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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权与宪法保护

  社会保障权又称福利权,即公民要求国家通过立法来承担和增进全体国民的基本生活水准的权利。

具体而言,即政府和社会应保障个人和家庭在遭受工伤、职业病、失业、疾病和老年时期维持一定的固定收入并获得其他各种补助。

社会成员和劳动者的年老退休、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等问题,与社会成员和劳动者的生存和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能否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因此,建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有利于维护和改善他们的经济生活条件,保护劳动力资源,维护和安定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从而维护和巩固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极其重视对人权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人权作为人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丰富的内容,既包括生存权、人身权,也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各方面的权利等,同时,我国《宪法》、《劳动法》等法律对保护劳动者各项权益都做了明确、具体规定。

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所要解决的社会成员和劳动者的年老退休、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等问题,均是保护人权和劳动者权益的直接体现和基本保障,对保护人权和劳动者权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它一方面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平等性、自主性,为市场主体通过合法行为实现自己独立利益最大化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对于处于年老退休、患病、工伤、失业等不利状况下的社会成员和劳动者,国家通过建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使他们获得各种帮助和资助,为他们的生存和生活提供物质保障,并实现对社会收入分配的再调节,尽量缩小社会收入的差距,防止两极分化。

4

|评论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

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

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

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

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各项不同性质、作用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成整相关书籍个社会保障体系。

现代国家必须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险制度。

指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2)社会福利制度。

广义上与社会保障同义,狭义上指由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地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

(3)社会救济制度。

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4)社会优抚制度。

指国家依法定的形式和政府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有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四大作用  社会保障的根本原则就是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所有社会成员效用的最大化。

著名经济学家A.C.庇古教授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指出:

“社会保障政策可以扩大一国的经济福利,因为穷人得到效用的增加要大于富人效用的损失,使社会总效用增加。

”它通过设计一种制度,使人们不因没有特权而受到伤害,不因分工所形成的社会地位而变得卑贱。

其作用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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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极端贫困人口(即在绝对生存需求线下的群体)。

因为和高收入群体相比,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从风险管理获得的保护也是最不完善的。

这就意味着,不实施社会保障,他们可能落入所谓“贫困陷阱”之中,形成恶性循环。

  调节分配公平。

我们说,分配公平提高效率,分配不公损害效率。

当前,一些国有单位之所以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与分配不公有关。

那么,社会保障通过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进行调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差别,缓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

编辑本段四类保障

  消除贫穷既是个人的事,也是政府的责任。

当前有四类人群需重点保障。

第一类人群:

  失地农民。

据估计,目前中国失地农民数量达5000万人,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数量在增加。

有关研究表明,如果按现行征地制度和城市化发展速度,到2030年,中国失地农民将超过7800万人。

按理说,农民失地后应该得到合理补偿,但现实情况不容乐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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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失地农民经济补偿不合理、生活水平下降,就业困难、社会保障缺乏,沦落到“种田无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的艰难境地,成为城市中最困难的群体。

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数据表明:

目前征地纠纷、违规占地问题占信访受理总量的73%。

第二类人群:

  城市中的下岗职工。

目前有3000万国有企业员工下岗。

这类群体生活充满艰辛,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是中年人。

目前用人单位普遍存在严重的年龄歧视,让他们无处就业。

一些国有企业在MBO中,实行员工工龄买断制,几万安抚费就把员工打发,把员工无情地推向市场,下岗职工只能在贫穷中跋涉。

第三类人群:

  外地流动人群。

在没有流动之前,这些人在所居住的城市可能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但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一旦他们流动出来,原来享有的社会保障可能终止,这样,不足以解决流动人口的后顾之忧。

第四类人群:

  在读和失业的大学生。

在读的大学生没有被涵盖在社会保障之内,在求学的三四年时间里,他们被社会保障所遗忘。

目前,公办大学的医疗保障制度采取的是1998年的标准,每人40-60元不等,这点费用对于大病支出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

不少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他们的户口就放在就业指导中心,属于既没有工作单位、又没有居住城市归属的“边缘人”,与社会保障无缘。

编辑本段五大差距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7年社会保障绿皮书指出?

