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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教案讲义全套下

财政学讲义(下)

(9-16章)

第一章导论

1.1财政概念

1.2财政制度

1.3混合经济

1.4财政学的形成与发展

1.5财政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财政职能

2.1市场效率

2.2市场失效

2.3财政职能

第三章公共产品最佳供应

3.1纯公共产品提供的局部均衡模型

3.2纯公共产品一般均衡模型

3.3准公共产品最佳供应分析

3.4公共产品供应的困难与公共产品的私人提供

3.5公共产品论的实验经济学视角研究

第四章公共选择

4.1财政决策与公共选择

4.2财政决策机制

4.3财政决策主体行为

4.4政府失效

第五章财政支出理论

5.1财政支出分类

5.2财政支出规模理论

5.3社会成本效益分析法

第六章购买性支出

6.1行政支出

6.2国防支出

6.3文教科卫支出

6.4农业支出

6.5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支出

第七章转移性支出

7.1社会保障与财政

7.2财政补贴

7.3其他财政支出

第八章税收理论

8.1税收概念

8.2税收负担分析

8.3税负转嫁与归宿

8.4税收原则

8.5最优税收理论

第九章商品税

9.1商品税概述

9.2增值税

9.3消费税

9.4营业税

9.5关税

第一十章所得税

10.1所得税概述

10.2个人所得税

10.3企业(公司)所得税

10.4社会保险税

第一十一章其他税收

11.1财产税

11.2资源税与行为税

第一十二章公共企业和国有企业

12.1公共企业概述

12.2财政与公共企业的关系

12.3公共企业的改革

第一十三章公共规制

13.1公共规制概述

13.2公共规制方式

13.3经济性规制:

基于绩效的规制

13.4社会性规制的加强

第一十四章政府预算

14.1政府预算概述

14.2政府预算种类

14.3政府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与决算

第一十五章赤字与公债

15.1政府收支对比关系

15.2公债

15.3公债理论

15.4公债政策

第一十六章政府间财政关系

16.1财政体制

16.2政府间职责的分工

16.3政府间收入权限的划分

16.4政府间转移支付

16.5中国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第九章商品税

9.1商品税概述

9.2增值税

9.3消费税

9.4营业税

9.5关税

 

9.1商品税概述

所谓商品税,是对商品与劳务的交易额所课征的税。

由于商品课税的主要对象是消费品或劳务,而且是在流通过程中征收的,所以通常又称为流转课税。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都属于商品税。

9.1.1商品税的特点

1、商品课税的特点

(1)商品课税是对物税。

(2)商品课税是以商品价值的流转额为课税基础。

(3)商品课税存在着重复征税问题。

每经过一次市场流通环节,就要就其流转额课征一次税,因而形成重复

课税(增值税除外)。

(4)商品课税存在着税负转嫁现象。

税负转嫁是商品课税的基本特性

2、流转税的优缺点

优点:

①负担普遍②收入充裕③征收方便④抑制特定消费品的消费

缺点:

①不符合纳税能力原则②不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③商品税缺乏弹性

9.1.2商品税的分类

以商品课税的课税对象为标准

一般消费税、个别消费税

以课税环节为标准

单阶段课征、多阶段课征

以商品的计税依据为标准

从价税和从量税

以商品课税的课征地点为标准

国内商品税、国外商品税

以是否存在税负转嫁问题为标准

直接消费税、间接消费税

 

商品税分类图

增值额——增值税

一般型(一般消费税)

商品税消费税

选择型(个别消费税)

全流转额——营业税

进口关税

关税

出口关税

9.1.3商品税的演变

商品货币关系是商品课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早在奴隶制社会,随着商品交换的产生,商品课税的萌芽就已出现。

但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商品货币关系不发达,国家税收一直以土地税、人头税等古老的直接税为主,商品课税始终处于次要地位。

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广泛推行商品课税提供了客观条件。

因此,商品课税一度成为西方国家税收制度体系中的主体税种。

以下简要介绍商品课税的几个主要税种的产生历史。

1、商品税中,关税起源最早,奴隶社会就产生了,远在古希腊城邦时代,就有课征关税之举。

随着民族国家的发展,关税从国内区域间关税,发展到国境关税。

国境关税最早出现在英国,其他国家在到19世纪中叶才最终废除国内关税,建立统一的国境关税制度。

2、货物税(产品税)在封建社会时产生,货物税的雏形是罗马帝国的市场捐,营业税首创于1791年的法国(即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

3、增值税最早于20世纪50年代在法国开始实施。

9.2增值税

9.2.1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1.什么是增值额?

