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集体林产权改革300户林农的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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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集体林产权改革300户林农的调查报告

韩晓燕,翟印礼

(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辽宁沈阳110161)

摘要:

通过对辽宁省集体林产权改革试点地区300余户林农的调查,阐述了辽宁省集体林产权改革的必要性,分析了实践过程中取得的初步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了集体林产权改革的经验。

关键词:

集体林;产权改革

AnInvestigationonLiaoningCollectiveForestPropertyRightReformin300Foresters

HANXiao-yan,ZHAIYin-li

(CollegeofEconomicsandManagement,ShenyangAgriculturalUniversity,LiaoningShenyang110161)

Abstract:

Thearticledescribesthenecessityofforest'scollectivepropertyrightreforminLiaoningprovinceandanalyzesthereform'sprimaryeffectsonforestindustry.Thispaperalsodiscussessomepracticalproblemsofreformandsumsuptheexperiencesofthecollectivepropertyrightreformofforest.

Keywords:

collectiveforest;propertyrightreform

集体林产权改革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本质的农村基本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在林业中的拓展。

2005年辽宁省作为北方林区试点开始了集体林产权改革工作。

为了解辽宁省集体林权改革的总体进展和效果,研究深化改革的方向和配套措施,课题组受辽宁省林业厅委托,于2007年下半年对辽宁林区采用入户调查和访谈等方式进行了专题调研,共获得有效问卷340份。

通过调研认为辽宁集体林产权改革的现实成因、发展林业产业和探索制度创新的经验可以为集体林区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

尽管明确林权的主体改革才基本完成,但改革带来的林区生产生活面貌的重大变化和历史意义已经超过了改革本身。

1集体林产权改革是突破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的必然选择

辽宁省林业用地10425.45万亩698.51万hm2,森林覆盖率35.13%;全省集体林面积9000万亩603万hm2,占全省林地面积的86.4%,蓄积量达2亿m3,其中公益林面积5890万亩934.63万hm2,占全省林地面积的56%。

虽然在“两权合一,统一经营”的制度安排下,森林资源总量曾经有过长足发展。

但经济、社会发展,资源与制度几大要素之间长期积累形成的矛盾,使经济与资源的两危形势已经明显的显现出来。

一方面,辽东地区丰富的森林资源并没有给农民带来富裕,辽西贫瘠的自然条件形成了制约农业发展的瓶颈,贫困和农民增收困难成为各地林区需要破解的首要难题。

另一方面,森林资源培育乏力。

集体统一经营下,林农的权利主体地位不明确,导致林业与林农关系松散。

“林不归我,我不爱林;利不连我,我不营林;责不罚我,我不护林”的现象普遍存在。

林农造林管护的积极性不高,森林资源总量增长缓慢乏力,林分质量粗放低下,林种结构单一,生态质量有所下降。

此外,森林资源保护也面临困境,由于保护的社会成本增加,局部地区乱砍乱伐,乱征乱占林地等涉林案件逐年上升。

如果不能突破这种两危境地,林区的资源经济社会就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此,彻底理顺要素之间的作用关系,创新林区资源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建立激励相融的制度安排成为克服发展障碍的必然选择。

2集体林产权改革的主要成绩

2005年3月集体林产权改革首先在本溪市试点,2005年11月辽宁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辽宁省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以及改革的范围、内容、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

截止到2008年3月底,辽宁共完成集体林确权到户面积7200多万亩482.4万hm2,占应完成总数的92%,涉及林农超过400万户。

调研发现落实农户的林地经营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的处置权和转让权等主体改革已经为集体林区带来盎然生机。

2.1林农营林积极性大大提高

林改有力地调动了林农的营林积极性。

2007年辽宁省非公有制造林面积200.1万亩13.41万hm2,占造林总面积的81%;全省非公有制投入林业产业发展资金达15亿元,是上年的近2倍。

以阜新市为例,2006年涌现出百亩6.7hm2以上造林大户1600多户,千亩67hm2以上造林大户近200户。

问卷结果显示,新获得林地的280户中有78户进行了造林或低产林改造,2005年以前全部调查户仅造林53.55亩3.59hm2,2005年当年就增加到95.55亩6.4hm2,2006年达到1240.35亩83.1hm2,2007年为609.25亩40.82hm2,农户基本把可利用的土地全部造林。

从投资意愿上,林改后有292户(占82.3%)有投资林业的愿望,其中有93户有扩大营林面积的意愿,占31.85%。

在劳动时间上,林农从事林业生产的人均年劳动时间从28.45天增加到31.12天;在管护上,林农从过去几年不去林子1次,现在最高的每月去7~8次,年平均去林地17次。

对改革获得的林地,有7.41%的农户进行过浇水施肥,有16.93%的进行了幼林抚育。

为了保护森林部分蚕农将放养次数从1年2次减到1年1次。

调研还发现一些地区林农还自发制定了村规民约,对森林实行双重管护、制约滥伐盗采、防火和制止林地内乱埋滥葬等不良现象。

这为形成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林改后全省林业案件比改革前减少了50%以上。

2.2林下产业蓬勃发展

辽宁以公益林和用材林为主,生长周期长,立地条件各异,在一些山区森林与居住地相距很远,因而林改中农户对投资回收期较短的林下经营表现出普遍热情。

在有投资意愿的农户中想投资中草药、食用菌和林下驯养的分别为116户、31户和22户,占57.87%。

实际从事林下经营的户数由林改前的25户增加到51户,林下经营面积从936.5亩62.75hm2扩大到1870.5亩125.32hm2。

以本溪为例,2006年全市林业总产值实现50亿元,农民人均林业收入2625元,占总收入的58.9%。

2007年全市以红松为主的干坚果经济林达到99.8万亩6.69万hm2,林下药材达到63.3万亩,山野菜达到14.8万亩9916hm2,放养林蛙面积达到410万亩,年产商品林蛙1亿只,速生丰产林达到88.5万亩27.47万hm2,年森林旅游产值超亿元。

