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采合同与矿山开采计划.docx
《矿山开采合同与矿山开采计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矿山开采合同与矿山开采计划.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矿山开采合同与矿山开采计划
矿山开采合同与计划书
1、签约双方:
发包方(甲方):
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2、签约依据: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性文件。
3、工程范围:
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矿山年开采及运输石灰石总量万吨(质量合格)。
4、承包方式:
平邑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石开采运输总承包,即从矿山剥离、开采、运输,一直到矿山经营全过程实行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设备)。
成品石灰石按每吨8.25元(含17%增值税,含采准、生产剥离,运输到破碎机口)包干价进行结算。
不得分包,严禁转包。
5、承包内容:
5.1、发包人石灰石矿山具备开采条件后,由承包人承包地表土剥离与堆放、矿山开采与运输的所有作业内容。
矿山产权归发包人所有。
5.2、承包人承包矿石开采至矿车输送至破碎机口以前的所有作业工序:
5.2.1、地表土剥离;
5.2.2、矿石及废石的凿岩爆破;
5.2.3、爆破后的矿石运入破碎机卸料口;
5.2.4、地表土及废石运至指定的废石场。
5.3、承包人投入采掘、运输设备、利用自己的采掘技术对发包人生产所需的矿石进行开采、质量搭配、运输,实行生产安全总承包。
5.4、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免费对运矿道路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矿石运输需要。
5.5、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负责对终了、高陡边坡进行安全标示和防护处理及土地复垦达到相关部门检查要求;
5.6、发包人因扩大规模或其他原因进行改、扩建(如原设计规模不足等),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责,不在承包范围内。
6、承包人组织形式:
6.1、承包人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核算。
6.2、承包人所设立的分支机构应接受发包人计划统计、生产调度、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
7、承包期限:
7.1、发包人石灰石矿山由承包人承包生产,承包期限暂定为10年。
7.2、承包期限从发包人4500t/d生产线生产之日起开始计算。
7.3、任何一方若不准备再签订后续承包合同,应提前一年以文字形式通知对方,以便对方做好衔接准备,否则,将继续签订承包合同。
8、生产管理:
8.1、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矿山开采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合理开采,生产计划、开采方案、矿石质量控制方案由承包人编排制定,报发包人审批后执行。
8.2、采场开采要素按设计资料控制执行。
8.3、承包人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合理搭配”的方针,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建材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水泥原料矿山管理规程》,综合治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及费用,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处理。
8.4、矿山开采须指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特殊岗位人员须持证上岗,提供开采安全保证抵押金,抵押额100万元;抵押可以是现金或有效实物资产,也可以是有实物信誉的第三方法人提供担保。
如提交现金抵押,可先交20万元,余额每月从石灰石供应结算款中扣除,扣至100万元。
8.5、其他要求按照合同附件《技术规范》约定执行。
9、矿石计量与统计:
9.1、承包人生产的矿石数量,以进厂矿石计量所提供的数据为准。
9.2、计量工作由甲、乙双方指定专人在电子汽车衡过磅确认。
9.3、每月25日为计量统计截止日期,当月的矿石数量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后作为结算付款的依据。
10、价格与结算:
10.1、价格:
10.1.1、生产保供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
矿石爆运至石灰石破碎卸料口,每吨矿石包干价8.25元/吨(含17%增值税);
10.1.2、每年根据材料物价指数或具体情况,双方协商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以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
(在主要材料(柴油、炸药)价格上下浮<5%时不予上调价差;主要材料(柴油、炸药)价格上下浮≥5%时,双方各承担调整价格5%以外的一半)。
10.1.3、上述单价包含承包人承包生产所发生的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经费、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劳保统筹、工商保险、失业保险、增值税、所得税等费用,不含矿山资源税、资源补偿费。
10.1.4、承包人缴纳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0.2、结算及付款:
10.2.1、双方每月按签字认定的生产矿石数量结算矿石价款,付款时间为每月10日前付上月货款,甲方每月25日前及时向乙方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为资源开采款。
10.2.2、如因拨款不及时,承包人不得影响矿石供应。
