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专项治理工作自检自查情况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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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专项治理工作自检自查情况报

大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专项治理工作自检自查情况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09]38号),大连市委、市政府《大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省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09】232号)有关要求,按照《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建委发【2009】260号)具体要求,结合专项治理检查内容,现将我市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会议精神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09年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09】23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招投标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了《2009年大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于2009年10月30日召开了全市招投标工作专题会议,会上招标处孙宏伟处长组织传达学习了上级有关招投标工作专项治理的文件精神和《2009年大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动员和部署了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专项检查工作,并对招标代理机构和区(市)县在自检自查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市各区(市)县招投标管理部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经过前一段时间的自检自查,在各招标代理机构和各区(市)县招标办上报的自查项目清单统计表详细对比、核实的基础上,我市又进行了认真梳理、全面排查,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到各单位,并要求限期整改。

截止2009年11月末,2008年以来全市招标项目2874项,工程造价约5339045.39万元。

其中,11个区(市)县招标项目1284项,工程造价约2330143.71万元;其中存在问题的招标项目135项。

交通、水务、农业、政府采购等招标项目100项,工程造价约280922.85万元。

大连市内四区招标项目1490项,工程造价约2727978.83万元。

其中,建设资金为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1177项,工程造价约1788987.74万元,采取公开招标方式1175项,工程造价约1784118.24万元,采取邀请招标方式2项,工程造价约4869.5万元。

建设资金为民营资本占主导地位的313项,工程造价约938891万元,采取公开招标方式54项,工程造价约79537万元,采取邀请招标方式259项,工程造价约859354万元。

(一)招标备案情况

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部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和大连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能按要求向建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招标备案资料,邀请招标项目全部履行了招标备案手续。

自2009年1月起,按照省住建厅招标处要求,我市采用“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和“大连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两网并行的方式,严格执行网上办公流程,对建设工程的招标项目备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开标日程、中标公示、中标结果备案、项目负责人锁定、中标通知书备案等业务全部实现网上办理,中标通知书一律使用网上下载打印,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信息化服务功能和工作透明度。

在实行网上办公的同时,我们还对招标项目备案、招标文件备案、中标结果备案等纸质资料进行存档管理,坚持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共存,确保了档案资料的准确可靠。

对评标专家全部实行了计算机随机抽取(对旅顺、金州、开发区评标专家开通远程计算机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保证了随机性和保密性。

对本市招标代理机构在大连市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和大连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网均建立了诚信档案信息;对外埠招标代理机构的入连备案手续,参照省住建厅招标处对外埠招标代理机构的入辽备案要求,全部实行备案管理。

特别对于国家扩内需、保增长、以及市重点工程,在前置材料无法满足备案要求,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在具备计划批文,或政府办公会议纪要情况下,我们先对项目进行阶段性备案,待项目具备备案要求,方进行中标通知书备案。

第一、严格招标方式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凡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工程项目,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以及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全部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依法应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备案核准后,履行邀请招标程序。

同时,对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主要内容进行备案审核。

第二、严格招标公告备案。

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公告,我们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审核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和报名要求等相关条款,对不合理要求坚决予以修改。

   第三、严格资格预审管理。

对于公开招标项目,当投标人数量过多,需要采用资格预审方式选取投标单位时,规定必须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室进行,随机抽取产生社会专家评委与招标人评委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推荐资格预审排序及入围单位,防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暗箱操作,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四、严格招标文件备案管理。

执行国家发改委编制《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推荐使用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组织编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等示范文本,但招标文件编制人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示范文本中与现行法规不相衔接的条款及时进行调整,要求招标文件编制体现择优原则,引导投标单位诚信经营、合理报价。

(二)招标制度执行情况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都严格履行了招标程序,没有未备案先建设和不招标已建设的项目;没有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本地区、本系统承包商、供货商的情况,未发现投标人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的行为,未发现有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有关监管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大建委发[2006]10号)文件要求,开展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同时,依据国家、省相关管理部门下发的行业规范性文件,及时调整、改进建设项目招投标备案中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第一、对于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坚持联合监督机制,招标项目均设立预算控制价或拦标价。

特别是财政投资项目要求设定预算控制价,并于开标截止时间唱标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预算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通过预算控制价和拦标价的设定,有效地防止投标人串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2009年11月末,共节约国有资金约16.6亿元,其中,节约财政性资金约11.09亿元。

2009年,我市又进一步加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才可参加投标;开、评标环节均在监察局、检察院、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等部门共同监督下进行,严格执行法定招标程序。

在加强招标前和招标中监管力度的同时,严控部分项目招标后“低价中标、高价决算”。

目前,我市推行的合理低价量化评标法,基本控制了投标单位以低于社会成本价中标。

对固定总价合同,决算价超中标价5%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投标、财政、审计、监察等多部门联合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使中标人以“低价中标、高价决算”的企图难以实现,使失信中标人受到严厉经济处罚。

