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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来源:

贺秀慧的日志

  

一、填空题(共10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教育法是调整各级各类教育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教育法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3.教师主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4.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要求,也是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管理效率、保护有关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需求。

5.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6.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7.《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8.学校依法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承担教育、管理、保护责任。

9.《教师法》明确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从而奠定了教师任用与管理的新机制,构成了教师管理法律制度的核心。

10.在我国,教师节是每年的9月10日。

二、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20分)

1.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______( D )。

A、教师负责制 B、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C、家长委员会负责制  D、校长负责制 

2.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的地域范围是:

______(A )。

A.在全国范围适用    B.只在本地区适用    

C.只在本校适用      D.在外国也适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______。

(   C)

A权利B义务C权利和义务D权力

4.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______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

A校长B学校负责人C有关直接负责人D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负责人

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_____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

( D  )

A.15 B.20 C.30 D.60

6.____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 A  )

A.义务教育B.中等教育C.职业教育D.高等教育

7.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____( A )

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

C、严格责任原则D、公平原则

8.学校____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B)

A.可以  B.不得  C.特殊情况可以   D.经批准可以

9.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次日起____内作出处理。

(C)

A.15日B.20日C.30日D.60日

10.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____(C)

 A.行政责任  B.刑事责任 C.民事责任 D.AB两种责任

三、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有两个以上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20分

1.教师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教师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解决或补偿的渠道或方式。

一般可分为:

(ABC )

A.司法救济B.行政救济C.社会救济D.自力救济

2.以下哪些处罚种类属于教育行政处罚:

( ABCD  )。

A.警告、罚款B.责令停止招生C.撤销教师资格D.吊销办学许可证

3.李某是一名教师,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ABC)

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C、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

4.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途径有:

(ABC )

A.自行协商解决;B.申请调解;

C.伤害事故的赔偿;D.不予理睬

5.根据现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提起学生行政申诉的对象和内容包括:

(ABCD)

A.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B.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

C.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的D.对学校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6.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在校学生的权利有:

(ABCD )

A、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B、获得资助权 C、获得公正评价权  D、申诉、诉讼权

7.学校作为法人的主要特点:

(ABC)

A.公益性   B.民事活动范围的有限性

C.财产的受限性   D.盈利性

8.为保障教师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师权利的实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 ABCD  )

A、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B、提供必须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C、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D、支持教师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9.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BCD)

A.因不可抗力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

( ABC   )

A.初级职务  B.中级职务  C.高级职务   D.特级职务

四、简答题(共4题,每题5分,共20分)

1、学校应履行哪些义务?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2、教师应当依法履行哪些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教育法律原则的具体内容是哪些?

(1)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原则

(2)尊重和保障受教育权的原则

(3)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4)维护受教育者健康成长的原则

4、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有哪些?

(1)保证设施安全

(2)完善安全制度(3)落实安全教育(4)安全管理到位

(5)及时救治伤病(6)常备应急预案(7)关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

 教育法规测试试题

(一)

一、选择题

1、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_____年义务教育制度。

A.九B.十C.十一D.十二(A)

2、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_____。

(C)

A.学费B.杂费C.学费、杂费D.学费、杂费、住宿费

3、义务教育实行_____领导,_____统筹规划实施,_____为主管理的体制。

(A)

A.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_____批准。

(D)

A.学校B.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5、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_____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B)

A.相当于B.不低于C.略高于D.略低于

6、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_____,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A.学习和培训B.沟通和合作

C.培训和流动D.交流和互访(C)

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_____,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D)

A.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B.团队合作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C.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和实践能力

8、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_____津贴。

(C)

A.特殊岗位补助B.生活补助

C.艰苦贫困地区补助D.特殊奉献补助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过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_____予以保障。

A.国家B.社会C.学校D.人民政府(D)

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_____,制定本法。

(A)

A.宪法和教育法B.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C.宪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D.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判断题(共5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2分,共10分)

1、学校应把智育放在首位,努力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学生成绩的提高。

(×)

2、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

3、义务教育法规定禁止任何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招收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

5、适龄儿童年、少年免试入学。

(√)

三、填空题(共15题,每空1分,共20分)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情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_平等__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2、适龄儿童、少年的_父母其他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_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上地方人民政、国务院和县级以府_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_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5、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6、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7、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8、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_残疾适龄儿童、少年____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_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_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年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10、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_批评教育____,不得__开除___。