10.2.3、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如需发包人供应材料时,材料费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1、生产设备及人员配备:
11.1、承包人承包生产必须配备以自备设备为主并能满足发包人生产所需矿石、并适用于生产工艺要求的采掘、运输机械设备及满足生产符合资质的爆破、采运等工程技术人员。
11.2、配置能满足发包人提供矿石质量指标的(质量指标由发包人按工艺要求具体下达)化验站及所需设备和化验人员。
11.3、承包人承包生产期间必须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主管生产经理需为采矿专业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2、生产生活设施:
矿山生产、生活设施均由承包人建设及管理。
13、双方责任:
13.1、发包人(甲方)责任:
13.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开采设计方案一套,作为承包人今后生产的指导。
13.1.2、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拨付供货款。
13.1.3、负责承包人进厂的石灰石质量控制考核与扣罚。
13.1.4、发包人月底给承包人下达下月生产计划,并对承包人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3.2、承包人(乙方)责任:
13.2.1、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有关图纸及其他资料编制详细的年度、季度和月度开采计划并报发包人一份。
13.2.2、明确委派现场负责人(壹人),如负责人调整,需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
13.2.3、供料期间,承包人负责矿石供料期间的矿石分析,并把分析结果书面报与发包人,发包人对承包人报的分析结果进行复检,确定配矿指标并向承包人下达,承包人严格按发包人下达的配矿指标负责配矿生产,并保证送至发包人破碎机破碎(入口石灰石粒径≤800mm,水分≤1.0%),石灰石月质量合格率≥95%(质量控制指标为:
无粘土杂质,碱含量≤0.5%,MgO≤2.5%,CaO≥49%);其他指标符合要求,并合理搭配矿夹石已最大程度利用矿山资源。
13.2.4、承包人严格按发包人下达的矿石质量指标进行搭配生产,发包人在石灰石进厂皮带上取样考核(取样频率生产期间每8小时取一样品)。
MgO月质量合格率≥95%,每降1%相应扣罚月供应矿量的2%,MgO含量每超过0.1%扣除低吨单价0.05元;CaO月质量合格率≥95%,每降1%相应扣罚月供应矿量的2%。
13.2.5、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月初下达的生产计划量组织矿石生产。
a、因承包人组织不力,造成发包人停产,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停产期间所有的直接经济损失。
b、承包人必须保证石灰石预均化堆场不能低于7天的储备量不低于6万吨石灰石存量。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储备量过低使得发包人限产,承包人承担发包人限产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c、承包人运输过程中保证石灰石中不得混入金属物质进入破碎机,否则每发现一块扣除产量500吨,由此造成破碎机及皮带损坏的每次加扣500吨产量,并负责维修的全部费用。
13.2.6承包人必须保证其使用的机电设备运行完好率,保证发包方设备运行的效率,确保发包方的破碎系统运行的产能利用率月考核90%以上。
否则每降1%相应扣罚月供应矿量的1%。
13.2.7、遵守发包人厂纪、厂规,和发包人友好相处,共同发展,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监督考核与扣罚。
13.2.8、承包人密切配合发包人生产组织(检修等),承包人服从发包人整体的协调和调度。
13.2.9、每年底对采场进行实测,向发包人提供采场实测现状图。
13.2.10、不得转包、分包;不准对发包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供应或出售矿石。
合同生效期间发生的外部协调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负责办理火工材料的审批和使用手续。
发包人租赁的工作场地提供承包人使用,承包人用电用水自理。
13.2.11、承包方施工前应与发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承包人应设专职安全员并要建立安全管理网络,承包方在剥离、爆破、运输等生产过程中应抓好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建材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水泥原料矿山管理规程》等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好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如果在剥离、爆破、运输及装卸等生产过程中,因承包方违反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及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时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将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扣除安全保证抵押金。
14、违约责任
14.1、承包人原因不能满足规定的矿石产量时,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4.2、若遇不可抗力影响,致使计划产量无法完成,双方均不得要求对方赔偿,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15、争议仲裁及其他
15.1、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未涉及到的问题,双方协商后以会议纪要、补充合同或在下期承包合同中补充完善,并与本合同具备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双方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双方按本合同进行生产准备工作。
