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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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修改

9.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9.1环境管理体系

9.1.1环境管理机构与职责

(1)环境管理机构

本规划园区的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应由最高管理者、环境管理者代表及相关部门共同组成。

管理机构全面履行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有效地保护工业园的环境质量,合理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重点对荆江绿色循环产业园的建设前期、施工期和建成期进行监督和管理。

(2)环境管理目标

环境管理目标应以规划区域的环境方针及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为目标。

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和开展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尽早确定规划目标和方案,应考虑到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中水回用、节能降耗、资源回收再利用等指标加入环境管理目标体系中。

(3)环境管理职责

环境管理部门常规的职责应包括: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助主管主任协调区域开发活动与环境保护活动;

协助荆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区域的环境管理体系、规划和方针;制定区域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

负责监督与实施区域环境管理方案;负责制定和建立区域内有关环境保护制度与政策;负责区域的环境统计、污染源建档等工作;

督促工业区新引进项目,老企业的改扩建或产品的变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鼓励各企业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宣传国家和荆州市、荆州开发区有关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提高全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协助环境监测站做好常规环境监测工作;

负责监督区域内环保公建设施的运行、维修,以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

接受荆州市环境保护局荆州开发区分局的监督管理,定时向荆州市环保局(湖北省环保厅)汇报工作。

由于规划区域设置了入驻企业准入要求,初期暂时不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由荆州市环境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对企业和周围环境监测的职责委托具有计量监测资质的荆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来承当。

随着入驻企业的增多,环境监督管理任务增加后,建议专门设立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安排专门的环境管理人员来监督管理入驻企业的排污和环境综合防治工作。

建议对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要求至少达到国内清洁水平,将区内产业进行统一规划建立循环经济产业链带动经济发展,对企业中水回用提出实际指标(本评价提出要求园区根据入驻企业耗水情况制定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比例)。

应将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中水回用、节能降耗、资源再利用等纳入入区企业的环境管理目标。

9.1.2环境管理制度

(1)“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规定新建项目要有环境保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由于工业园采用区域污水集中治理,相对单个项目的污染源治理的投入将减少,但为了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新建项目在对污水处理时,应严格按照允许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标准进行治理和管理。

对环境空气污染源、噪声排放源的治理及固体废物的处置,则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2)排污收费制度

根据规划区域运作的特点,在执行排污收费时,对于水污染收费应按区域污水管理运行要求进行管理和收费,对于空气污染的排污收费应按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进行。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对所有进区的单个新建项目均应按照政府及湖北省环保厅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建立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规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污染物的排放量、许可排放去向等。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按规定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的排污情况。

(5)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与管理

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工业园规划污水处理厂以及排江管网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以及入驻产业组团各行业排放标准中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6)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固体废物处置包括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前处理、清运等;对于工业垃圾,进行严格分类,并确保进行相应的前处理、减容和防止二次污染:

对于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确保工业园内卫生条件满足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中转储存管理。

◆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9.1.3环境风险管理

环境风险管理是在环境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实施预防性政策的基础工作。

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包含了政府、排污企业等各方面的职责。

9.1.3.1事故源管理

事故源管理的目标是预防污染源排放事故的产生,在事故排放发生时做好减轻损失和善后工作。

事故源的管理落实在各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一般由企业安全环保科主管企业内的事故预防与应急管理工作:

(1)制定并实施企业内事故预防计划,明确管理组织、责任人与责任范围、预防措施和宣传教育等内容。

具体措施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一般包括:

◆制定危险品的安全储存、运输、使用规程;

◆配备救火应急设施,做好预防火灾工作;

◆对主要污染物制定定期监测的制度,发生问题及时反馈;

◆健全各污染物排放口的超标预警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停止向外排放;

◆为避免事故发生,制定污染物应急缓排措施,如蓄水池等;

◆污染控制设施操作的人员,需经过专业知识培训。

包括相关污染物的毒性、危害、排放标准;污染控制设施操作规程;事故发生时的急救、应急措施等;

◆严格危险废物的安全储存、运输及控制去向等管理制度;

◆加强对车间操作工人的安全、环保教育。

包括相关原料、产品、中间体的特性、毒性等;正确的操作规程及潜在的风险;散落后对人体、环境可能产生的应细长;散落发生时的急救、应急措施等。

(2)制定企业内应急计划,明确管理组织、责任人与责任范围、事故报告制度、应急程序、应急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

◆企业内应制定分级管理、专人负责的制度,明确事故发生后的通过流程;

◆针对各类污染物及排放特点,明确应急措施的内容,并且相关操作、管理人员做到应知应会;

