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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禽购销合同

肉禽购销合同

  篇一:

饭店采购合同

  餐饮采购配送合同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方为具有法定的餐饮用产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专业户),乙方为具有法定的餐饮业服务许可的经营企业,甲乙双方根据《食品安全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配送餐饮用产品达成如下条款:

  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数量:

  三、产品价款:

  四、产品质量要求:

  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附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如有包装的产成品,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齐全,必须在全效期或半效期以上,肉禽、蛋豆、水产品、生鲜、蔬菜必须鲜活、新鲜无变质,必须绿色、环保无污染,必须农家、有机无农药。

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产品的产地、品牌必须正宗,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或假货,必须假一赔十,并承担因此给乙方和顾客造成损害的一切法律责任。

同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结算方式:

  1、货款实行实销实结,每月日结清货款。

乙方如有拖欠甲方货款,逾期超过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乙双方在规定的对账期内对账,其对账依据由甲方每次送货出具的销售单据,该销售单据上必须有乙方指定人员的查验、过磅后签收确认的签名。

  六、双方责任(除严格遵守本合同其它条款外,双方还必须做到):

  甲方:

  1、甲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出现不合格、损坏的情况,由甲方负责及时调换。

  2、甲方不得擅自涨价,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由甲方承担一切后果。

  3、甲方配送的产品成品如果销售不畅,任何品牌的产品,随时可配合乙方调换别的产品或原价办理退货。

  乙方:

  1、乙方必须提前向甲方提供购货计划,及时向甲方反馈购货动向或信息。

  2、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验收所定购的产品并签收合格的产品。

  3、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向甲方结清货款。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个月内,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索赔损失额不低于对方相应的销售额。

  九、甲乙双方其它约定的事项:

  1、酒水配送,甲方须给乙方进店费万元,在正式签订合同后日内以现金一次性付清,合同终止后日内乙方一次性返还甲方。

  每月结算时甲方按货款%作乙方的返利,并现金兑现瓶盖费。

  2、配送其他产品的约定事项:

  。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壹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法人:

法人:

  年月日:

乙方(公章)

  篇二:

食堂合同

  食堂承包合同

  甲方:

温州光源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使公司食堂更好的为员工服务,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员工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期限

  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止。

  二、餐费标准及供餐要求

  1.中餐:

6元/餐,包括1荤2素1汤,荤菜的肉类应占30%以上的比例。

  2.早餐、晚餐:

乙方可自主对公司员工经营,就餐员工不享受公司补贴。

  3.中餐必须提供足量的米饭、馒头、菜(4荤4素),供员工自选。

  4.中餐需有1-2个备菜。

中午行政人员吃饭会比普通员工迟一些,必须确保后来吃饭人员有菜吃(正常下班后30分钟内)。

  三、消费方式及餐费结算

  1.中餐统一实行刷卡消费。

乙方自备刷卡消费机,月底汇总后报甲方综合办核查。

  2.甲方每月底结算乙方上月的餐费。

  四、甲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向乙方提供食堂经营场所及水电。

  2.甲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和增加收费项目。

  3.就餐人员发生较大变化时,甲方要及时通知乙方(如公司全体放假或部分车间放假、客人就餐等)。

  4.甲方安排人员与乙方负责人协调处理异常问题,共同维护每日就餐秩序。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监督管理(卫生、安全、消防、饭菜质量等)。

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若乙方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水电使用情况、供餐内容、服务态度进行监督和要求。

  7.甲方每季度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员工满意度调查,如满意度达不到70%以上的,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满意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义务和权利

  1.所有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体检,并持有有效的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者,严禁在食堂工作。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接受员工的监督和意见,树立为员工服务的思想,做到:

服务热情、态度和蔼、礼貌诚恳、认真负责。

  3.乙方必须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公司《食堂管理制度》之规定。

加强安全卫生、治安消防等方面的管理,特别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及消防事故发生,一旦发生类似事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在有蚊虫、苍蝇的季节,必须做好灭蚊灭蝇的工作。

