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头镇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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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头镇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版

平头镇中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实施意见

(2016年版)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制度,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根据《寿阳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意见》县教字【2009】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绩效考核,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实施素质教育,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组织机构

教职工代表委员会

1、校委会成员五人:

王昇弓晋元朱新明孟宪纶杜怀波

2、工会代表:

孟宪纶兼

3、业教代表:

卢吉柱

4、党员代表:

弓晋元兼

5、后勤管理人员:

刘保成

6、财会代表:

崔海军

7、市县模代表:

张红

8、乡模代表:

刘彩香

9、教师代表:

郭巍原瑞峰刘瑞芳

 

平头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组

组长:

王昇

副组长:

弓晋元朱新明

成员:

杜怀波孟宪纶崔海军刘敏杰刘彩香刘保成

三、考核的范围、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公办教职工。

四、绩效考核的项目和量化计分办法

考核共分五项,其中师德考核占10%、出勤考核占15%,工作量考核占25%,岗位履职考核占20%,岗位绩效考核占30%。

1、师德考核(10%.10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和教育学生的情况。

以《寿阳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县教字【2008】47号)的规定,以学期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合格以上记满分,基本合格按60%计分,不合格不计分。

 

平头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素及评价

教师姓名:

总得分:

要素

主要内容

评价权重

得分

爱国

守法

品德

高尚

20分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和观点。

满分8分。

受上级处理或通报批评者得0分。

社会反应强烈,造成家长上访,查实存在问题,视情节最多得1分

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无理诉求、不组织闹事、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不损害学生利益。

满分7分。

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存在问题得0分

积级参加周一升旗活动,严格考勤,以月汇总。

满分5分,升旗当天现场签到(严禁代签),每缺一次扣1分。

爱岗

敬业

为人

师表

30分

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备讲批辅考各个环节均认真负责,无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不参加考务(期中、期末考试当月和初三月考)每次扣5分,不参加阅卷每次扣5分】。

满分10分。

教案一、二、三、四类分别得10分、8分、6分、4分,无教案得0分。

【期中、期末考试月教案5分,按一、二、三、四类得5、4、3、2分,无教案得0分;参加考务、阅卷5分。

按时参加学校每周值班义务,落实一岗双责,以当天值班领导填写的值班情况为准。

满分10分。

无故缺岗一次扣3分,值班不到位、不负责扣2分。

不参加值班的教师得0分。

每月汇总。

品行端正、仪表端庄;不迟到早退;严格落实市局所发“五不准”;及时制止学生不良行为并说服教育。

满分10分。

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一天扣5分。

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15分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每位学生。

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

满分5分。

师生反应或家长举报,查实得0分

无体罚、变相体罚、使用语言暴力讽刺挖苦歧视学生现象。

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主动帮助辅导,效果明显。

满分5分。

师生反应或家长举报,查实得0分

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中,努力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非班主任把德育渗透内容做特殊标志,每月找德育主任签字登记。

满分5分。

交德育教案(班主任),遇学生不良行为不制止扣5分

严谨

治学

终身

学习

15分

认真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全体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取得进步,所带学科和班级成绩良好,学生和家长满意。

满分7分。

二次期末检测所带学科成绩与同类乡镇比较,第1、2、3、4名分别得7、5、3、1分。

积极参加课改实验、教科研活动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满分8分。

不承担课改、不用导学案授课扣2分;继续教育未完成,一项扣1分(满2分);六项基本功未完成,有一项扣1分。

责任

第一

廉洁

从教

20分

全心全意为学生负责,不耽误学生。

满分(4分)。

有家长举报查实得0分

工作不讲价钱,学生有求必应。

满分(4分)。

有家长举报查实得0分

不向学生推销报刊、资料、用品。

满分(4分)。

有家长举报查实得0分

不收受、索要学生和家长钱物。

满分(4分)。

有家长举报,社会反应,查实得0分

不到校外兼职兼课,不有偿办班。

满分(4分)。

违反规定(得0分)

说明:

1、师德师风优秀比例(20%)按三个年级和教辅(后勤领导)四块下指标(初三年级优秀比例增加,教辅后勤领导比例压缩5%)。

以块按得分排序,按比例评出优秀等级(学期内无故旷课、旷工、周一例会无故缺席2次和机动假超5次不得评优)。

2、按教育局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凡师德师风未考评为优秀的教师和年度内请假累计超半月(公假除外)的教师,不得上推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五一劳动模范。

