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南方电网设备标准技术标书二次控制电缆通用部分讲解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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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南方电网设备标准技术标书二次控制电缆通用部分讲解资料

南方电网设备标准技术标书

二次控制电缆

(通用部分)

编号:

020*********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03月

本标书对应的专用技术标书目录

 

序号

名称

编号

1

二次控制电缆(专用部分)

020*********

二次控制电缆

标准技术标书使用说明

1、本技术标书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标书。

技术标书通用部分条款、专用部分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7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①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范围;

②根据实际使用条件,需要变更污秽等级、海拔高度、耐受地震能力、压力释放能力、环境温度等要求。

经招标文件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表7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标书专用部分中“1标准技术参数表”、“2项目需求部分”和“3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

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投标人响应部分表格,投标人还应对项目需求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给出的参数进行响应。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与“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中参数不同时,以差异表给出的参数为准。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8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证明参数优于招标人要求的相关试验报告。

与通用部分条款的差异也需填写在“表8投标人技术偏差表”中。

5、技术标书范本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目次

1、总则1

2、应遵循的主要标准2

3、使用条件2

3.1正常工作大气条件2

3.2贮存、运输环境条件3

4、技术要求3

4.1额定电气参数3

4.2技术性能要求3

5、试验6

6、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保证6

7、双方工作安排7

1、总则

1.1本设备招标技术文件适用于二次控制电缆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投标者必须具有3年以上二次控制电缆的设计、制造经验,并有质检部门的认可文件、ISO-9001质量认证书或相当的认证文件、国家电力部门鉴定证书,提供的设备必须提供在电力系统商业运行的良好记录。

1.3本设备招标技术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4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技术文件(含通用、专用部分)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

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专用部分“表8投标人技术偏差表”中加以详细描述。

1.5本设备招标技术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6本设备招标技术文件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本招标技术文件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8投标方在应标招标技术文件中应如实反映应标产品与本招标技术文件的技术差异。

如果投标方没有提出技术差异,而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招标方发现投标方提供的产品与其应标招标技术文件的条文存在差异,招标方有权利要求退货,并将对下一年度的评标工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1.9投标方应在应标技术部分按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如实详细的填写应标设备的标准配置表,并在应标商务部分按此标准配置进行报价,如发现二者有矛盾之处,将对评标工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1.10投标方应充分理解本招标技术文件并按本招标技术文件的具体条款、格式要求填写应标的技术文件,如发现应标的技术文件条款、格式不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则认为应标不严肃,在评标时将有不同程度的扣分。

2、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招标技术文件中引用而构成本招标技术文件的基本条文。

在本招标技术文件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招标技术文件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按标准号顺序排列标准,如果各标准要求有所不同,满足更高的标准要求。

GB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T2951-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GB/T2952-2008

《电缆外护层》

GB/T3048-2007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T3953-2009

《电工圆铜线》

GB/T3956-2008

《电缆的导体》

GB/T4909-2009

《裸电线试验方法》

GB/T6995-2008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GB/T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9330-2008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GB/T12666-2008

《单根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GB/T17650-1998

《取自电缆或光缆的材料燃烧时释放气体的试验方法》

GB/T17651-1998

《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

GB/T18380-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GB/T19666-2005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Q/CSG1203005-2015

《南方电网电力二次装备技术导则》

南网基建[2016]22号《南方电网公司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V2.0》

3、使用条件

3.1正常工作大气条件

a)环境温度:

-15℃~+60℃;

b)相对湿度:

5%~95%(产品内部既不应凝露,也不应结冰);

3.2贮存、运输环境条件

a)装置在运输中允许的环境温度-40℃~+70℃,相对湿度不大于85%;

b)在贮存中允许的环境温度-25℃~+55℃,相对湿度不大于85%,在不施加任何激励量的条件下,装置不出现不可逆变化。

4、技术要求

4.1额定电气参数

4.1.1二次控制电缆使用的电力系统额定电气参数

a)交流系统额定频率:

50Hz;

b)系统额定电压:

380VAC/220VDC;

c)系统最高运行电压:

500VAC/250VDC;

d)系统短路水平:

20kA;

e)系统接地方式:

中性点直接接地/不接地。

4.1.2电缆绝缘水平

二次控制电缆额定电压U0/U:

450/750V,工频电压试验3000V,5分钟完好。

4.1.3设计寿命

为满足变电站在一次设备全生命内正常使用的要求,二次控制电缆应保证能耐用30年,在此期间内应保证内部不需维修。

4.2技术性能要求

4.2.1导体

6mm2及以下导体应是圆形实心退火铜线,10mm2及以上应是非紧压退火铜绞线,采用优质无氧铜,其导电性能应符合GB/T3956表1或表2的规定,最大直径应符合GB/T3956表C.1的规定。

4.2.2绝缘

a)绝缘材料采用热塑性聚氯乙烯绝缘材料。

b)绝缘应紧密挤包在导体上,且应容易剥离而不损伤绝缘体、导体或镀层。

c)绝缘厚度平均值应不小于GB/T9330规定的标称值。

绝缘厚度的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其最薄处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减去0.1mm。

厚度测量结果应符合GB/T8170规定。

导体和绝缘外面的任何隔离层或半导电屏蔽层的厚度应不包括在绝缘厚度内。

d)绝缘线芯应按GB/T3048.9-2007经受交流50Hz试验电压6kV的火花试验检查。

e)绝缘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

绝缘的横断面应无目力可见的气泡和砂眼等缺陷。

4.2.3护套

a)护套采用热塑性聚氯乙烯护套材料,其厚度应符合GB/T9330规定。

b)护套应紧密挤包在绞合的绝缘线芯、隔离层或金属铠装层上,且容易剥落而不损伤绝缘或护套。

护套表面应光洁,色泽均匀。

c)护套厚度的标称最小值不小于1.5mm,最薄处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80%减去0.2mm。

d)护套的机械物理性能应符合GB/T9330.2表4规定。

4.2.4标志

a)成品电缆的护套表面上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和额定电压及长度的连续标志,厂名标志可以是制造厂名或商标的重复标志。

一个完整标志的末端与下一个标志的始端之间的距离在电缆外护套上应不超过550mm,在电缆绝缘或包带上应不超过275mm。

印刷标志应耐擦,字迹清楚。

产品用型号、规格和标准号表示,表示方法应符合GB/T9330规定。

b)绝缘线芯采用数字识别,绝缘应是同一种单一颜色,由内层到外层从1开始按自然数序顺时针方向排列。

数字应用阿拉伯数字沿着绝缘线芯以相等间隔重复印在绝缘线芯的外表面上,相邻两组数字标志的间距应不大于50mm,数字颜色应相同并与绝缘颜色有明显反差且字迹清楚、耐擦。

4.2.5绝缘线芯间的间隙允许采用非吸湿性、且适合电缆运行温度并与电缆绝缘材料相兼容的材料填充,填充物应不粘连绝缘线芯。

4.2.6屏蔽

a)屏蔽型电缆在缆芯外应有屏蔽层,屏蔽层和缆芯之间应重叠包绕二层非吸湿性带或挤包内衬层,屏蔽后允许绕包一层非吸湿性带。

b)屏蔽层可采用优质铜带或铜塑复合薄膜带绕包、软圆铜线或镀锡圆铜线编织构成。

c)采用优质铜带、铜塑复合薄膜带绕包,绕包材料的厚度应为0.05mm~0.10mm。

铜带、铜塑复合薄膜带绕包时应在其内侧纵向放置一根标称截面不小于0.20mm2的圆铜线或镀锡圆铜线作为引流线,屏蔽层重叠绕包的重叠率应不小于15%。

d)采用软圆铜线或镀锡圆铜线编织,软圆铜线或镀锡圆铜线直径不小于0.15mm,编织密度不小于80%。

编织层不允许整体接续,露出的铜线头应修齐,每1m长度上允许更换金属线锭一次。

e)双屏蔽型电缆应有两层独立的屏蔽层,且两层屏蔽层之间必须有绝缘隔离。

两层屏蔽层要求一层采用铜带或铜塑复合薄膜带绕包构成,另一层采用软圆铜线或镀锡圆铜线编织构成。

4.2.7内衬层

金属铠装电缆应具有挤包或绕包的内衬层,采用非吸湿性、且适合电缆运行温度并与电缆绝缘材料相兼容的材料,应不粘连绝缘线芯,其厚度应符合GB/T9330规定。

4.2.8铠装

a)钢带铠装结构尺寸应符合GB/T9330.1-2008表5规定。

b)钢带铠装应采用双层涂漆钢带或镀锌钢带左向螺旋状间隙绕包,外层金属带的中间大致在内层金属带间隙的上方,包带间隙应不大于金属带宽度的50%。

4.2.9使用特性

a)电缆导体的一般最高额定温度为70℃。

b)短路时(最长持续时间不超过5S)电缆导体的最高温度不超过160℃。

4.2.10成品电缆

a)成品电缆的外径:

