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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1

第三章安全监督管理机构2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3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

第十七条责任目标考核制度6

第十八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7

第十九条安全培训教育制度8

第二十条班前安全交底制度9

第二十一条安全例会制度10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0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察检查员巡查制度11

第二十四条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2

第二十五条施工用电管理制度12

第二十六条起重设备验收制度13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14

第二十八条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14

第二十九条危险作业旁站制度15

第三十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6

第三十一条火工品管理制度17

第三十二条事故隐患排查处理、监控制度18

第三十三条危险源辨识及管理制度19

第三十四条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0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值班制度21

第三十六条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22

第三十七条安全奖罚制度24

第六章文明施工制度25

第三十八条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5

第三十九条物业管理制度27

第四十条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28

第四十一条食堂管理制度28

第四十二条宿舍卫生管理制度29

第四十三条门卫制度29

第四十四条施工防尘、不扰民制度30

第七章安全生产其它要求30

第八章附则31

XX隧道工程1标段

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依据国家《劳动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铜棋公路花山隧道工程1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必须认真执行《劳动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永恒的主题,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各个环节,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实现人、机、物、环境的本质安全。

第三条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项目分管领导(按其分工职责)负责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协同、逐级负责、人人把关、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部,本工程项目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

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本项目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为:

1、杜绝死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意外爆炸、交通和火灾事故。

2、避免重伤事故。

3、减少轻伤事故,年因工负伤率不超过3‰。

第六条按照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目标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横向到职能部门,纵向到基层班组至每个职工,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

并制定有效措施,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定量考核制度和评比奖惩制度,年终考核,奖罚兑现。

第七条要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同经济承包责任制,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作为考核责任人业绩的重要内容,要与员工工资奖金分配,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挂钩,对达不到规定安全生产指标者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第八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项目部设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

成员:

安质部部员职能部部长

隧道施工队队长:

XX

路基施工一队队长:

XX

路基施工二队队长:

XX

第九条项目部设安全总监,并设安质环保部,具体负责实施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安质环保部设部长一名,专职安全员质检员一名,兼职安全员三名,根据工程需要增加其他人员。

安监(检)人员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且有较高施工安全管理经验,并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负责监督劳动安全、人身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及交通安全工作,对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制订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划,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的评审和证件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和了解施工生产场所的安全现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必要时发出《劳动安全监督通知书》和《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

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

会同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全员劳动纪律,施工作业秩序,持证上岗,文明施工及对防护用品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一条建立和落实工程安全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项目经理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依照本工程建立现行机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要建立起严密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要对承建的工程安全负终身责任。

各级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安全人员对工程安全负相应的管理、监督和技术责任。

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管责任人调到哪里工作,也不管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的安全条款,认真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安全生产诸要素。

积极采用“四新技术”努力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系数。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科学编制施工方案,正确处理工程进度、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适时组织安全教育,坚持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积极开展预测、预防、预控活动。

建立健全项目部安监机构,充分发挥安监机构和人员的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负责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群众,认真听取员工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

对劳务分包(外部劳务)的安全生产负质量管理责任,在选用劳务分包队伍时要严格分包企业资质审核,依法签订合法的劳务分包合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常组织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组织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整改。

对因违章指挥或决策失误造成的员工伤亡事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项目书记在安全管理上与项目经理同责。

同时负政治思想教育、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的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

对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负责。

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认真执行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规划,制定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出有关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和下步工作计划,实现安全工作目标。

对在建工程进行巡回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负责监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投入和使用。

负责主持制定并审核重大风险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参与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在项目经理部经理、书记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并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任。

主持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方案、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主持制定并审核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指导实施,对修改或变更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方案进行重新审核与把关,负责处理和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问题。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及重要工序施工前,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组织安全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在使用“四新”技术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处理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

组织并参加本项目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危及员工生命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施工,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技术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承担技术上的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安质环保部安全生产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定、标准,并依法监察督促落实。

负责制定本合同段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规划,负责安全综合管理,具体编制和呈报安全技术方案和各项安全措施。

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办法,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参加审核工程施工方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有权制止投入使用。

负责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监督整改。

负责安全检查督促,负责对危险源点提出预防措施,定期对施工队进行安全教育,对关键工序提出安全施工防范的技术交底。

定期组织项目部每月、季度现场安全的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施工生产场所的安全状况,并进行总结,对查出的问题做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负责监督本项目的劳动安全、人身安全、机械设备和汽车运输安全,以及防尘防毒工作。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秉公执法,对危及员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的作业,有权令其停工,并依法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和《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

参加和协助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工作,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禁止弄虚作假或隐瞒事故。

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失职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承担责任。

及时向现项目部人员传达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文件内容,上报各种安全报表,及时反馈现场安全信息,并做好项目安全资料的收集和汇总。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

2、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是为了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以增强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从而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3、自项目部成立之日起,即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并制定从项目经理到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项目部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在项目部各部门办公室做到制度上墙,时刻提醒每一个员工所担负的安全责任。

4、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逐级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自项目部成立之日起,项目经理必须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指标、文明施工指标)并按部颁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10项内容,分解落实到有关人员和分包队伍。

1、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对项目部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考核,可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进行。

2、考核范围:

项目部专业管理岗位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

3、考核办法:

以检查现场与查记录为主,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实现情况。

4、考核内容:

根据不同人员的职责,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分别进行考核。

4.1、项目经理的考核:

考核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主要以项目经理履行职责,按期对下属人员考核的记录为主。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有关人员责任制的考核;

(2)各级安全生产指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完成情况)的考核;

(3)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专向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考核;执行分步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的考核;

(4)主持安全生产例会及例会决议的执行;

(5)组织安全检查及对分包队伍落实安全生产协议书的监督;