3、体育教师测算中考成绩或达标成绩。

4、音美教师成绩按艺术节作品上交展出、学期评价按时上报,有一项齐备得2分。

5、附加分:

一线教师工作量超一周每月加1分(每月计入总分)。

6、师德以百分制计入绩效考核。

2、出勤考核(15%.15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出勤情况。

婚丧嫁娶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实际工作月计算,一月一考核,以学期计分。

考核依据县教育局和学校考勤记载。

出勤考核具体详见附

(2)《平头中学教职工考勤考核办法》。

3、工作量考核(25%.25分)

(1)合理确定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的比例。

按《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确定,非教学人员比例不超过15%,教学人员指专任教师和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其它人员为非教学人员。

(2)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的工作量得分系数一般为1:

(0.80-0.95),具体系数由学校根据岗位特点、职责任务大小和与教学工作的关系等情况分类确定。

(3)学校校级领导、中层领导除做好本岗位工作外,必须带一定量的课程,其中代课工作量分别按本校教师基本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和二分之一计算,岗位工作量分别按本校教师基本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和二分之一计算。

(4)担任班主任工作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班容量不达或超过标准班容量时,按一定比例计算班主任工作量。

其任课教师工作量按本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计算。

必要时可设立副班主任,副班主任工作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非教学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学校比照教学人员的工作量标准结合岗位特点,职责任务大小等情况,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民主程序确定,一般以本校教师基本工作量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进行折算,可折算课时量,也可以按比例直接计算为工作量得分。

(6)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工作量的各构成部分都按一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课时。

具体工作量标准和折算办法学校参照《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结合学段、年级、学科、班容量等实际,或以单班、包班、复式班分类别,或以年级、学科等分情况研究确定。

(7)学校要合理搭配教职工工作量,尽量使校内教职工工作量均衡。

(8)工作量分为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以周为单位按课时量计算,每学期或者每学年可定一次。

学校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3)《工作量标准及计算办法》

4、岗位履职考核(20%.2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教育教学过程,工作岗位执行履行情况,工作态度和责任心。

(1)代课教师重在考核其备、讲、批、辅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参加校本研训活动的情况。

(2)校级领导和中层领导既考核其本岗位工作情况同时考核其所任教学科的教学情况。

(3)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按其承担工作的岗位职责要求与本人具体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4)专任教师以外的代课教师本项考核得分按其任课工作量占实际工作量的相应比例计算。

(5)班主任工作考核

班主任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

班主任工作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班主任按学校制定《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从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中每人每月平均列支60元,实施专项考核。

考核得分作为班主任工作、班级工作评选和计发班主任(副班主任)津贴的依据。

(6)代课教师的履职考核除将课外的其它项目的考核,以每学期两次进行,讲课至少每学期考评一次;学校班级领导、中层领导和非教学人员的考核可依据实际情况决定,一般每学期一至两次;班主任工作考核以月考核为宜。

(7)岗位履职考核的具体细则,学校参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要素》,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

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4)《平头中学教职工岗位履职考核办法》

5、岗位实绩考核(30%.30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要突出教学效果,管理工作考核、教研成果、在学校发挥的作用和工作效果,对学校发展的贡献等。

(1)专任教师主要考核教师指导学生学习,行为习惯养成、身心健康发展情况,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任务,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的情况,校本研训成果,课题研究,教育教学论文发表,以及辅导学生获奖情况,参加教师继续教育情况以及对学校发展所作的贡献等,专任教师有其它兼职工作的,要依据兼职情况将本项考核分值按一定比例分解教学分和兼职分。

(2)非教学人员主要考核其履行法律法规情况,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

由学校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和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评估的考核方案,严格考核并量化为分数。

(3)专任教师以外的代课教师本项考核得分按其任课工作量占实际工作量的相应比例计算。

(4)岗位实绩考核细则由学校参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要素》,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

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5)《平头中学教职工岗位履职考核办法》

(5)岗位实绩考核以本学期工作实绩为依据,每学期考核一次。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教职工绩效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采取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通过学生、家长、教师、考核组等多个评价主体,对教职工的岗位履职情况,岗位实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考核程序

1、教师述职。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教师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业绩和表现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自述自评。