(1)从理论上讲,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的(V+M)部分。

就是商品价值扣除在商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C)后的余额,即由企业劳动者所创造的新价值(V+M)。

增值额从内容上讲可以称之为净产值,即工资、利息、租金、利润之和。

(2)就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全过程而言,一件商品最终实现消费时的最后销售额,相当于该商品从生产至流通各个经营环节的增值额之和。

(3)就各个生产单位而言,增值额是这个单位的商品销售额或经营收入额,扣除规定的非增值性项目后的余额。

理论上讲,非增值性项目主要是转移到商品价值中去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和固定资产折旧等。

2.实行增值税的原因

增值税制度最早在法国实行之前,各国对商品生产、流通领域一直实行的是全值流转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全值流转税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1)传统的全值流转税按商品流转额全额征税,同一种商品会出现因生产结构不同而导致税收负担不等的现象。

(2)传统的全值流转税使商品每增加一个流通环节,就要增加一次税负,不利于商品的合理流通。

(3)传统的全值流转税不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实行增值税制度有以下作用:

①实行增值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平的问题,有利于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

②增值税能够适应经济结构的各种变化,从而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

③实行增值税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增值税在法国实践成功后陆续被许多国家借鉴采用,形成以增值税代替传统全值流转税的世界性税制改革运动。

1990年全世界实行了增值税的国家共53个,至1997年止,此类国家已达110多个。

增值税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好税种。

据统计,目前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9个会员国中,只有美国未实行增值税,而这与美国分权式的联邦制政治制度有莫大的关系,并且美国政府已经着手研究增值税的可行性。

可见,增值税作为一个优良税种,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极高的推崇与广泛的施行。

9.2.2增值税的效率与公平分析

1.增值税类型

以计税依据的增值性项目范围大小为标准,分为:

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大类。

生产型:

税基相当于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和资本品投入(含折旧)之和,即当期资本品投入(含折旧)不从税基中扣除。

收入型:

税基相当于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和大部分资本品投入(不包括折旧)之和,即当期资本品投入只是按折旧年限分期从税基中扣除。

消费型:

税基相当于工资、利息、租金和利润之和,不含资本品,不含折旧,即当期资本品投入是一次性从当期增值额中全部扣减的。

2.增值税的效率与公平分析

从效率的角度看,规范化的增值税制度对经济运行呈中性影响,但增值税的直接征税成本高于传统的全值流转税。

此外,增值税单一或接近单一的税率制,难以按国家社会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发挥调节作用。

从公平的角度看,增值税与普遍性消费税一样,不符合按能力负担的税收公平原则。

因此,靠增值税本身并不可能彻底改变其不公平性。

9.2.3中国增值税及其改革

1.中国现行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增值税税法是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增值税的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2)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而取得的毛收入即销售额。

征税对象范围包括工业生产、商品批发、商品零售和商品进口、加工、修理修配。

(3)增值税的税率:

一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为6%和4%,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2.中国现行增值税的改革

中国现行增值税的改革思路:

(1)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所带来的问题:

投资税收负担重,不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从而影响到经济的增长。

(2)适当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尽可能保持增值税征收链条的完整

适当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既有利于增值税制的规范化,保持增值税征收链条的完整;又有利于加强征收管理。

可考虑先将建筑安装和交通运输、后将邮电通信业和销售不动产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

(3)调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小规模纳税人面偏宽,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偏重,对税收征管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必须充分重视妥善加以解决。

①适度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②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③放宽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制。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东北地区的培育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实施了增值税转型试点,自2007年7月1日起,国家将在中部地区六省份的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8个行业中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9.3消费税

9.3.1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根据征税范围的大小可分为一般型(范围广)和选择型(范围窄),也有分为有限型(税目在20种以下)、中间型(税目在20~30之间)和延伸型(税目在30~100以上)三种的。

中国的消费税是一种选择型消费税,也是一种有限消费税。

发达国家普遍开征的是一般消费税,范围广,税目在30~100以上,消费税占总税收的比例大约在13%左右。

中国的消费税是一种选择型消费税,也是一种有限消费税,范围窄,税目在20种以下,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税法有十一个税目,2006年4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有十四个税目。

2007年中国消费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为4.46%。

9.3.2消费税的效率与公平分析

从效率的角度看:

(1)在消费品市场处于均衡状态下,差别消费税将因干扰消费者对消费品的自由选择,而导致经济效率损失。

同样的道理,无差别消费税或统一消费税因不干扰消费者对不同消费品的选择,将不产生替代效应,因此没有经济效率损失。

(2)在市场被扭曲的情况下,征收选择性消费税可能有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

消费税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它可能有助于效率的提高,也可能妨碍效率的改进。

从公平的角度看:

传统的观点认为,一般消费税具有累退性。

当对消费品征收统一税时,相同消费的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负担相同的税收,从收入分配的角度看,这种税是累退的。

