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平时作业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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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平时作业23

《中国法制史》平时作业名词和简答1

(中央电大布置第一章至第五章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夏有乱政,而作_禹刑___________。

2、商有乱政,而作_______汤刑_____。

3、周有乱政,而作_______九刑_____。

4、“昏、墨、贼,__________杀__”是夏朝的一种法律制度。

5、商朝有一种把犯罪者捣成肉酱的死刑,称做_____醢_______。

6、商初,王位继承实行以________兄终弟及____为主的继承制度。

7、西周时期,婚姻管理机关是_______媒氏_____。

8、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是____神权法指导思想________

9、西周初期,诸侯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即所谓的_____田里不鬻_______。

10、据《周礼》规定,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叫_______七出_____。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的帝王是(A。

A.尧B、禹C、启D、周公

2、夏朝有五种刑罚,共(D条。

A.五百B、一千C、二千D、三千

3、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A。

A.夏朝B、商朝C、西周D、秦朝

4、秦穆王是曾命(B作刑。

A.周公B、吕侯、C李悝D、邓析

5、商朝法律中对有利于周统治者的某些内容在西周被称做(D,作为一种法律形式。

A.诰命B、礼C、遗训D、殷彝

6、西周时期,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为D。

A.遂士B、士师C、大司寇D、小司寇

7、西周时期,刑事案件的书状叫(C。

A.均金B、束矢C、剂D、傅别

8、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是春秋时期郑国的(B。

A.商鞅B、子产、邓析D、李悝

9、春秋时期晋国赵鞅公布成文法时,遭到(A的反对。

A.孔子B、叔向C、邓驷遄D、周公

10、秦朝的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及其长官的名称为(D。

A.大司寇B、小司寇C、士师D、廷尉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夏朝的监狱叫(ABC。

A.圜土B、夏台C、均台D、囹圄

2、奴隶制肉刑包括(ABCD。

A.墨B、劓C、刖D、宫

3、以下属于商朝死刑的有(ABC。

A.炮烙B、脯、C劓殄D、墨

4、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先后实行了(BCD。

A.禅让制B、嫡长继承制C、兄终弟及D、父死子继

5、西周的九刑是五刑加上(ABCD四刑。

A.流刑B、赎刑C、鞭刑D、扑刑

6、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实行(ABCD原则。

A.父母之命B、媒妁之言C、同姓不婚D、附远厚别

7、春秋时期楚国制定的法律有(BC。

A.《被庐之法》B、《仆区法》C、《茆门法》D、《常法》

8、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有(BCD。

A.法者,公布之图籍B、法令由一统C、事皆决于法D、以刑杀为威

9、秦朝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指(ABC。

A.丞相B、太尉C、御史大夫D、廷尉

10、秦朝的经济立法包括(ABCD。

A.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B、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

C、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

D、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

四、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质剂——

1.质剂:

买卖双方各执一半。

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2、六礼——

六礼:

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

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备礼前去求婚。

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额外内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纺结婚姻。

纳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又叫纳市。

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其同意。

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六礼始于奴隶社会,对后世影响很大,是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相结合的体现,并充满浓厚的迷信色彩。

3、五听——

五听:

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周礼?

秋官。

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辞听指听当事人陈述,理亏则语无伦次;色听指观察当事人表情,理亏则面红耳赤;气听指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理亏则气喘;耳听指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反应,理亏则听觉失灵;目听指观察当事人眼睛,理亏则不敢正视。

“五听”表现出浓厚的形式主义特点,但就其注意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而言,有一定借鉴意义。

4、《法经》——

《法经》: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

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

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法经》六篇。

它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法典。

《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把盗、贼放在开头部分,而把相当于刑法总则的具律放在了篇尾。

从《法经》的内容,可看出其阶级本质:

第一,它的锋芒主要是指向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的;第二,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第三,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工具。

5、以古非今罪——以古非今罪:

秦朝设立的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五、案例分析(共20分,每小题10分

1、商纣争太子案——

这是记载于《吕氏春秋》中的一个案例。

商纣在当上太子之前,纣的母亲有三个儿子,分别是大儿子微子启,二儿子仲衍,小儿子受德(即纣。

纣的母亲在生前两个儿子的时候,还是妾,等到生纣的时候,已经是王的妻子了。

后来纣的父母想立大儿子为太子,太史据法力争道:

有妻子的孩子就不能立妾的孩子为太子,最后只好立纣为太子。

问题:

(1在商代妻和妾的区别是什么?