2006年“社会保障”首次取代“下岗就业”问题,成为  城市居民关注的首要社会问题。

10年前,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城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不能不说,目前中国离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存在五大差距:

未惠及全民

  在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面最大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参加该制度的在职职工加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还不到2亿人,相对于近2.8亿城镇从业人员、4.2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以及7.6亿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总数来说,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分别只有70%、45%和25%左右。

另一方面,占中国劳动力绝大多数的农民工、乡镇企业工人和农民却几乎与社会保障制度无缘。

国家社保基金的供给严重向城市倾斜,占35%的城市人口得到近80%的社保基金。

在养老保障方面,根据中国老龄研究中心对全国城乡老年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城市老年人的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而农村老年人的覆盖率不到4%。

如果考虑到部分农村享受养老保险的居民实际上是将原来在城镇就业时获得的养老保险带回农村的情况,养老保险在真正农民中的覆盖比率可能更低。

社会保障待遇差别也大。

不同行业、企业职工之间的收入与离退休待遇差别拉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待遇约是企业职工的1倍多。

横比总量低

  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主要是指社保支出中政府所承担的部分。

根据这一口径,2004年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为3440.26亿元,仅占GDP的2.15%。

从国际上看,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共财政体系中,社会保障及福利方面的公共消费或者说收入支持方面的支出是政府最主要的支出项目,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一般高达30%-50%,占GDP的比重也大都在10%-30%之间。

如果以国家加社会的社会保障支出计算,2002年中国则为7318.2亿元,占到GDP的7.15%。

不过,即便如此,与国际比较,中国社会保障支出的水平仍然是很低的。

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的国家,社保支出占GDP的比重基本超过10%。

医保两极化

  急剧上涨的医疗费用和不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中国百姓近年来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尽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新型合作医疗在农村地区迅速扩展,但是,仍有很多的人没有被医疗保障制度所覆盖;同时,目前的医疗保障补偿水平无法抵消迅速增长的医疗费用。

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发现:

城市享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口比例为30.2%、公费医疗4.0%、劳保医疗4.6%、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占5.6%,没有任何医疗保险占44.8%;在农村,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比例为9.5%、各种社会医疗保险占3.1%、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占8.3%、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的占79.1%。

在社会救济方面,2004年用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支出为172.7亿元,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和农村定期救济支出之和为30.7亿元,仅占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的17.8%。

目前医疗保障体系的主要弊端在于:

医疗保障体系两极分化。

一方面,目前中国超过一半的人口还没有医疗保障,就是已经有了医疗保障的人,其保障水平也比较低;另一方面,对特殊群体存在保障过度的现象。

中科院调查报告显示,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

据监察部、人事部的资料,全国党政部门有200万名各级干部长期请病假,其中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干部病房、干部招待所、度假村,一年开支约为500亿元。

基金管理混乱

  2006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民众对社会保障寄予厚望。

但是,随着“上海社保基金案”等一批涉及各地社保基金大案的曝光,以及专项审计结果的披露,社会各界对于社保基金的管理安全又提出了强烈质疑。

之所以屡屡出现这么多的违规违纪问题,其根源并不是监管不严之类的表面现象,而在于没有形成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保值增值目标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

早在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要分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规定,但多年来一直没有落实上述要求,而是简单地采取了在政府行政架构内单设一个事业部门来管理基金的做法,这样,必然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与投资管理不分。

社会保障基金本来应该社会化,但现在归口政府管理,按国有经济的办法管理,这样的结果是无人负责,保障基金流失到哪里都不知道。

尤其是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而大搞政绩工程,挪用社保基金,甚至将社会保障基金用于领导出国旅游,挥霍浪费,造成民怨。

编辑本段制度建设

基本要求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既要遵循社会保障制度的一般要求,更要认真研究我国经济、社会和人口等多方面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特殊要求。

我们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要以下列的基本要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1、功能性要求。

社会保障制度以通过社会实现对社会成员的生活保障为基本要义。

在理想情况下,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能够帮助社会成员抗御各种靠个人、家庭和雇员单位等难以抗拒的风险。

其最低的要求是,能帮助社会成员不致因生活所迫产生社会动乱,保持社会稳定;最高的要求是,能最大限度地拉平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差距,使社会成员享有基本平等的福利待遇,实现人人平等的社会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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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平性要求。

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性和其所保障的风险的普遍性,使制度对社会不同成员的公平性成为重要的原则。

公平性要求一是平等,既要承认和尊重全体社会成员的平等人格和普遍保障权利,也要承认和尊重同等条件下社会成员应该获得相同保障;二是公道,社会成员获得社会保障应首先以最大限度的自助和自给为前提,并以尽量不牺牲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为代价。

  3、可持续要求。

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保持较高的稳定性。

从正常的运营要求看,对于个人,制度涉及人一生的生命周期;对于社会,制度涉及人们代际的交换和赡扶关系,都要求制度本身必须是长期稳定的。

这无论对到期受益人的福利,还是对未来受益人的预期和行为,都十分重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可以保持可持续性,主要取决于这一制度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并保持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保障水平。

  4、经济性要求。

在实现上述标准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运行成本。

因为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成本,包括保障机构和保障立法等费用,不创造任何国民收入,是社会产品的纯消耗,越少越好。