成品电缆的外径应符合GB/T9330规定。

在圆形护套电缆的同一横截面上测得的最大外径和最小外径之差应不超过平均外径规定上限的15%。

b)导体电阻:

电缆的每芯导体在20℃时的直流电阻应符合GB/T3956规定。

c)绝缘非电性能:

绝缘在正常使用温度范围内,绝缘混合物老化前后的机械性能应符合GB/T9330规定。

d)电缆防水、防潮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取电缆样品3m浸入水中(15~30℃),样品两端头密封,伸出水面300mm长度,浸泡72水时后,去除绝缘层以外的结构,绝缘层外表层应无目力可见的水分。

e)成品电缆中间无驳接现象。

4.2.11电缆交货盘

二次控制电缆应采用电缆交货盘盘装交付,交货盘应符合JB/T8137规定。

5、试验

5.1型式试验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投标型号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5.2出厂试验

每盘二次电缆均应进行出厂试验,经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具有证明产品合格的出厂证明书。

投标方应提供同类设备加盖质量检验部门检验专用章的出厂检验报告。

5.3现场试验

二次电缆运到工地后,招标方会通知投标方专家到场参加交接试验。

试验完毕后,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试验报告。

在试验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存在不符合规定情况,投标方应负责更换。

6、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保证

6.1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确保其不受污损。

6.2成圈或成盘电缆应卷绕整齐,妥善包装。

电缆盘应符合JB/T8137-1999的规定。

电缆端头应可靠密封,伸出盘外的电缆端头应加保护罩。

6.3每圈或每盘上应附有标签标明:

a)制造厂名称;

b)型号、规格,单位为mm2;

c)额定电压,单位为V;

d)长度,单位为m;

e)质量,单位为kg;

f)制造日期,年月;

g)标准编号或认证标志;

h)电缆盘正确旋转方向。

6.4装箱时,箱体外壳上应标明

a)制造厂名称;

b)型号、规格,单位为mm2;

c)额定电压,单位为V;

d)标准编号或认证标志;

e)箱体外形尺寸及质量,单位为kg;

f)防潮防掷标志;

g)包装箱外应标明需方的订货号、发货号。

6.5订购的新型产品除应满足本招标技术文件外,投标方还应提供产品的鉴定证书。

6.6投标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投标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规定。

6.7投标方应遵守本招标技术文件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GB/T1900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已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6.8投标方还应提供相关试验报告。

6.9如果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出现的问题,买卖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或涉及索赔部分,按合同商务条款执行。

7、双方工作安排

7.1招标方应向投标方提供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技术文件。

7.2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招标方为投标方现场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7.3设备制造过程中,招标方可派出到投标方进行监造和验收,投标方应积极配合。

7.4投标方收到技术条件书后如有异议,在5天内书面通知招标方,否则认为投标方同意招标技术文件中的全部要求。

7.5根据工程需要,可召开设计联络会或以其他形式解决设计制造中的问题。

7.6文件交接要有记录,设计联络会应有纪要。

7.7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参数有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方承担。

7.8对招标方的缺陷通知,投标方应在24小时内作出回应,48小时内赴现场予以解决。

7.9投标方每年定期对其产品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10投标方应按照中国电力工业使用的标准及相应的代码、规则对图纸编号,并且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

7.11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7.12投标方提交的技术文件。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提供买方所要求的性能信息,并对其可靠性和一致性负责,卖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资料和数据)将成为合同一部分。

7.12.1投标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卖方应随投标书一起提供一般性技术文件,并且应是与投标产品一致的最新版本:

a)产品的技术说明书;

b)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c)产品的鉴定证书和(或)生产许可证;

d)产品的用户运行证明;

7.12.2设备供货时提供的技术文件

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a)设备的开箱资料清单;

b)出厂检验报告;

c)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7.13投标方提交的电缆样本

a)按照供货型号,提供2.5mm2截面样本;

b)样本应逐层剥开,清晰显示内部分层结构和线芯标志,外层保留有一个完整的标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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