而只对奢侈品选择征收的消费税则不仅没有这种缺陷,反而有利于提高整个税制的公平性。

 

9.3.3中国消费税及其改革

1.中国现行消费税制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消费税税法是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1)消费税的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2)消费税的征税对象

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征税对象采取列举法,征税范围包括: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十一个税目。

(2006年4月1日起新增税目:

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

(3)消费税的税率

我国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的做法。

对黄酒(240元/吨)、啤酒(220元/吨)、汽油(0.2元/升)、柴油(0.1元/升)采用定额税率。

其他消费品采用比例税率,税率从3%到45%,如甲类卷烟税率是45%,化妆品税率是30%,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率是10%。

高档手表税率是20%。

2.中国现行消费税制的改革

(1)调整征税范围:

可逐步向一般型消费税转变

(2)适当调整税率:

提高烟、酒等特殊消费品和汽油等国家垄断性商品的税率,对大排气量轿车也要提高税率;降低酒精等生产资料性产品的税率以及低排气量汽车的税率。

(3)调整汽车、摩托车消费税纳税环节

可考虑将汽车、摩托车的纳税环节后移至上牌照环节。

为简化税制,可以考虑在汽车和摩托车纳税环节改变以后,将车辆购置税并入消费税相应税目中,取消车辆购置税。

(4)实行价外征收

价外税的表现形式是价税分开,透明度高,消费者知道自己要负担多少税收。

我国的消费税是采用价内征收的方法,消费税与增值税同一税基,这样可以避免征收过程中划分税基的麻烦。

但对消费者来说,负担的税金有其隐蔽性,消费税的调节作用被弱化了。

9.4营业税

9.4.1营业税概述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历史上的营业税往往指的就是全值流转税或周转税。

从理论上说,营业税是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选择产制、批发、零售的某一环节,以产品销售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按比例税率课征的商品税。

营业税的征收环节有单一环节和多环节之分。

传统的营业税要求在商品流通的所有环节课税,因此也称为周转税。

由于多环节课征会造成重复征税,因此现代国家课征的营业税,多为单一环节的营业税。

作为商品税,营业税具备其易于征管和保证收入等优点。

9.4.2营业税的效率与公平分析

从效率的角度看

营业税以商品或劳务流转额全值为征税对象,不必进行费用扣除或购进扣除,稽征容易,手续便利,管理简单,征收费用低。

营业税还可以通过产品或行业实行差别税率,实现国家产业政策目标,优化国民经济结构,促进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

但是多阶段、多环节普遍征收的营业税,会使每一种商品的税负受商品流转交易次数多少的影响。

这就造成全能厂生产的产品的税负比专业化分工协作企业生产的产品的税负要来得轻,增加征税的经济成本,阻碍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

而单阶段征收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则没有这种缺陷。

从公平的角度看:

以流转额(或劳务收入额)全值为征税对象进行课税,不问纳税人经营商品或劳务是否有盈利或盈利多少,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就征税,同纳税人实际负担能力相脱离。

同时,营业税一般是适宜采取比例税率,不像累进所得税那样更能体现按能力征税原则。

此外,营业税与其他商品税一样具有累退性。

9.4.3中国营业税及其改革

1.中国现行营业税制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营业税税法是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1)营业税的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2)营业税的征税对象

营业税以营业额为征税对象,我国的营业税的征税对象采取列举法,征税范围包括: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9个税目。

(3)营业税的税率

我国的营业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设置了3%、5%、8%三个档次的固定税率和一个5%~20%的幅度税率。

具体是: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适用3%税率;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适用5%税率;金融保险业适用8%税率;娱乐业适用5%~20%的幅度税率。

从2001年5月1日起,夜总会、歌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为的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了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三年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8%降低到5%。

即:

从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7%;从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6%;从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降为5%。

2.中国现行营业税制的改革

从总体上看,营业税改革应当与增值税扩大征税范围的改革方案相协调,相应调整营业税征收范围。

(1)调整金融业营业税政策(2001年开始降低税率,2003年已降为5%)

(2)归并税目、调整税率(2001年5月1日起,娱乐业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

(3)扩大转让无形资产的征税范围

可考虑将经济权益转让,如运动员转会、特许商品经营权、冠名权、电视转播权等转让行为纳入征税范围。

(4)取消某些减免税项目

财政部:

营业税远期将逐步纳入增值税范围

 2008年12月10日  第一财经日报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昨日表示,增值税转型改革完成后,该税种下一步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消除重复征税。

 

9.5关税

9.5.1关税概述

关税是在边境、沿海口岸和国家指定的其他水、陆、空国际交往通道的关口,对进出国境和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关税可以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