这要求制度要尽可能简洁、机构要尽可能精简、人员要尽可能少用、资金要尽可能少费。

  5、平稳性要求。

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影响因素是不断变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会不断改进或改革。

在改进或改革的过程中,要求新老办法和新旧制度之间的平滑衔接和稳健过渡。

制度框架

  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定位是补充家庭和个人自我保障,以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为目标,以政府为中介的社会共济互助制度。

主要的发展方向和基本制度框架设计是:

  1、社会保障的主要项目和覆盖面。

在相当长的一个时间内,主要搞好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同时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事业进行一定探索。

在城镇,重点是搞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同时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社会保障事业。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覆盖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的范围除了覆盖城镇的企业单位外,还要覆盖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范围要覆盖城镇全部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所有职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全体城镇居民。

  2、社会保障的水平和标准。

在统筹范围内,保障对象的支付水平应大体保持一致。

社会基本保险的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都不能过高。

基本养老保险的标准,以能够使职工在退休以后维持中等生活水平为限。

失业保险的标准,既能够保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又不能过高而形成养懒汉机制。

医疗保险的标准,以能够满足职工一般的基本医疗需求为限。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是保证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存权利。

高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应通过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来解决。

在适当考虑差别的基础上制定全国大致统一的社会基本保障支付标准、项目和范围,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3、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和保值增值机制。

开辟多种渠道,建立和明确个人、企业和政府的多方供款责任。

社会保值基金的收缴、支付及营运要规范化、制度化,公开、透明、安全。

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完善社会保障基金有效营运保值增值办法。

建立中央政府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4、社会保障的组织和管理。

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责任。

中央制定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制度,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保障对象管理和服务真正社会化的保障体系。

企事业单位只履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不再承担发放基本社会保险金和社会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脱钩。

加强社区组织和社会保障中介组织的建设,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由社区组织统一管理,社会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依托社区组织为退休人员提供生活和其他服务,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

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统一的、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网络。

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核算、支付以及查询服务,都要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建立功能齐全、覆盖面广、规范透明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

  5、主要保障制度建设方向。

建立统一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公务员实行单独的养老保障办法)。

真正实行省级统筹,全额收缴和社会化发放。

退休待遇与缴费情况挂钩。

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

改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办法,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使下岗职工由先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转向直接享受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期满后未实现再就业的,进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不能享受养老、失业保险的集体企业职工,也可以进入最低生活保障线。

把最低生活保障线覆盖到城市全体居民,作为“最后一道保障线”保证城市贫困人口得以起码的温饱,起到兜底作用。

若干问题

  1、既要坚持已经达成共识的方向和目标,又要大胆探索新的路子和办法。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已经经过了几十年的探索。

改革开放以来,在许多方面已经提出了比较明确的制度建设方向和目标。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都对我国未来社会保障提出了相当明确的制度建设方向和主要的制度框架。

但是这些都还在探索过程之中,特别是在很多具体问题上,如很关键的资金问题,还没有明确的答案,必须在实践中逐步解决。

从更深的意义上看,目前我国只是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将处于一个不断的再探索的过程之中。

  2、既要把当前的问题解决好,又要着眼长远,为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奠定基础。

首先要明确,做好“两个确保”工作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必须集中全力,不得有丝毫的放松和懈怠,不能撂下当前工作等待观望。

同时,也决不能因为近期压力比较大,就忽视了制度的完善与规范;决不能为了解决跟前的问题,为将来埋下制度性的隐患。

这在当前由于体制上的种种问题而存在较普遍的短期行为的情况下,尤其值得注意。

  3、既要搞好全国的统一规范,又要充分照顾到各个局部的利益和具体情况。

要明确分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责任。

中央政府不能包揽过多,不能干预太多,不能平调过多。

不能造成这样一种认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中央的事,地方只是被动地等着中央决策。

各级地方政府对下级政府,也不能包揽、干预、平调过多。

各级政府都要充分发挥企业等单位和社会成员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要有统一的规范和方向,以利于公平和流动,同时,也要给下级政府、企业等单位和个人以最大限度的选择权利。

  4、在制度设计上不能过于理想化,又不能过分迁就旧体制。

通往理想模式的终点,要有切实可行的过渡办法和方案。

要深入研究人作为经济人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行为模式,充分考虑各种道德风险。

不能过分迁就,一方面是指不能对原有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问题因为难于处理就一味采取绕道而行的办法,另一方面是指在处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其他方面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关系上,要注意改革之间的整体性和联动性,但不能把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放在从属的位置,特别是不能认为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动机是为国有企业甩包袱。

目前国有企业的困难,固然有企业办社会的原因,但更重要的问题并不在此。

如果改革为国有企业卸下一些包袱,其他机制没有改好,必然还会出现新的包袱,旧有的问题还会复归。

  1、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现行的社会保障政策。

一是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无论如何当年不能再发生新的拖欠。

为此,要依法扩大养老保险金征缴的覆盖面,提高收缴率,实行全额收缴、全额拨付,并尽快实现养老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