  5.每天下班前,乙方应对厨房、餐厅的地面、桌椅、灶台、工作台、水池、厨柜、餐具、炊具等进行整理和清洁;每周的星期天,乙方应对食堂的门窗、墙面、墙角、天花扳、换气扇等进行彻底

  清洁;保证厨房、餐厅环境,整洁舒适,无垃圾杂物。

  6.乙方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必须戴口罩和帽子,穿着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作服。

  7.乙方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准在食堂操作间吸烟。

  8.食堂用的碗筷、快餐盘等每天必须消毒处理,筷子每2个月更新一次。

  9.乙方在每周六向甲方提供下周每天菜谱明细清单。

  10.乙方每天按时提供符合甲方标准的饭菜,不得延迟就餐时间或出现饭菜短缺的现象。

  11.每年的夏季,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所有员工无偿供应消暑饮料(绿豆汤、凉茶等)。

  12.乙方采购的大米、肉禽蛋、蔬菜、食油、瓜果及调味品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

严禁有霉变,异味、虫蛀等易损害甲方员工身体健康的食品。

严禁使用地沟油,严禁出售冷饭冷菜,隔夜饭菜等。

  13.乙方要节约用水用电,电器设备、水龙头、电灯等用后及时关闭。

  14.合同期间,甲方提供一间房屋供乙方休息,乙方不得带老人、小孩及外来人员过夜。

  1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出入甲方车间及其它禁止区域。

  16.乙方在承包期间需接受甲方正当、合理的要求及建议,积极配合与整改。

  17.乙方除甲方全体放假外,不得擅自停止供餐。

  18.食堂所有炊具、餐具、消毒柜等由乙方自备,所有权归乙方。

  19.乙方有权对就餐员工的不文明或浪费行为提出批评建议。

  20.如乙方对以上1-16条款执行不到位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处以50-1000元的罚款。

  六、其它

  1.乙方向甲方交纳承包保证金15000元(壹万伍仟元),承包期满时予以退还。

在承包期间,乙方因故要终止合同,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未履行完的合同时间,甲方将按每月20XX元的违约金从承包风险金中扣减,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2.合同期间,乙方自动撤离或私自将食堂转让给第三者经营的,视乙方违约,合同自动解除,承包保证金将不予以退回。

  3.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4.甲、乙双方员工应互相尊重,友好沟通,不许发生吵架,更不许出现打架等事件,若有发生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承包期满,如双方协商无法达成续签,乙方自备的炊具、厨具等设备自行搬离公司食堂。

  6.乙方职工的社保由乙方负责购买。

如乙方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害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7.承包期满时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

  七、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餐饮采购配送合同

  餐饮采购配送合同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甲方为具有法定的餐饮用产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专业户,乙方为具有法定的餐饮服务许可的经营企业,甲乙双方根据《食品安全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配送餐饮用产品达成如下条款:

  一、产品名称:

  规格及价格各类餐饮所需原材料等,双方协商根据市场时令价格进行调整,累计供货金额约为158855元(实际金额按每月采购单累计金额为准),价格构成此报价包含原料费、交易费、包装费、装车费及税金。

  二、产品数量:

  按实际需求量不定期采购配送。

  三、产品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附有有关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如有包装的产品,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齐全,必须在有效期或半效期以上,肉禽、蛋豆、水产品、生鲜、蔬菜必须鲜活、新鲜无变质,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关部门的质量标准,产品产地、品牌必须正宗,如有出现质量问题或假货,必须假一赔十,同时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交货期限及地点:

  1、交货期限:

货款到账后一日交货。

  2、交货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联想桥艺海国际商务会馆西侧一楼舌尖上大年初一。

  五、结算方式:

  1、货款实行实销实结,每月中旬结清货款。

甲方如有拖欠乙方货款,逾期超过1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结清欠余货款。

  2、甲乙双方在规定的对账期内对账,其对账依据由乙方每次送货出具的销售单据,该销售单据上必须有甲方指定人员的查验、过磅后签收确认的签名。

  六、双方责任(除严格遵守本合同其它条款外,双方还必须做到):

乙方:

  1、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出现不合格、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

  2、乙方不得擅自涨价,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乙方配送的产品如果销售不畅,任何品牌的产品,随时可配合甲方调换别的产品或原价办理退货。

  甲方:

  1、甲方必须提前向乙方提供购货计划,及时向乙方反馈购货动向或信息。

  2、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验收所定购的产品并签收合格的产品。

  3、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必须及时向乙方结清货款。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的特殊情况不能履约,必须提前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索赔损失额为一千元。

  九、甲乙双方其它约定的事项:

  乙方应保证甲方配送餐饮用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与甲方合作的其他第三方的配送价格。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

  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壹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四:

畜牧业经营管理

  畜牧业生产中小农户的组织化问题

  

(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状况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畜牧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传统的家庭副业,已发展为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中最为活跃的主导产业,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1985年和1990年我国禽蛋和肉类产量分别跃居世界第一位,成为世界上畜牧业生产大国。

20XX年我国肉类总产量达万吨,禽蛋万吨,奶类万吨,绵羊毛万吨。

到20XX年底,我国畜牧业总产值突破1万亿元大关,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

20XX年,我国人均肉、蛋、奶占有量分别达到千克、千克和千克,分别比1980年增加千克、千克和千克,人均肉类占有量已经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禽蛋占有量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二)小生产者组织化的必要性

  在我国畜牧业的发展过程中,小生产者逐步走向组织化对畜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WTO,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必将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国际竞争,畜产品市场范围将从国内迅速扩展到国外,国内市场将全面开放,市场竞争已经超越了国界。

面对开放、统一的大市场,规模狭小、经营分散组织化程度低的畜牧业生产经营者,难以准确把握必要的市场信息,生产经营活动往往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在市场交易谈判中处于劣势地位,进入市场的交易费用很高,进而影响畜牧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和畜牧业收入的持续增长。

大量分散和独立生产经营的养殖农户和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是一个必须解决的现实而迫切的问题。

因此,提高我国畜牧业组织化程度,对增强我国畜产品的竞争能力、增加畜牧业收入意义重要。

首先,可以增强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谈判地位与能力,有效抵御畜牧业生产经营风险;其次,可以节约交易费用,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第三,可以促进畜牧业科技推广,提高畜产品质量;第四,可以克服畜牧业自然再生产特点与畜产品生物学特性对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最后,提高我国畜牧业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实现畜产品标准化和畜产品食品安全。

  (三)畜牧业产业化经营。

  在我国畜牧业的生产发展中,小生产者的组织化主要表现为畜牧业的产业化经营比重的提高,因此,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是小生产者组织化的重要内容。

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出现与发展仅有十余年的历史,而且绝大多数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都是从畜牧业开始的,畜牧业产业化集中体现了现代畜牧业的发展趋势,是提高畜牧业的经济效益,增强畜牧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实力,使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种能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提高的新的经营形式,其基本特征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通过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营机制,实现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和商品化。

归纳起来应该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

即龙头带动、区域化布局、专业化或集约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

其实质就是通过以农户组织体系为载体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分散的养殖单位(农户)与市场有效地连续起来,以畜禽产品为主导,搞好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连接,形成市场——中介组织——农户相结合的产业体系,从而实现最大的养殖效益。

  

(1)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可以使小农户与大市场衔接起来

  随着农村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传统的畜牧业生产逐渐暴露出一些新矛盾、新问题,已不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小生产与大市场,分散饲养与规模经营的矛盾,以及畜禽养殖与产品加工,流通相脱节,缺乏自我发展能力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着畜牧业向高层次发展。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多种形式的合作和多种方式的联合,实行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较好地解决了小农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的矛盾,农户经营实现了以需定产,克服了产销脱节的矛盾,减少了生产的盲目性。

