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安全作业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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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动火安全作业证

 

编制:

XXX

审核:

XXX

批准:

XXX

 

XXX年6月8日发布XXX年6月8日实施

XXXXX股份有限公司印

1、目的

确保公司内动火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火灾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安全。

2、适用范围

公司易燃区域与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公司主要是在油漆工段。

3、职责

3.1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车间初审签字,经安全管理员复检签字后,报分管副总经理终审批准。

3.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车间初审签字,报安全管理员复检签字后批准。

3.3动火分析由公司生产安全部用测爆仪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

3.4动火作业由生产安全部监督管理。

4、工作程序

4.1动火作业

在公司内易燃区域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

(动火区域以外一律严禁动火)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距易燃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5)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4.2易燃易爆场所

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3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经营运行状态下的易燃物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3.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3.4凡公司全部停机,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管理员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3.5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4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4.4.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进入有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的规定。

4.4.2公司易燃区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4.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4.4凡在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4.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4.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4.7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4.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4.9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的水平距离均不应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爆晒。

4.4.10凡在有可燃物或堆燃物处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4.4.11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5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公司现在一般不存在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但是以后生产过程中有可能会涉及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4.4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5.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4.5.1.1未切断电源;

4.5.1.2设备、管道腐蚀严重;

4.5.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分管经理、安全管理员、车间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5.3动火作业前,要通知公司内所有人员,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5.4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4.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4.6.1动火分析由公司生产安全部用测爆仪检测。

凡是在易燃装置、管道、储罐、窨(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测爆检测。

4.6.2测爆分析的测样点,均应由分管经理、安全管理员负责提出。

4.6.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分析。

4.6.4测爆仪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4.6.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4.6.5.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33%。

4.6.5.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4.6.5.3如不存在易燃易爆的情况可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周围没有可燃易爆物质。

4.7《动火许可证》的管理

4.7.1《动火许可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注明。

4.7.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4.7.2.1《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本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许可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4.7.2.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4.7.2.3一份《动火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4.7.2.4《动火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和扩大使用范围。

4.7.2.5《动火许可证》一式两份,动火人持一份,另一份由公司安全管理员交公司生产安全部存档。

4.7.3《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4.7.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2h。

4.7.3.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120h。

4.7.3.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4.8工作责任要求

4.8.1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8.2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动火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安全管理员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安全负责人呈验《动火许可证》,经确认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8.3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

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区域的火花。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8.4动火部位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许可证》。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许可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

在动火作业中,系统如有紧急情况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8.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8.6安全员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规程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管理员必须到现场。

4.8.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中是否符合4.6要求。

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5.相关记录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证编号

动火作业级别

动火地点

动火方式

动火时间

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

动火作业负责人

动火人

动火分析时间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分析点名称

分析数据

分析人

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危害识别

序号

安全措施

确认人

1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2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

3

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同时进行脱水作业

5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6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7

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8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

9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根、灭火器()台、铁锹()把、石棉布()块

10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生产单位负责人

监火人

动火初审人

实施安全教育人

申请单位意见签字:

年月日时分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签字:

年月日时分

动火审批人意见

签字:

年月日时分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

年月日时分

完工验收签字:

年月日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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