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基本常识中学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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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基本常识中学部分

法律法规基本常识(中学部分)

1、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2、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1)警告。

(2)罚款:

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3)拘留:

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教唆或者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行为处罚。

4、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1)情节较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3)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5、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屡犯不改的。

6、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院、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5)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7、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4)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5)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8、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1)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2)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4)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9、严厉禁止下列行为:

(1)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2)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包括: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1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

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1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1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14、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内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16、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17、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18、未成年人有《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19、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20、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21、熟知《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礼仪常规》中的内容。

2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23、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4、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

其特征有四方面: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

(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5、公共场所:

是指城市繁华地区、街道、首长和重要外宾驻地周围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公共文娱、体育场所、商场和集贸市场等。

26、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27、违反消防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2)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通行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3)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4)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5)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房、挖沟、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的;

(7)埋压、圈占或者损毁消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8)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9)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10)指使、强迫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

(11)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搭棚、盖房、摆摊、堆物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行为。

28、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29、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30、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31、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

事处罚的;

(3)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4)经营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群众聚集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5)组织群众集会或者文化、娱乐、体育、展览、展销等群众性活动,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6)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7)不听劝阻抢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载或者强迫渡船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航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8)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

的。

32、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4)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5)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7)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3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

(2)刻字业承制公章违反管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4)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的;

(5)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6)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7)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

34、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1)随地吐痰、便溺;

(2)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气物;

(3)乱倒污水、垃圾,焚烧书树叶、垃圾;

(4)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20元以上50元下罚款。

35、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37、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有四类。

第一侵犯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第二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第三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第四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

38、《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39、刑法分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5种: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3种: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42、正当防卫包括四个条件

(1)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2)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3)必须是针对是使不法侵害行为的人;(4)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43、未成年人对犯罪如何进行自我防范?

答: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可能性,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②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③增强辨别和自我保护的能力;④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4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应承担法律责任:

①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②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45、受到不法分子侵害如何报警?

答、中小学生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直接威胁和侵害,仅凭同学们自身的力量很难防范,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公安部门报告。

(1)匪警电话的号码是110。

这个号码应当牢记,发便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拨打。

(2)拨打110电话,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

(3)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

46、被歹徒盯上怎么办?

答:

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某种目的,常会以中小学生作为侵害对象,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发现被歹徒盯上,不要惊慌,要保持头脑清醒、镇定,根据自己的体力和心理状态、周围情况、歹徒的动机来决定对策。

(2)如果只是被歹徒盯上,应迅速向附近的商店、繁华热闹的街道转移,那里人来人往,歹徒不敢胡作非为;还可以就近进入居民区,求得帮助。

(3)如果被歹徒纠缠,应高声喝令其走开,并以随身携带的雨伞和就地拣到的木棍、砖块等作防御,同时迅速跑向人多的地方。

(4)遇到拦路抢劫的歹徒,可以将身上少量的财物交给歹徒,应付周旋,同时仔细记下歹徒的相貌、身高、口音、衣着、逃离的方向等情况,待事后立即向民警或公安部门报告。

(5)如果遇到凶恶的歹徒,自己又无法脱离危险,就一定要奋力反抗,免受伤害。

反抗时,要大声呼喊以震慑歹徒;动作要突然迅速,打击歹徒的要害部位;在此过程中要不断寻找机会脱身。

47、中小学生为什么不宜饮酒?

有些同学受家庭和社会影响,学会了喝酒,有的甚至养成了喝酒的习惯,这是有害无益的。

为什么中小学生不宜饮酒呢?

(1)同学们正处在生长期,身体各个器官还很娇嫩,尤其是消化系统。

因此,不能过多地承受刺激性物质。

酒具有刺激性,所含的酒精对肝、胃等的伤害更甚。

(2)喝酒会降低人的免疫力,酒后毛细血管扩张,散热增强,抵抗力下降,容易患感冒、肺炎等疾病。

(3)饮酒过量会伤脑,使同学记忆力下降,影响学习,严重的还会使智商下降。

(4)据实验,中小学生饮酒还会对身体的发育带来不良后果。

48、怎样拒绝别人的要求一起去违法犯罪呢?

一是要明辨是非,极力劝阻。

二是劝阻无效,自己坚决拒绝。

三是如被迫,应及时报案。

四是积极向家长、学校、警方报告情况。

49、由于对方的原因引起互殴,而在互殴中将对方打伤,为什么只追究我的责任,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呢?

这类问题,司法机关在办案中经常遇到,许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怎么也不明白自己只是还手反击,将对方打伤,而只追究自己的责任,对方却没事。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伤害只有达到轻伤时,才构成犯罪。

即便对方也将你打伤,但你经过法医鉴定,结果为轻微伤,而你将对方打成轻伤,那麽对方不够成犯罪,而你却构成犯罪。

因为故意伤害罪是以结果论,看所伤的结果:

达到轻伤才构成犯罪,达不到轻伤不构成犯罪。

当然,对方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也要受到学校处分或者治安处罚等处罚。

50、在别人打我时,我该怎麽做呢?

如果是同学之间发生轻微的摩擦,要尽量冷静处理,决不能采取极端的方法去报复,如果双方不能和解,可以向学校教师反映情况,由校方进行处理。

如果是社会青年无端殴打你,首先要保全自己的生命安全,及早脱身,然后及时打110报警,不应盲目的抗打硬拼。

51、酒后犯罪的情况多不多?

过量酗酒,对于处于生长发育期的青少年来说,危害极大。

因为乙醇会使人的控制力减弱,容易使人冲动,再加上年轻人血气方刚,所以青少年人酒后犯罪现象很多。

故在校学生不要染上抽烟、喝酒的坏习惯。

52、学生聚会容易引发犯罪吗?

无组织的学生聚会有时也会引发犯罪。

由于校园生活相对较为压抑,难得有出来表现的机会,往往总会目中无人,那怕一件小事处理不当也会引发违法犯罪。

所以,同学们的聚会很正常,但最好邀请同学上家里做客,这样更温馨,也更安全。

53、在校女生如何保护自己?

一是平时尽量少和社会青年接触。

二是注意端正自己的行为举止。

三是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

四是遇到情况要巧妙周旋,会自我保护。

五是拒绝陌生人的好意。

54、自然人犯罪与年龄的关系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55、刑法对抢劫罪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其中“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如殴打、捆绑、伤害等;“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被强行劫走财物,胁迫的方式可以是语言,也可以用某种动作;“其他方法”是指犯罪分子采用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丧失反抗能力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

抢劫罪没有数额要求,只要是为了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采取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即使没抢到钱,也构成抢劫罪。

56、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怎样解决?

答:

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

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57、在遇到社会青年或者高年级学生向我们要钱如何处理?

首先,如果是社会青年向在校学生要钱,应当及时向学校老师、家长反映或者向公安民警报案,以便尽快处理。

既不能自己拿刀来解决,也绝不能逆来顺受,从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其次,如果是高年级的学生向低年级学生要钱,可以向老师举报这种行为,不能几个同学结伙来抵抗或者报复要钱者,否则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走向犯罪。

58、在遇到同学欺负自己时该怎麽办?

在遇到同学欺负或者发生小摩擦时,要冷静并正确地处理矛盾,可以向教师及时反映情况,而不是自己去冒然解决。

59、刑法对盗窃罪是如何规定的?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北京市确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的,为“数额较大”;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多次”盗窃指一年盗窃行为三次以上,没有数额限制。

60、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是怎麽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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