一些起步较早的农户已获得巨大收益,纷纷效仿的林农增收前景也非常可观。

此外,某些经营项目已经显现出了产业化集约化的发展趋势。

例如五味子种植,五味子饮料加工企业在本溪落户并已解决产品销售问题,生产大户与农业大学合作建立具有标准化技术的生产基地,同时又牵头组织专业协会为散户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

座谈发现,这些生产大户不仅有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责任意识,而且具有创新精神,有的已经注册成立公司,准备冲击南韩等国外市场,同时还打算把专业协会发展成规范的农民合作社。

2.3农林社会化服务进入起步发展阶段

问卷结果显示,当前林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内容集中于林业生产和基础服务。

被调查的农户中,享受到种苗服务、技术培训和资金服务的分别占64.8%、48.3%和15.3%;享受到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放火和政策宣传服务的农户占到35.2%、42.6%和46.6%。

这些服务65%来自乡镇林业站提供,11%来自种苗站,其他机构提供的较少。

林业技术来源方面,49%的农户回答来自林业机构,16%和15%回答来自新闻媒体和专家讲座。

在调查的30个村中,6个村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其中涉及林业的有3个协会,均为林下经营项目。

被调查的35户中草药和食用菌经营农户中26户是协会会员,占74.3%。

座谈发现,辽宁将林业服务体系和和能力建设作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除原有林业站等政府机构外,有的县市已经着手建立林业要素市场和综合服务大厅。

辽宁林业厅王文权厅长强调:

深化改革要“统分结合、五统五放”,其中公益林、三防体系、资源流转、采伐管理和生产规划编制方面要加强相关部门的服务,而社会化服务要放开,加快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和管理。

可见辽宁林业社会化服务已处于起步发展阶段。

3集体林产权改革中林农的认知与诉求

3.1林农对集体林产权改革的认知程度较高,满意度较高

在被调查的340户农民中听说过或知道集体林权改革的占96.18%;完全支持改革的占95%,不做回答的占4.71%,仅1户表示反对;认为改革很彻底的占86.76%,认为不彻底的占2.06%,另有11.18%的农户不愿做出评价;有74.41%的农户参加了林改投票,认为改革模式公平的农户占79.41%,认为不公平的占5.29%,另有11.47%认为公平问题很难说;对改革结果表示满意的占86.76%,完全不满意的占1.47%。

这一结果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政策宣传和规范的操作过程。

3.2林农的诉求集中于生产经营的要素约束和森林管理与服务。

调查发现,资金、技术、自然条件、自然灾害、基础设施和产品销售是生产经营的主要约束因素。

有79.7%的农户表示遇到过这些约束,各自频率分别为50.18%、9.96%、8.86%、2.58%和2.58%。

资金上,农户靠自有资金经营的占70.75%,依靠亲朋帮助的占15.4%,得到小额信贷帮助的有9.7%,认为获取资金很难和比较难的农户占23.82%和34.22%,有26.5%的认为获得资金的难易程度一般,只有11.18%和2.68%的农户认为比较容易或很容易。

技术上,林改后仅有10户采用了新技术,主要是良种壮苗和改进造林密度的技术。

在原有已掌握的新技术却没有应用的原因上,回答资金约束的占38.3%,立地条件约束占29.6%,劳动力不足的占16%。

另外,14.8%的农户认为自然条件好没有必要应用,8.6%认为没有市场前景。

与之对应,对所需服务的回答中分别有42.3%和36.3%选择资金和技术,11.2%的选择政策知识,4.7%的选择了市场信息。

在期望的技术服务方式上,有58%的农户选择现场指导,23%选择讲座或培训,只有17%选择科普下乡,从侧面反映出应加强科普下乡的实效。

在林业服务的组织上,认为应由政府组织的占54.7%,认为由林农自己或林业大户组织的仅占5.8%和2.4%,可见林农仍然对政府寄予最高期望。

另外,57%的农户表示愿意参加林业合作组织,但仅3%的农户表示接受过有合作组织参与的服务,因而林业合作经济有待加强。

森林管理与服务中采伐限额和立地条件等成为林农反映强烈的焦点。

审批程序复杂、获得指标困难,甚至采伐指标被中间商操作的腐败现象都是农户面临的客观事实。

而林木生长周期很长,只能在成熟期采伐,这使农户依靠林木增收的愿望很难实现。

所以农户更希望可以合理间伐,为发展林下经营提供必要的空气、水源和阳光等。

此外,各地林改主要采取均山(面积)、均林(蓄积量)或均利(林木价值)等模式,造成一些农户立地条件差,只能以管护为主,也给农户增收带来障碍。

因此,农户迫切希望打破林地经营的约束以达到增收的目的,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户营林的积极性。

调查中,有73.85%的农户认为采伐限额影响了林业生产,此外反映公益林管护和林地承包期问题的也占到了12.72%和6.36%,同时有41.8%的农户仍担心林业政策变动,有56.5%的人表示若出现政策变动一定会影响自家的林业生产。

此外,有61%的农户明确反对将林地划入公益林,这可能是因为林农不熟悉公益林政策,补偿机制效果没有到位造成的。

调查发现,35%的农户没有听说过公益林管护费和补偿政策,有38%听说过但不了解。

可见,进行制度创新消除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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