二是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并代他们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

要坚持“三三制”筹资原则,企业确有困难的,财政要兜底。

不管财政多么困难,都要想方设法挤出资金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三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近年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

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全国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镇都已基本建立了这项制度。

作为这项制度的重要补充,各地还普遍实行了临时救济、优惠政策和社会帮扶等项政策,这些对保障城市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覆盖城市全体居民,保证城市贫困人口得以温饱的“最后一道保障线”,要切实起到兜底作用。

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这一环也是重要组成部分,务必加强。

  2、搞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试点工作。

2000年12月,国务院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通过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试点方案》,并决定在辽宁全省和其他各省自己确定的地区按此进行试点。

主要创新之处是两个方面:

一是在上述试点地区,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在试点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要选好试点,做好改革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加强基层社区的社会保障工作力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3、继续加紧探讨试点方案尚未解决好的重大问题。

一是资金问题。

充足、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是启动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的根本保证,也是建立和完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和当务之急。

应该说,这个问题还在艰难的探索之中。

主要的资金缺口有两个方面:

历史欠账(如个人养老金账户上的高达1900亿元的巨额空账)和当期支付的缺口。

如按改革的试点方案,个人账户做实后,由于不能再向个人账户透支,使原来在透支情况下就有资金短缺问题的地方支付当期养老金的资金缺口更大。

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改革问题。

  基),但具体情况有各不相同,有的认为生活有保障,生产无保障,有的则恰好相反,还有的认为二者均无保障。

就生活方面来看,目前农民的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左右,也有的地区明显偏低,如湖南湘潭姜畲镇棋盘村只有500多元。

这样的收入水平,与城镇职工相比已相去甚远,即使作历史的纵向对比,考虑到物价指数上升等因素,也确实较低,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尚有困难。

当问及“遇到自然灾害和疾病事故时,有无保障”时,52.4%的农户回答“政府部门没有相应的救助”或“救助不足以解决问题”,更有的地方“即使有少量补助也被干部给瓜分了”。

47.6%的农户认为政府的救助和自己的努力足以度过难关,生活基本上有保障。

在农村医疗和养老问题上,农民的意见较为强烈。

目前,农民的生老病死都有自己负责,政府很少进行照顾和扶助。

在大部分地区,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合作医疗已基本不存在,农民生病由自己或亲属帮助到医院就医,病情恶劣且经济状况较差的一般只有“在家等死”。

敬老院则面临一个较为尴尬的现实,一方面,各地都设有敬老院,而且还住有一些老人,另一方面,“敬老院没有”,且设有不太合理的年龄限制,如湖南湘潭姜畲镇棋盘村规定只有65岁以上的老人才能进入。

据调查,农村敬老院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上级政府拨款和村里企业和个人捐助,但现在我国大部分乡镇的财政亏空,根本无力顾及敬老院的发展,至于村办企业和个人,在经济发达地区情况可能好一点,在广大偏远农村,则甚为寒酸。

因此,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还是子女供养。

“五保户”的情况则更糟,每年只给数量较少的粮食和衣物补助,即使在经济情况稍好的湖北省枝江市,在税费改革前,给“五保户”的待遇是每人800元/年,生病则不管。

-对于特困户的救济问题,多数农村地区暂时还没有建立规范和固定的制度,大多是紧急的时候“村委会研究”后,补助特困户“一些粮食和几百块钱”。

据我们调查,湖北省枝江市2002年所统计的枝江市常年特困户占全市农业总人口的7‰,重灾新困户占农业总人口的比例则达10.9‰,另外“五保户”的集中供养率只有60%。

具体情况见表二、表三。

而在湖南省醴陵市黄沙乡乌尖村,特困户到年底可以按5人100元的标准领到补助,一般困难户则没有。

此外,农村“低保”则还停留在规划阶段,在我们所调查的十几个地区中,除了湖北省团风县开始试点外,还无一真正实行。

就农业生产方面来看,广大农户的利益保障程度显得更弱一些。

农民的农业生产基本上都是自负盈亏,听天由命。

“遇上天灾人祸完全没有保障”。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组织,力度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20多年来,在推进农业生产率提高和释放农村生产能量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弱点和弊端,对现代农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具体体现为:

(1)农业经营单位大大缩小了,阻碍了农业现代化技术的运用;

(2)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受到削弱;

(1)农业投资减少。

按照接受调查的农民的普遍说法,自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集体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以来,到现在基本没有兴建或改建过,很多水利设施及其它集体基础设施久未修缮,或崩溃,或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严重影响了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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