(6)组织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

4.2、安全总监的考核:

主要考核项目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到位情况及安全管理目标实现情况。

(1)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情况;

(2)每周召开安全例会情况的考核;

(3)对项目经理及其专业管理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教育与监督;

(4)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与执行;

4.3、安质部长的考核:

考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与实施。

(1)安全综合管理,根据施工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

(2)根据辨识出的危险源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

(3)现场安全检查督促情况;

(4)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4.4、安全员的考核:

施工现场安全员主要任务是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检查。

(1)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巡查;

(2)事故隐患的报告、整改及验收;

(3)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达标检查;

(4)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5)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及班前安全活动的督导;

(6)特殊工种上岗前的审验。

4.5、其它专业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

专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按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考核。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纳入本职工作;

(2)管辖范围内人员、物资、机械安全、文明状况;

(3)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及时处置。

5、奖惩办法:

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表现突出的人员,根据突出程度奖励500~1000元;对未按考核内容履行职责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十八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昆明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具体情况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重点工程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规定》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招雇、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原则,积极开展岗位防火,将消防安全工作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

2、根据公安局治安办公室的安排,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全员消防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员消防安全法制观念,养成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习惯,年内普及教育率达到100﹪。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消防技术规范,尊重服从消防监督,届时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自觉落实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制度,及时组织整改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发现率和整改率,年内均达到100﹪。

4、将加强火源电源、用火用电和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剧毒品的管控摆上施工生产的首位,不违章指挥、不搪塞、不应付、不走过场、不隐瞒事故和重大隐患,做到重大隐患整改不过天,年内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5、严格按照《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接用导线,不违章操作,及时发现制止并及时整改私接线路和违章使用不安全不合格的电器,严防线路电器火灾事故,年内不发生因触电酿成的“重大责任事故和群死群伤治安灾害事故”。

6、明火作业前,首先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

7、加强一线消防和防火重点部位管控,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强化护场巡逻作用,开展岗位防火,将消防安全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施工阶段,营造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人文环境和工作氛围。

第十九条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广泛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是使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制度。

1、新进企业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自带民工、代培生、实习生)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教育内容包括:

⑴公司进行安全教育内容: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应吸取的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⑵项目进行安全教育内容:

工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及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等。

⑶班组教育内容:

本班组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事故案例剖析等。

2、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作,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4、定期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干部,提高政策水平,熟悉安全技术,劳动卫生业务知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除上述培训教育同时,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并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6、培训教育工作必须有考核记录,建立培训台帐,以便总结培训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班前安全交底制度

1、各施工班组作业前,应明确当天的工作任务,并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工作前,必须对操作者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作业前,应对施工区域内的机具、设备、工用具、脚手架等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排除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

4、了解职工的身体状况,身体不适、有不适合从事施工作业病者不得从事施工作业。

5、明确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防护重点,并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嬉戏。

7、认真作好安全活动记录和文明施工检查记录。

第二十一条安全例会制度

施工现场每周由项目经理或分管生产工作的副项目经理主持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1、主要内容是通报本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违章违纪事件,研究安全工作、分析制订措施、落实责任、布置安全工作。

2、安全资料员要做好例会记录,记录内容要齐全,尤其是重大问题形成的决议及执行结果应有记载。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预防伤亡事故,保障安全生产。

1、安全“三检制”。

(1)施工班组坚持做到工前布置安全,工中检查安全,工后讲评安全的“三工”安全制度,并做好记录。

(2)工种上下班之间或工种上下工序之间,应认真进行交接班检查,并做好记录。

(3)队主管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员每日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开工前的安全检查

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安全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将开工的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交底,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是否有应急预案等。

3、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部至少每半个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积极配合上一级的专项和重点检查部至少。

对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生产要加强检查的力度和频数,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监督限期整改。

4、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安检工程师、安全员日常巡视安全检查,检查出的问题下发《安全/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并监督及时整改。

检查重点:

危爆物品管理、施工用电、机械设备、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焊接作业、季节性施工等。

5、专业性的安全检查

针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安全、现场的施工技术安全进行检查。

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现场大中型设备的使用、运转、维修进行检查。

6、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夏季检查防洪、防雷电措施落实情况;春秋季检查防风、防火措施落实情况;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检查记录

定期安全检查要有检查记录;每日的自检、经常性安全检查可在相应的“工作日志”上记载、归档或使用《安全检查记录表》;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使用《安全检查记录表》或《事故易发点检查表》。

8、隐患整改隐患登记分析

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根据隐患信息,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加强安全管理与防护提供依据。

整改:

检查中查出的隐患下发《安全/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安全/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要按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复查:

被检查单位收到《安全/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安全/质量问题整改回复单》报回检查组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销案:

有关部门复查被检查单位整改隐患达到合格后,在《安全/质量问题整改回复单》上或检查台帐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即行销案。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察检查员巡查制度

1、安全巡查目的:

安全巡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通过安全巡查,可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制定纠正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2、巡回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贯彻落实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员工遵守防火安全制度情况。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安全疏散标志是否完好;各类消防设施及器材是否在位、完整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排水设施是否完备,排水系统是否畅通。

(6)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妥善处置等。

(7)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物料码放是否整齐,场地是否整洁、无扬尘。

(8)巡回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由安全员巡查,并如实填写巡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产品质量是施工现场在使用过程中确保安全的重要一环,为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应建立其采购、使用、发放、管理、维修、保养、检查责任制,责任到人,严格落实。

2、施工现场采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和营业执照的产品。

3、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重型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组织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4、公司及项目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和要求的,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二十五条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并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其它措施。

2、按规范绘制临时用电平面图,系统图负荷计算和设备选择等资料。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装与设计应一致。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必须由电气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并上报上一级安全部门批准后实施。

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并应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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