2、考核评价。

学校考核组结合平时考核记载,采取多种评价方法,组织学生、家长、教师、考核组等评价主体实施考核评议。

学生和家长评议。

采取问卷形式进行。

考核组在同一时间内随机确定班级、学生和1/3家长对任课教师进行评议,所教班级较多的任课教师每年抽取不同年级进行评议。

教师评议。

采取年级组与学科组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组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的90%,学生、家长、教师评议得分的10%计算绩效考核总分(教师、学生、家长评议得分权重由学校确定),结合师德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确定考核等次,其中:

优秀占15%,良好占25%,称职占60%;考核总得分不达应得分60%者应确定为基本称职)。

教师、学生、家长评议得分计算公式为:

评价得分=优秀票数÷参加评议人数×优秀应得分+称职票数÷参加评议人数×称职应得分+基本称职票数÷参加评议人数×基本称职应得分+不称职票数÷参加评议人数×不称职应得分。

4、公示考核结果。

教职工考核结果要在本校公示五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按考核等次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人事档案。

五、考核结果及使用

1、绩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五个等级。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绩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当年因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处,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和政纪处分的;

(3)班主任或相关责任人当年所在班级发生较大事故的;

(4)触犯国家法律,以非法方式表诉求、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请人代岗,延误教育教学工作,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

(5)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本学期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

(7)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从事教学、培训影响本职工作或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商业活动而影响本职工作的;

(8)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或者敷衍拖拉,影响整体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9)违反有关收费规定向学生乱收费或变相收费的;

(10)参与封建迷信、邪教和传销、赌博活动的;

(11)以教谋私,索要和接受家长钱物的;

(12)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13)被县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实负有主要责任的;

(14)其它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3、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工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并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

4、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向考核组和县教育局申诉。

六、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注重实绩,注重教师履行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鼓励先进,促进发展。

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力戒繁琐。

3、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倾斜”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要适当拉开档次,适当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和条件艰苦的学校教师倾斜,但差距不宜过大。

4、原实行的教职工学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再进行,由一年两次的绩效考核总分代替。

七、绩效工资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的70%,由县财政直接拨入银行个人工资管理账户,按月发放。

岗位(职务)变动时,基础性绩效工资从岗位(职务)变动的下月起,执行相应标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以学年分学期考核发放(上学期当年9月至下年2月,下学期下年3月至8月),由学校按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进行考核分配,报县教育局审批,县人事局批复后由县财政局直接划入银行个人工资管理账户。

八、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30%奖励性绩效工资+本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以县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总量为基数,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由学校以考核等级确定分配方案,其中,考核优秀者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能超过称职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0%,考核良好者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能超过称职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10%,考核为基本称职者,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称职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计发;考核不称职者,不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抽取7%的资金,设立教育教学成果奖;同时设立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所需资金从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中列支。

1、实施绩效工资范围内,校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县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县教育局制定考核方案。

由教育局考核以(年度)发放。

2、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教学工作考核和班主任工作考核两块进行。

其中教学工作按照学校制定的考核细则进行积分考核,计入本人考核总分;班主任工作由学校设立班主任津贴,制定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以月考核,以学期发放。

班主任(副班主任)津贴依据班主任(副班主任)工作量占教师基本工作量的权重,从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按照一定比例由学校依据学段、年级、班容量和班级工作任务等情况确定。

3、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全职支教一年以上的教师绩效考核由受援学校负责并确定等次,参与原任教学校的绩效工资分配。

4、提前离岗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人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由县财政直接划入银行个人工资管理账户,以月发放。

5、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全部绩效工资或奖励性绩效工资,期间不参与计分考核。

(1)已给予停发工资处理的,停发工资期间不发放绩效工资。

(2)借用到非义务教育单位工作的人员,借用期间不发绩效工资。

(3)本学期未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本学期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4)脱产学习者,脱产学习期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5)本学期病事假超过3个月,本学期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

当月请假超过本月应工作日一半的,不发给当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6)女教职工按国家规定休产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全额发给;产假前后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县教育局批准请假者(产前、产后合并计算,最长至子女一周岁),按本意见中病事假的有关规定执行。

(7)长期病休人员,在病期间,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

(8)其它按有关规定不应发给绩效工资或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事项。

9、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再利用任何账户,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发放和变相发放各种补贴、奖金。

