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项目八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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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项目八公开

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项目“八公开”及工作流程

 

1.挖掘、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3.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4.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审批;

5.瓶装燃气经营许可;

6.城市新建公共供水设施改动审批;

7.建设工程企业进境备案;

8.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日

 

项目办理单位:

市住建委

项目名称

城市道路施工占用许可

审批依据

国务院198号令《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33条、《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申报资料

1.城市道路占用申请审批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施工单位对所占道路内的交通秩序、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的书面承诺;

4.市政工程管理处现场勘察意见。

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3.勘察(外业);4.批准;5.交费;6.发证。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安徽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城建字【1996】第5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皖价费【2006】240号;阜价房【2006】278号;阜政办【2009】56号文件。

收费标准

1、经营性占道:

主干道:

0.6-0.8元/平方米/日、次干道:

0.4-0.5元/平方米/日、支路:

0.32-0.48元/平方米/日、街巷道路:

0.24-0.4元/平方米/日;

2、施工占道:

主干道:

0.32元/平方米/日、次干道:

0.24元/平方米/日、支路:

0.16元/平方米/日、街巷道路:

0.12元/平方米/日;

3、非机动车占道:

主干道:

0.16-0.48元/平方米/日、次干道:

0.12-0.2元/平方米/日、支路:

0.08-0.16元/平方米/日、街巷道路:

0.08元/平方米/日;

4、其他占道:

主干道:

0.4-0.48元/平方米/日、次干道:

0.32-0.4元/平方米/日、支路:

0.24-0.32元/平方米/日、街巷道路:

0.16-0.24元/平方米/日。

 

项目办理单位:

市住建委

项目名称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许可

审批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城市道路;2.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

申报资料

1.申请表,如实反映占用挖掘修复实际情况和面积;2.道路占用挖掘具体地形图和批准的实际占用挖掘面积准确数据以及挖掘占用时间等有关资料;3.提供挖掘占用道路具体原因等;4.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5.市政工程管理处现场勘察意见。

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3.勘察(外业)4.批准5.交费6.发证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安徽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城建字【1996】第565号;省建设厅建城字【1996】640号、建城字【2002】232号文件。

收费标准

1.土路肩:

145元/平方米(不足2平方米,按2平方米算;挖深超过1米的,每增加0.1米,加收5%)。

2.彩色道板人行道:

330元/平方米(同上)

3.劈离砖人行道590元/平方米(同上)

4.陶瓷广场砖人行道:

590元/平方米(同上)

5.大理石人行道:

880元/平方米(同上)

6.澳洲地坪:

630元/平方米(同上)

7.纽西兰砖人行道:

355元/平方米(破复面积乘系数1.2,其它同上)

8.花岗岩车行道:

920元/平方米(破复面积乘系数1.2,其它同上)

9.纽西兰砖车行道:

560元/平方米(不足4平方米,按4平方米算。

挖深超过1米的,每增加0.1米加收5%)

10.预制块人行道:

160元/平方米(彩色人行道、乘1.2系数)

11.现浇砼人行道:

140元/平方米

12.土人行道:

45元/平方米(以面层厚度8CM为标准,每增减1CM,相应增减5%)

13.沥青砼路面:

280元/平方米(以面层厚度8CM为标准,每增减1CM,相应增减5%)

14.水泥砼路面:

350元/平方米(以砼厚度24CM为标准,每增减2CM,相应增减10%)

15.各类砂碎石路面:

150元/平方米

16、平侧石:

150元/米

 

项目办理单位:

市住建委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许可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5、已备案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中标通知书

7、施工企业资质、建造师资质

8、已备案的施工合同

9、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10、已备案的监理合同

11、质量监督手续

12、安全监督手续

13、建设资金证明

14、市住建委建管股备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资料

15、已办理工伤保险证明

16、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17、已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

18、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意见书

办理程序

1.申请(网上申报)2.受理3.审查4.批准5.发证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项目办理单位:

市住建委

项目名称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污水排放口的调协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2、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3、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4、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排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

2、排水管网图纸(应标注管径、标高,与城市排水设施接口位置,排水流向);

3、取水设备的相关资料(自备水源用水提供);

4、与城市排水设施连接处应设置采样、检测流量和排水控制装置,并需提供装置的技术资料;

5、其它需要提供的排水资料。

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3、市政工程处现场勘察、核准4、住建委分管领导审批5、发证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项目办理单位:

市住建委

项目名称

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审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申报条件

符合《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中的各专业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申报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按建设部表样打印一式四份);

2、企业申报资质基本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通知书;

(2)企业注册资金会计验资报告;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核验原件);

3、企业资质申报人员资料(第二册)

(5)企业技术工人岗位证书(需核验原件);

(6)企业人员劳动聘用合同;

(7)身份证明。

4、企业资质网上申报资料同步上传至市级服务器;

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2、市住建委建管股审核3、窗口发证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项目办理单位:

