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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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室内采暖工程施工合同
室内采暖工程施工合同1
甲方:
南宫市好家园建材公司
乙方:
南宫市安装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以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好家园建材有限公司沿街综合楼、商业楼工程;
2、建设地点:
南宫市南环路北侧;
3、工程承包范围:
沿街综合楼、商业楼室内采暖工程。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2、承包内容:
图纸所示全部采暖工程内容。
采暖主管道及分支管安装、聚苯板及铝箔纸安装、地暖盘管安装、分水器安装等,室内主管道做至墙外1.5米处。
3、材料名称及规格:
聚苯板采用:
密度为20公斤/立方米,高密度聚苯保温隔热板。
地暖盘管采用:
冀州杰达管业生产的pe-rt管s5级,管径dn20*1.9热水用管,执行标准:
gb/t18992.2-2003.lot2006。
分水器采用:
亿松牌铜制分水器。
主管道、管件及分支管采用:
邢台“格瑞”或冀州“杰达”产ppr热水管,s3.2级。
4、地暖工程实铺施工面积:
地暖实铺面积平方米,共计约平方米。
5、工程价款:
地暖实铺面积平方米单价22元/平方米。
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约元,大写:
。
此价款为一次性包死,不再作任何调整。
6、工期:
采暖主管道随工程及时安装。
地暖盘管自施工之日起6日内完成。
三、工程质量标准
2、质量等级:
合格
3、供暖标准及管道使用寿命:
在供回水温度60℃-50℃情况下,供水压力6kg,无人为损伤或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室内1.2米下垂直温度不低于18度,地暖管材使用寿命50年,保质期50年。
4、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两个采暖期,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在72小时内给予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出现人为损伤(含用户),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造成损坏人承担。
保修期满后三年内,乙方应负责维修并只收取成本费。
乙方应对采暖系统提供终生维修服务。
5、乙方应提供管材供应证明和产品质量承诺书,及保险公司承保书复印件。
乙方使用的工程材料在进场前应提供材料合格证并进行报验。
报验合格并出具南宫市建筑质量检测中心的质量检测报告后方可施工。
6、乙方提供的管材必须有国家检测报告及省备案书等相关资料。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条款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甲方协调施工中的内部关系。
(3)、开工前提前5天通知乙方。
(4)、材料进场后应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在施工中甲方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将责令其停工,造成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5)、工程竣工后甲方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
2、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接到通知后,保证5日内组织进场施工。
(2)、保证工程质量,不得以次充好,确保按合同规定样品供货。
(3)、负责采购全部材料,并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
(4)、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私自更改设计。
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5)、管道辐射完毕后按规定压力做打压实验,垫层施工为带压施工。
并应有乙方人员现场看管。
(6)、乙方负责协调好与土建施工方的关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7)、垫层施工完毕后,应再次进行地暖系统交工打压实验,并经甲方及监理到场验收。
施工验收资料应齐全,并且有监理签字方为有效。
五、付款方式
地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95%。
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
保修期满如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0一一年十一月日篇二:
供热管道工程施工合同
供热管道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内蒙古紫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按照图纸规定选购供热管、阀、保温材料等,管道施工安装、调试,保修期的维护,管道基础土建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四、质量标准与验收
工程质量标准:
按照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资格gb2级。
1、工程质量
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2.1承包人应该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规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藏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通知包括隐藏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规,承办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验收。
五、发包方应协调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给予承包方开工的必备条件,并提供该管道施工路线的地质资料。
承包方对发现的地下设施应小心施工,加以保护,及时汇报发包方,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六、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应按照图纸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规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合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标准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提供合规的检验报告,不合规的不得使用,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材料检验合格再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4、甲方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需要使用材料时,应经甲方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指定品牌。
七、合同价款
1、根据工程实际量参照定额计算,采用可调价款合同。
现拟定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2、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预付工程款万元整,承包方施工队伍进场土建部分完工支付万元,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30天内付清工程款,留作为维修保证金。
八、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
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察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2.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事故处理
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5.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九、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发包人受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人受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部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5、发包人受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
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十、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律。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篇三:
31供热工程施工合同
供热工程施工合同
供热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
合同编号:
日期:
年月日
成本科目供热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为经甲方确定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即:
1、工程采暖热交换站所有设备及管路连接、阀门等附件的安装,保温(包括①换热站一次管网进出水管至室外1.5m处与一次网管道的碰头连接;②换热站电源箱至设备控制柜、至设备的配管、配线;③自换热站二次管网出水管至地下室水暖管井外1.om管道安装,管道的碰头连接;④设备及系统的调试等工作内容)。
2、对设计图的优化,热力管并网验收,审图费用等。
3、上述乙方承包范围内属于乙方施工范畴内未列举齐全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其它所有工作内容。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保修、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并网验收等一切工作。
三、工程造价与结算原则
1、工程造价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元整)为一次性包干结算价(含工程验收并网、审图费用元/平方米)。
本合同价款包含施工图纸中的全部工程量内容及各种试验检测、验收调试、材料及风险等所有费用,乙方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甲方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部分,不再对预算书进行重新核对。
本工程施工中不因由于甲方提供图纸与热力公司的标准不一致而增加费用。
2、工程结算原则
⑴、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经审核批准后的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