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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DLT5434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434—2009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Thecodeofpower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

 

2009-07-22发布

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发 布

目  次

前言···Ⅳ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3 术语和定义···3

4 总则···6

5 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设施···7

5.1 项目监理机构   7

5.2 监理人员的职责   8

5.3 监理设施   10

6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11

6.1 监理规划   11

6.2 监理实施细则   12

7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总程序及主要方法和制度···13

7.1 监理工作总程序   13

7.2 监理工作主要方法   13

7.3 主要监理工作制度   14

8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5

9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18

9.1 工程质量控制   18

9.2 工程进度控制   20

9.3 工程造价控制   21

9.4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   22

9.5 工程协调   25

10 调试阶段的监理工作···26

10.1 调试阶段监理工作范围   26

10.2 调试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26

11 工程启动验收与移交阶段的监理工作···28

11.1 工程启动验收前   28

11.2 工程启动验收阶段   28

11.3 工程移交阶段   29

12 承包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30

12.1 工程暂停及复工   30

12.2 工程变更的管理   31

12.3 费用索赔的处理   32

12.4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的处理   34

12.5 合同争议的调解   34

12.6 合同的解除   35

13 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37

13.1 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   37

13.2 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37

14 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39

14.1 勘察设计监理工作范围   39

14.2 勘察监理工作内容   39

14.3 设计监理工作内容   39

14.4 设计监理过程管理   40

14.5 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监理工作   41

14.6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监理工作   42

14.7 施工阶段的设计监理工作   43

14.8 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44

15 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45

15.1 设备采购监理   45

15.2 设备监造工作   45

16 监理文件及信息管理···49

16.1 施工调试阶段   49

16.2 勘察设计阶段   51

16.3 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阶段   52

16.4 监理文件的管理   53

16.5 信息管理工作   54

附录A(资料性附录)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55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力建设工程监理程序框图···91

附录C(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100

参考文献···101

条文说明···103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 电力行业)编制。

本标准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同时具有电力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增加了电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调试阶段监理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河南立新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东创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西北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兴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宏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联电力工程监理公司、河北电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华源水利水电工程咨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尤京、徐文、孙世杰、王心宽、高来先、刘伟、李军、李连山、韩力刚、朱伟、郭浩、胡用钊、裴爱根、杨棨、寇威、周杰、李薇、孙超凡、林统、白英贵。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一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发电工程、输变电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调试阶段监理、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监理、勘察设计阶段监理、设备采购监理和设备监造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2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DA/T28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0.1

监理单位 managementcorporation

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

3.0.2

项目监理机构 projectmanagementorganization

监理单位派驻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3.0.3

注册监理工程师 nationalqualificationmanagementengineer

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3.0.4

总监理工程师 generalmanagementengineer

取得电力行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3.0.5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representativeofgeneralmanagementengineer

取得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授予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3.0.6

专业监理工程师 managementengineerincharge

取得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人员。

3.0.7

监理员 supervisor

经过电力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取得电力行业监理员岗位证书,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3.0.8

监理大纲 managementoutline

监理单位在电力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投标过程中,为承揽监理业务而编制的项目监理方案性文件。

3.0.9

监理规划 managementprogram

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0.10

监理实施细则 managementdetailedproject

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3.0.11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 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environmentalmanagement

由项目监理机构实施的,对电力建设工程中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工作的监督,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

3.0.12

工地例会 siteroutinemeeting

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合同管理及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相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3.0.13

工程变更 engineeringalteration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结构、工艺、功能、尺寸、技术指标、工程量等方面作出的改变。

3.0.14

工程计量 quantitymeasurement

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4 总  则

4.0.1 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水平,编制本标准。

4.0.2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

4.0.3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权利、责任、监理酬金、监理服务期限、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4.0.4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4.0.5 监理工程师必须遵守“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职业准则,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其他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4.0.6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 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设施

5.1 项目监理机构

5.1.1 监理单位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时,应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5.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5.1.3 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副总监理工程师。

