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会化为依托探索出监监狱建设.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596859 上传时间:2023-02-21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3.0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以社会化为依托探索出监监狱建设.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以社会化为依托探索出监监狱建设.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以社会化为依托探索出监监狱建设.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以社会化为依托探索出监监狱建设.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以社会化为依托探索出监监狱建设.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以社会化为依托探索出监监狱建设.docx

《以社会化为依托探索出监监狱建设.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以社会化为依托探索出监监狱建设.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以社会化为依托探索出监监狱建设.docx

以社会化为依托探索出监监狱建设

加强社会化回归指导教育探索规范化出监监狱建设

五角场监狱胡国忠、肖力民

摘要:

结合上海出监监狱建设的三年多来试点工作,从临释人员回归社会的三种需求特点分析切入,阐述了以社会化为依托开展回归社会指导教育六个方面的实证效果,进而从加强出监监狱监狱的核心理念树立、社会化回归指导教育的全方位拓展、探索创新出监监狱的运作模式以及健全罪犯服刑改造全过程等四个方面,论述了出监教育的开展到出监监狱的建设所带来的内涵和意义。

监狱学研究表明,监禁刑虽然对于惩罚犯罪、警策犯罪起着积极的作用,但是长期脱离社会的监禁,使服刑人员对社会产生陌生感,拉大与社会之间的隔阂,容易形成“监狱人”的人格,从而为他们再社会化增加障碍。

社会的现实告诉我们,当前我国社会转型发展时期出现人们的思想观念多元化,诱发犯罪的因素不断增加;经济利益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基础,影响着社会和家庭人员之间的关系;人们的生活、就业等不再由政府安排,而是需要公民参与社会竞争,靠个人努力来实现,等等。

因此,对于中断了社会化进程的服刑人员的回归会面临更多的困难和问题。

再从上海监狱多年来连续对上海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全员性社会调查来看,2009年度回归社会的刑释人员5年内重新犯罪率为8.56%,重新违法率1.41%,其中3年以内重新违法犯罪的占重新犯罪总人数的81.78%,不满1年的占31.11%,重新犯罪高发时段均主要集中在前几年。

调查表明,刑释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与他们回归社会后的适应状况相关,值得监狱高度重视。

监狱要巩固改造效果、实现刑罚的根本目的,应当重视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这就提出了加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指导和教育的问题。

2011年7月,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出监监狱建设的要求,确定我们*监狱作为出监监狱建设的试点,重点对上海籍临近刑满释放、60周岁以下的男性服刑人员(以下简称临释人员)进行回归指导教育。

3年来,围绕加强对临释人员的回归社会指导,巩固拓展监管、教育、劳动改造质量的要求,我们依靠上海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网络和机制,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回归指导教育,积极探索了出监监狱建设的途径和模式。

一、临释人员回归社会的需求特点分析

2011年7月到2014年6月,我们先后对23批1100余名临释人员开展了回归指导教育。

我们首先从调查研究入手,分析临释人员回归社会的需求特点,了解掌握他们回归社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针对性地实施指导和帮助。

一般来说,临释人员回归社会前,普遍担忧自己难以重新适应新的环境,无法融入新的社会生活。

据监狱心理健康指导部门的分析统计,临释人员有焦虑情绪的占55%,其中有重度焦虑情绪的占5%。

特别是原判刑期达10年以上(含10年)的临释人员中,有75%存在焦虑情绪,其中28.57%存在重度焦虑情绪。

分析研究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症结在于他们对回归社会后生活的傍徨与茫然。

根据对临释人员的问卷调查和对他们家属的抽样访谈,发现他们焦虑集中在三个方面的回归需求上:

(一)期盼及早就业谋生,但对回归社会后的就业缺乏有效的规划

临释人员知道,他们目前回归社会后的就业主要靠自己去寻找,并很想寻求较高收入的工作,但对自己就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自己的职业却不甚了解。

据调查,在临释人员中,有10.9%已经达到或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准备靠养老金生活;有7.1%因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可以依赖家庭供养而不急于思考就业问题,或者因为自己有特长、社会有关系等对就业考虑不多。

除此之外,有82%明确希望回归后能及时就业。

特别是80%以上的临释人员回归社会时年龄在50岁以下,处于需要就业来维持生活的阶段。

但是调查反映,临释人员现有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大专以上的只有5.4%,小学的还有12.3%,大大低于上海市市民的平均文化水平;他们大多数人在服刑前没有一技之长,尽管在服刑期间经过监狱组织学习,100%都获得了职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是所获得的绝大多数是初等级证书。

