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条例421.docx
《员工奖惩条例42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员工奖惩条例421.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员工奖惩条例421
员工奖惩条例
文件编码:
FD0001/CA05-TL-001-2009
版本:
2009年第1版第0次修订
编制:
审核:
批准:
前言
本制度是管理体系文件之一。
本制度由基地人力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制度由基地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制度以OA网上发布内容为唯一有效,其他任何下载或打印文本均为非受控文件。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1目的
为增强企业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基地全体职工。
3术语和定义
3.1奖励:
公司对于有特殊贡献的员工,酌情给予奖励,并作为员工转岗、晋级和优秀员工评比的参考条件纳入年度考评。
3.2惩处:
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影响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对员工进行处分和一次性罚款,并作为员工减薪和降级的参考条件纳入年度考评。
4职责
5内容及要求
5.1奖惩原则
a)实行奖罚平衡原则,但为公司作出突出贡献的行为,公司额外给予经济奖励;
b)奖惩要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楚的证据;
c)奖惩的轻重与所做贡献及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d)处分为一次性处罚,不实行累计升格处分;
e)员工对奖励和纪律处分有上诉的权利,由总经理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作出最终裁定;
5.2奖励
5.2.1奖励分为以下四种:
a)通报表扬:
视情节给予200元以下的奖金;
b)记功:
记功一次给予200-500元奖金;
c)记大功:
记大功一次给予500—2000元奖金;
d)特别奖励:
由总经理根据实际贡献确定奖金数额。
5.2.2奖励的方式
奖励方式主要有授予相应的荣誉证书和发放相应数额的奖金以及晋级。
5.2.3适用条件
5.2.3.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
a)维护公司形象、宣扬公司文化、忠于公司,事业有突出事迹者;
b)文明礼貌、服务热情,为公司内外客户提供出色服务而受到多次赞扬(有具体事实)者;
c)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能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为公司发展努力工作,得到领导及同事认可者;
d)工作积极,尽职尽责,完成领导交办的特殊或困难工作任务者;
e)在实际工作中主动提出工作方法、流程和应用技术改善意见者;
f)团结信任同事,尊重善待亲人,受到员工一致好评者;
g)爱公司如家,关心集体,顾全大局,主动打扫公共场所卫生,保持公司内环境清洁卫生任劳任怨,表现突出者;
h)有其他应该通报表扬的行为,经考核认定者。
5.2.3.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奖励:
a)为公司争取荣誉者;
b)在工艺改进及工作方法改善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增收节支,经实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者;
c)敢于坚持原则,检举揭发公司内的不良现象,维护公司利益者;
d)遇有事故灾难,勇于负责,甘冒危险为企业减少损失者;
e)见义勇为维护企业利益者;
f)有其他功绩,经考核认定者。
5.2.3.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奖励:
a)改进工艺操作,规范生产程序,对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有显著成就者;
b)在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专项活动中,严守公司商业秘密,对维护公司的利益作出重要贡献者;
c)解决重大技术、管理难题,使重点项目或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d)在生产技术及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为公司增收节支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者;
e)保护公司财产利益不受侵害,在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中做出突出贡献;
f)对改进公司管理、扩大公司信誉、提高服务质量做出重大献者;
g)有其他重大功绩,经考核认定者。
5.2.3.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特别奖励:
a)一年内记大功两次及以上者;
b)工作每满三年,绩效考核成绩优良,且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
c)研究发明成果对公司确有特殊贡献,使成本降低,并创造巨大经济效益者;
d)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成绩显著创造巨大经济效益者;
f)对公司有其他特殊贡献,经考核认定者。
5.3惩处
5.3.1惩处的种类
惩处分为以下四种:
a)警告处分:
视情节给予200元以下的罚款;
b)记过处分:
一次性给予200—500元的罚款;
c)记大过处分:
一次性次给予500—2000元的罚款;
d)开除:
解除劳动关系。
5.3.2适用条件:
一切违反员工行为规范、劳动生产纪律、保密纪律及危害企业的行为,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都按本条例处理。
5.3.2.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
a)出言不逊,行为不检点,对客人不礼貌者;
b)对外谈论公司是非,说有损公司形象、信誉的话,做有损公司形象、信誉的事情者;
c)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2次(含)以上或旷工1天(含)以上者(处罚数额按照《员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d)不遵守着装规定者;
e)不按照规定使用水电,铺张浪费者;
f)发现火情、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者;
g)不服从主管人员工作安排者;
h)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者;
i)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商品者;
j)不佩戴工作证、上岗证者,经过劝说教育仍不改正者;
k)上班时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者;
l)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杂物、纸屑、果皮、烟头且不听劝告者;
m)散布谣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不利者;
n)在工作场所嬉戏、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且不听劝告者;
o)不执行宿舍作息时间及门卫制度,私自调换床铺、晚23点不归,以及未经允许留宿外人者;
p)捡拾或故意窃取他人饭卡进行消费,未上交或返还本人者;
q)上班期间在办公室或宿舍用餐者;
r)在生产区、办公区内吃零食者;
s)工作交接不明,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者;
t)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消极怠工,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者;
u)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到生产和技术场所参观,发现可疑事件及时上报者。
v)其他违反《员工守则》和公司规章制度,经查证属实者。
5.3.2.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
