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监控租赁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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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监控租赁协议.doc

渝北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远程视频管理设备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重庆市渝北区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租方):

为了进一步促进双方加强与合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1、设备租用日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赁设备安装地点:

3、设备租用费用:

乙方租用甲方视频设备;租赁价:

2000元/月【从安装之日(含本日并以安装单为准)起至拆装之日(含本日并以拆装单为准)止,最短租赁期为30天,不足30天按30天计】。

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转让或销售。

未经甲方授权,擅自转让或销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设备初装免费,同时收取相应设备押金2600.00元(贰仟陆佰元整),保安公司不开具设备押金发票,出具相应收据,拆除设备时返还押金。

5、双方责权: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5个月预付租金10000.00元(大写金额:

壹万元整),双方责权在本协议期内生效,协议期满后双方责权另行协商。

2)、甲方在接到乙方安装通知单后,方可按照甲方的要求进入现场安装设备,设备安装完毕投入使用时,甲方向乙方出具安装回执单。

3)、甲方负责投放设备场地本地正常使用。

4)、乙方负责投放设备场地的电源以及相关的电源插板以供甲方安装设备和正常运营设备。

5)、协议期内,现场安装设备如出现故障,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不得自行维修,否则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乙方需照价赔偿(按附件设备单价执行),同时甲方在事故责任明确的情况下,24小时内应做出处理。

6、甲方安装完毕后,为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乙方应保证系统的按时供电,如因乙方原因而影响系统未能正常运行,则甲方在乙方质保金中按每天200元进行扣除,以给予甲方系统故障赔偿,同时由此而造成相应上门检查维护费用等,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维护费100元/次。

7、如果因设计变更或者征地拆迁等原因需暂停使用远程监控编码器15日以上,乙方将分局批准的书面停工报告传真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分局批准的书面停工报告予以拆除,并从分局批复的停工日期次日起不计租金,待恢复使用后再重新收取租金;如需暂停使用远程监控编码器15日以内,安装单位不予拆除设备,设备租金减半;如因乙方未能将停工报告及时传真甲方,则甲方按正常租金进行收费。

8、合同期满后,甲方到场确认设备完好无损并进行拆除后,甲乙双方协商设备押金金退还事宜。

9、如因乙方停工或爆破作业完毕,甲方需在48小时内进行拆除,48小时内乙方应负责设备安保,如有丢失乙方需照价赔偿(按附件设备单价执行)。

10、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无效时,双方可依本协议寻求仲裁或诉讼。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变更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签订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签字):

乙方单位(签字):

联系电话:

023-67285200联系电话: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地址

翔宇路36号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附件: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前端设备单价标准

1、爆破在线前端设备价目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无线编码器套装

1

1600

1400

2

监控摄相机

2

500

1000

3

监控电源

2

100

200

4

辅材

1

5

合计:

2600元(设备押金)

2、设备安装、拆迁费用和使用租赁以及押金费用

1)、设备初装免费,同时收取相应设备押金2600元,保安公司不开具设备押金发票,出具相应收据,拆除设备时确认设备未损坏返还押金2600元。

2)、如因乙方使用造成设备上门维护,每次10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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