因此,文化程度低和职业技能差,使得他们的就业局限于低端职业范围。

此外,他们中有23.4%属于累犯,40.9%有前科,20.3%有劣迹,在上海外来人口大增、低端职业竞争比较激烈的情况下,临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显然难度不小。

(二)期盼得到家庭扶助,但担忧拖累家庭经济,给家庭关系带来影响

调查表明,临释人员达30岁而立之年的占75%以上,大多数不甘心回归后靠家庭养活。

调查还表明,他们回归社会后与家庭关系和睦的占25%,家庭关系一般的占67%;家庭关系紧张的仅占6%,出现重大变故的占2%。

从临释人员家庭目前经济状况来看,大多数属于中低收入,有15.1%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9万元以下,51.8%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9到2.8万元之间,28.8%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8到5万元之间。

按照2013年上海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4.38万元和上海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20元、全年21840元的标准衡量,临释人员的家庭经济条件有限,并且临释人员回归后还将明显减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如果不能解决经济来源,有可能影响与家庭成员的关系。

因此临释人员回归后经济来源问题成为首要问题,他们中有76%对此表示了十分担心。

(三)期盼得到社会帮助,又担忧不了解有关政策,担忧社会援助不能落实到自己

大多数临释人员不了解现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了解劳动就业的政策与发展,不了解求助社会的渠道及方法。

调查表明,临释人员中有36%最担心出现社会歧视,该解决的事情解决不了;有23%担心自己手笨口拙,不会处理人际关系,影响有关问题的解决。

同时,有56%希望了解就业政策和要求,得到实际的就业援助;有22.5%关心有关的社保政策、标准和申请办法,希望得到救助;有6.1%希望得到社区的帮教和扶助等等。

由此看出,临释人员对回归需求是实在的。

帮助他们正确认识未来生活任务和要求,正确把握回归需求的合理解决,增强自律自强的信心,成为了我们回归指导教育的切入口和抓手。

二、以社会化为依托开展回归社会指导教育

自2011年7月以来,我们根据出监监狱建设的总体设想,积极构建对象收押、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安置帮教、综合评估的五项工作机制,多形式地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回归指导教育,促进了临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据对2011年7月至2014年6月期间在我们*监狱接受回归指导教育的刑释人员的调查显示,98%得到安置落户,94%能够遵纪守法,82%日常生活平稳,56%回归社会后适应情况良好,40%通过就(创)业谋生(36%就业、4%创业),重新违法犯罪率为3.88%。

上海有着较健全完善的社会管理治理工作网络和机制,有着丰厚的教育资源。

我们把临释人员的回归指导教育主动积极地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络,加强联系和沟通,引入多层次的教育资源,拓展回归指导教育的内容,活跃教育形式。

(一)开展系统的回归社会常识教育

每月收押市内各监狱剩余刑期在三个月的上海籍男性临释人员,集中进行回归社会常识教育。

在组织回顾服刑生涯、总结经验教训、巩固服刑改造成果的基础上,系统地接受立足社会守法做人指导、回归就业指导、社会生活指导教育,加强出监前后心理调适教育、家庭关系修复教育、人际关系与心理健康教育等。

根据临释人员的不同需要及兴趣,先后开设了时事形势、养身健康、就业创业、金融理财、传统文化等不同类别的教育。

同时,根据刑期长短和恶习程度进行分类分层,突出教育重点,实施不同的教育方式。

对刑期长的,重点开展当今社会发展变化、社会保障就业新形势新政策方面的教育,突出社会适应的要求;对刑期短的,重点开展法律知识、市民责任意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突出守法守德生活的要求。

对初偶犯,主要以引导为主,更多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鼓励自学;对有前科劣迹的和累犯,则注意强化灌输、巩固规范,着重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

(二)围绕临释人员关心的问题,引入社会资源开展适应社会教育

邀请有关专家教授和上海知名的人大代表、首席调解员柏万青开设了家庭关系调适、生命教育、挫折教育等讲座,每月邀请监狱所在地杨浦区的社会保障中心和职业介绍所开设安置帮教政策宣传和当前就业、创业的课程,等等。

我们还邀请“用双手创造新生活”宣讲团来监狱,由刑释回归社会的成员讲述自己克服各种困难,努力就业、创业的平凡经历和体会,引导临释人员正视回归后的困难,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念。

我们利用节假日,邀请家属亲人来监与临释人员促膝谈心,共商回归社会后的就(创)业规划和家庭生活。

据调查了解,这些贴近临释人员需要和想法的教育,受到了欢迎和好评。

临释人员有95.6%对家庭关系的教育感到满意,93%对生命教育感到满意,88.7%对挫折教育感到满意;还有57%希望今后继续加强民生政策教育,44%希望能进一步提供社会适应的引导。