特别是对于有些公开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少,两次公告、招标人对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企业发出邀请后,仍不足三家;依法可以不招标,招标人提出要求仍履行招标程序。

还有采取BOT融资方式,取得项目法人资格均非国有企业,建设资金也为非国有,对其后续施工招标,依法也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但因项目立项是以土地为融资,所以我们要求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第二、规范招标文件审查标准。

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渠道和交纳比例是否合法、合理;规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按最新文件要求计取;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有无针对性;评标方法是否科学合理等关键性条款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从源头上保证招标文件质量和防止建设单位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发生。

第三、实行项目负责人面试,证书原件代管制度。

在评标办法中加大对项目管理班组人员素质考核及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评分比重;对项目经理实行面试答辩,并当场核验资格证书和获奖情况的真实性,面试不合格不得中标,不参加面试扣罚部分投标保证金;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无故更换的取消中标资格;另外还实行项目经理证书代管制度,中标项目竣工后凭招标人书面评价意见反馈单领取项目经理证书,有不良记录的禁止投标,以减少投标人陪标、转包、挂靠行为。

2008年起,我市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启用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IC卡管理,未办理IC卡或未刷卡通过的,不得参与投标。

第四、鼓励竞争择优选择招标代理。

对于政府投融资项目,应采取招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其中:

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1000万-3000万元的,应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对于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下及邀请招标项目,招标人可自行考察3家以上招标代理机构后择优选定,提供考察报告报辖区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加强投标报名的管理。

要求财力投资项目在交易中心报名、通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IC卡刷卡报名、以及网上报名等多种报名方式,避免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第六、加强投标保证金管理。

投标保证金原则上只收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足额转帐支票、汇票或保函。

财力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收取和退还,开标时,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未按时缴纳的不予开标,以防止投标人陪标,同时保证投标保证金安全提交和退还。

第七、加强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两年来,通过严格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涉嫌串标、陪标、恶意竞标等违规行为20起,查处串标、围标行为5起,对14家情节严重的投标单位进行了公开处理,停止投标资格;处理了32个未招标而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规项目;吊销了9家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较好的净化了招投标市场秩序。

第八、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

在监督内容上,以国有和财力投资的工程项目为重点;在监督对象上,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为重点;在监督方法上,除全过程监督外,有针对性的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相结合,提高行政监督效率和权威。

同时,对国有和财力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实行检察、监察、发改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

第九、强化建设管理行政职能。

将双清欠清理情况、工程款支付担保办理情况以及劳保费、工程交易费的缴纳,作为招标项目备案要件,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将外埠企业资质认证手续、安全资格审查意见、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证、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等列入招标文件,并作为废标条款,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能。

第十、在做好本职工作基础上,为兄弟部门提供帮助。

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为交通、水务、港口等兄弟部门的招标项目提供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信息发布平台,并提供评标专家抽取等工作;而且,因港口项目无招投标监管部门,在其要求下,为保证项目的实施,我们为港口项目提供招投标监管。

(三)评标活动公正性保证情况

按建设工程规模和项目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目前,大连市评标专家库设65个专业,共计2713人。

截至2009年11月末,共有专家1532人参加省住建厅组织评标专家,取得IC卡1145人(2009年参加培训专家有218人尚未发卡)。

实现了全市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互通互联,评标专家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保证了随机性;程序设置打印专家名单时间,规定只能在评标前20分钟打印出专家名单,保证了保密性。

评标专家严格执行了回避制度,如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在评标前紧急增补新的评委替换。

评标标准和方法全部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评标过程中没有随意改变评标标准和方法的现象。

招标处在审核招标文件时,如发现有利用设定不合理条款和分值的手段,以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都坚决予以纠正。

特别是利用国有资金投融资的工程项目,都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严格量化评标,在采取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分法的基础上,针对工程项目特点,推广采取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两阶段量化评分法等评标办法,以保证评标的公正、公平。

几年来,我市没有以采取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情况。

在评标过程中,严格实行评标前承诺、评标中独立评审签字、评标后行为测评管理。

为确保专家评标不受外界干扰,规范评标行为,要求专家评委独立评审打分,在量化指标和分值的设定上,限制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对于评分超过评委算术平均值±8%以外的,要求该评委当场说明原因,超过评委算术平均值±15%以外的,不参与平均值计算。

加强评标专家的行业自律和信用管理,对评标专家实行准入和清出的动态管理,即时处理评标打分偏激的评委,各监管部门在评标结束后,对评标专家工作态度、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对有违规行为和不胜任的评标专家给予告诫、暂停、劝退直至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处理。

两年来,共处理评标专家56人次,其中6人清除专家库,42人暂停评标资格三个月到一年。

(四)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招标代理机构60家,其中甲级11家,乙级27家,暂定级22家,经过2008年以来6次资格延续、2次年度评价的资格认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9家,新审批11家。