◆确立事故上报制度。

如已形成污染物超标排放事故,在及时采取措施阻止其蔓延的同时,应报荆州市环境保护局荆州开发区分局。

9.1.3.2区域风险管理

区域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对众多的污染源的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监督检查。

对集中供水水源、旅游区和集中居住区水体的保护;行政服务设施集中地环境空气质量的保护等。

区域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在荆州市环境保护局荆州开发区分局。

(1)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条例

◆针对分析产生的环节,制定相关的管理条例、办法;

◆危险品的运输管理办法,可指定包装方式、运输路线、运输时段等;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相关管理办法;

◆事故责任人处罚的相关条例。

(2)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管理组织机制

荆州市环境保护局荆州开发区分局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管理组织机制。

在国家、省级环保管理法规、条例的基础上,针对规划区域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条例、管理规划,明确执行的标准。

建立管理组织,专人负责组织对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的评估;事故风险预测、应急处理技术、恢复性措施的研究开发;事故发生后的处理设施等工作。

建设一支应急队伍,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事故,经常进行专业知识、技术的学习和演练,在事故发生时负责处置及恢复工作。

(3)严格新建项目审批、验收制度

通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规划要求,降低人群健康、生态系统受影响的风险;明确各项目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及产生量,了解风险事故的影响范围及程度。

对可能出现和已经出现的风险源开展发了风险评价,可事先拟定可行的风险控制行动方案。

通过项目监测,保证项目污染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稳定性,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并确定项目的排放物排放种类及其排放量、在区域中的污染负荷。

(4)风险监控

针对规划区域的排污大户进行环境质量定期监测。

规划的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需要连续监控。

对排污大户废水、废气定期监测,监督企业有效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督促企业不放松对事故源的管理。

9.2环境监测计划

为了实现规划既定的环境目标,需要建立有效的环境监测体系,主要功能是监测生产过程中环境因素的变化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活动,判断其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为规划区域的环境管理部门收集环境信息,为规划区域进一步开发,加强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可靠的适时材料。

环境监测主要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环境等的监测点位布设、监测项目、监测频率、质量保证、数据报表,提出环境监测点位布置图。

环境监控包括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两部分。

9.2.1地表水环境监测

水环境监测应充分利用荆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在长江(荆州开发区段)、化港河、南北渠等地表水体的监测点位和断面。

(1)污染源监测

◆监测点位置

监测点位置包括在各排污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口设点,反映各工业企业排放污水的情况;如工业企业有污水处理设施时,应分别在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设点监测,反映工业企业废污水处理情况。

重点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设备,能够及时地反映污水排放情况。

◆监测项目

常规监测项目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的分析项目进行。

主要监测项目包括水温、pH、SS、COD、BOD5、NH3-N、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等。

同时统计用水部位、用水量;测量排水量,并注明废水来源。

在线监测的项目主要包括:

排水量、水温、pH、SS、COD、BOD5、NH3-N、高锰酸盐指数等。

同时统计用水部位、用水量,并注明废水来源。

◆监测频率

常规监测项目每月监测一次,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可酌情增减;如遇事故情况或开、停车、检修等非正常情况,应另外加测。

在线监测每日监测结果以小时均值或日均值的方式提供监测报告,并以日均值为基础提供周报或月报。

管理部门也可根据需要查阅现场实时测量值。

(2)地表水水质监测

◆监测断面位置

本评价过程中,评价单位委托荆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长江(荆州开发区段)、化港河、南北渠等地表水进行了现状监测。

另外,监测断面位置考虑在开发区排江管网排江口下游500m、1000m、1500m各设一个监测断面。

◆监测项目

常规监测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的分析项目进行,其中河流主要监测项目包括水温、pH值、电导率、溶解氧、氟化物、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六价铬、砷、汞、镉、铅、锌、铜、粪大肠菌群等。

◆监测频率

每季度各监测一次。

9.2.2地下水环境监测

(1)监测断面设置

在规划的精细化工组团、表面处理组团、冶金组团、煤化工组团内各至少设置一处监测井。

监测水质背景情况和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

(2)监测项目

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的分析项目进行,主要监测项目包括总硬度、pH、高锰酸盐指数、铬(六价)、挥发酚、氰化物、氟化物、砷、总大肠菌群、氨氮、亚硝酸盐氮、石油类等。

(3)监测频率

每季度各监测一次。

9.2.3大气环境监测

(1)污染源监测

◆监测点位置

有组织排放源按废气排放口设点,有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进出口测量。

在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废气排放口应设置在线监测设备,以能够方便及时快捷的反映废气排放情况,同时有利于完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在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

