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产前门诊工作制度.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598774 上传时间:2023-02-2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9.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产前门诊工作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产前门诊工作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产前门诊工作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产前门诊工作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产前门诊工作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产前门诊工作制度.docx

《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产前门诊工作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产前门诊工作制度.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产前门诊工作制度.docx

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产前门诊工作制度

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

产前门诊工作制度

1、医务人员应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带标识。

2、热情接待,态度和蔼,周到服务,廉洁行医,树立良好的医务人员形象。

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

定期紫外线消毒。

4、按照产科门诊工作常规进行服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帮助孕妇孕早期建卡建册,规范填写保健卡及手册、门诊登记册及处方等,认真详细检查、核对。

5、积极宣传孕期妇女的生理、心理及社会特点,尽可能解除她们精神和心理上的负担;积极宣传优生优育,母乳喂养等有关科学知识。

6、严格操作规程,检查应认真,动作要轻柔,操作要规范;对疑难问题,应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断和处理,认真规范地书写病历。

7、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追踪与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分。

对高危孕妇在保健卡(病历)上作特殊标记.部门医院之间要相互协作,互通情报。

8、筛查出的高危妊娠应转入“高危妊娠门诊”诊治。

9、凡属妊娠禁忌者,应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10、做好孕期保健及健康教育指导与咨询。

11、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产前诊断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一、严格遵守《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条例》及《执业医师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职业道德行为,严禁向病人索、拿、卡、要和以医谋私。

二、严禁非医学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三、所有操作必须在孕妇及其家属了解该技术的目的、局限性和风险性,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四、所有操作必须按常规进行,手术操作后应做好手术记录。

五、染色体核型分析报告,须由2名经认证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发,审核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产前诊断适应症:

1、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后的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4、产前检查怀疑胎儿患有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可能为某种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其他如:

曾有不良孕产者或特殊致畸因素接触史者。

七、产前诊断时间。

1、早孕绒毛采样检查应在孕8-11周进行。

2、羊水穿刺检查应在孕16-21周进行。

3、脐血管穿刺检查应在孕18-24周进行。

八、穿刺禁忌证

1、术前感染未治愈或手术当天感染及可疑感染者。

2、中央性前置胎盘或前置、低置胎盘有出血现象。

3、先兆流产未治愈者。

4、术前两次体温检测高于37.5℃暂缓。

5、凝血功能障碍有出血倾向者。

6、羊水过少。

赣州市妇幼保健院产前检查技术规范

1、孕12周建立孕期保健卡:

◆G6PD+地中海贫血;

◆致畸四项;(巨细胞、风疹、单纯疱疹病毒,弓形虫)

◆血分析+血型+Rh、尿分析

◆白带常规、革兰氏阴性双球菌,宫颈刮片;

2、孕14-20周:

◆唐氏综合症筛查   ◆第一次B超检查;

◆孕20周妊娠期高血压预测(阳性2周后复查,阴性4-8周复查1次)

◆孕期健身体操;

3、孕24-28周;

◆肝功能七项、乙肝两对半、丙肝;梅毒、HIV筛查  

◆ABO血型抗体效价;

◆糖尿病筛查(GCT)、(阳性行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4、孕24-30周:

◆第二次B超检查;    ◆30周胎儿脐血流分析、开始计胎动;

5、孕32周:

       

◆心电图;

◆电脑胎心监护(评分7分以下、治疗后复查,8分以上、2-4周复查1次);

6、孕37-40周:

◆电脑胎心监护,胎儿脐血流分析; ◆第三次B超检查;

◆复查谷丙转氨酶、总胆汁酸;◆血分析、尿分析,白带常规检查;

7、孕12-28每4周产检1次,28-36周每2周1次,36-40周每周1次。

有异常情况者随诊。

注①:

每月检查血尿常规1次;②孕妇地中海贫血者丈夫需检查地中海贫血;③ABO抗体效价IgG(1:

64)4周后复查;④孕期有特殊情况随时请专家会诊。

产前筛查人员行为准则

一、对筛查的孕妇进行筛查目的、检出率、假阳性率及意义的告知。

二、在孕妇知情自愿基础上签字并采集孕妇相关信息。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四、将筛查高危结果及时告知孕妇,进行结果解释和给予相应的医学建议,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对筛查高危孕妇,在未做出明确诊断前,不得随意为孕妇做终止妊娠的处理。

六、对筛查对象进行跟踪观察,直至胎儿出生,并将观察结果记好。

产前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遵守医德规范,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带标识。

三、咨询人员应尊重咨询对象的隐私权,对咨询对象提供的病史和家族史给予保密。

四、咨询人员应态度和蔼,积极宣传孕期妇女的生理、心理及社会特点,尽可能解除她们精神和心理上的负担;积极宣传优生优育,母乳喂养等有关科学知识。

五、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尽可能让咨询对象了解疾病可能的发生风险,建议采用的产前诊断技术的目的、必要性、风险等,是否采用某项诊断技术由受检者本人或其家属决定。