答:

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

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收为妾。

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

(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

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2、车裂商鞅案——

这是战国初秦孝公时期的著名案件。

战国初期,商鞅带着李悝的《法经》来到秦国,得到秦孝公的信任,秦孝公任用商鞅进行变法改革,商鞅变法为律,颁布了一系列的法令:

废井田,开阡陌,奖励军功,进一步破除了宗法贵族的特权,按照什伍组织编定居民户籍,使之互相负连带责任,这一系列措施虽然有效,但却损害了贵族的利益,因此引起了贵族的不满。

尤其商鞅主张法家的重刑主义,刑无等级,以至于太子驷犯法,刑及太子的师傅公子虔,从而得罪了太子。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驷继位,贵族们见商鞅失去了依靠,纷纷向国王表示对商鞅的不满,坚决反对商鞅的变法,尤其公子虔一再进谗言,商鞅见形势危机不得不逃跑。

而商鞅改革中,曾经严格规定:

为防止奸人逃匿,店客不准擅自留客人过夜,旅客住店必须持有官府凭证,否则店主与奸人同罪。

由于商鞅在变法中雷厉风行,这项规定执行得非常严格,所以商鞅想避难于一家小店时,由于没凭证被拒绝,并且被明确告诉商君之法不可违,商鞅无奈,又试图逃奔魏国,被拒,只好回到秦国封地起兵反抗,最终被俘后受了车裂死刑。

问题:

(1结合教材,简述商鞅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

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

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

具体内容是:

一是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四是.奖励军功。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

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

具体内容是:

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

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及其与中国法制发展的关系。

答:

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

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

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

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

把“法”与“律”连用,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

“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中国法制史》平时作业(2

(中央电大布置第六章至第十章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汉代的买卖契约叫(B。

A质剂B券书C文券D散估

2、汉代把对被告人进行审讯称为(C。

A乞鞫B读鞫C鞫狱D断狱

3、最先改具律为刑名,并冠于律首的是(D。

A魏律B晋律C北齐律D北魏律

4、“八议”最早规定在(A。

A魏律B晋律C北齐律D北魏律

5、“重罪十条”最早规定在(C。

A魏律B晋律C北齐律D北魏律

6、以下确立封建制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是(C。

A魏律B晋律C北齐律D北魏律

7、隋朝以(D为中央审判机关。

A司寇B御史台C廷尉D大理寺

8、唐律的第十一篇是(D。

A名例B卫禁C户婚D捕亡

9、《大中刑律统类》共(B门。

A120B121C69D70

10、明朱元璋以(D为立法指导思想制定明律。

A明德慎罚B德刑并用C法令由一统D重典治乱国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两汉时,妾的名称有(ABCD。

A小妻B小妇C外妇D下妻

2、蜀国共同制定“蜀科”的有(ABCD。

A诸葛亮B刘巴C法正D李严

3、北朝的法律主要有(ACD。

A《麟趾格》B《大统式》C《北齐律》D《北魏律》

4、隋朝的主要立法有(ABCD。

A《新律》B《开皇律》C《大业律》D《大业令》

5、唐朝的主要立法有(ABCD。

A《唐六典》B《武德律》C《贞观律》D《永徽律》

6、《大中刑律统类》是将(BCD混合编在一起,改变了传统体例。

A律B令C格D式

7、唐律在第一篇名例中规定了若干刑法原则,有(BD。

A划分公罪与私罪B同居相隐C同罪异罚D老小废疾减免刑罚

8、唐代官吏犯赃罪主要有三种情况,分别是(ABC。

A受财枉法赃B受财不枉法赃C受财监临赃D群盗

9、元律宣布各族人民法律上的不平等,按民族标准把人民划分为(ABCD。

A蒙古族B南人C色目人D汉人

10、明律规定了封建国家的专卖制度,包括(BC。

A钱法B钞法C盐法D茶法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亲亲得相首匿——亲亲得相首匿:

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罪可以首谋隐匿。

汉律规定,卑幼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犯死罪的卑幼,虽应处刑,但可以请求减免,首匿犯一般罪的卑幼也不负刑事责任。

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刑的刑罚。

《北魏律》最先做此规定,隋律、唐律相继沿袭。

唐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可抵私罪”(因私事或假公济私而犯的罪徒二年,“公罪”(因公事而犯的罪徒三年;九品以上官可抵“私罪”徒一年,“公罪”徒二年等。

明、清律无此规定。

3、唐律疏议——《唐律疏义》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们研究唐律的范本,而且是我国封建法典的典范,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

唐初在隋朝《开皇律》的基础上修成了一部《唐律》。

《永徽律疏》是唐高祖命长孙无忌等人根据《武德律》和《贞观律》编撰的法典,共二十篇,五百零二条,篇名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等,于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行。

《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民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

4、宋刑统——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其条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变化之处在于:

增加“折杖法”;收集自唐末至宋初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209条附于律文之后;篇目仍是12篇、502条,但在每篇下设有门,合计213门。

