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共体育场馆示范合同最新示范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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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共体育场馆示范合同最新示范合同

政府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共体育场馆示范合同

(参考文本)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提升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的专业性,充分发挥公共体育场馆在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培养体育专业人才、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方面的公益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总则

第一条总体要求

1.公共体育场馆应以体为主,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通过免费和低收费开放等方式,为广大群众日常健身提供方便。

2.乙方应根据场馆的功能要求,结合自身的管理经验,本着“以场养场、以馆养馆、以体养体”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推行“以体为主、多种经营”的模式,开展场馆运营。

3.乙方应依法对场馆进行运营管理,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场馆运营管理经验,充分发挥场馆及其附属设施的功能作用,全面提高场馆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甲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乙方采购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服务,乙方独立负责场馆运营,自负盈亏,接受甲方及甲方指定单位的监督考核。

第二条场馆基本情况

1.场馆名称:

2.场馆座落位置:

3.场馆占地面积:

;场馆建筑面积:

4.建筑物类型:

5.运营场馆及设施包含等红线范围内的所有物业及设施,具体包括:

(1)

(2)

(3)

6.主场馆用途:

第三条场馆产权归属

1.场馆范围内的一切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在运营期内有权对场馆范围内的建筑物及设施进行合理使用。

2.乙方应接受同级体育主管部门对场馆运营进行监督、考核。

第四条场馆运营期限

本合同确定的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期限为年,自场馆及场地交付给乙方之日起算。

二、委托服务事项

第五条场馆运营服务内容

1.完成甲方交办的经双方商定的赛事举办计划,为体育赛事提供场地服务保障。

2.为日常全民健身、体育培训、文化娱乐活动等提供场地服务保障。

3.在保持场馆功能区域设置不变、场馆正常开放及使用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利用场馆及附属设施开展日常商业服务活动,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场馆冠名、广告投放等无形资产开发。

三、场馆交付及场地设施维护

第六条场馆交付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双方完成场馆及设施交接工作。

双方共同签署交接清单,对场馆及设备情况进行拍照、录像并存档。

第七条场馆及设备维护

1.运营期间,乙方应对甲方移交资产清单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做好场馆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因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为甲方维修或索赔提供支持和协助。

2.乙方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场馆进行装修、改造和添置设备、设施,但装修或改造方案应报甲方审核,未经甲方书面审核通过,乙方不得施工。

3.合同到期终止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终止时,乙方运营过程中对场馆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装修、改造、新建及添附的各项不可移动资产,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如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照相关资产折旧后残值给予乙方合理补偿。

四、场馆运营

第八条场馆运营要求

1.场馆运营期内主场馆用途不变,场馆开放服务时间、收费标准应符合《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的相关要求。

场馆以低收费为主,同时应有免费场地和免费时段对公众开放。

2.场馆提供低收费服务的场地和项目包括,低收费服务的时段为,收费标准为。

3.场馆提供免费服务的场地和项目包括,免费服务的时段为。

4.乙方可自行收费的部分包括。

场馆内各项收费定价需要相关行政机关审批的,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审批手续,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5.乙方组建项目团队负责场馆运营,并将运营团队成员(附件4:

运营团队成员名单及简历)向甲方备案。

运营管理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6.乙方负责加强场馆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用,按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全面的运营管理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应在相关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中为甲方开通运营管理数据全面查阅权限。

第九条年度检查

1.运营期间内,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权对乙方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提出的建议,乙方应及时整改。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每年提交场馆年度运营计划,运营计划应包括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停车场管理方案、赛事举办计划、体育文化活动开展、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安排、场馆商业活动安排、场馆设施维护及更新改造、人员安排等内容。

场馆年度运营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并作为检查依据,如需调整,乙方应提前30日提交调整内容并说明原因,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

第十条运营管理指标

1.推动扩大全民健身参与人群,培养体育消费市场,场馆年度入场人数应不低于人次,或每年应举办不少于场次的体育赛事活动。

2.双方共同打造本地精品体育赛事活动。

关于赛事举办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3.每年度享受场馆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将场馆作为固定场所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会团体、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不少于个。

五、场馆移交

第十一条移交时间

1.合同到期前45日为移交准备期,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共同做好移交准备工作,保证移交的顺利进行。

双方应在运营期满3日内完成最终移交。

2.如合同期限届满前终止,移交准备期及具体移交日期由甲方根据项目运营情况确定,其中移交准备期通常不少于15日,双方应在移交准备期满后3日内完成最终移交,乙方应积极配合完成场馆移交。

第十二条移交方式

1.双方在移交准备期内共同成立移交工作小组,负责移交范围的确定、资产状况核查、相关赔偿或补偿费用的计算等。

2.乙方应根据双方确定的移交清单全面披露场馆资产使用情况,及尚在履行期内的与场馆运营相关的合同情况,配合甲方对场馆资产及相关文件开展核查。

3.非因甲方原因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在运营期间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场馆运营相关的合同,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商定处理方式,甲方对乙方因上述合同终止可能产生的赔偿及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移交准备期内,乙方应保证场馆的正常运行,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因场馆移交需临时闭馆,应由甲方确定具体闭馆时间。

六、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将每年省市体育主管部门下达的需利用场馆完成的任务交给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完成。