六、认真书写病历,对每位就诊患者做好地址登记和电话联系,以便随访和追踪,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和科研分析工作,保证各种原始资料内容齐全。

七、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累积病例,及时分析研究,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八、咨询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

定期紫外线消毒。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一、对需要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应当进行有关知识的普及,提供咨询服务,并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孕妇或其家属,建议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

二、孕妇自行提出进行产前诊断者,经治医师可根据其情况提供医学咨询,由孕妇决定是否实施产前诊断技术。

三、对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技术、诊断结果,经治医师应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向孕妇或家属告知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风险性,让孕妇或家属理解技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结果的不确定性。

四、在发现胎儿异常的情况下,经治医师必须将继续妊娠和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结果以及进一步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孕妇,由孕妇夫妻双方自行选择处理方案,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若孕妇缺乏认知能力,由其近亲属代为选择,涉及伦理问题的,应当交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

五、对经产前诊断后终止妊娠娩出的胎儿,须征得其家属同意后才能进行尸体病理学解剖及相关的遗传学检查。

遗传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咨询人员应态度和蔼,密切注意咨询对象的心理状态,并给予必要的疏导。

三、咨询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尊重咨询对象的隐私权,对咨询对象提供的病史和家族史给予保密。

四、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尽可能让咨询对象了解疾病可能的发生风险,是否采用某项诊断技术由受检者本人或其家属决定。

五、从事遗传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素质、技术精湛、医德高尚。

六、定期参加医务人员业务学习,交流经验,讨论、研究新进展。

七、在诊治过程中,做好《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教育的科普知识宣教,对各种特殊检查,应事先向患者交待程序、方法,以取得患者的信赖和合作。

八、认真书写病历,对每位就诊患者做好地址登记和电话联系,以便随访和追踪,做好各种统计和科研分析。

九、咨询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

定期紫外线消毒。

一十、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累积病例,及时分析研究,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优生遗传咨询人员行为准则

一、咨询人员应态度和蔼,密切注意咨询对象的心理状态,并给予必要的疏导。

二、咨询人员应尊重咨询对象的隐私权,对咨询对象提供的病史和家族史给予保密。

三、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尽可能让咨询对象了解疾病可能的发生风险,建议采用的产前诊断技术的目的、必要性、风险等,是否采用某项诊断技术由受检者本人或其家属决定。

四、遗传咨询的对象

1、夫妇双方或家系成员患有某些遗传病或先天性畸形者。

2、曾生育过遗传病患儿的夫妇。

3、不明原因智力低下或先天畸形儿的父母。

4、不明原因的反复流产或有死胎死产等情况的夫妇。

5、婚后多年不育的夫妇。

6、35岁以上高龄孕妇。

7、长期接触不良环境因素的育龄青年男女。

8、孕期接触不良环境因素以及患有某些慢性病的孕妇。

9、常规检查或常见遗传病筛查发现异常者。

10、其它需要咨询的情况。

遗传实验室工作制度

1.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细致严谨、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实验的操作规程。

2.收取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对检验结果有疑问时,需两人核对签名,才可发报告。

3.标本接种后及时送入培养箱内培养,每天观察培养箱温度。

不合格样本应在收到样本1小时内通知临床医生,培养不成功应尽快通知临床医生或患者本人。

发现仪器故障时应及时修理或将标本移入备用仪器中并定时检查。

4.保证实验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5.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控制,保证检验质量。

6.须严格警惕被标本污染的锐利器械所意外伤害,避免开放性皮肤伤口接触标本。

7.实验室内应经常备有充分装备的急救箱。

8.实验室内严禁饮食、吸烟、化妆、储存食物等。

9.剧毒试剂、易燃器、易爆物品、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贵重仪器设置使用登记本定期保养、检修。

10.积极进行科学研究,配合院内各科开展新课题、新项目,认真填写科研实验记录。

11.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高危妊娠专家门诊工作制度

1.高危门诊要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产科医生。

2.医务人员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带标识。

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

4.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5.认真做好高危妊娠保健指导与咨询,积极推广和做好高危妊娠的自我监护,并定期随访。

尽早为高危孕妇确定分娩地点。

6.准确诊断高危因素,积极预防难产和治疗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

7.做好高危孕妇的登记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筛查高危人群的处理原则

一、应及时将筛查结果告知孕妇或家属,并由产前咨询人员与他们解释并共同讨论,需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的建议。

二、对怀疑神经管缺损的孕妇进行超声检查,对唐氏儿高风险的孕妇建议行细胞遗传学检查,在患者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对筛查出的高危病例,在未作出明确诊断前不得随意为孕妇做出终止妊娠的处理。

四、对所有筛查对象进行跟踪观察,直至分娩,并将观察结果准确记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