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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教(2007)字30号

 

奉贤区教育局关于2007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06]85号)文件要求,现就本区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区教育局协同各镇(开发区)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确定各中小学的招生范围与招生规模,就近安排学生进入相应学校,保证辖区内的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额。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公共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二、管理职责

1、区教育局根据市教委制定的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政策,落实对本辖区内生源的摸底调研,制定招生计划与相关政策,并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负责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妥善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依法办理与查处各类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来信、来访和违纪违规事件。

2、各镇政府(开发区)社事科(教育管理办公室)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工作政策,确定本镇(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新生招生计划数和招收“就近免试入学”新生数,对确定的各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对口招生的区域、报名与录取程序和办法等,及时予以公示。

对镇区(开发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管理与监督。

3、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应按照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各项规定,做好本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妥善安排好本校对口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规范要求

1、初中学校的班级学额原则上控制在40人以内,对人口导入区的公办学校的班额,经教育局核准其生源确定。

小学学校的班级学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条件成熟的学校,积极推广小班化教育的试点,将班额控制在30人以内。

2、坚持“两个为主”的原则,积极鼓励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通过挖潜、扩招等办法招收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逐步提高公办学校招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

3、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

本区小学毕业考定于6月23日进行。

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安排就读,或按区教育局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办理就读初中手续。

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4、公办学校须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安排对口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不得拒绝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5、进一步加强对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管理。

区教育局将本地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和经审核同意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等予以公示并报市教委备案。

学校应严格执行本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的有关规定(见附件1),不得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对普通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

6、民办学校招生实行招生办法申报备案制度。

民办学校须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招生,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和相应的住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核准后可向外区县招生。

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以及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县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招生工作时间保持与公办学校同步。

7、民办学校的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和面试。

民办初中招生应以《学生成长记录册》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录取的依据,不得进行考试、测试和面试,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

民办小学的招生在学生报名时,可了解学生家庭地址、出生年月基本信息,不得对幼儿进行学科化的测试和面试,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在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学习的学科化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

8、接受区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应按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办法招收对口的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所接纳学生按照公办学校实行免学杂费政策,并由政府核拨生均经费。

学生在校享受与其他学生同等待遇。

9、学校通过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庭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

学校应向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及在本区借读的其他非本市籍学生家长书面告知,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以及其他相关政策和规定。

10、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须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学校的办学规模、校舍条件、教育教学、后勤设施设备和师资等办学条件,以及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报教育局审核,教育局于四月十五日之前统一将各校招生信息向社会公示。

四、监察要求

1、区教育局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各校应自觉接受上级行政部门和社会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

2、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开展教育实验研究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凡以选拔或测试(包括面试和面谈方式)招收录取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学校校长等有关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各校应严格执行市、区招生规定和程序,规范操作,迎接市教育督导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导。

4、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

57410610,监察电话:

57427098、67420822。

五、程序要求

1、4月15日前,区教育局完成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政策和信息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2、4月30日为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日,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截止日。

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按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办理继续就读手续。

3、5月15日前,各镇(开发区)完成本镇(开发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告知书送达工作。

4、5月26、27日,全区小学新生按学区进行报名登记。

公办学校按《入学告知书》予以接受登记。

5、6月30日,为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免试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6、本区各小学、初中学校,最迟于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附件:

1、2007年奉贤区初中阶段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

2、小学入学告知书

3、告申请在沪就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和家长书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07年4月12日

 

主题词: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抄送:

市教委基教处、区教育督导室、各镇人民政府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办公室二00七年四月十二日印发

签发:

陆建国核稿:

朱银莲校对:

蒋东标

附件1:

2007年奉贤区初中阶段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06]85号)精神,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个性特长的持续发展和培养,鼓励初中学校更好地发展体育、艺术特色,更好地体现“体教结合”精神,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项目与计划数