5、秋审——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

清朝将朝审发展为两种,即朝审和秋审。

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

秋审开始执行于顺治十五年,首先要求各省的督抚将自己省内所有被判处斩和斩监候(相当于现代的死缓案件和布政使、

按察史会通复审,分别提出四种处理意见:

(1情实。

罪情属实,罪名恰当,奏请执行死刑。

(2缓决。

案情虽然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减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办。

(3可矜。

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死刑,一般减为徒、流。

(4留养承祀。

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单丁情形,合乎申请留养者,按留养案奏请皇帝裁决。

四、案例分析(共40分。

第一题10分,第2、3题各15分

1.缇萦上书救父

问题:

(1奴隶制五刑的种类。

答:

奴隶制五刑:

即黥(墨、劓、刖、宫、大辟。

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2分析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原因。

答:

这次刑制改革,经过文景两位皇帝,时间长达20多年,反映了一项制度的改革,是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后世多认为是出于“悲怜”缇萦,体现文帝德政,但本质在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统治者既要惩罚犯罪者,又能使其保存劳动能力,以利于其统治。

但是,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

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和转折点。

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3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

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治的指导思想。

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和发展生产,

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

这时,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

刘邦手下陆贾根据黄老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道莫大于无为”。

当时统治阶级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

文景时期尤为显著。

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

结果,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4秦汉的徒刑种类。

答:

秦朝的徒刑:

A.城旦、舂。

城旦,适用于男犯,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的一种徒刑。

舂,适用于女犯。

秦朝根据生理条件,对罪应城旦的女犯施以舂米以供刑徒口粮的劳役。

舂的刑期与城旦一样。

B.鬼薪、白粲。

鬼薪,适用于男犯;白粲,适用于女犯。

鬼薪是指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

白粲指强制女犯择米使正白,以供宗庙祭祀之用。

二者刑期皆为三年。

C.司寇、作如司寇。

司寇,就是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服劳役,主要从事防御外寇入侵,刑期为二年。

作如司寇,适用于女犯,相当于司寇,是指强制女犯服相当于防御外寇入侵的刑罚,刑期也为二年。

D.罚作、复作。

“罚作,适用于男犯,指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戍

守,刑期为三个月到一年。

复作,适用于女犯。

就是强制女犯到官府服劳役。

罚作和复作是徒刑中最轻的,刑期为三个月到一年。

汉朝的徒刑基本是沿用秦朝:

A.髡钳城旦舂(5岁刑。

B.完为城旦舂(4岁刑。

C.鬼薪白粲(3岁刑。

D.司寇和作如司寇(2岁刑。

E.男罚作、妇女复作(1岁刑-3个月。

F.“女徒顾山”。

(指是妇女犯罪判处鬼薪上山砍柴徒刑的,可以不亲自服役,每月花三百钱雇人代替。

2.长孙无忌带刀入宫案

问题:

(1“八议”的内容。

答:

中国封建王朝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要上奏皇帝进行特别审议,以便对其减刑或免刑将“八辟”改为“八议”,指示:

“功臣之子,法应人议”。

“八议”从魏律开始正式载入律典,成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此后代相沿至明清律。

所谓“八议”,即有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德行的所谓贤臣、议能(所谓大才能的大臣、议功(对封建王朝有大功勋者、议贵(高官显爵、议勤(对封建统治有特殊勤劳者、议宾(先朝君主的后代。

这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

这是封建等级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并使之法典化。

的一种制度。

“八议”是由《周礼"秋官"桐寇》中“八辟”演变来的,曹魏制定魏律时

(2“十恶”的内容。

答:

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

加强对危害封建统治秩序行为的镇压;所谓“十恶”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3“八议”与“十恶”之间的关系。

答:

“八议”是指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封建贵族的特权,这是封建等级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并使之法典化。

在名例律中立下“十恶”专条,强调这些罪行的严重性质。

②犯“十恶”罪的人即使属于八议的范围,也不得享受议、请、减的照顾。

“八议”与“十恶”相辅相成,共同为封建统治服务的。

3.胡蓝之狱

问题:

(1明初时如何加强中央集权的?

答:

一是确立重典治乱世的立法指导思想。

首先,重典治乱世。

具体体现在重典治吏和重典治民两方面。

朱元璋认为,国家的稳定,首先取决于封建国家能否实行对于各级官吏的有效管理。

他试图通过重典治吏,来达到更好的治民、治国,强化中央集权。

其次,礼刑并用。

朱元璋也从历史中意识到,一味强调镇压,仅靠严刑峻法,虽可以取得一时之效,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他主张礼法并用,将礼的预防犯罪的职能同法的镇压的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

既坚持严刑酷法,

又强调德礼教化,儒法结合,礼刑并用。

再次,加强法制宣传。

朱元璋将立法与法制宣传结合起来,要求老百姓知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用实际案例来教育老百姓。