(三)围绕提高临释人员社会适应度,开展模拟社会适应训练

我们建立了模拟社会实训基地,按照社会的司法所、派出所、社会保障中心、工商所、税务所、职业介绍所、银行、交通枢纽站等,设置了高度仿真、设备齐全的场景,便于临释人员了解办事流程,体验社会环境,开展情景模拟实训。

为了实训接近社会现实,我们与全市17个区县司法局建立协议关系,每月由区司法局协调组织司法、公安、民政、人保、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和银行、企业来监对临释人员开展社会模拟社会适应训练。

(四)围绕临释人员回归心理,组织开展心理咨询辅导

监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根据监区的要求和临释人员的申请,对有抑郁、焦虑、适应障碍、人际交往不良等心理问题的临释人员,分别采取咨询访谈、认知行为疗法、沙盘游戏、团训、转介治疗等专业技术开展矫治。

同时,在上海市爱心慈善基金会的资金支持下,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派出有心理咨询资质的社工、社会志愿者,每月开办主题讲座、心理团训、模拟实训、心理咨询等活动,开展“一对一”无缝衔接、“心灵导航”心理帮教服务、重点人员服务评估、跟踪反馈机制等七个项目的指导教育。

我们还与复旦大学心理研究中心合作成立了“心理研究与实践基地”,以先进的心理学专业知识技能及学术理念方法搭建工作平台,开展临释人员心理矫治项目与课题研究,有效缓解了临释人员心理问题,让他们保持健康心理回归社会。

98.7%的临释人员对心理辅导教育表示满意。

(五)围绕与地区的安置衔接,做好临释人员回归社会的接茬帮教

我们积极加强与地区的无缝对接,积极地配合地区落实“释前必访、出狱必接、户口必报、情况必知、困难必帮、重点人员必控”的社会安置帮教衔接工作的要求。

临释人员回归前,我们以重新违法犯罪预测为重点,采用改造效度和重新违法犯罪可能量表、社会危险性与社会适应性评估量表、艾森克人格问卷(EPQ)等辅助量表,对犯罪心理和恶习的消除程度、守法心理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建立程度、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认识社会就业谋生的适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在在临释人员释放前一个月向其户籍所在的区县司法局寄送《出监综合评估报告》,为安置帮教提供参考。

临释人员回归社会后,我们定期向各区县司法局寄送《刑释人员信息反馈表》,从遵纪守法情况、社会生活状态及家庭关系情况三个方面了解刑释人员回归后的现状,并做好数据分析和总结。

对临释人员中“无家可回、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重点对象回归社会后,择时进行电话或登门回访,与对象本人沟通交流,了解情况,及时反馈地方相关职能部门。

(六)围绕临释人员个体特点和需求,落实个别化指导教育

我们在临释人员调入后,即进行结构性面谈,了解他们的性格特点、行为特征及安置帮教需求等十个方面的问题,分析研判个体需求以及回归社会后可能面临的居住、就业、家庭等实际问题,筛选安置帮教、回归指导教育教育的重点,分别进行个别化指导教育。

我们邀请临释人员户籍所在区县的社会帮教志愿者来监,与临释人员建立接茬帮教关系。

每月组织各区县司法局和安帮机构来监狱举办“主题帮教日”活动,重点组织低学历、迫切需要就业援助和政策救助的临释人员,由区县专业人员“一对一”地就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就业援助、创业咨询等问题释疑解惑,排忧解难,较好地缓解了临释人员的焦虑、紧张情绪。

我们还根据临释人员的不同情况,将他们分为一般帮教对象、重点帮教对象及涉诉涉访对象,做好个别化的刑满释放工作。

针对累犯、有吸(注)毒史、家庭社会矛盾尖锐或亲属不愿接纳等七种类型的重点帮教对象,及时落实“释前必访”及“出狱必接”的沟通接洽工作,确保临释人员的顺利回归及交接的有序;对不认罪服判及刑释后可能涉诉涉访对象,对内做好心理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并主动上门与区县司法局和安帮机构共同商议相关安帮措施,确保刑满释放后的无缝衔接。

如因杀死亲生父亲而与母亲、妹妹断绝了往来的陆某,在监狱和地区安帮机构的共同帮助下,修复了与家庭的关系,顺利回归社会,与母亲、妹妹一家人和谐相处。

又如年满59周岁,“无家可回、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黎某某,经监狱多次协调,安置进了其户籍所在区县的“中途之家”过渡,并顺利接续上因服刑而中断的社保关系,目前已退休。