同时,农业产业化经营依照农村发展经济的要求,以产品、产业为纽带。

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从而较好地帮助农户克服了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2)畜牧业产业化经营能扭转农业生产比较利益低、市场地位不稳的现状

  农业在我国一直被认为是社会效益好而经济效益低的产业,实行农业产业化,通过深加工增加了农产品的附加价值,再通过经营公司与农户、专业市场与农户、加工企业与农户、服务组织与农户、专业协会与农户等一体化的结合形式将一部分增值利益返还给农户,这就形成了对农业利益的补偿机制,能使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有所提高。

同时,通过龙头企业或组织与农业的结合,使传统农业得到改造,龙头企业或组织也得到发展机会,工业、农业、商业彼此形成了有机地结合,农村经济顺利地参与市场经济大循环,农业生产比较利益低的矛盾才可能得以解决。

  (3)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弥补政府投入不足的问题

  由于畜牧业生产周期长,因而要承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压力。

我国畜牧业发展的现状也正面临着投人不足、技术水平低等现实问题。

通过发展畜牧业产业化经营,依靠“龙头”企业的带动,发挥农村地区已有的资源优势,并打破城乡分割、地区分割的界限,将外部资金引人畜牧业,直接对畜牧业增加资金与技术的投人,沟通畜牧业与市场的联系,使各种资源要素合理地配置,最终形成一种集城乡、地域优势于一体的大群体优势。

  (4)畜牧业产业化经营能够实现有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的转变

  我国畜牧业还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生产方式也以散养为主,饲养规模较小,生产效率低,畜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与世界其他畜牧业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

畜产品质量难以控制、饲养者承担的市场风险大、畜产品深加工业不发达等问题的存在制约了我国畜牧业的进一步发展。

通过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将农户组织起来,并引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方式,向规模经营转变。

另外,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吸收农业再生产过程中大量工商企业的参与和共同发展,以促进现代农业企业的建立,使农业本身开始采用企业化管理和工业化运作方式,而且使具有现代经营管理意识和知识的企业家决策开始取代传统的仅凭经验进行的农民决策,使企业家成为引导、组织、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主力。

通过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使我国农业建立在多种规模效益基础上的比较优势得以发挥,并促使一大批外向型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崛起,使农业的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有所提高,实现与国际市场的进一步接轨。

  (5)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能够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出现和广泛实践,首先使农业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在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稳定增长的同时,畜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提高了农业内部吸纳劳动力的能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实现农民增收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此外,随着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显著提高,小农固有的缺陷将得到弥补,这对改善国家宏观调控与小农户分散决策的衔接,更好地发挥国家对农业宏观调控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总之,农业产业化经营着眼于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促进农村生产力各要素的优化组合,并以此为出发点来调整其他对应的各个方面,并能有效地促进我国畜牧业的发展。

  (四)畜牧业生产中小农户组织化的具体形式

  畜牧业产业化经营表现为多种形式的合作和多种方式的联合,实行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较好的解决了小农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的矛盾。

同时,畜牧业产业化经营依照农村发展经济的要求,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从而较好的帮助小农户克服了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畜牧业产业化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1)市场连结组织模式

  在这种组织模式中,农户与企业之间主要通过市场关系进行联系。

农户生产的商品由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随行就市进行收购,然后进人分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流通环节。

大型肉禽加工企业一般也为农户提供信息服务、良种引进、技术指导以及赊销、代销等其他服务。

这种“组织”模式帮助农户克服了进入市场的不少障碍,农户则可以基本稳定的专门从事养禽生产,不用花太多精力去市场采购生产资料、销售产品。

不过由于农户与企业的连结较为松散,企业与农户的经济关系主要是生产原料的买断关系,企业加工、销售后所得利润与提供原料的农户无关,农户没有分享徐产品加工等环节的增值,而且企业受市场的波动将直接传递到小农户;企业与农户除了纯粹的市场交换关系外,对农户的约束和带动作用都比较小,外部政策或市场的变化使企业难以获得数量、质量、规格等稳定的产品。