a)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含)以上或旷工2日(含)以上者(处罚数额按照《员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b)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无故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公司利益者;
c)对同事恶意攻击或制造伪证予以诬害,或者制造事端者;
d)因酗酒而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e)因玩忽职守致使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坏者;
f)玩忽职守,使公司财务、设备等遭受不利者;
g)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者;
h)擅自出借公司的场地、物品、设施者;
i)擅自从事公司以外的第二职业者;
j)工作失误一次以上,造成不良影响者;
k)不按工作程序操作,乱扔工具,浪费材料,影响工作进度者;
l)工作散漫,粗心大意,造成产品(工作)质量低劣者;
m)在车间内、住宿区私拉、乱接电线及机器电源线者;
n)对下属违纪及不良行为不予制止,不纠正处理,纵容放任者;
o)违反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给生产或工作造成损失者;
p)上班时间搞娱乐、赌博,影响较坏者;
q)在公司及各部门组织的考试中作弊(考试成绩一律作废)者;
r)无证操作设备或擅自将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者;
s)在除办公楼内办公室以外的办公区域,如办公室走廊、办公楼院内吸烟者;
t)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3.2.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a)损坏、涂改重要文件者;
b)玩忽职守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
c)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
d)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侵害公司的经济利益者;
e)伪造和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者;
f)未经领导允许,擅取公司的任何数据、记录或物品者;
g)对同事暴力恐吓、威胁,妨害团体秩序者;
h)滋事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者;
i)拉帮结派,搞小集团,对公司造成一定损失者;
j)在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吵架、谩骂、滋事造成恶性事故者;
k)欺骗上级,伪造工作成果者;
l)在各种晋升考试中作弊(成绩一律作废,并取消其今后所有的晋升机会)者;
m)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经查证属实者。
5.3.2.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
a)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5日,或一年旷工达10日者(处罚数额按照《员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b)故意损毁生产现场所有设备、作业工具、原物料产成品、半成品等;
c)在生产现场、车间内吸烟、饮酒,和酒后上岗者;
d)私自将原物料、半成品、设备物件等带出生产厂者;
e)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二次损坏、涂改重大文件者;
f)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g)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h)在公司工作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i)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j)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k)在公司内打架、聚众闹事者;
l)在公司内进行赌博活动者;
m)吸食毒品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n)携带危险物品(武器、炸药、毒品、爆炸物、易燃物等)进入公司生产、办公、生活区者;
o)偷窃、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p)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影响严重者;
q)煽动罢工或怠工者;
r)擅离职守,引起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s)故意违反公司的行为准则;
t)伪造考勤记录者;
u)屡次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公司调动,给公司生产及日常管理工作造成较大损失者;
v)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或挪用公司钱物者;
w)弄虚作假,巧立名目,报销费用开支,经查明属实者;
x)严重泄露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及声誉者;
y)其他违反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5.3.3为加强管理力度,将事故责任落实到位,若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实行部门负责人(分厂从厂长到车间主任)到直接责任人并罚制。
部门负责人(厂长)罚款500元,车间主任罚款200元。
5.3.4受到警告处分的,半年内不能提薪、晋升;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一年内不能提薪、晋升,并将记录记入公司人事档案,永久留存;
5.3.5各种违纪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将根据情节轻重,由当事人承担部分直至全部经济损失;违纪行为所得的财物依法退还原主或予以没收。
5.4奖惩的实施程序
5.4.1奖励程序
a)各部门根据奖励种类向归口部门呈报材料,其内容包括申报奖励员工、奖励类别、相关事迹材料等,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人力资源部;
b)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奖励材料进行审核,对通报表扬奖励的报人力资源总监审核批准,对记功、记大功奖励提交总经理审核批准;
c)对于特殊奖励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d)对员工的奖励,由人力资源部经职代会进行宣传。
5.4.2惩罚程序
a)各部门根据条例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报告,其内容包括处分员工姓名、处分类别、相关的事实材料;
b)警告及记过处分,由当事人直接主管领导签字生效;
c)记大过处分,由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报告进行调查、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长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
d)解除劳动合同:
由当事人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材料和处理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或工会讨论决定,最终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5.5本条例未涉及的条款,按照其它部门的规章制度执行;
5.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部门制定的与本规定相冲突的条例,自动废止。
6相关文件
7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人力资源部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