市住建委

项目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审批

审批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规划,并按程序进行建设,竣工验收合格;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3.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4.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7.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8.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9.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10.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1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申报资料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项目批准文件和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证明;3.环保部门审批意见;4.消防部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5.气象部门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6.工艺图、设备配置明细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7.市质监部门压力容器使用证、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8.市安监局安全专项验收文件;9.气源外购企业应当提交供需协议书;10.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职务证书,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11.企业工程、经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12.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花名册及岗位培训证书、劳动合同;13.各种制度及规范的服务标准;14.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15.从业人员工伤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办理程序

1.中心窗口受理;2.市住建委业务科室组织现场勘察核准、资料审查;3.市住建委分管领导审批;4.中心窗口发证。

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项目办理单位:

市住建委

项目名称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证审批

审批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2.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3.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4.有防泄漏、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6.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储存、充装设备。

申报资料

1.《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一式三份);

2.项目批准文件和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3.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4.消防部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气象部门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市质监部门压力容器使用证、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

8.市安监局安全专项验收文件;

9.气源外购企业应当提交供需协议书;

10.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职务证书,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

11.企业工程、经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12.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花名册及岗位培训证书、劳动合同;

13.安全事故抢险预案;

14.各种制度及服务标准;

15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6.从业人员工伤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

1.中心窗口受理;2.市住建委业务科室组织现场勘察核准、资料审查;3.市住建委分管领导审批;4.中心窗口发证。

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项目办理单位:

市住建委

项目名称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瓶装燃气供应点经营许可证审批

审批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符合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布局规划;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备;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4.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5.有防泄漏、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6.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申报资料

1.《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一式三份);

2.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负责人身份证;

3.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与气源充装单位签订的供气协议;

4.从业人员燃气专业岗位证书;

5.瓶装液化气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协议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中心窗口受理;2.市住建委业务科室组织现场勘察核准、资料审查;3.市住建委分管领导审批;4.中心窗口发证。

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项目办理单位:

市住建委

项目名称

城市新建公共供水设施改动审批

审批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安徽省城镇供水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因工程建设需要改动公共供水设施

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3.市自来水公司现场勘察,同意供水设施改动意见;

4.工程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

5.工程质量的监理委托书。

办理程序

1.初审、受理2.市住建委城建股核查3.市住建委领导审批4.发证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项目办理单位:

市住建委

项目名称

省外监理企业进界备案登记

审批依据

阜阳市住建委《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近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阜建管[2010]249号)、《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申报条件

安徽省以外的工程监理企业:

专业甲级或综合资质,并在近两年无不良记录。

申报资料

1、《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格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在我市备案的监理企业,应依法取得:

专业甲级或综合资质;

3、企业法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材料:

①出省承揽工程介绍信函②企业近两年诚信证明材料③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近二年无不良记录证明材料;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在界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组成人员(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机构专职人员)的正式任命文件;

5、常驻我市的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名以上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执业人员,且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一级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6、招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文件;

7、拟投标工程派驻的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在皖阜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已取得安徽省住建厅核发《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登记手册》的进皖企业跨地区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上述除2、3项以外的材料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批准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项目办理单位:

市住建委

项目名称

省外施工企业进界备案登记

审批依据

阜阳市住建委《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近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阜建管[2010]249号)、《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申报条件

安徽省以外的建筑业企业:

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一级以上劳务资质,并在近两年无不良记录。

申报资料

1、《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格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在我市备案的施工企业,应依法取得:

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一级以上劳务资质;        

3、企业法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材料:

①出省承揽工程介绍信函②企业近两年诚信证明材料③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近二年无不良记录证明材料④近两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证明材料;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在界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组成人员(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机构专职人员)的正式任命文件;      

5、常驻我市的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名以上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执业人员,且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一级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6、招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文件;

7、拟投标工程派驻的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在皖阜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已取得安徽省住建厅核发《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登记手册》的进皖企业跨地区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上述除2、3项以外的材料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批准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项目办理单位:

市住建委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后办理安全监督备案

申报资料

1、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表》;

2、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意见书;

3、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已计取的证明文件;起重设备合格证;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书、工伤保险;特种作业人证件;

5、经施工企业审批、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专业安全施工方案、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及组成人员名单;

6、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考核证、现场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

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3.审核4.批准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项目办理单位:

市住建委

项目名称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清晰、文字规范。

申报资料

1、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一式四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3、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加盖图审章);

4、施工图审查报告复印件(核原件);

5、施工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6、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办理程序

1、申请2、受理3、审核4批准

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项目办理单位:

市住建委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审批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已办理工程建设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包括的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规划、环保(有环评要求的)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意见或准许使用意见;不含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需提交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可意见;含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需提交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认可文件;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或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一份;住宅工程竣工备案公示照片;工程永久性标牌照片。

办理程序

1、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携带申报材料,提出备案申请;2、受理;3、审核;4、备案。

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不含并联审批会议时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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