  

(2)契约连接组织模式

  这种组织模式是指小农户与企业通过契约结成较紧密的生产经营体系。

在利益联结机制上依靠合同、协议等契约联结彼此的关系,比单纯的市场关系更为紧密一些,较之于“市场联接模式”,这种模式中的农户与企业的利益已牢固地联结在一起。

养殖户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何时出售、产品卖给谁、价格怎样等,都按契约进行,而不是盲目进行。

企业应该提供什么服务、收购多少产品、如何返还利润等也都是要按契约兑现的,不可以随便毁约。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容易做到同舟共济,遵循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规则,而不仅仅是简单的“买断”关系。

但是,由于小农户限于市场、法制等意识差,以及小农意识强等,时常出现违约问题;另一方面,企业在组织化程度、市场意识、掌握信息量等方面与小农户并不对等,处于明显的优势和支配地位,农户处于劣势地位,有的地方,即使企业给农户让利,也不是让农民完全平等的分享利润,相反,不少企业在市场变化后产生履约困难时,往往向农户转嫁风险,减少自身损失。

  (3)联合与合作组织模式

  这种模式包含了以合作社为主体的各种类型的产业化组织,具体的合作社类型有:

农业生资供应合作社、农产品销售合作社、综合服务合作社、牧工商一体化合作社等等。

参与合作的主体有:

农户、供销社、畜牧业部门、畜产品加工企业、畜牧业科研院校(所)、农村信用社、合作基金会等等。

在这种模式中,农户通过与合作社、与企业之间联合,依托各种类型的合作社进行生产、加工、销售,是产业一体化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有农户自己在参与,各环节增值利润基本保留在农户手中。

由于合作社类型多样、参与主体众多,因此,这种模式的产业化组织创新也更加丰富多样,基本有这样两种形式:

一是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拓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吸纳入社农户发展简单的一体化联合与合作组织。

基本做法是,围绕畜牧产业,先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再由合作经济组织直接创办初步的加工、储运企业,形成“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一体化组织形式。

二是农户依靠合作社有组织的与其他公司、企业连结,形成“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的一体化组织。

基本做法是,有序产品加工

  企业香原料生产延伸,用引导和扶持的办法,组织从事原料生产的农民建立原料生产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合作社以合同关系相连接,合作社按照合同要求,给合作社成员布置生产计划,组织农产品收购,形成以合作社为纽带的农户与企业紧密相连的联合体。

这种模式直接或间接的通过合作组织将企业和农户的多种利益紧密联合在一起,并把农民提供的除继续产品加工、销售后的部分利润按农户提供原料的份额返还给农户。

  (4)股份合作组织模式

  在这种组织模式中,养殖户和多种主体以资本、土地使用权、技术等进行股份合作,实现多种利益主体的紧密结合,建立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的一体化组织,形成“互惠互利、配套联动”的利益共同体。

这种联结方式不仅通过契约稳定了购销关系,而且还通过分红的方式使养殖户得到肉禽加工环节增值的利润。

在这种组织内部多数是既有劳动联合又有资本、技术等联合的新型合作关系,有养殖户直接与合作社合股联合、养殖户人股以合作社为依托的兴办的企业、养殖户与“龙头”企业共同建立股份合作组织、养殖户以合作社为纽带与“龙头”企业联合建立股份合作组织、养殖户和经济技术部门等合股建立股份合作组织等等,组织形式十分丰富。

  (五)畜牧业生产中小农户组织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来,我国畜牧业产业化经营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有的也已初具规模,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但总体上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很多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存在着较多问题和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从事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组织规模小,竞争力不够强

  许多从事畜牧业经营的龙头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素质低、辐射和带动能力不大。

目前,除某些大型肉鸡产业化精英集团很爱也集团企业之外,实行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以中小企业和组织居多,从事初级加工者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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