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608969 上传时间:2023-02-21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docx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docx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检验员(以下简称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工作,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大纲。

第二条本考核大纲规定了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的内容范围、方式方法和实施程序,适用于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中种子检验员的考核。

第三条农业部委托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建立和管理考核题库、制作考试试卷、编写考核大纲学习读本等工作。

第四条农业部委托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种子检验员专业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评、定期审查的具体工作,以及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种子质量检验人员的考核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前款规定的工作。

负责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具体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

第五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标准、严密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工作质量。

第二章专业知识考试

第六条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主要测试参加资格考核的人员(以下简称应试者)从事种子质量检验工作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

(一)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种子法律法规框架,种子法确立的主要制度,种子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种子质量监督,有关种子质量的法律责任。

种子标签含义,标注基本原则,标注项目,标注内容规范要求,制作要求,使用监管。

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含义,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和工作纪律,实施程序(包括抽查计划和方案的确定、扦样、检验和结果报送),结果后处理,种子企业在监督抽查中的权利和义务。

种子质量检验在质量纠纷和贸易出证等方面的应用,种子质量仲裁检验、田间现场鉴定和委托检验的受理范围、检验要求和检验程序。

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的适用范围,组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考核程序,监督管理。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基本任务和职责权限,检验机构资质考核,检验机构能力验证。

标准的分级和性质,标准体系,标准的表述与理解,国家种用标准,法定计量单位和定量包装的计量要求,假劣种子的判定规则。

(二)职业道德知识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职业道德教育的形式和途径,职业道德检查和奖惩。

(三)种子基础知识

种子的涵义,种子的植物学分类(包括植物拉丁学名),种子形态构造,种子化学成分,种子休眠及其调控,种子寿命与劣变,种子萌发与生理生化变化,种子生产过程以及生产、加工、包装和贮藏的技术要求。

(四)种子质量管理与控制知识

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与审核,质量检验的含义、分类和作用,质量检验计划的内容和编制,质量检验工作的组织实施。

种子质量构成,种子物理质量与遗传质量的概念和区分,种子物理质量的特点、监控模式和实施方式,种子遗传质量的特点、监控模式和实施方式。

第八条扦样员专业技术知识考核内容包括:

扦样目的,样品定义,扦样原则,种子扦样员职责,种子批的封口与标志、划分与异质性测定,扦样器的构造和使用方法,扦取送验样品程序,扦样单内容与填写,分样器的构造和使用方法,分取试样程序,样品保存与管理。

第九条室内检验员专业技术知识考核内容包括:

种子检验的内容和程序,检验方法确认的内涵和主要途径,检测工作的质量控制,容许差距的使用,原始记录和种子检验报告的格式、内容、数据修约和填写要求。

净度分析目的,净度含义,净种子定义,净度分析程序,结果计算与表示;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目的,测定程序,结果计算与表示。

种子水分含义和特性,仪器设备,测定程序,结果计算与表示;种子千粒重含义,仪器设备,重量测定程序,结果计算与表示。

发芽率、生活力和活力含义与区别;发芽试验目的与原则,仪器设备,发芽条件与发芽床,休眠破除处理和发芽程序,幼苗构造、正常幼苗与不正常幼苗鉴定标准,结果计算与表示;种子生活力测定目的,仪器设备,测定程序,有生活力与无生活力种子的鉴定标准,结果计算与表示;种子活力测定目的,适用范围,仪器设备,主要测定方法及其程序,种子活力强弱的鉴定标准,结果计算与表示。

品种真实性与品种纯度鉴定目的,真实性和纯度的含义,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及其评价,电泳方法的原理、仪器设备、主要测定方法及其程序,结果计算与表示;转基因种子检测的原则、检测技术流程、主要检测方法及其评价。

种子健康测定目的,种子健康测定的主要方法,主要病虫害的特定检测方法。

第十条田间检验员专业技术知识考核内容包括:

种子生产的方法和程序,种子田生产质量要求,品种特征特性,田间检验目的和原则,检验时期与检验项目,田间检验程序,田间检验报告。

小区种植鉴定目的,分类及其作用,品种描述与标准样品,小区设计和管理,鉴定程序,品种纯度标准与容许差距,结果计算与表示。

第十一条专业知识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达到80分为合格,考试时限为180分钟。

已经取得某一类别资格或者同时报考两个类别资格的应试者,可以在一个类别的专业知识考试基础上加试另一类别的专业技术知识考试。

第十二条专业知识考试试题从考核题库中统一提取,试卷随机生成,结构符合下列要求:

(一)试题内容比例:

基础知识约占30%,专业技术知识约占70%;

(二)试题类型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

客观性试题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等;主观性试题包括简答题(包括计算题、辨析题)、论述题等;