序号

学校

项目

计划数

项目

计划数

项目

计划数

1

南桥中学

曲棍球

5

2

古华中学

乒乓

5

3

实验中学

田径

5

篮球

5

国际象棋

5

4

华亭学校

射击

5

5

阳光学校

射箭

5

6

育秀学校

器乐

7

舞蹈

4

声乐

4

二、招生对象

本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五年级具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招生学校学区内学生除外)。

三、招生程序

1、各招生学校成立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制定招生方案,上报教育局审核并公示。

(4月30日前)

2、各相关学校做好宣传推荐工作,相关学生填写报名表(附后),由所在学校送交相关招生学校。

(5月15日前)

3、各招生学校汇总报名信息,并根据制定的招生方案安排特长项目测试。

(5月30日前)

4、招生学校依据特长项目测试情况及本校各项目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1:

1),上报教育局。

(6月10日前)

5、教育局核定拟录取名单,同时通知相关推荐学校在校内醒目处公示本校拟录取学生信息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填写《2007年奉贤区初中体艺特长生招生登记表》(附后),上交教育局并网上公示。

(6月20日前)

6、教育局将确定录取的体艺特长生招生登记表连同该生的小学毕业生材料分发至相关招生学校,并由招生学校按相关文件规定向录取学生发出入学通知书。

四、招生要求

1、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学习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各招生学校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招生过程中,慎重做好各项组织、宣传工作,落实安全、保卫措施,推荐学校做好宣传、特长的初步认定与材料报送工作。

3、各招生学校要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及本校体艺特色项目设置情况制定好招生方案,在制定的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中,要明确招生项目要求、测试办法、标准、时间、地点及录取程序,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教育局。

4、本次体艺特长生招生采取推荐报名和特长测试相结合的录取办法,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学校对特长项目测试的监管。

各招生学校举行的特长测试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同时不得在特色项目招生中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类内容测试,如有违反,将依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5、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定下达的体艺特长生招生项目与计划数(上限)执行招生,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得任意增加招生项目或计划数。

6、各招生学校的体艺招生计划数纳入本校招生总计划数,不另行增加计算。

7、凡被推荐学生限报一所特长生招生学校,重复报名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8、凡已经审核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划片招生程序,直接分派进入相应招生学校。

9、凡被录取的特长生应与学校签订协议,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停止训练、转学,不坚持训练者,由学校提出申请并报教育局批准,退回原对口学区学校就读。

 

2007年奉贤区初中体艺特长生招生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籍号

户籍地址

电话

家庭住址

电话

报考学校

报考专项

本人

特长

专项

基本

情况

学生

家长

意愿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月日

学籍

所在

学校

意见

 

学校(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此表于5月15日前交报考学校

2007年奉贤区初中体艺特长生招生登记表

毕业学校:

学生学籍号:

姓名

性别

身高

体重

出生

日期

户籍地址

家庭住址

父亲姓名

工作

单位

联系

电话

母亲姓名

工作

单位

联系

电话

特长

专项

基本

情况

毕业

学校

意见

 

学校(盖章)

年月日

招收

学校

意见

 

学校(盖章)

年月日

区教

育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两份,由招收学校、区教育局各留一份。

附件2:

入学告知书

小朋友的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及您孩子户籍居住所在地实际情况,现通知你们,您的孩子被安排到我区学校就学。

请你们和孩子于5月26日—27日到该学校正式报名。

衷心祝愿您的孩子健康茁壮地成长!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07年5月日

 

附件3:

告申请在沪就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和家长书

学生和家长:

欢迎在我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为了更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外省市户籍学生来我区申请进公办学校就读,应向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批准后可以到相关学校办理就读手续。

二、学校将根据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及物价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有关收费标准。

三、外省市户籍学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到初中毕业为止,接受高中学历教育,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

特此告知。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07年月

 

回执

我们已知悉外省市户籍学生来奉贤区进公办学校就读的有关政策规定(《告申请在沪就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和家长书》中所示内容),并同意遵照政策规定自愿在奉贤区公办学校就读。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200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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