5.1.4 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5.1.5 勘察、设计阶段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十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五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5.1.6 施工、调试阶段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五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其中同类工程监理实践经验不少于三年。

5.1.7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直至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

5.1.8 项目监理机构应制定与监理工作内容相适应的监理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

5.1.9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两项。

5.2 监理人员的职责

5.2.1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2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 审查分包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核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文件。

5.2.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5.2.3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副总监理工程师:

1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 签署工程开工报审表、工程复工申请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竣工报验单。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核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6 审查分包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质。

5.2.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审查本专业设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及相关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文件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和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11 检查本专业质量、安全、进度、节能减排、水土保持、强制性标准执行等状况,及时监督处理事故隐患,必要时报告。

5.2.5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参加见证取样工作;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监理工作,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质量、安全、节能减排、水土保持等状况及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予以纠正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5.3 监 理 设 施

5.3.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5.3.2 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计算机辅助管理。

5.3.3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信和生活设施。

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归还建设单位。

6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6.1 监 理 规 划

6.1.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报送建设单位。

6.1.2 监理规划编制依据:

1 与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 与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项目审批文件、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以及与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 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管理文件。

6.1.3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6.1.4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

6.1.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修改,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

6.2 监理实施细则

6.2.1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

6.2.2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工程进度在各专业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结合电力建设工程的专业特点,具有可操作性。

6.2.3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6.2.4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难点及薄弱环节。

2 专业监理工作重点。

3 监理工作流程。

4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

5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2.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

7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总程序及主要方法和制度

7.1 监理工作总程序

监理工作总程序如下:

1 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2 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

3 编制监理规划,编制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4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5 施工实施阶段监理。

6 调试阶段监理。

7 启动验收与移交阶段监理。

8 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9 编写监理工作总结,监理文件归档、移交。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程序框图见附录B。

7.2 监理工作主要方法

7.2.1 文件审查。

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报审的工程文件进行审查,并签署监理意见。

7.2.2 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7.2.3 见证取样。

对规定的需取样送试验室检验的原材料和样品,经监理人员对取样进行见证、封样、签认。

7.2.4 旁站。

监理人员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安全实施连续性的现场全过程监督检查。

7.2.5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独立或委托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7.2.6 签发文件和指令。

项目监理机构采用签发会议纪要和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形式进行施工过程的控制。

7.2.7 协调。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通过一定的活动及方法,使各方协同一致,实现预定目标。

7.2.8 签证。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质量验评资料、变更、洽商、申请等进行审签。

7.3 主要监理工作制度

7.3.1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以下主要监理工作制度:

1 技术文件审核制度。

2 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开箱验收制度。

3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4 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签证制度。

5 会议制度。

6 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和报告制度。

7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8 旁站监理、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9 工程信息管理制度。

10 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11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

12 应急预案与响应制度。

7.3.2 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特点或施工监理的要求,增加其他监理工作制度。

8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8.0.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检工作,对图纸会检纪要进行签认,对发现的设计问题或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督促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8.0.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

8.0.3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核承包单位现场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满足要求时予以确认。

对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 质量管理体系。

1)组织机构。

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2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1)组织机构。

2)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和程序。

3)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上岗证。

4)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应急预案及演练方案。

5)环境因素识别、环境因素评价、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及演练方案。

8.0.4 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应符合表A.3的格式。

8.0.5 对机组容量大、电压等级高、新能源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宜由监理单位组织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报建设单位。

8.0.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分包工程予以开工。

对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 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 拟分包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4 安全施工许可证,分包单位的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及其人员配备。

6 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7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8 有关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表A.5的格式。

8.0.7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基准点进行复测,并审批承包单位控制网或加密控制网的布设、保护、复测和原状地形图测绘的方案。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实测过程进行监督和复核,并主持厂(站)区控制网的检查验收工作。

工程控制网测量报审表应符合表A.8的格式。

8.0.8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参加或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 设计单位介绍施工图纸交付计划及工程重点和难点。

5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6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7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规划交底。

8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8.0.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资料,具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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