◆监测项目

测量排放口的废气排放量,并注明废气温度、排放高度、气流速度等;统计产生废气的原料、燃料种类、名称、用量、组份。

对燃烧型污染源测SO2、NO2、TSP、PM10(集中供热设施加测PM2.5和汞)。

对非燃烧型污染源,视具体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特征污染物。

◆监测频率

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月一次;非正常生产情况下,视具体情况临时加测。

(2)空气质量监测

◆监测点位置

根据该工业园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和特征,反映不同功能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设置1~3个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常规监测项目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的分析项目进行,主要监测项目包括PM10、TSP、NO2、SO2、PM2.5。

自动监测主要监测项目包括PM10、NO2、SO2、PM2.5。

◆监测频率

常规监测项目每季度各监测一次,每次监测7天;自动监测项目每日监测结果以小时均值或日均值的方式提供监测报告,并以日均值为基础提供周报或月报。

管理部门也可根据需要查阅现场实时测量值。

9.2.4声环境监测

(1)噪声源监测

◆监测点位置

监测点位置包括声源1m处监测点、厂界四周监测点,反映噪声源的强度和厂界声环境达标情况。

◆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噪声强度(分贝数)。

◆监测频率

每月一次,厂界噪声分昼间和夜间分别进行测量。

(2)声环境质量监测

◆监测点位置

在交通干线布设1~2个常规交通噪声监测点。

在主要集中环境敏感点(关心点)设置监测点。

◆监测项目

主要监测噪声强度(dB),统计:

L10、L50、L90、Leq。

◆监测频率

每季度监测一次,每次监测分昼间和夜间。

9.2.5固体废物

(1)污染源监测

◆监测点位置

监测点位置包括在各排污工业企业临时堆放设点,反映各工业企业排放固废的情况。

◆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包括统计固体废物种类、来源、数量,并注明收集、贮存方式和堆放场所,并选择特征污染物,分析其污染物含量。

◆监测频率

常规监测项目每月监测一次,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可酌情增减;如遇事故情况或开、停车、检修等非正常情况,应另外加测。

(2)固体废物排放监测

◆监测点位置

监测点位置为最终堆放场所设点。

◆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包括统计固体废物种类、来源、数量,并注明收集、贮存方式和堆放场所,并选择特征污染物,分析其污染物含量。

◆监测频率

正常情况下每年二次;遇生产工艺或原材料发生变化时,应随时增加监测次数。

9.3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计划

本环评是对整个区域的开发活动建设规划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由于开工业园开发活动是一个长期滚动的发展过程,根据规划的总体安排,可将规划阶段分为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对不同的规划阶段应进行相应的跟踪环境影响评估,只对所发生的变化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不再对整个区域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

跟踪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区域的开发活动是否符合工业园实际情况,对不符合实际情况,造成严重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分析其原因并提出治理措施。

同时,针对发生变化的活动或区域应调整相应的环境监测计划。

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由规划区域管理部门主动组织进行。

9.4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建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已经进行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园,当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进区时,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以简化。

因此,特建议:

本环评对本规划与地方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做了比较全面的分析评价,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可适当简化其与地方规划相符性的章节。

本次环评己对生态系统整体影响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评价,并有了比较明确的结论,因此项目环评可以对此适当简化。

但涉及对工业园周边生态保护目标关联度密切的项目除外。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1)由于在规划阶段各个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和建设、施工方案等不明确,因此本次评价未对各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在项目环评阶段应予强化。

(2)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项目实施阶段与规划阶段的建设规模、建设方案等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因而带来的环境影响与规划阶段会有一定的变化,因此项目环评应对项目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重点评价。

(3)由于规划的概略性和不确定性,在规划实施的不同阶段环境保护目标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在项目阶段应对单个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应进行实地调查。

(4)鉴于目前对本园区煤化工等重污染组团的项目入驻情况尚不明确,入驻此类型项目应详细分析项目建成后区域环境承载力、环境风险、环境容量、资源配置等关键因素。

9.5入驻企业管理与行业准入

9.5.1宏观对策分析

(1)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战略,严格控制产业结构,严禁污染严重的企业进入,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2)完善总体规划,优化工业用地布局,避免出现交叉污染环境,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切实保障规划的严肃性和法律地位。

(3)根据用地性质和环境功能的不同,及时调整环境功能区划。

(4)坚持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原则,消减污染物排放量。

(5)积极提倡污染集治理,利用市场机制拓宽环境保护资金来源,努力提高环境经济效益。

(6)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逐步提高公众参与程度,通过群众监督机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7)加大投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

9.5.2行业准入要求

根据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规划区域的发展定位及环境和资源状况、环境容量的等因素,其未来发展的项目应有选择地引入。

