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企业上市三年攻坚行动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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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企业上市三年攻坚行动计划.doc

**市推进企业上市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9-2021)

为畅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助推“十项重点工作”实现新突破,推进**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提升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和高质量发展能力为核心目的,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的原则和“上市挂牌一批、辅导改制一批、签约启动一批、培育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深挖细分行业领域龙头,围绕区域重点企业和上市公司周边优质企业,充分发掘其产业链、区域链上“明珠企业”,遴选出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示范带动性强的企业作为重点储备资源,引导其规范经营,通过“保姆式菜单服务”精准培育,推动我市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实现新突破。

二、主要目标

推动企业回归本源、做强主业、专注经营、规范治理,熟练运用境内外金融工具,不断借力资本市场壮大行业内实力,切实增强实体企业内涵式和外延式扩张动力。

通过加大后备资源储备、开展上市辅导培训、推动优质生产力要素持续倾斜集中、优化市场环境等一系列措施,树立起行业龙头、区域支柱的标杆性企业。

力争2019-2021年三年内,全市实现“新三板”及以上资本市场(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新三板”)上市挂牌企业县域“全覆盖”;到2021年年末,全市累计“新三板”及以上上市挂牌企业总数70家以上,与**经济总量相匹配;三年新增优质业务型、资产型和壳资源型重大并购重组2-3家;每年新增规范性股份制改造企业15家以上;每年实现非金融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150亿元以上。

市政府每年初下达各县区具体年度分解目标任务,通报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并兑现奖惩。

三、重点工作

(一)切实健全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动态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目标和行业优质企业资源,集中筛选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特别是符合构建我市“4+5+4”支柱、新兴和生产性服务业产业体系的重点企业,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分类管理、动态监测、跟踪服务,确保精准施策、重点推进。

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动态保持在200家以上,每个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新三板”及以上资本市场上市后备企业平均入库动态保有量原则上不少于12家。

其中,沪深两市(含中小板、创业板)储备企业不少于2家、上交所科创板储备企业不少于1家、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储备企业不少于1家、“新三板”储备企业不少于8家;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储备企业原则上不少于6家。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地年度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情况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汇总,每季度末报送资源库动态更新情况。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和旅游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联等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向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本部门、本行业掌握的优质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

市上市联席办结合县区和市有关部门推荐情况,进一步筛选重点后备企业,建立“单年度重点攻坚企业名单和IPO持续推进企业名单”,并进行“重点关注上市后备企业动态运行指数”观测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要将入库企业列为重点培育和扶持对象,制定支持政策,加强业务指导,强化问题化解,推动企业早日挂牌上市。

〔责任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和旅游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二)大力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公司改造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分行业、分梯队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改造清单,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税费缴纳、土地房产确权、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好改制上市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规范的事项,动员和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支持企业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化改造进程,实现股权多元化,通过股份化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切实减轻挂牌上市后备企业税费负担。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对待率先规范的已上市挂牌和后备企业坚持“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原则,主动帮助减轻规范过程中的费用负担,适时出台政策措施,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切实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挂牌辅导培育力度

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境内外各证券交易市场的互通互联和对接交流,着力提升我市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能力和水平。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要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培育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和次数,通过开展学习辅导、观摩培训、项目路演、资本对接等活动,实行常态化精准培育,切实提高企业资本市场认知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

积极构建梯次推进格局,支持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到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上市;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成长潜力足的高行业属性企业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整合做强我市传统优势行业企业,积极引导和帮助更多符合境外市场上市条件的企业赴香港联交所等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继续支持初创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和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通过先行规范和孵化培育,引导其熟悉高端金融业务,开拓人才和理念等资源积累,不断丰富支持辅助强化主业的多种金融“工具箱”,努力打造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梯队的“后备军”,逐步形成“踊跃规范、梯次推进”的上市工作新局面。

〔责任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四)积极帮扶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规范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持续推动优质综合生产力要素向已规范运营和自愿提前规范的已上市挂牌及重点后备企业倾斜聚集;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积极研究灵活的难题解决方法,帮助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办理募投项目审批、房产确权、经营许可、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引进人才、产权股权登记、安全生产、消防验收等事项,依法及时办理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文件。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对申报期、辅导期和报会待审期企业进行相关检查应主要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

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中介机构组成专家团队,通过定期走访、培训、座谈等形式,提前介入,及时发现上市后备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企业给予指导与支持,把问题解决在企业首次公开募股申报或挂牌申报之前。

〔责任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海关、石家庄海关驻曹妃甸港区办事处、人行**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五)持续打造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激励高地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双领军”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认定中,要对上市后备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物流、融资、用工及制度性交易等成本。

积极制定完善和落实好各级财政对企业挂牌上市的奖励政策,市政府对境内首发上市(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分别奖励300万元、150万元和20万元,其中境内首发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奖励资金分阶段落实。

发挥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对企业上市挂牌的促进作用,撬动社会资本优先投资于我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

加大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其积极与已上市挂牌和重点后备企业开展合作,对有需求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并给予担保费费率优惠。

支持市内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优质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及已上市企业优先安排信贷额度、股权投资等综合金融服务,适度加大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例,全力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责任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保监分局,各相关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六)充分发挥好相关金融和中介机构作用

加强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沟通对接、交流合作,探索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业绩评价推荐机制和档案,建立健全市级直接融资促进服务专家和行业专家库,积极帮助企业与中介机构对接合作创造机会和搭建平台。

建立健全勤勉专业、服务本地,**与总部联动,直接融资金融服务“随时达”与“次日达”相结合的高效高质专家服务团队,定期为已上市挂牌和重点后备企业,提供宣讲培训、政策咨询、股债融资对接和路演等综合服务。

眼界向外、苦练内功,充分调动和发挥域内外专注于各轮次、多种风格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作用,引导支持其参股重点后备企业,同步提升理念境界,协助整合优势产业和资本资源,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

促进各类资本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持续提升企业上市挂牌、产业协同发展和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做大做强的内生动力。

〔责任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相关金融机构〕

(七)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和重点企业并购重组

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等方式再融资,鼓励**重点企业结合产业优势,收购兼并优质企业、业务和资产,以及通过并购重组等手段引进战略投资者。

支持传统优势行业龙头企业、已上市挂牌企业和重点后备企业,综合利用金融工具整合产业资源,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条,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推进“以丰补欠”、“调旧育新”,推动**实体企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进程。

加快引进上市主体,对将域外上市公司迁至我市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享受相关奖励和优惠政策。

鼓励和引导国有投融资平台、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上市公司优化重组和纾困工作。

根据实际适时建立上市企业纾困资金,制定相关政策,帮助临时陷入困境、有发展前景的上市公司和重点企业化解困难和风险。

〔责任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八)建立健全上市挂牌和重点后备企业持续跟踪服务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强化持续跟踪服务工作,不断强化“服务企业规范发展就是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理念,不断强化“上市挂牌成功只是新起点”的工作思想,全力放大已上市挂牌和重点后备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让更多企业家看到“规范发展、率先上市”所带来的社会和经营发展实际效益,探索建立“**市上市挂牌保姆式跟踪服务重点企业库”和“动态分级服务项目菜单”,全力开拓“难题随时解、服务有抓手、热情可持续、支持手段足”的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新模式”。

〔责任单位: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推动直接融资,特别是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作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民营企业、“三去一降一补”和培育发展新动能的具体抓手,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和专人联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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