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搬运及有关劳务承揽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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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货物搬运及有关劳务承揽合同
发包方(甲方):
供水公司公司
承包方(乙方):
发包方:
供水公司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单选):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标的
第一条本合同标的为在(地点)货物搬运及有关劳务。
具体如下:
1、入库:
(1)卸货:
供水工业企业到货货物卸车、装托盘并移入仓库;需要卸货搬运的宣传促销品、调剂烟等;
(2)挑选货物:
根据甲方要求挑选货物并整齐堆放;
(3)移库:
将入库货物进行移库。
2、出库:
(1)添货:
将暂存库货物移至分拣线两侧并添入流力架;
(2)整理:
月底盘存前的整理堆垛;仓库内部物品如铁笼、托盘的整理;
(3)装车:
将货物从仓库装运至配送车辆。
3、割箱、打包:
将空烟箱割开并打包整理,堆放于纸箱仓库;
4、甲方要求的其他物品的装卸、搬运;
5、甲方其他类似的临时性劳务。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条乙方必须具备法定资质,并具备完全履约能力。
第三条乙方派出的人员为乙方员工,归乙方管理,与甲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雇佣、劳动关系,其工资、社保金、服装、福利、装备及其他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加强内部员工管理,保证及时、保质保量地履行义务。
甲方仅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第四条乙方派至甲方的劳务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品行良好,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2)男性,身体健康,并取得健康证;身高1.65米以上,年龄为18至60周岁;
(3)从未受过刑事处罚、劳教、行政拘留以及其他影响履约的处分;
(4)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乙方所派人员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完成有关劳务;在履约过程中,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到规范操作,保证货物及有关物品完整无损。
第七条乙方应为劳务人员准备工作服并在上班期间统一着装。
第八条乙方及其人员因主观原因或过错造成自身财产、人员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乙方应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派往甲方员工的花名册、员工信息表、员工健康证明(体检报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等;乙方用工变化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备案。
第十条乙方及其人员在履约过程中不得将获知的甲方有关货物数量、库存、价值等有关经济数据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一条乙方对甲方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提出合理建议,甲方应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劳务费用。
第二节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及其人员提供服务的质量提出异议;对表现不好的人员,甲方可直接向乙方提出退换调整的意见,乙方应在7日内做出调整。
第十四条对乙方人员的具体岗位、作息安排等,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五条为乙方提供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及履约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设施设备,并保证其可使用。
第十六条向乙方及时告知己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守则。
第十七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务费用。
第三章合同的有效期限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章劳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十九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1)装卸费用:
乙方派往甲方装卸工人,装卸费用折合每件金额为元/件(完成入库服务内容视为1件,完成出库服务内容视为1件,第一条4、5款的服务内容为乙方提供的无偿增值服务)。
(2)纸箱打包整理费用:
乙方派往甲方纸箱打包工人,每年费用为:
圆整(¥元)。
(3)综合费用:
给予乙方综合费用(包括开门红包、中餐补助以及其他费用)合计圆整(¥元)。
第二十条装卸费用按支付(配送中心统计当实际装卸件数,双方确认后计算当装卸费用)。
纸箱打包费用月份支付圆整(¥元),剩余费用按平均支付每支付圆整(¥元)。
综合费用月份支付元整(¥元),剩余费用按平均支付(每支付圆整(¥元))。
每次支付前,乙方通过甲方考核评价后并提供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将相应款项汇至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账户。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或隐瞒真实情况,不具备合法资质或甲方要求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二十二条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一方均不能将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乙方人员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将甲方货物、物品损坏的,应按照其价值赔偿。
第二十四条乙方人员在履约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职、违纪违法的,甲方可以提出退换要求,乙方应予以支持并于7日内给予调换。
遇乙方人员辞职的,乙方应及时补充人员。
乙方未及时予以调换或补充人员的,甲方有权视情减少支付劳务费。
第二十五条因乙方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甲方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损失、单位秘密泄露)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由于乙方未完全履行义务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发生前述两种情况时,乙方还需按本合同总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条如果因乙方原因如内部劳资争议、工伤赔偿纠纷等,导致其派往甲方的人员不能提供合同约定劳务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调查原因,也有权了解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的使用情况,必要时甲方可以视情暂停支付劳务费用;如经甲方催告,乙方限期仍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经乙方催告,甲方逾期未支付劳务费用达到3个月或未支付合同约定总劳务费用的50%以上,乙方可以中止或解除本合同。
”
第二十八条在合同签订或用工变化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约定义务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赔偿金。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中乙方应承担的各类赔偿金或违约金,甲方均有权在应支付的劳务费用中予以扣除。
第六章争议解决方式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其它约定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一方或双方改制、破产、终止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决定终止本合同,有关费用及劳务以实际履行部分进行清算。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起生效,合同文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委托人):
(被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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