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办公室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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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办公室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精

垫江县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办公室文件

垫江招标办发〔2009〕5号

垫江县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办公室

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及驻垫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和招标代理秩序,提高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现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招标代理机构准入制

凡属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其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县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标办)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登记实行一年一次的方式,县招标办每年1月份集中受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申请备案: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三)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联系人)为在本企业注册的具有招标执业资格的专职人员;

(四)本次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内未发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二十五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诚信记录良好;

(五)没有处于停止承接任务处罚的有效期限之内;

(六)没有处于停产停业或破产的状态;

(七)没有处于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当行为受到限制的状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垫江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备案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副本;

4、本次申请之日起的前一年内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委托合同及建设单位评价意见证明。

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县招标办将在每年1月底前在垫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予以备案。

从2010年2月起,未在我县招标办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我县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代理人员、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的,须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招标办办理变更登记。

二、严格执行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制度

(一)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自下列行为认定之日起的一年内不予受理备案申请,已经办理备案登记的予以取消。

1、未进行随机抽取而与招标人私自签订招标代理合同的;

2、在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中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

3、拒绝参加我县抽取招标代理机构竞标活动的;超时报价或不报价,均视为同一性质;

4、擅自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发布最高限价,中选后擅自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5、向招标人、投标人或中标人附加不合理条件或以任何方式收取额外费用。

不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违背招标文件规定提前退还投标保证金;

6、拒绝修改或违背审查意见修改送审的招标文件,擅自修改已生效的招标文件;

7、中标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将招标代理有关资料送我办备案。

(二)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自下列行为认定之日起的三年内不予受理备案申请,已经办理备案登记的予以取消。

1、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

2、拒绝接受县招标办及其它相关部门正常管理的;

3、建设单位评价意见为不满意的;

4、因自身工作失误,严重影响开标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项目的公平竞争或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5、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肢解发包、明招暗定或为他人索取不正当利益;

6、歪曲招标投标真实情况,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应当保密的情况或资料;

7、以各种方式限制潜在投标人报名或限制已报名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8、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程序

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实行随机抽取制度。

凡属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招标人必须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登记名单中随机抽取。

原则上一个项目抽取一个代理机构。

招标人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的程序如下:

(一)招标人在完成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后即可到县招标办出示立项文件,抽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将《垫江县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申请表》(附件2)送县招标办备案,并填写邀请招标代理机构对代理费用进行报价的《邀请书》;

(二)由招标人通知相关监督部门到场监督招标人代表抽取招标代理机构;

(三)招标人在县招标办及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并现场按《申请表》的要求向抽中的招标代理机构发送《邀请书》电子文档;

(四)招标人根据各招标代理机构的《报价函》按《邀请书》约定的办法确定招标代理中选单位;

(五)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到中选通知后3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选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报我办备案。

经我办处理后,再按照上述程序重新抽取招标代理机构。

未经随机抽取而私下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的,不予会审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和抽取评标专家。

四、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监督职责,对中选代理机构所代理的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最高限价控制,强化开标、评标、公示等环节的监管。

(一)加强代理合同审查。

代理机构中选后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邀请书》和招标代理机构《报价函》的约定签订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和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与招标人签订代理合同后须报送县招标办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加强报名环节的监督。

代理机构应组织好各潜在投标人的报名活动,做好报名情况记录以备查验。

(三)加强招标文件购买环节的监督。

代理机构必须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并将通知过程进行有效记录以备查验。

(四)加强对投标保证金收取环节的监督。

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足额收取投标保证金,提供收取账户的对账记录以备查验。

(五)加强代理服务质量的跟踪。

代理机构应指派固定人员与招标人衔接,为招标人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根据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进度指导招标人做好项目各阶段的招标工作,以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六)中选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若违反国家、重庆市、垫江县招投标相关政策,不服从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管或出现下述行为,将被立即终止所中选的代理合同,并被立即清理出库,招标人对其所完成的前期工作不支付任何代理费用,并按照随机抽取程序重新抽取代理机构承接后续代理工作。

代理机构须将建设单位评价意见送县招标办记录考核。

五、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代理机构应当遵守职业道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招标代理业务,遵守国家、重庆市、垫江县的招投标相关政策,服从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觉规范代理行为。

(一)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超越资格等级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不得出借、转让、出卖资格证书、图章或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接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仿造、涂改资格证书。

(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私自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三)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不得将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转让他人。

(四)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串通,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肢解发包。

(五)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和规定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不得隐瞒或歪曲有关招标投标的情况;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六)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从事同一工程的投标咨询活动。

(七)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应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签订。

(八)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招标代理费用过低的借口向招标人、投标人或中标人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截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六、严格招标程序

(一)严格招标文件会审制。

招标文件编制后,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办、审计局、检查院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会审,对招标文件提出意见或建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修改。

经会审确认后的招标文件方可出售。

(二)严格招标公告的发布。

招标公告经审查后须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和垫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行业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取消投标报名的项目在垫江县招投标信息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

(三)严格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在有关政府部门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组成。

(四)严格中标公示制。

招标结束后的当天或第二天,中标结果必须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和垫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建设单位方能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五)严格合同签订。

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签订,签订合同后七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备案。

 

二○○九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

经济管理规范招标代理△通知

抄送:

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

垫江县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办公室2009年10月9日

附件1:

垫江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备案表

编号:

机构名称

(签章)

资质等级

经济性质

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

注册号

注册资金

万元

住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是否本

单位专

职人员

学历

电话

联系人

是否本

单位专

职人员

职称或执

业注册资格

电话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

相应执业注册资格人员

其中具有造价工程

师执业资格人员

营业

范围

近三年业绩

专家库情况

人数

垫江县招标办审核意见

说明:

1.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有效复印件一份。

2.编号、备案时间由备案方填写。

年月日

附件2:

垫江县政府性投资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申请表

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文件

投资概算

资金来源

招标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代理公司资质要求

1、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代理机构

2、甲级以上招标代理公司

3、乙级(含暂定级)以上招标代理公司

确定办法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设最高限价万元。

在中随机抽取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报价,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标底,评标标底在浮动范围-%~+%(含-%、+%)内为有效报价,且最接近评标标底-%者为中标人。

若报价相同且最接近-%时,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若所有报价均不在评标标底浮动范围之内时,以最接近评标标底-%者为中标人。

主管部门

意见

 

县招标办

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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