11、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__平等__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实际发展。

12、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_启发式_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3、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

14、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15、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

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_,责令限期改正。

四、简答题(共2题,每题10分,共20分)

1、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江苏省教育厅颁布了十项措施,请写出其内容。

答:

①不得下达升学指标。

各级教育部门要科学全面地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工作,不得给学校、教师下达升学率指标。

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不得增加周活动总量。

③控制学生在校时间。

小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每天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

④控制学生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一、二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地1.5小时以内。

保证小学生每天有9小时以上、初中生9小时的睡眠时间。

⑤不得利用假期补课。

除初三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可利用周六半天时间补课,其余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都不得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寒暑假等)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⑥禁止违规办班。

小学、初中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提高班、实验班等,更不得以举办这类班为名进行招生和升学考试。

⑦控制考试次数。

小学每期只进行一次期末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学科考试次数不超过二次。

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

小学生学业成绩实行等级制。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以市、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区域性学科统考统测。

⑧规范招生考试。

坚持小学毕业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除外语学校可适当进行口试外,所有小学、初中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

⑨加强学生用书管理。

各地和学校不得统一组织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不得向学生推荐各类教辅材料和专题教育读本。

⑩严格控制竞赛项目。

继续对各类竞赛、读书、评奖等活动实行归口管理。

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种竞赛活动。

2、《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明确提出了师德建设的具体要求,请简要谈谈其内容。

答:

教育教师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搞有偿家教。

五、论述题(共2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试论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意义

这款规定标志着我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时代已经来临。

“免费”成为新《义务教育法》最大的一个亮点。

推行免费义务教育是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上得起学,不会因贫辍学,使义务教育更加名副其实。

2、试分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的原因。

《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开除学生,是由义务教育的性质决定的,目的是为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义务教育是强制性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不能因为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就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在这一点上,义务教育同非义务教育有所不同。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果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可给予其开除学籍的处分。

赞同

第五章教育法律责任

  1、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点是什么?

(思考题1)P72-73

  ⑴、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是同义语。

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从法律意义上理解教育法律责任,应当注意:

①、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紧密相连。

存在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教育法的法律责任的前提。

②法律后果的承担者,是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义务的特定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③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表现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是国家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行为的不赞许态度。

  ⑵、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

教育法的法律责与其他社会责任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①必须有法律明文的规定。

也就是说对教育活动中的哪些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由谁追究,以及法律责任的种类,都必须在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或其他法律、法规上有明确的规定。

②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的追究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并对所有的违法者和一切违法行为都普遍予以制裁。

③由违法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

无论是自然人和法人,均必须是处在教育法律关系中,其行为侵犯教育法上规定的权利和违反教育法上的义,才能导致教育法律责任。

来自www.E

  ④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

对违法行为追究责任的主体,必须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

  案例17:

某小学校长王某,曾因该校教师袁某调离时带走了公物,按学校管理规定,对袁作出扣工资25.50元的处理。

袁的夫兄张某道听途说,不辨是非,先后四次对王校长进行威胁,多方寻衅。

在此之后,王路过张家附近,张某再次上前侮辱,并喊来10多个家人将王围住大打出手,王当即被打得鼻子出血,口吐白沫,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过路群众再三劝阻,张某等人才住手,扬长而去。

王被送进卫生院,经抢救两个小时后才苏醒,后又转区、市医院治疗37天,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4000元。

后经市级法医所鉴定王校长的伤势为:

脑震荡,多发性软组织挫伤,现有脑外伤综合症,影响工作。

  问:

王校长被侵害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根据张某及其家人对王校长的侵害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是一起本校教师勾结他人殴打校长的事件。

王校长按本校规定严格管理,扣了袁某的部分工资以抵偿他带走学校公物所造成的损失,是完全正确的。

张某及其家人应赔偿王校长受伤的各种损失。

王校长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违法者赔偿损失并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章教育法律救济

  1、什么是教育法律救济?

其特征和途径分别是什么?