为了便于操作,拟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将未来入园项目分为禁止入园项目、限制入园项目和鼓励入园项目三类。

9.5.2.1入驻要求

目前入园企业要求:

首先入园工业企业要符合工业园企业入园规划要求,同时要符合工业园环保规划目标,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对于现有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应结合整体改造的要求,逐步调出规划区外。

其次,注册投资密度要达到要求,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三方面综合评价入驻企业的资格。

(1)坚持高起点,发展技术含量、附加价值高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的、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自动化程度高的、具有可靠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的生产项目;

(2)提高产品的关联度,发展系列产品,力求发挥各项目间的最佳协同效应;

(3)鼓励具有先进的、科学的环境管理水平的,符合规划区和本评价产业定位的企业入驻;

(4)注意生产装置的规模效益,鼓励在规划区域内建设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符合经济规模的生产装置;

(5)根据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控制合理的发展规模,严格控制特征污染因子项目的排放总量;

(6)根据基础设施配备情况确定入区企业的类别;

(7)对于入驻企业要求满足国家制定的准入条件;

(8)对入驻企业提出水重复利用及循环利用的要求,对循环利用率作出控制要求。

9.5.2.2慎重入驻项目

慎重入园项目是指:

在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产业及工业,以及排污量较大,污染物控制难度大,不符合工业园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总量控制原则的入园项目以及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

对于这类项目,荆州市等上级环保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不予审批,禁止入园项目主要包括: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2013年修改)中禁止或淘汰的项目,不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或者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项目;

(2)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及无法短期内通过相应措施予以改善的项目;

(3)废水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项目;

(4)工艺废气中含有难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

(5)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达不到规模经济的项目。

这类项目包括:

a.国际上和国家各部门禁止或准备禁止生产的项目、明令淘汰项目;b.生产方式落后、高能耗、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资源的项目;c.污染严重,破坏自然生态和损害人体健康又无治理技术或难以治理的项目;d.严禁引进不符合经济规模要求,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的“十五小”及“新五小”企业。

在判断该类项目时要参考《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746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2013年修正)、《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1年本)》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还包括其他相关行业政策中不符合相关行业政策的项目。

(6)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淘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但是,一些已淘汰或拟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正在成为部分地区和企业的招商目标。

这些地区和企业拟引进、接纳和使用被淘汰的工艺装备在本地重建生产线。

这一作法将在不同地区增加新的落后产能,再次产生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源,形成落后生产能力的转移和流动,严重干扰和破坏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进程。

严格按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07年10月23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流动的通知》(发改产业【2007】2792号)的要求,坚决防止落后生产能力的流动和转移。

(7)结合荆江绿色循环产业园重点发展产业类型,细化慎重入驻企业。

表9.5-1慎重入驻企业(相关政策性要求)

行业类别

名录

表面处理、皮革

◆列入产业政策2013年修正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标中禁止类表面处理项目

◆不符合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

◆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表面处理项目

◆列入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表面处理类工艺装备和产品

◆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1~3批)中表面处理类产能工艺和产品

◆列入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和表面处理类工艺和设备

◆列入工信部公告2011~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的产能转移项目(表面处理)

◆列入发改委公告中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的表面处理项目

◆列入工信部公告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的产能转移项目(表面处理)

◆列入装备制造行业振兴和调整规划中明确淘汰的项目

◆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明确淘汰的项目

◆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评价指数低于85分的新建项目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评价指数低于80分的新建项目

建材

◆列入产业政策2013年修正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标中禁止类建材项目

◆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建材类项目

◆列入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建材类工艺装备和产品

◆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1~3批)中建材类产能工艺和产品

◆列入发改委公告中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的建材项目

◆列入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和建材类工艺和设备

◆属于产能过剩的水泥生产线,列入水泥行业振兴和调整规划中明确淘汰的项目

◆不符合建筑防水卷材、岩棉、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

◆列入工信部公告2011~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的产能转移项目(属于建材)

◆列入工信部公告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的产能转移项目(属于建材)

◆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明确淘汰的项目

◆属于清洁生产HJ467、HJ/T315三级标准的新建项目

◆陶瓷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评价指数低于70分的新建项目、水泥行业评价指标为三级的新建项目

化工

◆列入产业政策2013年修正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标中禁止类化工项目

◆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化工类项目

◆列入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化工类工艺装备和产品

◆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1~3批)中化工类产能工艺和产品

◆列入工信部公告2011~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的产能转移项目(属于化工类别)

◆列入发改委公告中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中属于化工类别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列入工信部公告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的产能转移项目(化工)

◆列入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明确淘汰的项目

◆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明确淘汰的项目

◆不符合纯碱行业准入条件、黄磷行业准入条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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