二是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

明朝统治者鉴于唐、宋两朝臣下结党、削弱皇权、分散统治力量的教训,在采取废除丞相制度,不准后宫与宦官干预朝政等一系列措施以外,《大明律》中还专设“奸党”条,规定:

“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等都构成奸党罪,要受到严厉惩治:

本人处死,子为奴,财产入官。

三是严酷镇压危害君主专制统治的反抗行为。

明律对“谋反、大逆”一律采用重罪加重的处罚原则。

如凡谋反及大逆者,不仅本人要凌迟处死,其被株连的亲属,包括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异同,亦不论笃疾、废疾,凡年十六岁以上者,一律处以死刑,明律的株连范围比唐律广泛得多。

三是严厉惩治贪官污吏。

在《大明律》中规定:

对于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

所谓“风宪官”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它官吏加重两等处刑。

(2明初朱元璋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

明朝处于我国封建社会的后期,为了维持政治、经济不遭受严重的破坏,君主专制统治更加强化,并发展到极端化的程序。

这一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开国皇帝朱元璋确立的,对整个明朝的立法活动都有深刻的影响。

一是重典治乱世。

具体体现在重典治吏和重典治民两方面。

朱元璋认为,国家的稳定,首先取决于封建国家能否实行对于各级官吏的有效管理。

他试图通过重典治吏,来达到更好的治民、治国,强化中央集权。

二是礼刑并用。

朱元璋也从历史中意识到,一味强调镇压,仅靠严刑峻法,虽可以取得一时之效,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他主张礼法并用,将礼的预防犯罪的职能同法的镇压的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

既坚持严刑酷法,又强调德礼教化,儒法结合,礼刑并用。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

朱元璋将立法与法制宣传结合起来,要求老百姓知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用实际案例来教育老百姓

(3朱元璋重典治吏的具体措施。

答:

明朝从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严惩贪官污吏。

一是制定明《大诰》。

是朱元璋洪武18-20年间亲手制定的刑事特别法,兼有朱元璋对臣民的训诫,是朱元璋重典治乱世,特别是重典治吏的的主张、实践和措施。

《大诰》包括《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

制大诰三编》、《御制大诰武臣》4篇,共236条。

内容是惩治贪官污吏的典型案例汇编。

二是采取严厉措施严惩贪官污吏。

《大明律》规定:

对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风宪官"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它官吏加重两等处刑。

明《大诰》也侧重打击贪官污吏,且刑罚残酷,如有“剥皮实草”等。

(4《大明律》严禁臣下结党的法律规定。

答:

明朝统治者鉴于唐、宋两朝臣下结党、削弱皇权、分散统治力量的教训,在采取废除丞相制度,不准后宫与宦官干预朝政等一系列措施以外,《大明律》中还专设“奸党”条,规定:

“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等都构成奸党罪,要受到严厉惩治:

本人处死,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以上三个题目的案情请同学们详见《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学校都发到每位同学。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答案

(第11—14章

1.清政府立宪举措及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意义(20分

答:

清政府立宪举措:

自1840年鸦片战争至1901年,清政府面临列强蚕食中国的局面,于1905年清廷派大臣考察列国宪政,以期仿效谋国家富强,其目的有三:

一是皇位永固;二是抵御外侮;三是兼有削藩统权。

实施预备立宪是清廷不得巳而为之的结果。

1906年,清政府设立考察政治馆,次年改建为宪政编查馆,作为预备立宪的办事机构,此后,进行了一些预备立宪活动。

一是设立咨议局和筹建资政院。

二是制定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并于1908年宣布立宪以九年为期。

大纲的精义有:

君主神圣不可侵犯;君主独揽统治权;臣民按照法律有应得的权利义务。

清末钦定宪法大纲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以维护封建专制主义为根本目的,它一方面激起了人民的激愤,同时也让立宪派大失所望。

三是《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则是在武昌起义的沉重打击下,清政府为了渡过危机而临时炮制的"宪法”。

其采用责任内阁制,在形式上限制了君权,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但用君主立宪的形式保持皇帝的统治地位,对人民民主权利只字未提,暴露了它的欺骗性和反动性。

意义:

认识晚清预备立宪的保守性和欺骗性的同时,我们也要正确看待它的积极意义:

一是加速了清朝的灭亡。

预备立宪的措施加剧了中央与地方、满汉之间、阶级之间的矛盾,引起了社会的极大混乱,加速了它的覆灭。

二是清政府在实行"预备立宪”过程中,相应地对旧有政治

体制进行改革,它缩小了皇帝与国会之间的权力比例,调整和改造了君主专制制度,直接冲击了二千多年的专制政体,拉开了封建中国政治近代化进程的序幕。

三是预备立宪传播了宪政知识,进行了民主政治思想的启蒙,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初步民主自治能力的知识分子,为我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发展奠定了群众基础。

四是《钦定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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