九、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考核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要根据县教育局考核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细则)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方案。

方案(细则)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由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县教育局审批并备案后实施。

2、学校将成立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

3、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中学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将严肃处理。

附:

①平头中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组

②平头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③平头中学教职工工作量计算办法

④平头中学教职工岗位履职考核方案

⑤平头中学专任教师岗位实绩考核方案

⑥平头中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⑦平头中学班主任班级工作考核办法

2016.9

 

附2

平头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根据县教字[2008]10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农村教育实际和教师继续教育等考虑,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教职工出勤管理办法。

1、学校校长事假(因公出差)三天以内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经分管领导由局长批准。

校长因病请假,在15天内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15天以上经分管领导由局长批准,并报局人事股登记。

2、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与教职工奖罚办法同步实施。

3、学校教职工请假:

请假1天一线教师由教导主任批准,后勤工作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请假1一7天以上经学校分管领导由校长批准。

事假7天以上,学校加盖意见,报呈人事师资股审批。

4、事假一次准假天数最多不超过15天,病假一次准假天数最多为一个月,教职工产假凭证办理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必须如实填写由教育局印发的《教职工请假呈批表》并附有关证件,由所在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公章,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回人事股办理。

5、教职工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下列规定执行:

(1)请假在一月以内者,按学校规定执行。

(2)请假达一月以上者,按现行绩效工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3)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①绩效考核工资得第三类;②请假7天以上31天以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③请假超一月者按局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6、教职工无故脱岗超过一周的,学校将及时书面报告教育局,并向本人或者家属送达限报通知书,无故脱岗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无故脱岗累记超过30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7、教职工请假一月以内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1教职工有事有病请假1天扣1分,旷工1天扣3分(扣绩效工资50元),旷工两天以上者呈报县教科局人事股;未经教导处批准、擅自调课者,双方均扣3分(扣绩效工资50元),上班期间无故缺会者扣绩效工资50元、不参加升旗、无故不参加公益性活动扣1分(每一次扣绩效工资10元),无故缺课一节扣1分(扣绩效工资10元),全日整天请假除外。

2教职工迟到一次扣0.5分,中途擅自离岗位扣0.5分,上课迟到扣0.5分。

3教师因特殊情况确需办理,一周内可安排临时假一次,时间不超2小时,每超一次扣0.5分。

4教职工或直系亲属(本人、父母或子女)婚、丧假等在一周(包括双休)内不记缺勤,每少请一天记超勤1天,以月计算。

5学校或教育局组织大型活动、集会、监考、阅卷等每请假一天扣2分,未准假者扣3分。

6教职工每超勤一天奖1分。

7因教研室组织双休日教研或县组织外出培训、县教育局各股室组织周六日开会不记超勤。

8教师每周出勤天数为满5天,但必须保证足额上课节数。

9教师请假必须有假条(如遇特殊情况未写假条的上班后补写,不按规定执行的扣2分)

8、国家规定公休日如果因实际情况未给予公休,教师可机动使用。

除此之外,学校不再安排机动假。

9、教职工出勤将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一月一考核、按实上班月数,以学期计平均分。

10、奖励:

教职工(正式)上班期间,每在校一天奖10元,教导处严格统计,从学校绩效工资总额中支出。

2016.9

平头中学教职工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3

依据县教字【2009】8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拟定平头中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计算办法。

(1)合理确定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的比例。

按《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确定非教学人员编制不超总数的15%,教学人员指专任教师和从事教学管理工作人员。

其它人员为非教学人员。

(2)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的工作量得分系数一般为(0.80-0.95),非教学人员的工作量结合岗位特定的职责任务大小等情况。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民主程序确定。

总务、事务、会记、业教按系数范围(0.80-0.95)即工作量0.8、0.9、0.95民主评议按平均分数再折合为课时记分。

图书、仪器、电教、卫生室、教导员、政教员、档案管理员、维修工以一份全工作量0.25-0.3范围内民主评议按平均分数再折合为课时记分。

文印、印刷以一份工作量0.3-0.4范围内民主评议按平均分数再折合为课时记分。

宿舍管理员以100-150人为一分满工作量,按实际住校生人数折算工作量得分。

(3)学校校级领导、中层领导(总务除外)除做好本岗位工作外,还需带一定量课程,其中按本校教师基本工作量的1/3和1/2计算。

(4)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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