三、对加强出监监狱建设的四点思考

多年来,我们围绕提高改造质量的要求,积极开展临释人员出监教育工作,对罪犯进行了各种适应社会的教育。

2003年司法部79号令明确了出监教育任务和要求后,出监教育成为监狱基本教育改造任务。

前不久,司法部又提出加强出监监狱建设的要求。

从出监教育到出监监狱建设,无论在指导思想的升华,还是对临释人员回归指导教育的体系和机制建设,都有着深厚丰富的内涵和意义。

面临着这样的发展要求,我们认为要重视以下四个问题:

(一)从出监教育到出监监狱,要求我们把握其核心是指导思想及观念的转变

出监监狱的建设,重要的是把“帮助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作为核心理念,将“强化守法意识、培育健康心理、提高就(创)业能力、增强社会适应性”作为工作要求,渗透到临释人员出监工作的方方面面。

要将有利于临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坚决去除对于临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没有实质性意义的形式主义的做法。

要正确处理监狱安全与改造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严格管理与宽松管理的关系,改变单纯追求形式上“一律”、“一统”的习惯做法,改变评价监管秩序的陈旧思维,在确保基本监管秩序稳定、基本实现监狱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创新回归指导教育方式方法,提高回归指导教育的实效。

(二)从出监教育到出监监狱,要求我们全方位对临释人员回归社会进行指导和帮助

出监监狱的建设,要求我们改变囿于教育的视野,从帮助临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角度,组织运用各种手段去实现出监监狱的工作目标,更高层次更系统地对临释人员回归社会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帮助。

出监监狱作为功能性监狱,就需要建立一个帮助临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工作体系和机制,监管场所要体现有利于临释人员向自由生活过渡的要求,监管制度要体现有利于临释人员自律自主的要求,教育指导要体现有利于临释人员自我教育的要求,改造生活场景要体现有利于临释人员消除监禁“后遗症”的要求,尽快适应社会生活,减少回归后的生活挫折,预防走“回头路”。

在这样的要求下,需要改变传统靠强制管理、靠民警直接管理的模式,在处理临释人员行为规范统一要求和培养提高自律意识及能力的关系上,在处理临释人员普遍的要求与分类要求的关系上,防止一刀切、机械化的做法,从有利于临释人员回归,有利于预防重新犯罪角度,采取区别化、个别化的措施。

(三)从出监教育到出监监狱,要求我们坚持解放思想、求实创新

出监监狱的建设是一个新课题,我们缺少经验,这就要求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围绕“帮助临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要求,去研究、去探索、去创新。

出监监狱的建设有利于集中地对临释人员回归社会的需求和思想、心理变化特点及其回归指导教育进行专门的研究,有利于探索适合临释人员需要的管理、教育和指导。

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如何与出监监狱建设相匹配的体制、机制、机构设置、警力配备、建设标准,以突出出监监狱的功能型特征。

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如何与出监监狱建设相匹配的专业民警队伍,以突出出监监狱“短(即工作周期短)、平(即工作平行开展)、快(即工作节奏快)”的工作特点。

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如何与出监监狱建设相匹配的临释人员监管模式,以突出出监监狱内部管理以自律为主的特色。

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与社会的联系,积极引入优质社会资源参与全部的回归社会指导教育,促进临释人员回归社会的安置、就业、教育、帮扶的衔接工作,做好回归后的跟踪调查和质量检验,不断提高回归指导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尤其是要积极探索拓展临释人员了解、体验和考察社会的途径和方法,增加他们与地区、家属和社会相关部门联系接触的机会,并在这个过程中加强个别指导和帮助,缩短他们回归社会后适应时间,提高他们适应能力,促进他们再社会化进程。

(四)从出监教育到出监监狱,要求我们把“帮助临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理念拓展到服刑人员改造的全过程

帮助临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不能仅仅靠出监前三个月的教育,临释人员回归社会的意识和能力的培养也绝不是三个月就能够解决的。

因此,出监监狱的工作是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真正全面实现这一目的,应当将“帮助临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的理念,拓展到服刑人员改造的全过程,从服刑人员入监起,就将所有工作纳入到这个理念之中,在服刑人员改造全过程中体现这个理念。

服刑人员入监、常押和出监三个阶段的改造应当各有侧重、各成体系,合成服刑人员改造的全部。

服刑人员常押改造,要改变一味强化监禁功能,强调惩罚,把服刑人员改造成为“监狱人”的理念和做法,围绕促进服刑人员矫正犯罪思想、改变犯罪恶习、培养法制道德观念、提高回归社会适应力的要求,加强纪律约束和行为矫正,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提高劳动的认识和能力,同时,组织实施文化学习、技能培训、法制道德教育、认罪悔罪教育等等,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和要求。

出监监狱的回归指导教育则集中解决回归后的社会认知、生活能力、社会适应性的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