2.督促乙方健全与场馆运营管理有关的工作制度和规范。

3.为乙方办理场馆开业所必需的有关手续提供必要协助。

支持乙方做好场馆运营管理、宣传推介、场馆使用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4.支持乙方做好体育赛事活动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立项等工作。

5.甲方因国家级、省级或辖区内重大体育赛事或其他重大活动需要临时使用场馆的,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要求安排场馆使用。

除前述约定外,甲方因自身需要每年免费使用场馆不超过天,超过免费使用时限的,甲方需按乙方公示价格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运营期限范围内独立进行场馆运营,并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相关财政补助资金。

2.乙方负责体育场馆日常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对于运营期间场馆内发生任何人身、财产损害事件或应急突发事件,乙方应负责解决并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甲方通报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乙方应同时制定场馆安保、卫生、消防等相关制度,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及甲方备案。

3.乙方不得将场馆整体运营管理权转包或者全部肢解分包给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体育场馆运营权转让或授权给第三方。

4.乙方应与其所聘用人员建立合法劳动关系,按时支付工资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应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运营管理场馆期间,乙方应自行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6.乙方因场馆运营自行与第三方签订的各类合同,其最长期限不应长于本合同约定运营期限最后一日。

七、费用结算及支付

第十五条运营服务费

1.运营服务费为每年万元,运营服务费按【□年□半年□季度□月】支付,甲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第一笔运营服务费共计元,以后每【□年□半年□季度□月】初日内,向乙方预付下一【□年□半年□季度□月】的运营服务费;

(2)甲方在每【□年□半年□季度□月】初日内,支付上一【□年□半年□季度□月】的运营服务费。

2.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交上一【□年□半年□季度□月】运营报告及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正规发票,经甲方书面审核确认后付款。

3.双方同意,每年对运营管理服务费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比例由双方根据场馆运营情况及物价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但每次调整比例不超过%。

第十六条其他税费

1.场馆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如电费、水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等一切场馆运营支出,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运营期间,因经营收入产生的相关税费须由乙方依法缴纳,其它税费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如有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应由产权方承担)。

八、履约保证金

第十七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日内,应向甲方提交金额为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提交的形式为以下第种方式:

(1)以现金、支票方式直接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提交由甲方指定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应不短于合同有效期满后1个月。

2.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之后7日内按本条约定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

3.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双方完成场馆及设备移交后,甲方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通知乙方履约保证金扣除金额及原因,并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乙方。

九、通知及送达

第十八条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按本条所列信息发送,相关联系信息变更时,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联系信息通知对方。

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联系人:

电话:

微信:

电子邮箱:

地址:

乙方联系人:

电话:

微信:

电子邮箱:

地址:

十、知识产权及保密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内的乙方运营活动中,乙方应保证甲方免受第三方提出场馆经营活动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指控。

若因乙方原因产生知识产权争议,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所有赔偿费用。

第二十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以场馆的名称、标识、与场馆相关的图形图案、双方共同运营的体育赛事信息等注册商标。

第二十一条甲方提供的场馆竣工图纸、运营数据资料以及合同期内场馆运营情况报告、产生的相关数据成果等均视为甲方保密信息,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并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若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及年度运营计划确定的指标,且未能按甲方要求完成限期整改,乙方年度考核将被评定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年度运营服务费用的%作为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甲方有权扣除年度运营服务费用的%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在运营管理期内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立即单方无责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因非法经营、税务问题或其他原因受到行政处罚;

2.因乙方管理问题或应急处理措施不当等原因,出现场馆安全事故、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人员伤亡事件;

3.场馆服务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或累计3次被评定为不合格;

4.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场馆开放时段、收费标准等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约定,或其不当运营场馆影响到场馆的公益属性及公共体育服务功能,经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后未能及时完成整改;

5.乙方公司经营情况出现重大变化,无法继续运营。

第二十五条乙方因违约应承担的任何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向乙方支付的运营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第二十六条乙方因违约或者其他行为应当向甲方赔偿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甲方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等必要费用。

十二、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条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

第二十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

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

十三、争议解决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场馆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第三十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届满前45日内,若甲乙双方均有继续委托/运营意愿的,可通过续签协议另行商定合同期限,已签订的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体育场馆合规运营承诺书》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1:

体育场馆合规运营承诺书

附件2:

交接清单

附件3:

运营方案

附件4:

运营团队成员名单及简历

附件5: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

体育场馆合规运营承诺书

为保证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充分发挥其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基本功能,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和谐美好的体育健身环境,本公司作为【】场馆的运营主体,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严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荣誉,遵守社会公德,坚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核心,诚信经营,提供优质的公共体育服务。

2、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发现场馆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接受广大群众及体育主管部门的监督。

3、不通过场馆显示屏、宣传海报等渠道,宣传散布违背党和人民利益、不利于国家民族团结以及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言论;不为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等非法行为及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场所等条件。

4、坚持场馆的公益性及公共体育服务职能,不过度商业化,不利用场馆发布违法违规广告。

5、高度重视场馆运营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场馆安全检查,按规定对消防设施、特种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场馆及相关设备设施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标准,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不非法收集和滥用个人信息。

不泄露、篡改、损毁已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不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公司名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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