认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工会、纪检等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领导组成调查组,在调查后予以确认。
关于加强禁止吸烟的补充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区内文明生产和文明行为,特下发此补充规定。
2范围
2.1本规定有效区域为输煤管理部所辖区域。
2.2本规定管理时间段为为全天24小时。
2.3本规定管理对象为所有检修人员及检修管理人员。
2.4本规定适用于输煤管理部管辖的外包工程。
3管理内容
3.0本条款服从于条款“2范围”。
3.1禁止在班组内抽烟。
3.2禁止在检修间及更衣室内抽烟。
3.3禁止在办公室内吸烟。
3.4禁止流动吸烟和在检修现场扎堆吸烟。
3.5禁止在氧气、乙炔瓶存放点附近3米和存放仓库内抽烟。
3.6禁止在可燃、易燃物管制区域内抽烟。
3.7各班组应负责清理班组卫生区域内的烟头。
3.8对于外包工程现场人员,工作负责人应带头执行本规定,并约束现场工作人员。
4考核
4.1每个人均有制止他人抽烟的义务。
4.2检查发现违反条款3.1、3.2、3.3,每次考核责任人5元。
4.3检查发现违反条款3.4、3.5,每次考核责任人10元
4.4检查发现违反条款3.6,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
4.5检查发现违反条款3.7,每次考核责任班组10元。
4.6检查发现外包工程现场人员抽烟,每次考核施工单位30元,考核工作负责人10元。
4.7上诉考核检查每月不定期执行。
5解释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输煤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