(思考题1)P103-104,105-106

  所谓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如下:

⑴,权利受到伤害是教育法律救济存在的前提,如果权力未受损害,就无所谓救济。

在法律救济中,必须有侵权行为的存在,相对人只有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基础上才可提出救济的请求。

⑵,教育法律救济具有弥补性,它是对受损害的权利的弥补。

包括司法救济的方式、行政救济方式、组织内部或民间渠道进行救济的方式。

⑶,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的义务履行。

法的根本目的在于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

  案例22:

某山区某小学依山而建,一排土坯房教室咸丁字形紧挨山坎下,山坎因过度采伐,所剩树木不多,女教师耿某和她的一年级29名学生的教室正好在丁字头。

春夏之交,阴雨绵绵,山上流下的水已变成小溪在教室边流淌,教室有点漏,连墙上都是湿漉漉的好像要渗出水似的。

下午第二节课耿老师在上课,突然雷声隆隆,接着带着唰唰响声的雨下起来了。

就在这时,耿老师突然听见有点异样的响声,回头看,只见有碎土从黑板边掉下来,接着靠山的墙也掉下土,孩子们惊恐不安,耿老师边安慰孩子边要孩子将课桌椅往中间移。

这时靠山的一边墙倒下来了,耿老师大声叫孩子们快跑,可有两个孩子吓呆了,不知所措的站在那里,耿老师扑上去护住孩子,而天花板掉下一块,砸在耿老师身上,耿老师当即受重伤,两个孩子一个小腿骨折,另一个安然无恙。

  分析:

本案是否属于学校责任事故?

怎么处理第一、本案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学校不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本案中,该山区小学的教室在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地理环境状况下,是安全建筑。

只是由于春夏之交的雷雨引发了山洪,从而导致了校园中教室的倒塌;而且事故发生时,教师耿某也已尽了其应尽的疏散与保护学生人身权利的义务,他的师德应当得到人们的敬重。

因此,学校对于一名学生小腿骨折的伤害后果的发生既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也没有主观的过失,因此这不是一起学校责任事故,学校对此不负过错赔偿责任。

第二、本案实际上是一起发生在学校的学生伤害意外事故。

其中导致学校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中,就包括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自然因素、素引起不可抗力因素。

本案中之所以会出现教室倒塌并造成学生伤害的后果,不是因为校舍的安全没有得到保证,主要是由于春夏季节阴雨连绵的天气造成的山洪暴发,而雷雨和山洪都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故本案属意外事故,而非重大的责任事故。

另外,教师耿某在这次事故中也受到重伤,因其是履行教学职务和保护学生的过程中受伤的,学校应当对教师耿某给予补偿,以及行政奖励。

第三、根据我国有关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在校学习的未成年的中小学生实行意外保险,即中、小学生都应当参加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具体由中、小学校集体办理。

因此,基于本案中受到人身伤害的小学生是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即雷雨天气),因此可由受害学生依法向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由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后依法予以赔偿。

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受害学生及其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害学生所在学校可以支持其提起民事诉讼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救济的渠道和方式。

一般意义上讲,一是诉讼渠道,司法救济渠道;二是行政渠道,即行政救济渠道,三是其他渠道,主要是机构内部或民间渠道。

后两种渠道相当于诉讼渠道来说,又通称非诉讼渠道。

⑴、诉讼渠道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看,凡符合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都可以通过诉讼渠道求得司法解决。

⑵、行政渠道我国规定了明确的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制度。

规定了受教育者申诉和教师申诉制度两种行政救济方式。

⑶、其他渠道在人民调解制度的基础上,随着教育法制的健全,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基本精神,正在逐步建立校内调解制度。

  ●2、什么是教师申诉制度?

有哪些特点?

P107教师申诉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就是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具有如下的特征⑴、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

《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的申诉程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在部门必须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教师的申诉作出处理决定,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

⑵、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

它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教师这一特定专业人员的申诉权利具体化。

这就使教师申诉制度区别于一般的信访工作。

⑶、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它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对教师的申诉,根据法定行政职权和程序作出行政处理的制度。

这有别于诉讼法上的申诉制度。

  案例23:

杨某,30岁,1999年师专毕业,在某乡中学任初中物理教师。

工作以来,杨某教学能力突出,很快成为学科的骨干教师。

2002年,为了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经杨某申请,当地教委和学校批准其到某师范大学进修。

杨某十分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进修机会,在一年的进修期间,不仅成绩优秀,还发表了数篇论文。

然而,进修结束后,她才发现学校将她进修期间的工资扣了一半,并告知:

进修期间,没有在学校正常工作的,一律扣发一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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