所有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指标(注册资本、机构章程、财务报表、验资报告、规章制度、办公场所等)均满足要求,人员指标(技术经济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技术人员、注册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等)和业绩指标绝大多数单位符合要求,但是有个别单位的注册类人员没有全部注册到本单位,个别单位业绩不达标;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在代理项目时能按要求持证上岗,但有个别单位主持开、评标会议的为单位非专职人员,而是一般工作人员,无从业人员上岗证;对本市招标代理机构在“大连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网”建立诚信档案信息;对20余家外埠招标代理机构的入连备案手续,参照省厅招标处对外埠招标代理机构的入辽备案要求,全部实行备案管理。

   (五)招标代理行为规范情况

我市60家招标代理机构全部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脱钩,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未发现所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假招标、串通招标、规避招标以及脱离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管的现象;招标代理机构能按资格等级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个别项目存在超越资质代理;没有出卖、出借、出租资格证书的现象,但有本地低资质代理机构与外地高资质代理机构联合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情况;所代理的招标项目都符合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没有与所代理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的情况;招标代理机构所代理的公开招标项目都能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收取代理费用。

   同时,我市还要求各区(市)县招标办,通过招标文件备案、业主满意度评价等措施,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对招标代理机构转借资质、超资质代理、恶意降低代理取费标准、无视串标围标或参与串标围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市招标处,一经核实,将严厉查处,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目前,全市11个区(市)县大多数单位建立了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对首次进入本辖区建筑市场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审查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造价师等证件。

并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辽建发[2007]86号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担代理业务资格标准执行,严禁超资质代理。

(六)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和管理情况

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隶属于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是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全市11个区(市)县中有庄河、金州、长兴岛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由省住建厅正式批准成立,旅顺、长海县为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分中心,高新园区项目进入大连市交易中心场地。

继续做好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我市交易中心拥有独立的开标室、评标室,开评标室均安置了监控系统、手机信号屏蔽设备等。

在不断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硬件建设的同时,着重加强信息管理和网上办公,实现了区域间的网络连接。

交易中心服务功能健全,设施齐全,监控系统、监控资料完备,能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21号)规定进行收费。

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为目标,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为实施监督管理和交易各方提供了统一、便捷的信息平台。

(七)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截至2009年11月末,我市共接到招标投诉事项22起,办结22起,对每起招投标投诉事项都能认真处理。

接到招投标投诉事项后,严格按照国家七部委11号令《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稳妥的进行处理,根据依法调查核实的实际情况,形成书面处理意见,及时回复投诉人,保证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标人方面的问题。

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现象还存在。

量化评分方法被个别招标人评委不恰当利用,评分偏激,使评标结果不公。

(二)招标代理机构方面。

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低,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超资质代理、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挂靠代理、恶意低价竞争、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差、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仍时有发生。

(三)投标人方面。

存在串标、陪标、围标、恶意竞标、挂靠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后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履行招标程序即承揽工程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评标专家方面。

全市招标项目太多,而专家库中专家数量有限,尤其是区(市)县项目,经常出现不能及时抽足专家现象,难以保证评标工作正常进行。

另一方面,评标专家业务水平有限、法律法规掌握不到位、职业道德有待进一步提高,难以胜任评标工作。

(五)区(市)县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十一个区(市)县中,只有五个设有独立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个别区(市)县还没有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各区(市)县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程度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个别区(市)县负责监管的项目存在一些问题。

三、下步工作

2010年我们将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管理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主要工作如下:

1、按省厅统一部署,开发建设网上招投标系统。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通过该系统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通过该系统提交投标文件,评标专家通过该系统实现异地评标,以解决个别县(市)区专家数量少,难以保证随机抽取产生评标专家的问题,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降低办事成本,防止弄虚作假,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提高工作效率。

但这项工作需逐步推进和完善,任务非常艰巨。

2、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

依法应招标的项目必须招标,不按规定招标而擅自开工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贯彻落实《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九部委56号令),推行使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不得违规设定招标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倾向内定中标人。

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组织研究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保证招投标工作质量,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管。

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

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于存在代理的项目未依法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管,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招投标,超资质代理,出卖、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或以挂靠方式承接代理业务等违法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

4、加强对投标企业的监督。

健全招投标网上办公系统与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网络联系,将中标通知书备案信息直接录入到相应项目负责人和企业的业绩中,从而有效解决投标人弄虚作假问题。

加强对投标人投标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于存在串标、陪标、围标、恶意竞标、挂靠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后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

5、进一步加强对区(市)县招投标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目前,各区(市)县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程度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个别区(市)县负责监管的项目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将通过督促建立交易中心、加强机构设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网上招标备案流程、规范评标专家抽取行为等措施,统一全市监管标准,做好对县(市)区招标办、交易中心的监督指导,统一县(市)区监管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管理工作。

6、进一步充实完善评标专家库,保证评标专家数量,提高评标专家综合素质。

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吸纳各方人才进入评标专家库,保证评标专家数量。

同时,继续加强对评标专家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处

二0一0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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