进口关税是对从国外运入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关税。

进口关税是最基本的关税类型,也是国家实行保护关税或财政关税政策的基本手段。

出口关税是对本国出口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关税。

征收出口关税要遵循两项原则,一是征税货物具有垄断性,二是出于保护目的。

9.5.2关税类型

1.按关税政策分类,可分为财政关税政策和保护关税政策两大类。

财政关税是主要为了发挥关税的财政职能,以取得一部分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开征的关税。

财政关税一般把进口商品的数量多、消费量大的商品列入征税对象范围,从而使收入充足可靠。

保护关税主要是为了发挥关税的经济职能,以保护本国幼稚产业为目的的一类关税。

保护关税一般把那些本国需要发展,但尚不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列为征税范围。

不同的商品需要保护的程度不同,往往要采用差别税率。

2.按照征收标准分类,关税可分为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选择关税和滑动关税等。

(1)从价关税:

是以货物的价格为计征标准而计算征收的关税。

(2)从量关税:

是以货物的计量单位(如重量、数量、长度、体积等)为计征标准而计算征收的一种关税。

(3)复合关税:

是对同一种进口货物同时采用从价与从量两种标准课征的一种关税。

(4)选择关税:

是对同一种进口货物,同时规定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征税时选择其中的一种进行课征的关税。

(5)滑动关税:

是对某种进口货物规定其价格的上、下限,按国内货价涨落情况,分别采用几种高低不同税率的一种关税。

当进口货物价格高于上限时,减低税率;低于下限时,提高税率;在幅度以内的,按原定税率征收。

9.5.3中国关税及其改革

我国现行的关税税法是2003年10月29日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1.中国关税制度的基本要素

(1)关税的纳税人

凡从事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不论其国籍,都是关税的纳税人。

(2)关税的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口国境的货物或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包括入境旅客的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

具体对象范围应以《海关进出口税则》的规定为准。

(3)关税的税率

关税税率分为进口货物税率、进口物品税率和出口货物税率。

进口税率又分普通税率和最低税率。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对关税税率进行了多次调整,关税算术平均税率,由1985年的23%降到2001年的15.3%,中国自2001年12月11日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以来,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逐步降低关税总水平。

关税税目税率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和降低。

2007年的关税总水平将由2006年的9.9%降低至9.8%,因为已经基本完成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2008年、2009年我国关税总水平继续维持9.8%的水平不变,在符合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列目原则的前提下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了调整,我国2008年版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由2007年的7646个增至7758个。

2009年版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由2008年的7758个增至7868个。

2.中国现行关税制度的改革

我国现行关税制度的改革,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进一步降低关税水平,合理调整关税结构

关税结构就是关税税率结构。

目前我国关税税率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税率档次过多,个别产品税率过高,关税保护措施单一,等等。

(2)进一步完善海关估价制度

海关估价是指一国海关为征收关税,根据法定的价格标准和程序,确定进出口货物的海关完税价格的行为或过程,海关估价是直接决定关税应纳税额大小的主要因素之一。

(3)合理制定原产地规则

货物的原产地通常是指货物的原产国。

货物的原产国是指生产制造某一商品的国家,其目的是为实施海关税则、数量限制或与贸易有关的其他任何措施。

(4)规范关税减免政策

今后要逐步取消地区性的关税减免政策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的减免政策,建立起针对特定的产业进行关税减免的制度。

第十章所得税

10.1所得税概述

10.2个人所得税

10.3企业(公司)所得税

10.4社会保险税

 

10.1所得税概述

10.1.1.所得税定义

所谓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收对象的税。

关于什么是所得,有“来源说”、“交易说”、“净增值说”、“净增值加消费说”等不同理论。

1.“来源说”

该理论又称为“所得源泉说”或“周期说”,其代表人物弗里茨·纽马克认为:

只有从一个可以获得固定收入的永久性“来源”中取得的收入,才应被视为是应税所得。

“来源说”将收益与永久性来源,即将所得与资本联系起来。

其认为只有循环的、反复的、周期性的收入才被视为应税所得,而临时的、偶然的、转让的收入则不被视为应税所得。

这一只对部分收入征税的理论有悖于公认的公平原则。

2.“交易说”

这一理论是从会计的观点出发得出的。

它认为所得与交易有关,是某一时期一切在交易基础上实现的收入,减去为取得这些收入而耗费的成本费用,再减去同期亏损的余额。

3.“净增值说”

该理论又被称为“净资产增加说”,最早由德国学者范·夏恩茨提出,认为所得是指一定时期内财产的增加净值。

该理论既将偶然收入包括在所得范围内,又将非交易的资产增值包括在所得范围内,因此克服了前两种理论的缺点,但所得的范围仅限于使财产增值的收入,用于消费的收入却被排除在外,显然是不合理的。

4.“净增值加消费说”

在“净增值说”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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