15.3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
附件:
《技术规范》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单位地址: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镇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附件
技术规范
1、施工过程中,如实际开拓矿量、准备矿量、可采矿量不能满足矿山正常开采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后,可增加开采工作面、采准工程量以及其他需要增加的工程量。
2、矿石开采技术要求:
(1)资源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国家和地方矿山开采的规定,实行“自上而下,水平分层”,“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及贫富兼采”的原则合理搭配使用。
在开采区进行必要的采样化验工作,进一步掌握矿床地质变化及近期开采的矿石质量变化规律。
发包方(甲方)采矿技术管理部门每月必须检查一至两次矿石搭配情况,一经发现与甲方审核批准的年度质量搭配方案、月度质量搭配方案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采矿技术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年度质量搭配方案、月度质量搭配方案在当月内必须整改完毕。
(2)采矿准备
在“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指导下,坚持计划开采,保持一定得开拓矿量、准备矿量、可采矿量,各级矿量至少保持下列数值:
开拓矿量:
24个月、准备矿量:
12个月、可采矿量:
6个月,年度采掘计划必须包含采矿、采准、剥离工程量。
发包方(甲方)采矿技术管理部门每月必须检查一次矿山开采情况,发现与甲方审核批准的年度采掘计划、月度采掘计划不符时,承包方(乙方)应按发包方(甲方)采矿技术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采掘计划、月度采掘计划在当月内必须整改完毕。
承包方(乙方)必须每半年测量、绘制一次矿山开采现状实测地形图,并报发包方(甲方)采矿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以便发包方(甲方)及时掌握矿山开采情况。
矿山采掘工作面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中采掘工作面参数
(3)矿床开采
乙方根据甲方年度需要的石灰石用量和质量指标,每年12月25日前编制好年度采掘计划及年度质量搭配方案并报甲方采矿技术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每月25日前编制好下一月度采掘计划、月度质量搭配方案并报甲方采矿技术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当上、下两个台段同时开采时,上一台段与下一台段必须保持一定得超前关系,超前大于45米。
台段开采终了时,必须按矿山总体设计留出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应与修整边坡同时完成。
必须加强边坡管理工作,做好边坡监测和治理,加强边坡的清扫和维护工作,保持边坡的稳定。
(4)穿孔爆破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标《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进行爆破设计和施工。
为了提高最终边帮的稳定性和边帮的平整,当工作线推进到最终边坡20-30m时,应采用光面爆破技术或顶裂爆破技术。
(5)铲装
铲装过程中出现的大块(Ф>1000mm)、根底(大于0.5m)在一周内必须处理完毕,铲装边坡时出现的根底(大于0.5m)在两个月内必须处理完毕。
(6)边坡稳定性:
为保证开采边坡的安全和配合防排水的要求,在矿山生产中乙方应加强以下工作,确保边坡的稳定性。
建立长期的边坡观测网,对不良地段、断层进行定时、定点观测,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
在开采过程中不得在顺向坡框体底板切坡,保持底板的完整性。
局部不得不切坡处,应视其需要采取适当的加固处理(如挡墙)。
对软弱边坡、坚硬岩层边坡上的破碎、岩块松动、断层错开部位,应进行水泥护面、洞隙灌浆预以加固,必要时应削坡或留保安矿柱。
④开采至终了边坡20-30m时,爆破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顶裂爆破技术,以保证边坡的完整,减少人为破坏。
3、生产、质量要求
承包方严格按图纸(设计)、技术规范、规程施工,达到:
(1)矿石粒径<800mm×800mm×800mm。
(2)矿石质量等级要求:
合格。
(3)矿石生产规模:
年生产矿石150-230万吨。
(4)矿石作业制度:
每天12小时,连续周作业,满足破碎机正常喂料,但以发包方(甲方)的工作时间为准,同时执行发包方(甲方)峰谷电价。
(5)年产(日产)矿石量:
如因天气,检修等原因造成石灰石产量降低,应增加工人班次,以满足水泥生产的需求,全年产量根据企业生产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调整。
(6)质量要求:
按发包方的要求进行石灰石搭配,保证质量要求。
4、技术标准:
(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2)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规范
(3)工程测量规范
(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6)《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8)《矿山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实施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附表: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出让矿
区范围
注:
采准工程平均运距按2.0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