(三)试卷由难度不同的试题构成:

较难试题约占10%,中等难度试题约占30%,较容易试题约占60%。

第三章操作技能考评

第十三条操作技能考评在专业知识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种子检验操作和检验结果鉴定等方面的能力。

第十四条扦样员操作技能考评内容包括:

(一)种子批的划分与扦样频率的确定;

(二)送验样品扦取与扦样器的使用;

(三)送验样品分取与分样器的使用;

(四)送验样品标志和封缄;

(五)扦样单填写。

以上考评内容,每位扦样员考评三项,其中第

(二)和(三)项为必考项目。

第十五条室内检验员操作技能考评内容包括:

(一)检验仪器设备调试、校准、操作;

(二)分样操作;

(三)净度分析操作;

(四)发芽试验操作;

(五)水分测定操作;

(六)品种纯度室内鉴定操作;

(七)原始记录的填写、数据修约;

(八)检验结果(含幼苗鉴定、电泳胶片)的评定;

以上考评内容,每位室内检验员考评四项,其中第(七)和(八)项为必考项目。

第十六条田间检验员操作技能考评内容包括:

(一)生产田的检验频率确定;

(二)小区鉴定方案的设计;

(三)品种真实性鉴定;

(四)异作物和杂株的识别;

(五)检验结果的填写。

以上考评内容,每位田间检验员考评三项,其中第(四)项为必考项目。

第十七条考评方式方法根据考评内容可以灵活多样,例如采用应试者现场操作、比对试验、现场鉴定、观看录像资料等。

第十八条考评采用专家现场评分,满分为100分,考评成绩达到80分为合格。

应试者在考评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考评不通过:

(一)扦样员不会使用扦样器和分样器的或者操作不正确的;

(二)室内检验员不能正确鉴别正常幼苗与不正常幼苗的;

(三)田间检验员不能正确识别杂株的。

第十九条考核机构依据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具体的考评内容、考评方式、评分标准和考评时限。

考核机构组织由不少于五人的相关专家组成的考评小组实施操作技能考评。

考评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可能影响考评结果公正性的,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回避。

第二十条考评小组进行操作技能考评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应试者进行身份确认;

(二)向应试者宣读考评规则和操作技能考评题目以及指导语;

(三)应试者进行现场操作;

(四)考评小组跟踪现场,除观察和检查外,适用时可以采用提问和聆听等方式;

(五)考评专家填写考评表,并签字确认;

(六)统计评分结果,考评专家独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应试者的最后得分。

第四章定期审查

第二十一条持证种子检验员应当不断更新和补充专业知识,完善其知识结构,拓展和提高操作技能,提高其业务能力,并按规定接受定期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持证种子检验员应当掌握的国家有关种子质量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种子检验新知识和新方法,以及从事种子检验工作量、工作表现等。

第二十二条定期审查采用书面审查形式。

考核机构对持证种子检验员提供的下列材料进行审查:

(一)受聘检验机构所出具两年内持证检验员的检验工作量、表彰奖励和处罚情况的证明;

(二)接受继续教育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三)两年的工作总结。

第二十三条持证检验员在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定期审查不通过:

(一)涉嫌违纪、违法等行为并正在处理中的;

(二)扦样员或者田间检验员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量累计少于100小时,室内检验员少于600小时的;

(三)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少于40小时的。

第二十四条考核机构依据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对持证检验员提出定期审查的初审结论,及时报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在种子检验员证上记录审查结论。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农业部全国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应当建立国家考核题库管理和维护制度,及时更新完善,实行专人专机管理,严格保密措施。

第二十六条考核机构应当拟定详细、周密的考核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考务规则,做好考评专家遴选、考场选择布置、工作人员配置、试卷发放和评阅等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

考核机构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切实做好试卷制作、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考核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将试卷收回,并建立试卷答卷、考评表保管档案制度,答卷和考评表保存至考核结束后一年。

第二十七条考评专家应当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定应试者的真实状况,对考评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考评专家在考评过程中不能进行有损公正性的咨询。

第二十八条考核机构工作人员和考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监考或者考务工作的资格,由所在工作单位给予处分:

(一)泄露考题的;

(二)包庇、纵容或者协助应试者作弊的;

(三)篡改分数的;

(四)其他违纪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应试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考试或者考评成绩无效:

(一)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将试卷、答卷(含答题纸、草稿纸等,下同)带出考场的;

(二)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或者使用手机等方式传接信息的,经警告仍不改正的;

(三)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考评的;

(四)互相交换试卷、答卷的,或者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者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的;

(五)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行为的;

(六)其他违反考场纪律或者作弊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种子质量检验人员的资格考核内容参照本考核大纲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考核大纲自2005年XX月XX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